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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解分

第三章 解分

解者解会,由信生解,由解起行,故解为要门也。

第一节 辨惑

一切众生之心,全皆是惑,在小乘推世间凡夫一切惑之所缘起,及其终趣,述辨惑如次。

第一条 无明

第一段 循末以推本

一切惑业,若逆溯其源,无不归纳于无明。盖一切惑业,因果循环,不外惑业苦三道。苦由业,业由惑,惑由苦,苦又由业。反之惑生业,业生苦,苦又生惑,惑又生业,如是三道循环无端,然总不外于着,何以有着?为有迷故。何以有迷?为无明故。故此一切惑业,縻不归纳于无明也。

第二段 循本以析末

反之由无明而顺推之,则无不是由无明演绎而成一切烦恼。盖由无明故,所以成迷。由有迷故,所以成着。由有着故,见有内我,生起我执、我相、我见。见有外境,生起三毒,烦恼障、二惑、四住地等,乃至八万四千尘劳,其数无量。

第二条 我执

一切烦恼,皆由有我而起。若无我者,则一切皆无。因见有我,故曰我见。因有我相,故曰我相。执为有我,故曰我执。

一、我见 亦曰人见,又曰身见,又曰人我见。五蕴假和合之身心,以为有常一之义,谓之我见。亦名身见人见者,谓因执实有人我之见也。又称人我见者,我为常一主宰之义,人固执常一之主宰,是即人我见也。

二、我相 亦名人相。谓众生于五蕴法中,若即若杂,妄计我我所有之实,是名我相。亦谓人相者,谓众生于五阴法中,妄计我是人,我生人道,异于余道,是名人相。

三、我执 亦名人执,我者一生之主宰之谓。认有我身而执念之,谓之我执。以不了人身为五蕴假和合而成,固执常一之我体,亦谓之人执。

第三条 三毒

由有我故,生一切烦恼。一切烦恼,总说不外三毒。言三毒者,谓贪嗔痴。前文已叙,兹不重述。

第四条 三烦恼障

三烦恼毒,能为一切障故,又云三烦恼障。烦恼者,即惑也。惑者,迷妄之心,迷于所对之境,而颠倒事理之谓,为贪嗔等之总名。以贪欲嗔恚愚痴等之诸惑,烦心恼身,是名烦恼。言障者,谓昏烦之法,恼乱心神,不能显发妙明真性也。

第五条 二惑

一切烦恼,由其生起之相上说,分为二惑。

一、见惑 谓意根对法尘,非理筹度,起诸邪见。如外道之计断计常,乃至有无等见,是名见惑。

二、思惑 谓眼耳鼻舌身五根,对于色声香味触五尘,贪爱染着,迷而不觉,是名思惑。

第六条 四住地

众生烦恼,以所住地分之,有四住地,略称四住,即三界见思之烦恼也。

一、见一切住地 三界一切之见惑。

二、欲爱住地 欲界一切之思惑。

三、色爱住地 色界一切之思惑。

四、有爱住地 无色界一切之思惑。

第二节 明法

云何为解?谓能明耳。明何所明,谓一切法,明一切法,有要领,有分别,就众生妄惑之要领上辨之,名曰辨惑。就一切法之分别上明之,名曰明法。下分述之:

第一条 总列法相

一切众生之心所生之一切法,由分合之不同,而有十八界、十二处、六入、五蕴、名色、七十五法等,详略之诸名相。

第一段 十八界

一切众生,内外心境根尘,可以十八界括之。

十八界者,谓合六根、六尘、六识以言,谓之十八界。界者各成界限也。六根为内界,六尘为外界,六识为中界。眼根色尘,内外相对,于其中间,生于眼识,则成三界。六根六尘,相对而生六识,则成十八界。

一、六根 亦名六受,又名六入,又名六处。言六根者,即眼、耳、鼻、舌、身、意之六根。根即能生之义,以能对境生识,故谓之根。又增上之义,如草木之根,有增上力,能生干枝也。言六受者,以能受诸尘之故。六入六处之义,见十二处条下。

二、六尘 亦名六欲,又名六入,又名六处,又名六境,又名六贼。言六尘者,谓色、声、香、味、触、法之六尘。尘即染污之义,以能染污情识之故。色谓明暗质碍等,声谓动静美恶等,香谓通塞香臭等,味谓咸淡甘辛等,触谓离合冷暖等,法谓生灭善恶等。言六欲六境者,谓皆可欲之境也。言六贼者,谓诸尘媒介诸根,劫掠一切善法功德之故。六入六处之义,见十二处条下。

三、六识 亦名六情。言六识者,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之六识,亦即见、闻、嗅、尝、感、知之义。识者了别之义,以能了别诸尘之故。言六情者,谓对境生情故。又既属分别,皆是虚妄之情故。

   ┌六根………………眼、耳、鼻、舌、身、意。

十八界┤六尘………………色、声、香、味、触、法。

   └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第二段 十二处

十二处者,谓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十二处也。亦名十二入。即合六根六尘以言,谓之十二处。处者方所也,所依之义也。言根在内,尘在外,眼唯对色,耳唯对声等,各有所依一定方所也。言十二入者,入即涉入之义,以六根六尘互相涉入之故。如眼根对色,即能见色,是名眼入。耳根对声,即能闻声,是名耳入等。乃至一切可见之色,而对于眼,是名色入等是也。六根为内,名内六入;六尘为外,名外六入。

   ┌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内六入

十二处┤

   └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外六入

第三段 六入

六入之义,前条已叙,兹总明之。六根或六尘,皆谓六入。但分别言,六根为内六入,六尘为外六入也。

第四段 五蕴

十八界十二处,于心境开合,各有不同。若详言心而略言境者,五蕴是也。观于凡夫一切心行,不出五蕴。蕴者旧译作阴,又作众。阴者积集之义,众者众多和聚之义,皆云数多积集,显有为法之自性也。有为法之作用,无纯一之法。或同类,或异类,必由数多之小分相集而作其用。概而言之,谓阴或蕴。

一、色蕴 总该五根五境等之有形物质,谓之色蕴。色者,质碍之义,变坏之义,变碍之义。质碍者,有形质之互起障碍是也。变坏者,转变破坏也。变碍者,变坏质碍也。此由五根五境等之极微所成物之总名。又色者示现之义,诸色法中,独取五境中之色尘,名色者,以有质碍义与示现义之两义,色之义转为胜故也。色蕴者,谓眼耳鼻舌诸根和合积聚也。

一、五根 谓眼、耳、鼻、舌、身根。

二、五境 谓色、声、香、味、触境。

  • 一、色境 谓显色、形色二种,或总说有二十种。

    • 一、显色 谓青、黄、赤、白等四种。
    • 二、形色 谓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等八种。
    • 三、总说 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云、烟、尘、雾、影、光、明、暗(或空)、等二十种。
  • 二、声境 谓可意、不可意之二。此二复各差别有四,共为八种。

    • 一、有执受无执受 言手等所发音声,风林河等所发音声,前者谓有执受,后者谓无执受。

    • 二、有情名非有情名 言有情名者谓语表业,余声则是非有情名。

    • 三、香境 香谓好香、恶香、平等香等三种。

    • 四、味境 味谓甘、酸、碱、辛、苦、淡等六种。

    • 五、触境 触谓四大种地、水、火、风及滑、涩、重、轻、冷、饥、渴等十一种。

  • 三、无表色 无表谓无形表,谓乱心、无心、随流、净、不净等。乱心者,谓此余心。无心者,谓入无想及灭尽定等,言显示不乱。有心相似相续,说名随流。善与不善,名净不净。

二、受蕴 对境领纳事物,为心之作用。谓三领纳随触,即乐及苦、不苦不乐。此复分别,成六受身。谓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

三、想蕴 对境想像事物,为心之作用。相当于由初步感觉印象而引起的知觉印象,以及建立概念的能力。想即思想之义,谓意识与六尘相应,而成六想,和合积聚也。又谓能取像为体,即能执取青黄长短男女怨亲苦乐等相,此复分别,成六想身,应如受说。

四、行蕴 对其他之境,关贪嗔等之善恶,为一切心之作用。即除色受想识,余一切行,名为行蕴。行者身口意之造作曰行;又内心涉境,说名为行;又有为法之因缘集起,迁流于三世,亦曰行。造作有为法之因缘而迁流于三世,谓之行蕴。

五、识蕴 对境了别、识知事物,为心之本体。谓各各了别彼彼境界,总取境相,故名识蕴。盖识者心之异名,为了别之义,对心境而了别曰识。心王有种种差别,集于一所,则曰识蕴。

      ┌一、五根……眼、耳、鼻、舌、身之五

      │        ┌一、显色四  谓青、黄、赤、白等

      │        │二、形色八  谓长、短、方、圆、

      │        │       高、下、正、不正等

      │    ┌一、色┤三、总说二十 谓青、黄、赤、白、

      │    │   │       长、短、方、圆、高

      │    │   │       、下、正、不正、云

      │    │   │       、烟、尘、雾、影、

  ┌一、色┤    │   └       光、明、暗(或空)等

  │   │二、五境┤   ┌一、可意四 ┐

  │   │    │二、声┤      ├有执受─无执受─有情名 ── 非有情名之八

  │   │    │   └二、不可意四┘

  │   │    │            

  │   │    │三、香有三  谓好、恶、平等、等

  │   │    │四、味有六  谓甘、酸、碱、辛、苦、淡等

五蕴┤   │    └五、触有十一 谓地、水、风、火、滑、涩、重、轻、冷、饥、渴等

  │   │            

  │   └三、无表色  乱心、无心、随流、净、不净等

  │   ┌三受……乐、苦、不苦不乐之三领纳

  │二、受┤

  │   └六受身…六根触所生受之六随触

  │三、想……六想身……意识与六尘相应之六想

  │四、行……一切心之善恶作用除余四蕴外一切行

  └五、识……意、及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之七种

第五段 名色

名色者,五蕴之总名。受想行识之四蕴曰名,色之一蕴曰色。受等之四蕴,皆为心识之法,无形体可见,仅可知其名,故谓之名。色之一蕴,为极微所成,有质碍之物体,是谓之色。

  ┌名………………(受………想………行………识)

名色┤

  └色

第六段 七十五法

一切诸法,可以七十五法括之。立七十五法者,以一切诸法,不外有为无为二种。

有为法者,略分四种: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心所法,四者不相应行法。

第一色法,有十一种。一者五根,二者五境,三者无表色。

  • 一、五根者: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

  • 二、五境者:一色、二声、三香、四味、五触,如前文五蕴所述。

  • 三、无表色。

如前文五蕴所述。

第二心法一,即心王,心王者即六识,谓: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如前文十八界六识条所述。

第三心所法有四十六,分为六:一者大地法,二者大善地法,三者大烦恼地法,四者大不善地法,五者小烦恼地法,六者不定地法。

  • 一、大地法有十: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胜解、十三摩地。

    • 一、受 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 二、想 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 三、思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 四、触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 五、欲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 六、慧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 七、念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 八、作意 作意者谓能令心惊觉。

    • 九、胜解 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

    • 十、三摩地 三摩地者谓心一境。

  • 二、大善地法有十:一信、二不放逸、三轻安、四舍、五惭、六愧、七无贪、八无嗔、九不害、十勤,谓法恒于诸善心有彼法。

    • 一、信 信谓令心澄净,有说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

    • 二、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 三、轻安 轻安者谓心堪任。

    • 四、舍 舍谓心平等性,无惊觉性,说名为舍。

    • 五、惭 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 六、愧 愧谓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 七、无贪 无贪者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

    • 八、无嗔 无嗔者谓嗔对治,以慈为性。

    • 九、不害 不害者谓无损恼。

    • 十、勤 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 三、大烦恼地法有六:一痴、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沉、六掉举,谓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

    • 一、痴 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

    • 二、放逸 放逸者谓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 三、懈怠 懈怠者谓心不勇悍,是为勤所对治。

    • 四、不信 不信者谓心不澄净,是为信所对治。

    • 五、昏沉 昏沉者谓身重心重,身无堪任,心无堪任。

    • 六、掉举 掉举者令心不静。

  • 四、大不善地法有二:一无惭、二无愧,谓法恒于不善心有彼法。

    • 一、无惭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又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 二、无愧 于诸罪过,不见怖畏,说名无愧。又观他无耻,名曰无愧。

  • 五、小烦恼地法有十:一忿、二覆、三悭、四嫉、五恼、六害、七恨、八谄、九诳、十憍,谓法少分染污心俱。

    • 一、忿 忿谓除嗔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 二、覆 覆谓隐藏自罪,说名为覆。

    • 三、悭 悭谓财法巧施相违,令心吝着。

    • 四、嫉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 五、恼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悔。

    • 六、害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 七、恨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 八、谄 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 九、诳 诳谓惑他。

    • 十、憍 憍谓染着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愿性。

  • 六、不定地法有八:一寻、二伺、三睡眠、四恶作、五贪、六嗔、七慢、八疑。

    • 一、寻 心之粗性为寻。

    • 二、伺 心之细性为伺。

    • 三、睡眠 谓不自在转心极昧略为性。

    • 四、恶作 恶所作体,名为恶作。

    • 五、贪 谓于五取蕴染爱耽着为性。

    • 六、嗔 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

    • 七、慢 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凌懱于他。故名为慢。

    • 八、疑 谓于谛等犹豫为性。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果、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文身、十三名身、十四句身。

  • 一、得 谓获成就,名之为得。

  • 二、非得 与得相违,名为非得。

  • 三、同分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

  • 四、无想果 由修无想所得之果,名无想果。

  • 五、无想定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脱离心相,遮令不起,名无想定。

  • 六、灭尽定 由止息心心所法令其不起,谓灭尽定。

  • 七、命根 谓能持暖识之寿,名为命根。

  • 八、生 能起名生。

  • 九、住 能安名住。

  • 十、异 能衰名异。

  • 十一、灭 能坏名灭。

  • 十二、文身 文者谓字,如说[衣@可]阿壹伊等字。

  • 十三、名身 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 十四、句身 句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

无为法有三:一择灭无为,二非择灭无为,三虚空无为。

  • 一、择灭无为 择灭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证得解脱,名为择灭无为。

  • 二、非择灭无为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无为。

  • 三、虚空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为虚空无为。

七十五法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

        │   └无表色         

        │心法(心王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 

        │   │    念、作意、胜解、三摩地)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

        │   │     、无贪、无嗔、不害、勤)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 

   ┌有为法┤   │      沈、掉举)

   │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

   │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

   │   │   │      恨、谄、诳、憍)          

   │   │   └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嗔

一切法┤   │         、慢疑)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

   │         、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

   │         文身、名身、句身)

   │   ┌择灭无为 ┐   

   └无为法┤非择灭无为├         

        └虚空无为 ┘

第七段 蕴等三科相摄

蕴等三科开合不同,实乃相摄。

一、五蕴中色蕴之五根五境,即十二处中之十处,十八界中之十界。

二、五蕴中受想行三蕴,及色蕴中之无表色,与三种无为(三无为见后文),即十二处之法处,十八界之法界。

三、五蕴之识蕴,即十二处之意处,十八界中意界,及六识界之七界。

三科相摄,所以欲分说者,如偈言(愚根乐三故,说蕴处界三),谓愚有三种:或愚于色,或愚于心,或愚心色。又根有三种:谓或利、或中、或钝,乐亦有三种:谓或乐略、或乐中、或乐广。故分说三。

   ┌一、愚心…………合色开心为说五蕴

三种愚┤二、愚色…………合心开色为说十二处

   └三、愚心色………开心开色为说十八界

第二条 别释心及三性

第一段 心意识

一切诸法,心为之王。心有多名,义异体一,故宜得解,如心、意、识三者是也。

一、心 心之义云何,如论中言,集起故名心。

二、意 意之义云何,如论中言,思量故名意。

三、识 识之义云何,如论中言,了别故名识。

第二段 三性

一切心法,分别有三种性,谓善性、恶性、无记性。

一、善性 与一切善法相应曰善性。

二、恶性 与一切恶法相应曰恶性。

三、无记性 不记善,不记恶,故谓之无记性。又分为二:

  • 一、有覆无记 为惑障之极微弱者,惑障隐覆圣道,故谓之有覆。不感苦果时所受之恶性,故谓之无记。又名染无记,如俱生之我见是也。

  • 二、无覆无记 离惑障之无记法也,又名净无记。依宿世之业力,感五蕴之色心,及山河草木等,如一切之果报是也。

第三条 缘起

缘者由藉之义。谓依他而所藉者,起者生起之义。缘起者,有事之起始,及事物之待缘而起二义。一切有为法等,皆从缘而起,故曰缘起。此起与生之义略同,故或曰缘生,言由缘而生也。但缘起由因立名,缘生由果立名,义稍别耳。

第一段 生灭

一切有为,即是生灭。法若生灭,应是有为。与此相违,是无为法。是故知一切法相,应知生灭。生灭之相,所谓四相。前文已说,兹再叙之。

一、生 相续初名生 本无今有生

二、住 住异前后别 相续随转住

三、异 中随转名住 前后别住异

四、灭 灭谓终尽住 相续断名灭

第二段 因缘

一切有为,即是生灭。然能见生者,方能知灭。是故欲知生灭,尤应知生。一切生相,生所生时,不离因缘和合。何法说为因缘?即六因四缘,说为因缘。因者能生,缘者助生,一切有为之生法,不出此六因四缘也。

第一款 六因

六因者,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类因,四相应因,五遍行因,六异熟因。

一、能作因 一切有为,唯除自体,以一切法为能作因,由彼生时,无障住故。

二、俱有因 谓心王与心所,更相佐助,如兄弟然。故名俱有因。

三、同类因 如过去善法与现在善法为因,现在善法与未来善法为因,恶法亦然。故名同类因。

四、相应因 谓心王与心所互相应也。以心王为因,则起心所。以心所为因,则起心王。彼此相应,名相应因。

五、遍行因 遍行因者,谓前已生遍行诸法。与后同地染污诸法,为遍行因。

六、异熟因 今世所行善恶之报,异世而熟,故名异熟因。

第二款 四缘

四缘者: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是也。

一、因缘 亲辨自体生自果为因,以因为缘。

二、等无间缘 心心所法,次第无间,相续而起。

三、所缘缘 心心所法,由托缘而生,还是自心之所缘虑。

四、增上缘 六根能照境发识,有增上力用,诸法生时,不生障碍。

第三段 十二支

前叙六因四缘,辨因缘生法。兹叙十二支,辨缘起次第。十二支者,旧译作十二因缘,新作十二缘起,是众生涉三世而轮回于六道次第之缘起也。一无明、二行、三识、四名色、五六处、六触、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死。

一、无明 为过去世无始之烦恼也。

二、行 依过去世之烦恼,所作善恶之行业也。

三、识 依过去世之业,而受现世受胎之一念也。

四、名色 在胎中渐有心身发育之位,名为心法。心法不能以体示之,但以名诠之,则为名。色者即眼等之身也。

五、六处 六处即六根。为六根具足,将为出胎之位也。

六、触 由入对尘,情尘识合。出胎后根尘触接之位也。

七、受 为自六七岁后,渐次对于事物,有识别苦乐感受之位也。

八、爱 为值十四五岁后,生有种种强盛爱欲之位也。

九、取 为成人以后,爱欲愈盛,驰驱诸境,取求所欲之位也。

十、有 为因爱取之烦恼,作种种之业,招未来之果之位也。又为有业,有业能招来世之果,故名为有。

十一、生 即依现在之业,受生未来之位也。

十二、老死 为于来世老死之位。

第三节 申义

一切法明,乃有建立之主义。申明其义,是为申义。

第一条 破惑

‘无我’ 小乘破一切凡夫之大惑,是曰无我。无我又曰非我,我者常一之体,有主宰之用者之谓。于人身有此执,曰人我。人我又分为二,于自己有此执,曰自我。于他有此执,曰他我。然人身为五蕴之假和合,无常一之我体,则人我自我他我之无,自无待言,是毕竟无我也,是为究竟之真理。无我之义,甚深甚微,兹但略标,义不细述。

第二条 正观

‘业感缘起’ 小乘观世间一切法之缘起,皆由业感,是为业感缘起。缘起者,谓一切事物必待缘而起,一切之有为法皆是也。起谓起始之义,故名缘起。业感者以善恶之业因,感苦乐之果也。盖小乘观苦辨集,明世间缘起,由于业感耳。

第一段 六随眠
第一款 随眠为有本

一切有为世相差别,皆由业生。业由随眠,方得生长,离随眠业无感有能,所以者何?由此随眠,是诸有本。故业离此,无感有能。

第二款 十事

何故随眠能为有本?以此烦恼现起,能为十事故。所谓十事者:

一、坚根本          六、摄自具

二、立相续          七、迷所缘

三、治自田          八、导识流

四、引等流          九、越善品

五、发业有          十、广缚义

令不能越自界地故,由此随眠,能为有本。故业因此,有感有能。

第三款 六随眠

随眠义者,为烦恼之异名。谓贪嗔等之烦恼,随逐有情而不离,故曰随。烦恼之状体幽微,难于了知,犹如睡眠之状体,故曰眠。又谓烦恼随逐有情而增昏滞如睡眠,故名随眠。其数有六:

一、贪 染爱耽着。      四、慢 高己抑他。

二、嗔 恚恼损害。      五、疑 犹豫谛理。

三、无明 愚痴闇昧。     六、见 邪见不正。

第四款 十随眠

于六随眠,复开为十,即于六中见分为五:

一、贪 如前释,下四同。

二、嗔

三、痴

四、慢

五、疑

六、身见 于五阴中,妄计有身,强立主宰,恒起我见,执我我所。

七、边执见 计我身或断或常,执断非常,执常非断,但执一边。

八、邪见 邪心取理,颠倒妄见,不信因果,断诸善根,作阐提行。

九、见取见 于非戒之中,谬以为戒,强执胜妙,希取进行。

十、戒禁取见 于非真妙法中,谬计涅槃,心生取着,妄计所得为胜。

第五款 见思二惑

十种随眠,总称二惑,谓之见思二惑,亦名见所断惑,修所断惑。谓见惑见道所断,思惑修道所断也。

一、见惑 谓意根对法尘,非理筹度,起诸邪见,如外道之计断计常,乃至有无等见,是名见惑。

二、思惑 谓眼耳鼻舌身五根,对于色声香味触五尘,贪爱染着,迷而不觉,是名思惑。

第六款 九十八使

由见思二惑,分别三界有九十八使。九十八使,即九十八随眠。谓见惑八十八使,思惑十使。

一、见惑八十八使 谓欲界三十二,色无色界各二十八,成八十八也。

  • 一、欲界三十二 谓苦下十,集灭下各七,道下八,成三十二也。
  • 一、苦下十 贪、嗔、痴、慢、疑、身、边、见、取、戒。

  • 二、集下七 贪、嗔、痴、慢、疑、见、取(缺身、边、戒)。

  • 三、灭下七 贪、嗔、痴、慢、疑、见、取(缺身、边、戒)。

  • 四、道下八 贪、嗔、痴、慢、疑、见、取、戒(缺身、边)。

  • 二、色界二十八 谓苦下九,集下六,灭下六,道下七,成二十八也。
  • 一、苦下九 贪、痴、慢、疑、身、边、见、取、戒(缺嗔)。

  • 二、集下六 贪、痴、慢、疑、见、取(缺嗔、身、边、戒)。

  • 三、灭下六 贪、痴、慢、疑、见、取(缺嗔、身、边、戒)。

  • 四、道下七 贪、痴、慢、疑、见、取、戒(缺嗔、身、边)。

  • 三、无色界亦二十八,同于色界。

二、思惑十使 谓欲界下四,色无色界下各三,而成十也。

  • 一、欲界下四 贪、嗔、痴、慢。

  • 二、色界下三 贪、痴、慢。

  • 三、无色界下三 贪、痴、慢。

第二段 烦恼差别五种

诸烦恼由结、缚、随眠、随烦恼、缠、义差别故,说为五种,所谓九结、三缚、随眠、随烦恼、十缠,分述如次。

第一款 九结

结者系缚之义。谓一切众生,因此妄惑,造作诸业,而为众苦系缚,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故云结也。言九结者:

一、爱结 二、恚结 三、慢结 四、无明结 五、见结 六、取结

七、疑结 八、嫉结 九 悭结

第二款 三缚

缚者,烦恼之异名。烦恼能系缚于人,不得自在,故曰缚。缚有三,即:

一、贪缚 二、嗔缚 三、痴缚

何缘唯说此三为缚?由随三受,说缚有三。谓于乐受,贪缚随增,所缘相应,俱随增故。于苦受嗔,于舍受痴,应知亦尔。虽于舍受,亦有贪嗔,非如痴故。约自相续,乐等三受,为缚所缘,作此定说。

第三款 随眠

随眠有六、或十、或九十八,如前已说。

第四款 十六随烦恼

此诸烦恼,亦名随烦恼,以皆随心为恼乱事故。复有此余异诸烦恼,染污心所。行蕴所摄,随烦恼起,故亦名随烦恼。不名烦恼,非根本故。彼相云何?数有十六:

一、嫉    二、悔(即恶作)  三、忿    四、恼

五、害    六、恨       七、悭    八、谄

九、诳    十、眠      十一、覆   十二、憍

十三、无惭 十四、无愧     十五、昏沉  十六、掉举

十缠

缠即缠缚,使人心身不自在,及缠缚有情,系于三界之欲,故云缠也。根本烦恼,亦名为缠。经说欲贪,缠为缘故。然品类足说有八缠,谓无惭、无愧、嫉、悭、悔、眠、掉举、昏沉。毗婆沙宗说缠有十,谓于前八,更加忿覆,一切众生被此十法缠缚,不能出离生死之苦,证得涅槃之乐。

一、无惭   二、无愧   三、嫉   四、悭   五、悔

六、眠    七、掉举   八、惛沉  九、忿   十、覆

第三段 五盖

所说烦恼随烦恼中,有依异门。佛说为盖,盖即盖覆之义。谓诸众生,此由贪等五惑,盖覆心识。而于正道,不能明了,沉滞三界,不能出离也。五者:一、贪欲盖,二、嗔恚盖,三、睡眠盖,四、掉悔盖,五、疑盖。此之五法,能盖覆心性,使不能生善法。

一、贪欲盖 贪欲者,引取无厌曰贪,希须乐慕为欲。谓诸众生,贪爱世间男、女、色、声、香、味、触、法、及财、宝等物,无有厌足。以此贪欲,盖覆心识。禅定善法,不能发生。沉滞三界,不得出离,故名盖也。

二、嗔恚盖 嗔恚者,即忿怒之心也。谓诸众生,或于违情境上,或追忆他人恼我及恼我亲,而生忿怒。以此嗔恚,盖覆心法。禅定善法,不能发生。沉滞三界,不得出离,故名盖也。

三、睡眠盖 睡眠者,意识惛熟曰睡,五情闇冥曰眠。谓诸众生,以此睡眠盖覆心识。禅定善法,不能发生。沉滞三界,无有出期,故名盖也。

四、掉悔盖 邪心动念曰掉,退思忧悴为悔。谓诸众生,若纵无明,谬取则戏论,掉动心生,既所为乖失,退思则有忧悔。以此掉悔,盖覆心识。禅定善法,不能发生。沉滞三界,无有出期,故名盖也。

五、疑盖 疑者犹预不决之义,即疑惑也。谓诸众生,无明暗钝,不别真伪,犹豫之心,常无决断。以此疑惑,盖覆心识。禅定善法,不能发生。沉滞三界,无有出期,故名盖也。

五盖
| | 六随眠 | 十随眠 | 九结 | 三缚 | 十见惑所具 | 四思惑所具 | 十六随烦恼 | 十缠 | 五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贪 | ○ | ○ | ○ | ○ | ○ | ○ | | | ○ | | 嗔 | ○ | ○ | ○ | ○ | ○ | ○ | | | ○ | | 痴 | ○ | ○ | ○ | ○ | ○ | ○ | | 慢 | ○ | ○ | ○ | | ○ | ○ | | | | 疑 | ○ | ○ | ○ | | ○ | | | | ○ | | 见 | ○ | | ︵ | | 身 | | ○ | | | ○ | | | | | 边 | | ○ | | | ○ | | | | | 见 | | ○ | ○ | | ○ | | | | | 戒 | | ○ | | | ○ | | | | | 取 | | ○ | ○ | | ○ | | | | | ︶ | | 嫉 | | | ○ | | | | ○ | ○ | | | 悭 | | | ○ | | | | ○ | ○ | | | 悔 | | | | | | | ○ | ○ | Θ | | 眠 | | | | | | | ○ | ○ | ○ | | 恼 | | | | | | | ○ | | 害 | | | | | | | ○ | | 恨 | | | | | | | ○ | | 谄 | | | | | | | ○ | | 诳 | | | | | | | ○ | | 憍 | | | | | | | ○ | | 覆 | | | | | | | ○ | ○ | | 忿 | | | | | | | ○ | ○ | | 无惭 | | | | | | | ○ | ○ | | 无愧 | | | | | | | ○ | ○ | | 惛沉 | | | | | | | ○ | ○ | | 掉举 | | | | | | | ○ | ○ | Θ |
第四段 一切见差别
第一款 二见

二见者,一有见,二无见。

一、有见 固执实有物之见也,又增益实性之妄见也。

二、无见 固执实无物之见也,又损减实性之妄见也。

此有无之二见,通于一切法,边见中之断常二见,人身之有无二见也。

第二款 四见

四见有三种,单四见,复四见,具足四见也。

一、单四见。

  • 一、执有。

  • 二、执无。

  • 三、亦有亦无。

  • 四、非有非无。

二、复四见。

  • 一、有有有无。

  • 二、无有无无。

  • 三、亦有亦无有,亦有亦无无。

  • 四、非有非无有,非有非无无。

三、具足四见。

  • 一、有有有无,有亦有亦无,有非有非无。

  • 二、无有无无,无亦有亦无,无非有非无。

  • 三、亦有亦无,有亦有亦无,无亦有亦无,亦有亦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

  • 四、非有非无,有非有非无,无非有非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非有非无。

第三款 六十二见

六十二见,或以断常,或以有无为根本,成六十二见。但分二种,一身边二见所摄,二边邪二边所摄。

一、身边二见所摄。

  • 一、以断常二,或有无二为根本。

  • 二、五蕴色受想行识,各具四句,成二十。言四句者:

    • 一、阴大我小,我在阴中。

    • 二、我大阴小,阴在我中。

    • 三、离阴是我。

    • 四、即阴是我。

  • 三、历过、现、未三世,成六十见,加根本二,成六十二。

二、边邪二见所摄。

  • 一、以常无常二,或有边无边二,或如去不如去二,为根本。

  • 二、五蕴色受想行识,各具四句,以三种分别之如下:

  • 一、常无常。

    • 一、常。

    • 二、无常。

    • 三、亦常亦无常。

    • 四、非常非无常。

  • 二、边无边。

    • 一、有边。

    • 二、无边。

    • 三、亦有边亦无边。

    • 四、非有边非无边。

  • 三、如去不如去。

    • 一、如去。

    • 二、不如去。

    • 三、亦如去亦不如去。

    • 四、非如去非不如去。

常无常者,推过去时,为常、为无常也。边无边者,推现在空际,为有边、为无边也。如去不如去者,推将来世,为如去、为不如去也。

三、历过、现、未三世,成六十见,加根本二,成六十二。

第四款 一百八见

言百八见者。

一、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各有三受,(苦、乐、不苦不乐)成十八。

二、对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各有三境,(恶、好、平)成十八,合前即三十六。

三、历过、现、未三世,为一百八。

第五段 八万四千尘劳

八万四千尘劳者,八万四千之烦恼也。尘劳为烦恼之异名,以烦恼污人之真性,使人烦劳也。以烦恼譬众生之病,则亦曰八万四千病。西土之法,显物之多者,常举八万四千之数,略云八万。颂曰:

十使互具成一百,  历十法界成一千,  身口七支为七千,

三世共成二万一,  四心各具二万一,  共成八万四千数。

   ┌一、贪、嗔、痴、慢、疑、身、边、见、戒、取,十使各具贪、嗔

   │  、痴、慢、疑、身、边、见、戒、取,成一百。

八万四│二、在地狱、畜生、饿鬼、修罗、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佛

千尘劳┤  ,十界成一千。

   │三、历杀、盗、淫、妄言、绮语、恶口、两舌,七支成七千。

   │四、历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成二万一。

   └五、历多贪、多嗔、多痴、等分四分成八万四千。

第三条 立义

观一切法究竟之义,是为立义。

第一段 空

因缘所生之法,究竟无实体,故谓之空。

第二段 假

谓诸法各无体,借他故有,是名为假。说假有三:

一、因成假 因他而成,是因成假。

二、相续假 相续而有,是相续假。

三、相待假 与他对待而有,是相待假。

第四节 决择

观法既明,于义亦立,自有决定的择取,故曰决择。

第一条 成就

所谓成就者,即事前之目的,事后之归结也。小乘既明业感,故求脱离,至得成就解脱入灭之果也。

第一段 寂灭

寂者寂静,灭者灭无,择灭无为,即体涅槃。涅槃者,生死之因果灭无,故谓之灭,是小乘之所归趣也。

第二段 解脱

解脱者,解、谓解释,脱、谓脱离。解释苦因,脱离苦果。解已脱已,即大自在。小乘目的,即为成就其解脱耳。

第二条 对治

小乘既求脱离世间而得解脱,故有对治世间系缚,获得解脱之法。广说甚繁,兹略标义,详参见下章。

第一段 三解脱门

三解脱者,解脱自在之义。门者能通之义,谓由此三解脱门,则能通至涅槃也。一曰空,二曰无相,三曰无作。

一、空解脱门 因缘所生之法,毕竟无实体,故谓之空。观一切法皆从因缘和合而生,自性本空,无我我所。若能如是通达,则于诸法而得自在,故名空解脱门。

二、无相解脱门 绝众理之众相,离涅槃男女等之诸相,谓之无相。知一切法空,观男女一异等相实不可得,能如是通达诸法无相,即得自在,故名无相解脱门。

三、无作解脱门 无作者,无因缘之造作也,如言无为是。又无作者,为心无造作于物之念也。又不假身口意之动作,继续自然之法也,如无作戒无作色等。又云无愿,谓若知一切法无相,不于三界有所愿求。若无愿求,则不造作生死之业,即无果报之苦,而得自在,故名无作解脱门。

第二段 断与修

断者断除,修者修习,断除一切烦恼,修习一切善法,然后可获解脱,即小乘之出世法,断集修道是也。

第三段 八万四千法门

众生有八万四千尘劳,对治之则成八万四千法门。或曰教门,或曰法藏。谓众生有八万四千烦恼之病,佛为医治之,说八万四千之经典也。或曰法蕴,蕴者积聚之义,藏者包藏之义。包藏即积集也,就能诠之数曰法藏,就所诠之义,曰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