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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分

一切佛法,非解不明,非行不达,行继解后,意在此也。

第一节 慧学

第一条 总说

慧者,分别事理,决定断疑之作用,又通达事理之作用也。又为智与慧之通名,但二者相对。达有为之事相曰智,达无为之空理曰慧耳。名慧学者,观达真理为慧,进习为学。断惑证理,是慧之作用。为发此慧而进修,是曰慧学。三藏中之阿毗达摩藏,为显慧学之法藏也。慧分声闻慧、缘觉慧,下分述之。

第一段 声闻慧

闻佛说法,知生死苦,欲断其因。慕寂灭乐,勤修其道,是名发声闻心。生死苦者,略说三界二十五有,无非是苦,更无真实乐处也。生死因者,由见思惑所发善恶不动诸有漏业,皆是三界受生因也。寂灭乐者,三界惑业因尽,则三界果报亦亡,色心俱灭,大患永尽,其定湛寂,不受转回苦也。出苦道者戒能永断恶业,定能出离散善。慧能确除虚妄我我所执,永断见思烦恼也。由知苦故,方肯断集。由慕灭故,方肯修道。但求自度,不顾他人,故名为小乘也。

第二段 缘觉慧

梵语辟支迦罗,此翻独觉,亦翻缘觉。无佛世自能悟道,故名独觉。观十二因缘悟道,故名缘觉。然十二因缘,亦须佛说。秉说观察,功行成熟,所以出无佛世方能自悟。但此人根性稍利,不藉多闻,又以乐独善寂,不起烦恼,稍胜声闻人也。观十二因缘,所谓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忧悲苦恼,此是十二因缘生相。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生灭则老死忧悲苦恼灭,此是十二因缘灭相。是中无明、行、爱、取、有五支,还是集谛;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七支,还是苦谛;因灭果灭,即是灭谛;观因缘生灭之智,即是道谛。而中乘根利,故先观集谛也。

第二条 四谛

声闻乘法,不出四谛。四谛又名四圣谛、四真谛,为圣者所见之真理也。一苦谛、二集谛、三灭谛、四道谛。谛者真实不虚之义,谓真实之道理不虚妄也。如俗事虚妄之道理名俗谛,涅槃寂灭之道理名真谛。见此谛理者曰圣者,不然曰凡夫。苦谛者,三界六趣之苦报也,是迷之果也。集谛者,贪嗔等之烦恼,及善恶之诸业,此二能集起三界六趣之苦报,故名集谛,是迷之因也。灭谛者涅槃也。涅槃灭惑业,离生死之苦,真空寂灭,名曰灭,是悟之果也。道谛者,八正道也。能通涅槃,故为道,是悟之因也。初二为流转之因果,又名世间因果。后二为还灭之因果,又名出世间因果。分述四谛如次:

第一段 苦谛

苦以逼恼为义,一切有为心行,常为无常苦患之所逼恼,故名为苦。谓三界生死之果报,毕竟为苦患而无安乐之性,此理决定真实,故谓苦谛。别则二十五有,总则六道生死。二十五有者,即四洲四恶趣,六欲并梵天,四禅四空处,无想及那含。六道者,即地狱畜生饿鬼修罗及人天。虽然苦乐不同,毕竟生死相续。

第二段 集谛

言集谛者,集以招聚为义,若心与结业相应,未来定能招聚生死之苦,故名为集,即见思惑也。又云见修,又云四住,又云染污无知,又云取相惑,又云枝末无明,又云通惑,又云界内惑。虽名不同,但见思耳。见思合称,名曰二惑。一见惑者,谓意根对法尘,非理筹度,起诸邪见,如外道之计断计常,乃至有无等见,是名见惑。二思惑者,谓眼耳鼻舌身五根,对于色声香味触五尘,贪爱染着,迷而不觉,是名思惑。

第一款 见惑

见惑前文已叙,兹再述其概要。谓见惑有八十八使,所谓一身见、二边见、三见取、四戒取、五邪见、六贪、七嗔、八痴、九慢、十疑。前五是为五利使,后五是为五钝使。此十使历三界四谛下增减不同,成八十八。谓欲界苦十使具足,集、灭、各七使,除身见边见戒取。道谛八使,除身见边见。四谛下合为三十二,上二界四谛下,余皆如欲界。只于每谛下除嗔使,故一界各有二十八。二界合为五十六,并前三十二,合为八十八使也。

第二款 思惑

思惑前文已叙,兹再总述概要。谓思惑有八十一品,所谓三界分为九地,欲界合为一地,四禅四定为八,共为九地。欲界一地中,有九品贪嗔痴慢。言九品者,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上八地各有九品,除嗔使,故成八十一品也。

上来见思不同,总是集谛。

第三段 灭谛

灭以灭无为义。结业既尽,则无生死之患累,故名为灭。灭前苦集,显偏真理。因灭会真,灭非真谛。

第四段 道谛

道以能通为义。正道及助道,是二相扶,能通至涅槃,故名为道。略则戒、定、慧,广则三十七道品。此三十七合为七科,所谓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是为七科。分述如次:

第一款 四念处

四念处新作四念住。念即能观之观,处即所观之境也。谓诸众生,于色受想行识五阴,起四颠倒。于色多起净倒,于受多起乐倒,于想行多起我倒,于心多起常倒。为令众生修此四观,以除四倒,故名四念处也。

一、观身不净 身念处也。身为父母所生之肉身,身之内外,污秽充满,无些微之净处,故身观不净也。又身有内外,己身名内身,他人之身名外身。此内外身,皆搅父母遗体而成。从头至足,一一观之,纯是秽物。众生颠倒,执之为净,而生贪着,故令观身不净也。

二、观受是苦 受念处也。受为苦乐之感,乐从苦之因缘而生,又生苦乐,世间无实乐,故观受苦也。又领纳名受,有内受外受。意根受名内受,五根受名外受,一一根有顺受、违受、不违不顺受。于顺情之境,则生乐受。于违情之境,则生苦受。于不违不顺之境,则受不苦不乐受。乐受是坏苦,苦受是苦苦,不苦不乐受是行苦。众生颠倒,以苦为乐,故令观受是苦也。

三、观心无常 心念处也。心为眼等之心识,念念生灭,更无常住之时,故观无常也。又心即第六识也,谓此识心,体性流动,若粗若细,若内若外,念念生灭,皆悉无常。众生颠倒,计以为常,故令观心无常也。

四、观法无我 法念处也。法除上之三所余之一切法,无自主自在之性,故观无我也。又法有善法恶法,人皆约法计我,谓我能行善行恶也。善恶法中,本无有我。若善法是我,恶法名无我;若恶法是我,善法应无我。众生颠倒,妄计有我,故令观法无我也。

第二款 四正勤

四正勤又名四意断、四正断、四正胜。一心精进,行此四法,故名正勤。能断懈怠,故名四正断。以正策励身语意,于此最胜,谓之四正胜。意中决断而断行之,谓之四意断。三藏法数云:‘正则不邪。勤则不怠。’毗婆沙(译云广解)论云:‘断已生恶法,犹如除毒蛇。断未生恶法,如预防流水。增长已生善,如溉甘果栽。未生善令生,如钻木出火。故名四正勤。’

一、已生恶令永断 对已生之恶,使永除断,为勤精进也。又谓五盖等烦恼心,离五种善根故,一心勤精进,方便断除,不令更生也。

二、未生恶令不生 对未生之恶,使更不生,为勤精进也。又谓五盖等烦恼恶法,今虽未生,后若生时,能遮五种善根故,一心勤精进,方便遮止,不令生也。

三、已生善令增长 对已生之善使增长,为勤精进也。又谓五种善根已生,为令增长故,一心勤精进,方便修习,令不退失也。

四、未生善令得生 对未生之善使生,为勤精进也。又谓五种善根虽未生,为令生故,一心勤精进,方便修习,令得生也。

第三款 四如意足

名四神足。前之四念处中,修实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进。精进智慧增长,定力小故。今得四种之定以摄心,则定慧均等,所愿皆得,故名如意足。

一、欲 欲如意足。欲者希向慕乐,庄严彼法,故名为欲。谓凡所修习一切诸法,若无乐欲之心,事必不遂。若能乐欲,所愿皆得,是为欲如意足。

二、念 念如意足。念者专注彼境,一心正住,故名念。谓若非一心,观法断绝,若能一心,所愿皆得,是为念如意足。

三、进 精进如意足。精进者,无杂曰精,无间曰进。谓惟专观理,使无间杂,故曰精进。凡所修习一切诸法,若无精进,事必不成。若能精进,所愿皆得,是为精进如意足。

四、慧 思惟如意足。思惟者,思惟彼理,心不驰散也。谓凡所修习,若能思惟,所愿皆得,是为思惟如意足。

第四款 五根

法界次第云:‘五根,谓修行之人,修四念处,观虽善萌微发,根犹未生。根未生故,善萌易坏。今修五法,使善根生,故以根为名也。’

一、信 信根,谓信三宝四谛,又谓信于正道及助道法,一切无漏禅定解脱,是名信根。

二、进 精进根,又名勤根。谓修勇猛之善法,又谓既信四念处,正观及诸助道善法。倍策精进,勤求不息,是名精进根。

三、念 念根,谓忆念正法。又谓但念正道及诸助道,一心观想,不令邪妄得入,是名念根。

四、定 定根,谓心止于一境,不散失。又谓摄心正道及诸助道,一心寂定,相应不散,是名定根。

五、慧 慧根谓思惟真理也。又谓四念处之慧,为定法所摄,内性自照,不从他知,是名慧根。

第五款 五力

五力者谓信、进、念、定、慧之五根增长,有治五障之势力也。止观辅行问云:‘名同于根。何须更立?’答:‘善根虽生,恶犹未破,更须修习,令根增长。根成恶破,复名为力。’

一、信 信力,谓信根增长破诸邪信也,又谓信正道及助道法。若信根增长,则能遮诸烦恼,不为偏小诸疑所动,故名信力。

二、进 进力,谓精进根增长,能破身之懈怠也。又进行此正道及助道法时,若精进根增长,则能除身心懈怠,成办出世之法,是为精进力。

三、念 念力,谓念根增长,能破诸邪念也。又谓念于正道及助道法,若念根增长,则能破诸邪想,成就一切出世功德,是名念力。

四、定 定力,谓定根增长,能破诸乱想也。又谓摄心正道及助道法,若定根增长,则能破诸乱想,发诸事理禅定,是名定力。

五、慧 慧力,谓慧根增长,能破三界诸惑也。又谓四念处之慧,照了一切诸 法,若慧根增长,则能除一切邪妄之执,破一切偏小之慧,故名慧力。

第六款 七觉支

七支觉者,又谓之七觉分、七菩提分。法界次第云:‘七觉分:觉、即觉了,谓觉了所修之法,是真是伪也。’分即支分,谓此七种法,各有支派分齐,不相杂乱,故名七觉分,亦名七觉支。择进喜三觉分属慧,除舍定三觉分属定,念觉分兼属定慧。故摩诃止观云:‘修此七觉,即得入道是也。’

一、择 择法觉分,以智慧简择法之真伪也。又择谓拣择,谓用智慧观察诸法之时,善能择别真伪,而不谬取虚伪之法,故名择法觉分。

二、进 精进觉分,以勇猛之心,离邪行而行真法也。又不杂名精,无间名进,谓修诸道法之时,善能觉了,不行无益苦行,而于真正法中,常能用心专一,无有间歇,故名精进觉分。

三、喜 喜觉分,心得善法而生欢喜也。又喜即欢喜,谓心契真法,得欢喜时,善能觉了,此喜不从颠倒而生,住真法喜,故名喜觉分。

四、除 除觉分,亦名轻安觉支。断除身心粗重,而身心轻利安适也。又除即断除,谓断除诸见烦恼之时,善能觉了,除去虚伪之法,增长真正善根,故名除觉分。

五、舍 舍觉分,又名行舍觉支。舍诸谬妄一切之法,皆平心坦怀,更不追忆也。此行蕴所摄舍之心所,故云行舍。又舍即舍离,谓舍离所见念着之境,善能觉了,虚伪不实,永不追忆,故名舍觉分。

六、定 定觉分,心住一境而不散乱也。又定即禅定,谓发禅定之时,善能觉了诸禅,不生烦恼妄想,是名定觉分。

七、念 念觉分,常明记定慧而不忘,使定慧均等。又念即思念,谓修诸道法之时,善能觉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昏沉之时,常念用择法、精进、喜、三觉分,观察诸法,令不昏沉。若心浮动之时,当念用除觉分,除身口之过非;用舍觉分,舍于观智;用定觉分,入正禅定,摄其散心,令不浮动,是名念觉分。

总之于此七法,行者之心浮动时,用除、舍、定之三觉支而摄之。若心沉没时,则用择法、精进、喜之三觉支起之。念觉支常念定慧,不可废退。以此七事,得证无学果。

第七款 八正道

八正道统云:‘八正道分,一名八圣道支。圣者,正也。其道离偏邪,故曰正道。又圣者之道,谓之圣道。此八法尽离邪非,故谓之正。能通涅槃,故谓之道。’法界次第云:‘八正道者,谓此八法,不依偏邪而行,故名为正。复能通至涅槃,故名为道。’

一、正见 见苦集灭道分明四谛之理,以无漏慧为体,是八正道之主体也。又谓八修,无漏道即戒定慧。见四谛分明,破外道有无等种种邪见,是为正见。

二、正思惟 既见四谛之理,当思惟筹令增长真智,以无漏心所为体。又谓人见四谛时,正念思惟,观察筹量,令观增长,是为正思惟。

三、正语 以真智修口业,不作一切非理之语,以无漏戒为体。又谓人以无漏智慧,常摄口业,远离一切虚妄不实之语,是为正语。

四、正业 以真智除身之一切邪业,住于清净之身业,以无漏戒为体。又谓人以无漏智慧,修摄其心,住于清净正业,断除一切邪妄之行,是为正业。

五、正命 清净身口意之三业,顺正法而活命,离五种之邪活法(谓之五邪命),以无漏戒为体。又谓出家之人,当离五种邪命利养,常以乞食,自活其命,是为正命。

五种邪命者,比丘不如法事,以求生活,谓之邪命。

  • 一、诈现异相 于世俗之人,诈现奇特之相,以求利养。

  • 二、自说功德 说自己之功德,以求利养。

  • 三、占相吉凶 学占卜说人之吉凶,以求利养。

  • 四、高声现威 大言壮语,现威势,以求利养。

  • 五、说所得利以动人心 于彼得利,为此称说,于此得利,为彼称说,以求利养。

六、正精进 发明真智,强修涅槃之道,以无漏勤为体。又不杂名精,无间名进,谓人勤修戒定慧之道,一心专精,无有间歇,是名正精进。

七、正念 以真智忆念正道无邪念,以无漏慧为体。又谓人思念戒定慧正道,及五停心助道之法,堪能进至涅槃,是名正念。

八、正定 以真智入无漏清净之禅定,以无漏定为体。又谓人摄诸散乱,身心寂静,正住真空之理,决定不移,是名正定。

第八款 结说

已上七科,即是生灭道谛。四谛中前二为世间因果,谓苦果集因。后二为出世因果,谓灭果道因。何故不顺因果,而列果因?以钝根者举因推果难,举果推因易也。

第九款 三学摄三十七品

若以戒定慧三学,摄三十七品,则:

一、戒摄三 正语、正业、正命。

二、定摄十 四如意足、定根、定力、除觉、定觉、舍觉、正定。

三、慧摄十八 四念处、四正勤、进根、慧根、进力、慧力、择觉、进觉、喜觉、正见、正思惟、正精进。

四、通定慧 念根、念力、念觉、正念。

五、通三学 信根、信力。

第三条 又四谛

第一段 苦谛

又法界次第云:‘苦以逼恼为义,一切有为心行,常为无常患累之所逼恼,故名为苦。’苦有三种:

一、苦苦   二、坏苦   三、行苦

今三苦有别有通:

一、别者,三苦即别对三受:

  • 一、苦受 从苦缘生,情觉是苦,即苦苦也。

  • 二、乐受 乐坏时生苦,即是坏苦。

  • 三、不苦不乐受 常为无常迁动,即是行苦也。

若通论三苦,则三受通有三苦也,所以然者。

  • 一、三受之心即是苦,通从苦缘生故,通是苦苦。

  • 二、三受之心通为坏相所坏故,通是坏苦也。

  • 三、三受之心通是起役运动不停之相故,通是行苦也。

若三受心,若别若通,无非是苦者,当知苦是审实而有,故名谛也。

第二段 集谛

集以招聚为义,若心与结业相应,未来定能招聚生死之苦,故名为集。

一、集有三种业,摄一切业。

  • 一、不善业 即十不善也。

  • 二、善业 即十善也。

  • 三、不动业 即十二门禅也。

二、烦恼者二种烦恼,摄一切烦恼。

  • 一、属爱烦恼  二、属见烦恼

是二烦恼,出一切三毒、五盖、十使、九十八烦恼(均见前文)等。若此烦恼与前业合,则未来定能招聚三界生死苦果,即是集谛也。

第三段 灭谛

灭以灭无为义,结业既尽,则无生死之患累,故名为灭。

一、若发见思无漏真明,具三十四心(即后文八忍、八智、九无碍、九解脱)断结,则三界九十八使(已见前文)皆灭。以烦恼结使灭故,三界业亦灭,若三界业烦恼灭者,即是灭谛有余涅槃也。

二、因灭因果灭,舍此报身时,后世苦果,永不相续,名入无余涅槃,真灭度也。

灭理不虚,故名为谛。

第四段 道谛

道以能通为义,正道及助道,是二相扶,能通至涅槃,故名为道。

一、正道者,实观三十七品(已见前文),三解脱门(见下文),缘理慧行,名为正道。

二、助道者,得解观中种种诸对治法,及诸禅定,皆是助道。

复次:

一、正道者,谓见谛八忍、八智,此十六心思惟。九无碍九解脱,此十八心真无漏慧,名为正道。

  • 一、八忍 欲界与上二界四谛之理,忍可印证之智也。
  • 一、忍可印证欲界四谛,曰四法忍:

    • 一、苦法忍  二、集法忍  三、灭法忍  四、道法忍
  • 二、忍可印证色界无色界之四谛,曰四类忍:

    • 一、苦类忍  二、集类忍  三、灭类忍  四、道类忍

以此八忍,正断三界之见惑。

  • 二、八智
  • 一、证欲界四谛之智,曰四法智:

    • 一、苦法智  二、集法智  三、灭法智  四、道法智
  • 二、证上二界四谛之智,曰四类智:

    • 一、苦类智  二、集类智  三、灭类智  四、道类智

即观八谛而正断烦恼无间道之位曰忍。既断烦恼而了解脱之位曰智。总称八忍八智。是无漏智之初也。

  • 三、九无碍九解脱 三界有九地,九地中皆有见惑修惑。每地修惑,分为九品。先断粗大,次第断微细。每断一品之修惑,有无间道解脱道之二种。正断惑之位,曰无间道。既断惑已得解脱之位,谓之解脱道。

二、其余方便对治诸禅三昧,及三十七品三解脱等,皆是助道,所谓三解脱门者如次。

三解脱门 解脱即自在之义也。门即能通之义,谓由此三解脱门,则能通至涅槃。

  • 一、空 观诸法无我我所。

  • 二、无相 男女一异等相不可得。

  • 三、无愿 知一切法无相无所作。

此二道相扶,能通涅槃,审实不虚,即名道谛也。

第四条 十六行

由四谛各有四行,则为十六行。法界次第云:‘次四谛而辩十六行者,还离四谛开为十六行也。但教门既有总别之殊,故谛有离合之异。欲使修观之者,取理无谬,故须于四谛之下,各以四行分别,则审实之义。意乃逾明。’通加以行名者,行以往趣为义,修此十六观法,能趣四实之理,故名行也。或时从理得名,即十六谛也。

第一段 苦谛下四行

苦谛下四行者:

一、无常行 谓观五受阴因缘生,新新生灭,故无常也。

二、苦行 谓观五受阴若无常,即是苦。为无常之所逼也。

三、空行 谓观五受阴一相异相无故空,即是空。

四、无我行 谓观五受阴中我我所法不可得故无相,是为无我行也。

第二段 集谛下四行

集谛下四行者:

一、集行 谓观烦恼有漏累和合能招苦果,故名集行。

二、因行 谓观六因(见前文)生苦果,故名因行。

三、缘行 谓观四缘(见前文)生苦果,故名缘行。

四、生行 谓还受后有五阴,故名生行。

第三段 灭谛下四行

灭谛下四行者:

一、尽行 谓观涅槃种种苦尽,故名尽行。

二、灭行 谓观涅槃诸烦恼火灭,故名灭行。

三、妙行 谓观涅槃一切中第一,故名妙行。

四、出行 谓观涅槃离世间生死法,故名为出也。

第四段 道谛下四行

道谛下四行者:

一、道行 谓观五不受阴三十七品等道,能通至涅槃,故名道。

二、正行 谓观五不受阴三十七品等道,非颠倒法,故名正。

三、迹行 谓观三十七品等道,是一切圣人去处,故名迹。

四、乘行 谓观三十七品等道,能运行人必至三解脱,爱见等烦恼不能遮,故名乘。

第五条 十二因缘

缘觉之慧,即是十二因缘。十二因缘,亦名十二支。旧译作十二因缘,新译作十二缘起。是众生涉三世而轮回于六道次第之缘起也。一无明、二行、三识、四名色、五六入、六触、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死。缘觉观十二因缘,觉悟真空之理,其间有三种因缘:一约三世明十二因缘,二约二世明十二因缘,三约一念明十二因缘。

第一段 约三世明十二因缘

第一款 正明十二因缘

法界次第云:

一、无明 过去世一切烦恼,通是无明。以过去未有智光明故,则一切烦恼得起。是以过去烦恼,悉是无明也。

二、行 从无明生业,业即是行。以善不善业,能作世界果故,故名为行也。

三、识 从行生垢心,初身因,如犊子识母。自相识,即是父母交会,初欲托胎时之名。

四、名色 从识生非色四阴,及所任色阴,是名名色,即是歌罗逻时之名也。

五、六入 从名色中生眼等六情,是名六入,从五疱初开已来,即是六入名也。

六、触 由入对尘,情尘识合,是名为触。以六尘触六根故,即有六识生,故名情尘识合也。

七、受 从触生受,故名为受。即是因六触触六根,即领受六尘,为六受也。

八、爱 从受中心着,名之为爱。谓于所领受六尘中,心生渴爱也。

九、取 从渴爱因缘求,是名为取。谓求取所爱之尘也。

十、有 从取则后世业因成,是名为有。因能有果,故名为有。

十一、生 从有还受后世五众之身,是名生。所谓四生,六道中受生也。

十二、老死 从生五众身熟坏,是为老死。老死则生爱悲哭泣,种种愁苦,众恼合集。

若正观诸法实相清净,则无明尽,无明尽故行尽,乃至众苦和合皆尽。若能如是正观三世十二因缘,发真无漏,成辟支佛。

第二款 明十二因缘因果

四教仪云:‘一明三世十二因缘者,过去二因,现在五果,现在三因,未来二果。’

一、过去二因 谓无明、行。

二、现在五果 谓识、名色、六入、触、受。

三、现在三因 谓爱、取、有。

四、未来二果 谓生、老死。

第三款 明十二因缘之三道

忧悲苦聚,是为三世。合明十二因缘,是十二因缘,有三种道。

一、烦恼道   二、业道   三、苦道

是三道,更互为因缘。从无始已来,生死不绝,至于今身,若不修观智,未来流转,忧悲苦恼,无有边际。若修观智,则无明灭,乃至老死忧悲苦恼皆悉灭也。譬如千年闇室,若不置之一灯,其室方将永闇。若置之一灯,则故闇皆灭,新闇不生也。

第二段 约二世明十二因缘

四教仪云:‘次明二世十二因缘者,出大集经,佛为求辟支佛人说也。’此十二因缘,现在有十,未来有二。

一、现在十者:

一、无明 大集经云:‘何为观于无明?先观中阴,于父母所生贪爱心,爱因缘故。四大和合,精血二渧,合成一渧,大如豆子,名歌罗逻。是歌罗逻,爱有三事:一命、二识、三暖。过去世中业缘感果,无有作者,及以受者,初息出入,是名无明。歌罗逻时,气息入出,有三种道。所谓随母气息上下,七日一变,息入出者,名为寿命。是名风道,不臭不烂。是名为暖,是中心意。名之为识。’

二、行 复观三受因,缘五阴、十二入、十八界,云何为观?随于念心,观息出入。观于内身,皮肤肌肉筋骨髓脑,如空中云。是身内风,亦复如是。有风能上,有风能下,有风能满,有风能燋,有风增长。是故息之出入,名为身行。以出入息,从觉观生,故名意行。和合出声,名行也。

三、识 三行因缘,则有识生,故名为识。

四、名色 着识因缘,则有四阴及以色阴,故名名色。

五、六入 五阴因缘,识行六处,故名六入。

六、触 眼色相对,故名为触。乃至意法,皆亦如是。

七、受 触因缘故,念色至法,名之为受。

八、爱 贪着于色,乃至于法,名之为爱。

九、取 爱因缘故,四方求觅,名之为取。

十、有 取因缘故,受于后身,故名为有。

二、此下二因缘属未来也:

十一、生 有因缘故有生,是名为生。

十二、老死 生因缘故,则老死种种诸苦。

若闻此因缘,发真无漏,亦名因缘觉也。

第三段 约一念明十二因缘

四教仪云:‘再次明一念十二因缘者,此但约现在随一念心起,即具足十二因缘。’亦出大集经,为辟支佛人说此因缘也。经曰:

一、因眼见色而生爱心,名为无明。

二、为爱造业,名之为行。

三、至心专念名识。

四、识色共行,名为名色。

五、六处生贪,是为六入。

六、因入求爱,名之为触。

七、念色至法,名之为受。

八、若心贪着,名之为爱。

九、求是等法,名之为取。

十、此等法生,名之为有。

十一、次第不断,名之为生。

十二、次第断故,名之为死。

生死因缘,众苦逼切,名之为恼。乃至意法生贪,亦复如是。是十二因缘,一人一念,悉皆具足。若闻此因缘,心开意解,发无漏慧,亦名因缘觉也。

第四段 十二因缘生灭二种观法

十二因缘有生灭二种观法:

一、生观者

一、无明缘行  二、行缘识  三、识缘名色  四、名色缘六入

五、六入缘触  六、触缘受  七、受缘爱   八、爱缘取

九、取缘有   十、有缘生  十一、生缘老死

二、灭观者

一、无明灭则行灭   二、行灭则识灭   三、识灭则名色灭

四、名色灭则六入灭  五、六入灭则触灭  六、触灭则受灭

七、受灭则爱灭    八、爱灭则取灭   九、取灭则有灭

十、有灭则生灭    十一、生灭则老死灭

第二节 定学

小乘禅定,有与世间共者,有不与世间共者,分为三种:

一者、世间禅 谓四禅、四等、四空、如前所明。

二者、亦世间亦出世间禅 谓六妙门、十六特胜、通明观三种。利根依此发真断惑,钝根或亦随禅受生。故为亦世间亦出世间,又以世出世间,共有此禅,故亦名共禅。

三者、出世间禅 谓观、炼、薰、修四种禅法:

一、言观禅者复有二种:

  • 一、坏法观 谓九想、八念、十想三种。

  • 二、不坏法观 谓八背舍、八胜处、十一切处三种。

二、言炼禅者 即九次第定。

三、言薰禅者 即师子奋迅三昧。

四、言修禅者 即超越三昧。

世间禅定,前已述之。兹但述次之二种。

第一条 亦世间亦出世间禅

第一段 六妙门

法界次第云:‘妙名涅槃,门名能通,修此六法,则能通至涅槃,故名六妙门。前三是定,后三是慧,定爱慧策,能发真明,出离生死。’

一、数息门 数息者,修行之人,调和气息,不涩不滑,安详徐数,从一至十,摄心在数,不令驰散。盖欲界众生,心多驰动,粗散难摄,故须数息,制其散乱,是为入定之要,故以数息为初门也。

二、随息门 随息者,细心依随息之出入,住而不散也。谓修行之人,虽因前数息,心暂得住,而禅定未发,苦犹存数,则有起念之失,故须舍数修随。心随于息,入时知入,出时知出,长短冷暖,悉皆知之,心安明净。禅定自发,故以随为门也。

三、止门 止者,摄心静虑也。谓修行之人,虽因前随息,心安明静,而定犹末发。若心依随,则微有起想之乱。苟欲澄净安隐,莫若于止。故次舍随修止,凝心寂虑,禅定自发,故以止为门也。

四、观门 观者分别观察之心也。谓修行之人,虽因前止,证诸禅定,而解慧未发。若心住定,则有味着之失。是故不着于止,起观分别,则无漏方便,因此开发,故以观为门也。

五、还门 还者转心返照也。谓修行之人,虽修前观,分别观察,而真明未发。即当舍观修还,反照能观之心,念念皆不可得,不加功力,任运返本还源,故以还为门也。

六、净门 净者心无所依,不起妄想分别之垢也。谓修行之人,虽修前还,而真明犹未能发。即当舍还修净,净心成就,即发三乘圣道,故以净为门也。

第二段 十六特胜

十六特胜,亦名阿那波那念,此翻遣来遣去。言特胜者,从因缘得名。如外道等,并能修得四禅四空,而无对治观行,故不出生死。此十六法,有定有观,具足诸禅,能发无漏,故名特胜也。又十六法,对四念处,每念处有四法,共成十六特胜。于四念处之观,又修此十六特胜,始于调心,终至非想地。地地观照,能照无漏善业,而无厌恶自害之失者也。解有多般,兹录其一。

一、知息入 观入息至于气灭。

二、知息出 观出息止至于鼻端。

三、知息长短 观息长短,若身不安,心多散乱,则出入息俱短,若身安心静,则出入息俱长。

四、知息遍身 息遍身者,形心既安,则气道无壅,如似饮气既,统遍身中。

五、除诸身行 想受为心行,觉观为口行,出入息为身行。既息遍身中,患彼觉动粗念,除诸粗故,名除诸身行。

六、受喜

七、受乐 虽有微喜,乐能遍满。身识既满,内心喜悦,故名乐。

八、受诸心行 既受乐在怀,必有数法相随,倚心乐境故。

九、心作喜 既止心一境,未有慧解,必为沉心所覆没,以喜举之,令不沉没,故名作喜。

十、心作摄 喜心动散,则发越过常,摄之令还,不使驰散诸缘,故名作摄。

十一、心作解脱 心不掉散,均等无累,故名解脱。

十二、观无常 已得自在,不为沉浮所败,故能观诸法无常,念念生灭,不可乐也。

十三、观出散 此身不久当散坏,磨灭之法,非真实有。

十四、观离欲 此身唯是苦本,心欲离之,故名离欲。

十五、观灭 是心住灭,多诸过患,不欲住故。

十六、观弃舍 观此诸法,皆是过患,故名弃舍。

第三段 通明观

通者从初修习,即通观息、色、心三事。若观息时,即通照色心。若观色乃至心,亦如是也。明者此法明净,能开心眼,无诸闇蔽也。观一达三,彻见无碍,故名通明。又善修此禅,必发六通三明,故名通明。

一、云何修习?行者从初安心,即观息色心三事,俱无分别。

  • 一、云何观息?谓摄心静坐,调和气息一心谛观,想息遍身出入。若慧心明利,即觉息入无积聚,出无分散,来无所经由,去无所履涉。虽复明觉息入出遍身,如空中风,性无所有。是则略说观息如相。

  • 二、次观色如,既知息依于身,离身无息,即应谛观身色,本自不有,皆是先世妄想因缘招感。今世四大造色,围虚空故。假名为身,一心谛观头等六分三十六物,及四大四微,一一非身,四微四大,亦各非实,尚自不有,何能生六分之身三十六物?尔时无身色可得,心无分别,即达色如。

  • 三、次观心如,当知由有心故,则有身色去来动静,若无此心,谁分别色?色因谁生?谛观此心,藉缘而有,生灭迅速,不见住处,亦无相貌,但有名字,名字亦空,即达心如。

复次若观息时,既不得息,即达色心空寂,何以故?三法不相离故。若不得色心三事,即不得一切法。所以者何?由此三事和合,能生一切阴入界,众苦烦恼,善恶行业,往来五道,流转不息。若了三事无生,则一切法本来空寂。是则略说初心修习之相。

二、其证入相,亦有欲定、未到地定、四禅、四空,种种支林功德。而与根本诸禅,其相永殊。若二乘人,于一一禅中,皆能获得不坏解脱、无碍解脱、三明、六通,故名为通明观。若大士住此一一禅时,即得无碍大陀罗尼也。今亦一往约次第门,较逾十六特胜而已。

第二条 出世间禅

第一段 观禅

第一款 坏法观
第一项 九想

禅波罗密门云:‘九想,谓佛为众生贪着世间五欲,以为美好,耽恋沉迷,轮回生死,无有出期。是故令修此九种不净观法,想念纯熟,心不分散。若得三昧成就,自然贪欲除灭,惑业消尽,得证道果。’此之九种,虽是假想作观,然用之,能成大事。譬如大海中死尸,溺人附之,即得度也。

一、胖胀想 谓修行之人,心想死尸,见其胖胀,如革囊盛风,异于本相,是为胖胀想。

二、青瘀想 谓修行之人,观胖胀已,复观死尸,风吹日曝,皮肉黄赤瘀黑青黤,是为青瘀想。

三、坏想 谓修行之人,观青瘀已,复观死尸风日所变,皮肉裂坏,六分破碎,五脏腐败,臭秽流溢,是为坏想。

四、血涂漫想 谓修行之人,既观坏已,复观死尸,从头至足,遍身脓血流溢,污秽涂漫,是为血涂漫想。

五、脓烂想 谓修行之人,观涂漫已,复观死尸,身上九孔,虫脓流出,皮肉坏烂,狼藉在地,臭气转增,是为脓烂想。

六、虫啖想 谓修行之人,观脓烂已,复观死尸,虫蛆唼食,鸟兽蛆嚼,残缺剥落,是为虫啖想。

七、散想 谓修行之人,观虫啖已,复观死尸,为禽兽所食,分裂破散,筋断骨离,头足交横,是为散想。

八、骨想 谓修行之人,既观散已,复观死尸,形骸暴露,皮肉已尽,但见白骨狼籍,如贝如珂,是为骨想。

九、烧想 谓修行之人,既观骨已,复观死尸,为火所烧,爆裂烟臭,白骨俱然,薪尽火灭,同于灰土,是为烧想。

第二项 八念

佛诸弟子,于闲静处,乃至山林旷野,善修不净等观。厌患其身,忽生惊怖,及为恶魔,作种种恶事,恼乱其心,忧惧转增。是故如来,为说八念法。若存心于此,恐怖即除也。一念佛、二念法、三念僧、四念戒、五念舍、六念天、七念出入息、八念死。

一、念佛 谓于如来相好功德,时常专心系想,念念不忘,是名念佛。

二、念法 谓诸佛教法,为修行之轨则,能除爱欲尘劳,诸结使缚,时常专心系想,念念不忘,是名念法。

三、念僧 谓菩萨罗汉圣僧,咸具种种功德,为世福田,时常专心系想。念念不忘,是名念僧。

四、念戒 谓佛所制之戒,能息诸恶成就道品,犹如璎珞,可以严身,时常专心系想,念念不忘,是名念戒。

五、念舍 谓施舍财及法与人,及舍离一切烦恼,于己则能生善灭恶,时常专心系想,念念不忘,是名念舍。

六、念天 谓诸天善业成就,感报胜身,诸福具足,而我亦当修如是善业,感如是身。时常专心系想,念念不忘,是名念天。

七、念入出息 谓摄心静虑,数出入息,觉知长短,则能除诸妄想。时常专心系想,念念不忘,是名念出入息。

八、念死 谓人之生,犹如梦幻,诸根不久,终当散坏,即须昼夜精修,以求出离。时常专心系想,念念不忘,是名念死。

第三项 十想

十想者:

一、无常想 想即观想,谓观诸众生及诸世界一切有为之法,迁流代谢,皆悉无常。作是想者,智慧相应,得断生灭,是名无常想。

二、苦想 谓观五阴之身,一切有为之法,常为诸苦之所逼迫。作是想者,智慧相应,得灭众苦,是名苦想。

三、无我想 谓观一切诸法,毕竟空寂,皆无有我。作是想者,智慧相应,得灭我想,是名无我想。

四、食不净想 谓观诸饮食,皆从不净因缘而生。如肉从精血水道所生,实为脓虫住处。又如酥及酪,血所变成,与烂脓无异。厨人污垢,种种不洁。作是想者,智慧相应,断不净食,是名食不净想。

五、世间不可乐想 谓观世间一切色欲滋味、车乘服饰、宫室园苑,皆是恶事,心生厌离,不可乐着。作是想者,智慧相应,得断贪乐,是名世间不可乐想。

六、死想 谓观此身,念念无常,刹那生灭,迁谢不停。作是想者,智慧相应,得灭死相,是名死想。

七、不净想 谓观此身,从烦恼业种为因,父母不净为缘,和合而成,内有三十六物,外则九窍常流,皆悉不净。作是想者,智慧相应,远离尘垢,是名不净想。

八、断想 谓观有余涅槃之相,断诸结使,得无漏道。作是想者,智慧相应,同断三毒,是名断想。

九、离想 谓观涅槃之相,远离烦恼结使。作是想者,智慧相应,得离爱欲,是名离想。

十、尽想 谓观无余涅槃之相,灭一切苦,尽诸结使,一切烦恼,不复更生。作是想者,智慧相应,同尽诸漏,是名尽想。

第二款 不坏法观
第一项 八背舍

三藏法数云:‘八背舍,亦名八解脱。背谓违背,舍即弃舍,背此净洁五欲,舍此着心,故名背舍。修此观故,发无漏智慧,断三界见思惑,证罗汉果,即转名八解脱也。’

一、内有色相外观色 谓行人先观自己色身相状,坏烂不净,不可爱乐,一心静定。更想皮肉脱落,但见白骨,有八色光明,故云内有色相。又为欲界贪欲难断,虽已自观内色不净,故须复以不净观于他人之色,令生厌恶,以求断除,故又云外观色。此即初背舍,位在初禅天定。

二、内无色相外观色 谓行人为入二禅,已灭内身色相,故云内无色相。又为欲界贪欲难断,故犹观外不净之相,令生厌恶,以求断除,故又云外观色。此即第二背舍,位在二禅天定。

三、净背舍身作证 净即缘于净相也。谓行人于第二背舍后,除弃外色不净之相,但于定中练习八色光明,清净皎洁,犹如妙室之色,故云净背。心既明净,乐渐增长,遍满身中,悉皆怡悦,故又云身作证。此即第三背舍,位在三禅天定。

四、虚空处背舍 谓行人于欲界后已,除弃自身不净之色。初背舍后,又除弃内身白骨之色。第二背舍后,又除弃外身一切不净之色。尚余八种净色,皆依心住,若心舍色,色即谢灭,一心缘空,与空相应,即入无边虚空处定,故云虚空处背舍。此即第四背舍,位在四禅天定。

五、识处背舍 谓行人若舍虚空处,一心缘识,入定时,即观此定。依五阴等,悉皆无常、苦、空、无我,虚诳不实,心生厌背,而不爱着,故云识处背舍。

六、无所有处背舍 谓行人若舍识处,一心缘无所有处,入定时,即观此定。依五阴等,悉皆无常、苦、空、无我,虚诳不实,心生厌背,而不爱着,故名无所有处背舍。

七、非有想非无想处背舍 谓行人若舍无所有处,一心缘非有想非无想,入定时,即观此定。依五阴等,悉皆无常、苦、空、无我,虚诳不实,心生厌背,而不爱着,故名非有想非无想背舍。

八、灭受想背舍 受即领纳,想即思想,即五阴中受想想心也。谓行人厌患此心散乱,欲入定休息,故背灭受想诸心,是名灭受想背舍。

第二项 八胜处

三藏法数云:‘八胜处者,谓修八背舍后,观心纯熟,转变自在,若净不净,随意能破也。’禅波罗密云:‘初二胜处,位在初禅。第三第四胜处,位在二禅。第五至第八胜处,位在四禅。三禅不立胜处者,以三禅天乐多心钝,故不立也。’

一、内有色相,外观色少,若好若丑,是名胜知胜见。 谓行人先观自己色身相状,坏烂不净,不可爱乐,一心静定。更想皮肉脱落,但见白骨,有八色光明,故云内有色相。又以观道未增,若观多色,恐难摄持,故观少色。是以自观己身不净,亦观所爱之人亦不净,故云外观色少。若好若丑者,谓观外诸色,善业果报,故名好;恶业果报,故名丑。或时系心一处,观欲界中色能生贪欲者,是净色,名为好;能生嗔恚者,是不净色,名为丑。胜知胜见者,谓观心纯熟,于好色中,心不贪爱;于丑色中,心不嗔恚也。

二、内有色相,外观色多,若好若丑,是名胜知胜见。 谓行人先观自己色身相状,坏烂不净,不可爱乐,一心静定。更想皮肉脱落,但见白骨,有八色光明,故云内有色相。观于内身色相既熟,则观外色,虽多亦无妨碍。所谓谛观一死尸至十百千万等死尸,若观一胖胀时悉见一切胖胀,乃至坏烂、青瘀、剥落,亦复如是,故云外观色多。若好若丑者,谓观外诸色,善业果报故名好;恶业果报故名丑。或时系心一处,观欲界中色,能生贪欲者是净色,名为好;能生嗔恚者是不净色,名为丑。胜知胜见者,谓观心纯熟,于好色中心不贪爱,于丑色中心不嗔恚也。

三、内无色相,外观色少,若好若丑,是名胜知胜见。 谓行人入二禅,已灭内身色相,故云内无色相。又以观道未增,若观多色,恐难摄持,故观少色。是以自观己身不净,亦观所爱之人,身亦不净,故云外观色少。若好若丑者,谓观外诸色善业果报故名好;恶业果报故名丑。或时系心一处,云云(同前)。

四、内无色相,外观色多,若好若丑,是名胜知胜见。 谓行人入三禅,已灭内身色相,故云内无色相。观内身色相既无,则外观色相虽多,亦无妨碍。所谓谛观一死尸,至千万死尸,若观一胖胀,悉见一切胖胀,乃至坏烂剥落,亦复如是。若好若丑者,谓观外诸色,善业果报故名好;恶业果报故名丑。或时系心一处,乃至于丑色中,心不嗔恚,等文(同前)。

盖行人为欲界烦恼难破,故于第二禅中,重修第三第四胜处。除灭欲界烦恼,令无遗余,亦令观道增进,牢固不失,二力转胜也。

五、青胜处 谓行人观青色照耀,胜于背舍八色光明中所见青色,不起法爱,故名胜处。

六、黄胜处 谓行人观黄色照耀,胜于背舍八色光明中所见黄色,亦不起法爱,故名胜处。

七、赤胜处 谓行人观赤色照耀,胜于背舍八色光明中所见赤色,亦不起法爱,故名胜处。

八、白胜处 谓行人观白色照耀,胜于背舍八色光明中所见白色,亦不起法爱,故名胜处。

第三项 十一切处

大智度论云:‘背舍为初门,胜处为中行,一切处为成就也。三种观足,即是观禅体成就,通称一切处者,皆从所观境遍满得名也。亦名十一切入。’

一、青一切处 谓于定中,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青色,使遍一切处皆青也。

二、黄一切处 谓于定中,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黄色,使遍一切处皆黄也。

三、赤一切处 谓于定中,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赤色,使遍一切处皆赤也。

四、白一切处 谓于定中,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白色,使遍一切处皆白也。

五、地一切处 谓于定中,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地色,使遍一切处皆地色也。

六、水一切处 谓于定中,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水色,使遍一切处皆水色也。

七、火一切处 谓于定中,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火色,使遍一切处皆火色也。

八、风一切处 谓于定中,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风色,使遍一切处皆风色也。

九、空一切处 谓于定中,还取前背舍胜处中所见空色,使遍一切处皆空也。

十、识一切处 谓于定中,还取前背舍胜处中所见识色,使遍一切处皆有识也。

第二段 炼禅

‘九次第定’ 三藏法数云:‘九者,自初禅至灭受想定凡九种也。次第者,谓人若入禅时,智慧深利,能从一禅,又入一禅。如是次第而入,心心相续,不生异念,无间无杂。定者,摄心不乱也。’

一、初禅次第定 谓人修禅定,离欲界恶不善法,有觉有观,离生喜乐,定观均齐。其心次第而入,无有杂念间隔也。

二、二禅次第定 谓人修禅定,从初禅入二禅时,一心无觉无观,定生喜乐。其心次第而入,无有杂念间隔也。

三、三禅次第定 谓人修禅定,从二禅入三禅时,离喜行舍而受身乐,唯圣人能说,而复舍念行乐。其心次第而入,无有杂念间隔也。

四、四禅次第定 谓人修禅定,从三禅入四禅时,断喜乐故,不喜不乐,其心次第而入,无有杂念间隔也。

五、虚空处次第定 谓人修禅定,从色界入无色界,则灭一切色相,不念种种异相,入无边虚空处。其心次第而入,无有杂念间隔也。

六、识处次第定 谓人修禅定,既得虚空处定已,心缘虚空,虚空无边,缘多则散,能破即定,于舍虚空,转心缘识,心与识法相应,则过一切无边虚空处,入一切无边识处。其心次第而入,无有杂念间隔也。

七、无所有处次第定 无所有处者,即不缘一切内外境界也。谓人修禅定,既得识处定已,三世心识,无量无边,缘多则散,能破于定,即舍所缘之识,转心缘无所有处。其心次第而入,无有杂念间隔也。

八、非想非非想次第定 非想者,非识处之有想也。非非想者,非无所有处之无想也。谓人修禅定,既得无所有处定已,深知无想处如痴,有想处如痈如疮,即舍无所有处,缘念非有想非无想之法。其心次第而入,无有杂念间隔也。

九、灭受想次第定 灭受想者,即受想心灭,而不复起也。谓人修禅定,从非有想非无想,入灭受想定时,其心明利。次第而入,无有杂念间隔,是为灭受想次第定。若定此定,不久即证阿罗汉果也。

第三段 薰禅

‘师子奋迅三昧’ 般若经说:‘行者依九次第定,入师子奋迅三昧。谓离欲恶不善法,有觉有观,离生喜乐入初禅。如是次第入二禅、三禅、四禅、空处、识处、无所有处、非非想处、灭受想定。从灭定起,还入非非想定。从非非想定起,还入无所有定。如是次第,还入识处、空处、四禅、三禅、二禅、初禅。譬如师子奋迅之时,非但能前进奋迅而去,亦能却行奋迅而归。一切诸兽,所不能尔。行者入此法门,亦复如是,上来诸禅所不能尔。住此法门,即能复却遍入一切诸禅,熏诸观定,悉令通利,转变自在,出生诸深三昧,种种功德神智转胜,故此名为薰禅。譬如牛皮熏熟,随意作诸世物也。此唯利根声闻,乃能修之。’

第四段 修禅

‘超越三昧’ 般若经说:‘行者依师子奋迅三昧,逆顺出入超越三昧。离欲恶不善法,有觉有观,离生喜乐,入初禅。从初禅起,超入非非想处。从非非想处起,入灭受想定。从灭受想定起,还入初禅。从初禅起,入灭定。灭定起,入二禅。二禅起,入灭定。灭定起,入三禅。三禅起,入灭定。灭定起,入四禅。四禅起,入灭定。灭定起,入空处。空处起,入灭定。灭定起,入识处。识处起,入灭定。灭定起,入无所有处。无所有处起,入灭定。灭定起,入非非想处。非非想处起,入灭定。灭定起,入散心中。散心中起,入灭定。灭定起,还入散心中。散心中起,入非非想定。非非想定起,住散心中。散心中起,入第四禅。第四禅起,住散心中。散心中起,入第三禅。第三禅起,住散心中。散心中起,入第二禅。第二禅起,住散心中。散心中起,入初禅。初禅起,住散心中。’

是名超越三昧超越之相,自有超入超出,如前二番。经文所说,今明超入出中,各有四种。

一、入超 一顺入超,二逆入超,三顺逆入超,四逆顺入超。

二、出超 出亦如是。

三、傍超 复有傍超,亦论四种。

譬如师子,有四种超:一者前掷四十里,譬顺超相。二却掷四十里,譬逆超相。三右傍掷四十里,譬傍超入根本禅相。四左傍掷四十里,譬傍超入观禅之相。

复有具足超,不具足超。俱足超越,即是菩萨,如上所说。不具足超,即是声闻,不能自在远超入故,但能从初禅超入三禅,尚不能超二,何能超三?如黄师子,超则不远,若白师子,则能远掷,可譬菩萨也。

若三乘行人,此入三昧,具足修一切法门。是时观定等法,转深明利,更复出生百千三昧,功德深厚,神通猛利,故名修禅。

第三条 坐禅法

第一段 结跏

结跏又名趺坐,又名结跏趺坐,是诸佛常坐之法。作此坐者,身端即心正也。言结跏者,结跏趺于左右[月*(比/土)]上而坐也。趺者足背也,分为三种:全跏坐二,半跏坐一。

一、全跏坐 交结左右足背,而置于左右[月*(比/土)]上,谓之全跏坐。即结跏趺坐也,但有二种:

一、降魔坐 先以右足押左股上,次以左足押右股,手亦上左,谓之降魔坐。

二、吉祥坐 与降魔坐相反,谓之吉祥坐。

二、半跏坐 置左右之一足,于左右之一[月*(比/土)],名为半跏坐。

第二段 坐禅

坐而修禅,名曰坐禅。息虑凝心,究明真理,故须坐禅也。

第三节 戒

凡言三学者,皆首戒次定后慧。本编为文,独叙慧于先而戒于后,岂非倒例?虽然,首戒而末慧者,从行立义。先慧而后戒者,便解为文耳,于义何关哉!

戒者,梵名尸罗,即禁戒也,谓能防止身口意所作之恶业者。戒能生定,定能发慧,故学道人,以戒为首。有三皈、五戒、六法、八戒、十戒、二百五十戒、五百戒等。

第一条 戒之各名义

由戒名上说,名词有种种,曰戒禁、戒律、律仪。

  • 戒禁 依宗规而定之戒律禁制,名曰戒禁。

  • 戒律 五戒十善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为防止邪非之法律,名曰戒律。

  • 律仪 律者法律,仪者仪则。所制之法律,以防遏过非,则曰律仪也。又无表(旧为无作)之戒体,名曰律仪。谓此戒体,在人身中,不他表示,谓之无表,不动身口意之作用,谓之无作。又得此戒体,有防非止恶而自顺律仪之功能,故谓之律仪。

由戒义上说,名词有种种,曰戒体、戒相(又曰律相)、戒品。

  • 戒体 防非止恶之功能名曰戒体。

  • 戒相 又曰律相,现戒行三业之相,即五戒乃至二百五十戒,名曰戒相。又曰律相者,谓戒律之法相也。

  • 戒品 戒之品类也,即五戒十善戒等,名曰戒品。

由戒行上说,名词有种种,曰戒德、戒力、戒善、戒忍、律忏。

  • 戒德 戒律之功德,名曰戒德。

  • 戒力 持戒之功力,名曰戒力。如持五戒,则能生于人间。持十善戒,则能生于天上。

  • 戒善 持戒之善根,名曰戒善。如前生持五戒,今生生人间。前生持十善戒,今生生天上是也。

  • 戒忍 观色阴不犯禁制,所得之戒忍,名曰戒忍。

  • 律忏 戒律之忏悔法,名曰律忏。

由坏戒行上说,名有戒垢。

  • 戒垢 女人为垢戒法之原因,故因中说果,称女人为戒垢。

由非戒行上说,名有戒取、戒取见。

  • 戒取 如外道之狗戒牛戒,取着修行非理之戒禁。非戒谓戒,但是取着,名曰戒取。

  • 戒取见 戒取所生之见惑,名曰戒取见。

由戒学上说,名词有种种,曰戒学、戒门、律行、律法、律乘、律藏(或曰戒藏、戒律藏)。

  • 戒学 戒律之修学,名曰戒学。

  • 戒门 戒律之法门,名曰戒门。

  • 律行 戒律之行,名曰律行。

  • 律法 戒律之法,名曰律法。

  • 律乘 戒律之教法,名曰律乘。

  • 律藏 又曰戒藏,戒律藏。三藏之一,明戒之经典,名曰律藏。或戒藏、戒律藏。

由赞戒功德上说,名词有种种,曰戒珠、戒香、戒海。

  • 戒珠 戒律洁白而庄严人身,譬如珠玉,故曰戒珠。

  • 戒香 言戒德薰于四方,譬如香也,故曰戒香。

  • 戒海 言戒律之清净如海,故曰戒海。

第二条 四科

戒分四科:谓戒法、戒体、戒行、戒相也。

一、戒法 如来所制之法,是为戒法。

二、戒体 由于受授之作法,而领纳戒法于心脐。生防非止恶之功德者,是为戒体。

三、戒行 随顺其戒体,而如法动作三业,是为戒行。

四、戒相 诸行之差别,即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是为戒相。

第三条 戒之诸差别义

第一段 世出世二戒

戒由世出世二义上,分之为二:

一、出世间戒 沙弥之十戒,比丘之具足戒也。

二、世间戒 优婆塞优婆夷之五戒八戒也。

第二段 性遮二戒

戒由性遮二义上,分之为二:

一、性戒 杀、盗、邪淫、妄语之四戒也。此四者自性是戒,不待佛制。人若持之即得福,犯之即受罪。

二、遮戒 饮酒等戒是也。若饮酒则能犯诸戒,是故佛特遮止。而使不饮之,饮酒之性,固非罪也。

第三段 道定二戒

戒由道定二义上,分之为二:

一、道共戒 三乘之圣者,至见道修道之位,而发无漏道。故与无漏智共,自发防非止恶之戒体,戒体亦无漏也。

二、定共戒 行人修持色界之四禅定,故与彼定心共,身中自生防非止恶之戒体。此定有漏,故戒亦有漏也。

第四段 三律仪

以律仪差别,略为三种者:

一、别解脱律仪 谓欲尘戒。

二、静虑生律仪 谓色尘戒。

三、道生律仪 谓无漏戒。

第五段 四戒

以戒分之为四者:

一、解脱戒 由戒师以如法之作法,受戒身中,发得戒体,解脱身口之恶业,就此生沙弥比丘等之差。

二、定共戒 入色界四禅定,则自身生戒体,有防非止恶之功能。

三、道共戒 于见道以上,证得无漏道,则与无漏道,生防非止恶之戒体。

四、断戒 断贪嗔痴等,而成道果也。

第六段 四级

以小乘戒之分相,略为四级者:

一、五戒   二、八戒   三、十戒   四、具足戒

第七段 在家出家戒

以在家出家而分别戒者。

第一款 在家二戒

五戒八戒,为在家二戒。佛为在家信佛者,制此二戒也:

一、五戒 五戒为尽形寿之戒,故但禁邪淫。

二、八戒 八戒为一夕一夜之戒,故总禁淫。

第二款 出家二戒

十戒、具足戒,为出家二戒。出家者,离在家之生活,修沙门之净行,名曰出家。此二种戒,皆不淫戒。谓之出家戒。

一、十戒

二、具足戒 具足者,圆满也。具足戒,即圆满戒之义,略名具戒。又名近圆,圆者涅槃之称,言具足戒近涅槃之法也。

第八段 八种别解脱戒

谓八种别解脱戒者:

一、比丘戒   二、比丘尼戒   三、正学戒   四、沙弥戒

五、沙弥尼戒  六、优婆塞戒   七、优婆夷戒  八、近住戒

第四条 七众

戒非悬设,由受而彰。受持戒者,为戒之的。何等受者?所谓七众。七众者,受持佛戒,为佛弟子,有此七也。七众之中,又大分二:在家出家。在家二众,出家五众。五众之中,受具足戒者二众,小戒者二众,学六法者一众。

一、出家五众 具足戒二众,小戒二众,学六法一众。

  • 一、具足戒男女二众 二众者:一比丘,二比丘尼。

    • 一、比丘 又作苾刍,此云乞士。男子出家,受具足戒者之通称男僧也。乞士之义,比丘绝一切之生业,乞食于人,以资色身,是曰乞士。以若自作种种生业而生活,则为邪命。乞食于人,乃清净之正命也。又翻除馑、破恶、怖魔、杀贼、应供、无生等,义不具说。

    • 二、比丘尼 又作苾刍尼,尼音系梵语,显女性之声者,此云乞士女。女子出家,受具足戒者之通称女僧也。

  • 二、小戒男女二众 二众者:一、沙弥,二、沙弥尼。

    • 一、沙弥 译作行慈,又作息慈,为息恶行慈之义也。又作勤策男,为勤策励大僧之为也。又作求寂,求欲涅槃之圆寂也。是为男子出家,受十戒者之通称。

    • 二、沙弥尼 译作勤策女,或息慈女,女沙弥也。

  • 三、学六法者一众

式叉摩那 此云学戒女,或译学法女、正学女。沙弥尼欲受具足戒者,由十八岁至二十岁,满二年间,别学六法,验胎之有无,且试行之真固,是为式叉摩那。

二、在家男女二众 二众者:一、优婆塞,二、优婆夷,若在家男女受八戒者,则名近住,谓亲近三宝宿住之处也。

  • 一、优婆塞 新译邬波索迦,此云近事男,或译近善男,又云清信士,又名近童。童,行童也,学佛典者之俗沙弥是也,为在家受五戒男子之称。

  • 二、优婆夷 新译邬波斯迦,此云近事女,或译近善女,又云清信女,在家受五戒女子之称。近事谓近三宝奉事如来也。

        ┌比 丘(一)──────二百五十戒┐

      ┌具足戒┤                 ├具足戒┐

      │   └比丘尼(二)──────五 百 戒┘   │

  ┌出家┤   ┌沙 弥(三)┐              │出

  │  │小 戒┤      ├─────十   戒…………├   家 ┐

七众┤  │   └沙弥尼(四)┘              │戒 │

  │  └六法…式叉摩那(五)──────六   法…………┘    ├戒

  │  ┌优  婆  塞(六)──────五   戒…………┐  在 │

  └在家┤          >────<          ├家 ┘

      └优  婆  夷(七)──────八     戒…………┘戒

第五条 戒相

戒相按出家在家次第述之。

第一段 出家戒

出家之戒,分总义别相述之。一切律藏,不得向不受戒人宣说,尤以出家戒律,在家者所不应知。佛有明文,兹之所述。普通所知之大义耳,条文当遵佛制不及焉。

第一款 总义

总义有三:一、五篇;二、七聚;三、八段。

第一项 五篇

五篇,即分犯罪以为五等也。一、波罗夷,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此五等犯罪,若以世俗罪律之意例之,可配五刑。翻译名义云:‘五篇配五刑是也。’

  • 一、波罗夷配死 梵语波罗夷,华言极恶,此即根本极恶之戒。谓修行之人,若犯此戒,道果无分,死堕地狱。四分律云:‘譬如断人头,不可复生。若犯此法,不得复成比丘。’以由此罪极重,故以死罪配之。

  • 二、僧残配流 毗尼母律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故名为残。’盖言人若犯此罪,僧作法除,庶几戒德可复,犹如斫残,咽漠喉未断,早救尚可。以由此罪稍轻于前,故以流罪配之。

  • 三、波逸提配徒 梵语波逸提,华言堕。十诵律云:‘堕在烧煮覆障地狱,八热通为烧煮,八寒黑暗,通为覆障。’以由此罪轻于僧残,故以徒罪配之。

  • 四、提舍尼配杖 梵语提舍尼,华言向彼悔,从对治境以立名。僧祇律云:‘此罪应发露也。’盖言此罪轻于前之三罪,乃容对众发露悔过,故以杖罪配之。

  • 五、突吉罗配笞 善见律中,梵语突吉罗,华言恶作。四分律本中,梵语式叉迦罗尼,华言应当学。谓余戒罪重易持,此戒难持易犯,常须念学,故不列罪名。但言应当学,此又轻于前,故以笞罪配之。

第二项 七聚

翻译名义明七聚,聚即类聚,谓聚众律以成其类,随犯而制之,故名七聚也。比丘尼戒,总为七聚。

  • 一、波罗夷 梵语波罗夷,华言极恶,有三义:

    • 一者、退没 由犯此罪,道果无分,没溺恶道。

    • 二者、不共住 谓非但失道而已,复不得于说戒羯磨僧中共住。

    • 三者、堕落 舍此身已,堕在阿鼻地狱也。

  • 二、僧残 残者如人被斫,命虽未尽,而身已伤残也。谓若犯此罪,僧为作法忏除其过,故名僧残。

  • 三、偷兰遮 梵语偷兰,华言大遮,即遮障善道。华梵兼称,故云偷兰遮。谓大障一切善根也。

  • 四、波逸提 梵语波逸提,华言堕。谓犯此罪,死堕地狱也。

  • 五、提舍尼 梵语提舍尼,华言向彼悔。僧祗律云:‘此罪应对众发露忏悔是也。

  • 六、突吉罗 梵语突吉罗,华言恶作恶说,谓身恶作口恶说也。又四分律本,名式叉迦罗尼,华言应当学。谓此戒微细难持,令其随学随守,是名应当学也。

  • 七、恶说 恶说者谓口好恶说,多诸论议也。即突吉罗中,开出恶说,以成此七聚也。

第三项 八段

比丘之戒,总为八段,与前七聚相仿,开合稍异耳。

  • 一、波罗夷 在僧律中,为极恶大罪。

  • 二、僧残 犯之必依众僧,行忏悔法。

  • 三、不定 轻重未定也。

  • 四、尼萨耆波逸提 尼,尽也。萨耆,舍也。波逸提,堕也。谓犯此罪,牵堕三恶。若犯此堕,要先舍财,后忏堕罪。故云舍堕。

  • 五、波逸提 堕入地狱也。

  • 六、提舍尼 向彼忏悔。

  • 七、众学 应当学。

  • 八、灭诤 灭诤论。

第二款 别项
第一项 具足戒

具足戒有二:一、比丘戒,二、比丘尼戒,共称为二部律。此二部律,未受戒者,不许先知。佛有明制,本文但举其数耳。

  • 第一科 二百五十戒
比丘之具足戒,有二百五十条。称二百五十戒,分为八段,略示其数。

第一、四波罗夷       第五、九十波逸提

第二、十三僧残       第六、四提舍尼

第三、二不定        第七、百众学

第四、三十尼萨耆波逸提   第八、七灭诤

此八段具摄二百五十戒也。
  • 第二科 五百戒
五百戒者,比丘尼之具足戒也。据律惟有三百四十八戒,以大数称之,曰五百,束为七聚:

一、八波罗夷        五、八提舍尼

二、十七僧残        六、百众学

三、三十舍堕        七、七灭诤

四、百七十八单提

含成三百四十八戒。
第二项 十戒

十戒者,沙弥所持之十戒也。

  • 一、不杀生        六、不着华鬘好香涂身

  • 二、不偷盗        七、不歌舞倡伎亦不往观听

  • 三、不淫         八、不得坐高广大床上

  • 四、不妄语        九、不得非时食

  • 五、不饮酒        十、不得蓄钱金银宝物

第三项 式叉女六法

式叉女六法者:

  • 一、染心相触不得犯    四、小妄语不得犯

  • 二、盗人四钱不得犯    五、非时食不得犯

  • 三、断畜生命不得犯    六、饮酒不得犯

第四项 八敬戒

八敬戒,又名八敬法、八尊师法、八不可越法、八不可过法等。

  • 一、虽百岁之比丘尼,见新受戒之比丘,应迎接礼拜,敷净座而请坐。

  • 二、比丘尼不得骂谤比丘。

  • 三、不得举比丘之罪,说其过失。

  • 四、式叉摩那(学法女)己学戒,应从众僧求受大戒。

  • 五、比丘尼犯僧残,应半月中于二部之僧(比丘、比丘尼)中,行摩那埵。

  • 六、尼当半月内,于僧中求教授之人。

  • 七、在比丘处,不可夏安居。

  • 八。夏讫应从僧中行自恣法(自者即自陈己过,恣即恣他举罪),有过则对众忏悔也。

第二段 在家戒

第一款 五戒

五戒者:

一、不杀生  二、不偷盗  三、不邪淫  四、不妄语  五、不饮酒

第二款 八戒(斋戒)

八戒者,又名八斋戒、八关斋戒、八支斋,亦单名八戒等。

一、不得杀生       五、不得饮诸酒

二、不得不与取      六、不得涂饰香鬘歌舞观听

三、不得非梵行      七、不得眠坐高广严丽床座

四、不得虚诳语      八、不得食非时食

此八者在所当离,其中第八离非时食,是斋法,因总称之谓八戒斋。此八戒斋,为在家男女一日一夜受持之戒法。称为六斋或十斋日等者,谓受持此八戒斋之日也。

第三款 三皈戒
第一项 三皈

三皈亦属戒法,又作三皈依、三皈戒:

  • 一、皈依佛 皈依佛宝而为师。

  • 二、皈依法 皈依法宝而为药。

  • 三、皈依僧 皈依僧宝而为师友。

受此三皈,谓之三皈戒。

第二项 三皈之二种

三皈戒有二称:

  • 一、翻邪三皈 翻从来之邪信,初入佛道受三皈,曰翻邪三皈。

  • 二、重受三皈 其受五戒八戒等,每先受三皈,曰重受三皈。

第六条 开遮持犯

第一段 持犯

持犯者,持,谓保持。犯,谓侵犯。既有戒生,即有持犯。保持戒律谓之持,侵犯戒律谓之犯,持犯并举,乃总名也。戒律有止恶作善之二门,持犯亦各有二:

一、二持者

  • 一、止持 保持五戒乃至具足戒等之止恶法,防止三业也。

  • 二、作持 保持安居、说戒、忏悔、礼拜等作善之法,策励三业也。

二、二犯者

  • 一、作犯 盲动三业,触止持之法,即由作为犯者。

  • 二、止犯 怠慢三业,不修作持之善业,即由止为犯者。

第二段 开遮

戒律有开有遮,开者开许之义,遮者遮止之义。明开遮所以为持犯之准则也。

第七条 事相

第一段 名义

戒坛 又曰戒场,授戒之戒场也。梵名曼陀罗,译作坛,名曰戒坛,为授受戒之道场,亦曰戒场。

戒师 又谓之戒和尚,即授戒师也。

律师 善解戒律者,称曰律师。

戒牒 受戒之证书,名曰戒牒。

戒腊 受戒之年数,谓之戒腊。比丘之坐次,依戒腊之多少而定。

斋月 年三斋月,一月、五月、九月。

斋日 月六斋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或二十八、二十九)。

第二段 三师七证

比丘受具足戒时,要三师七证:

一、三师者

  • 一、戒和尚 正授戒者。

  • 二、羯磨师 读表白及羯磨之文者。

  • 三、教授师 教授威仪之作法者。

二、七证者 七人之证明师也。

第四节 三无漏学

上来戒定慧三学,总称三无漏学。此三无漏学,为如来立教之大要。然非戒无以生定,非定无以生慧,三法相资,一不可缺,而皆称为无漏学者。若依此而修学,必断见思烦恼,而证无漏圣果也。

第五节 一切行

除上正明三无漏学外,关于一切行门,杂叙明之。是为一切行,先总列,次分列。

第一条 总列

总列三业、四威仪、三千威仪、八万细行等。

第一段 三业清净

三业清净者:

一、身行清净 谓身之所行,能防塞一切诸不善法,是名身业清净。

二、口言真诚 谓凡所言说,真实诚信。永离邪妄之语,是名口业清净。

三、意专向道 谓收摄身心,常居寂定,无他异念,是名意业清净。

第二段 四威仪具足

威仪者,威谓容仪可观,仪谓轨度格物。坐作进退,有威德,有仪则。有威可畏,有仪可则,是为威仪。具足者,具备满足也,四威仪者。

一、行   二、住   三、坐   四、卧

此四者各有仪则,不损威德,谓之四威仪。如有人言:

行如风   立如松   坐如钟   卧如弓

表威仪之状略如是也。

第三段 三千威仪

对于具足戒二百五十,而该称其他细行,曰威仪三千。三千者显数之多,如三千威仪经是。

三千威仪

四   重┐

十三僧残 │       ┌行┐

二 不 定│       │住│       ┌过去┐

三十尼萨耆├二百五十戒各具┤ ├四威仪为一千历┤现在├三世为三千

九十波逸提│       │坐│       └未来┘

一百众学 │       └卧┘

七 灭 诤┘

第四段 八万细行

西土之法,显物之多者,常举八万四千之数,略云八万。故八万细行,亦可作总括一切行说。但以法数言之,则将三千威仪,再分配身口七支,而为二万一千。复约对治三毒及等分之四烦恼,则为八万四千。言八万者,举其大数而言之耳。但此指比丘言,若比丘尼则更有十二万细行焉。

    ┌淫 ┐

    ┌行 ┐             │杀 │     ┌贪 ┐

二百五 │住 │四威仪 ┌过去┐三世为  │盗 │七支为二  │嗔 │四烦恼为

十戒各具┤  ├为一千历┤现在├三千分配 ┤妄言├万一千复约┤  ├八万四千

    │坐 │    └未来┘     │绮语│      │痴 │

    └卧 ┘            │恶口│      └等分┘

    └两舌┘

第二条 分列

分列为身行、心行、理行、事行等。

第一段 身行

第一款 苦行

苦行常曰难行苦行,谓敢为身所难堪之诸种行,又谓艰难之行法也。专以苦行为出离解脱之道,本属外道,但佛教行者,于正法之下,亦须修习种种之难行苦行也。

第二款 长坐不卧

四威仪中,坐为第一。食易消化,气息调和,可以入道。若懈怠睡眠,诸烦恼贼,常伺其便。若行若立,心动难摄,是故常当安坐。

第三款 三衣

比丘应具三衣,即袈裟也。袈裟者,以布切细长条横缝合成,由其所切之条数而分种种。

一、安陀会衣 为五条之袈裟,名下衣,平常着之。

二、郁多罗僧衣 为七条之袈裟,名中衣,在寺内之众中为礼诵斋讲着之。

三、僧伽梨衣 为九条乃至二十五条之袈裟,名上衣,为出外时及其他严仪之时着之。

第四款 乞食

比丘离诸贪求,常行乞食,以资色身,助成道业。

第二段 心行

第一款 忏悔
第一项 释义

经云:‘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罪。’忏者梵语忏摩,译当请恕容忍,致谢意也。悔者华语悔罪,梵华双举,是曰忏悔。

第二项 忏悔五法

比丘忏悔罪时,行五种之方式,着袈裟、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礼大比丘足,说所犯之罪名。

第二款 发心

修行之要,最重发心,发心方有趣向,趣向方达道果。发何等心,修何等行,至何道果也。小乘之人发心者,发趣向道果之二乘心也。

第三款 观照

忏悔垢行,发心趋道,固为要道,然尤须观照诸行。

第一项 观照

观照者,以智慧照见事理,是曰观照。

第二项 观念

观察思念真理及佛体,是曰观念。

第三项 观行

于心观理,而如理身行之,是曰观行,又观心之行法也。

第三段 理行

第一款 三断

阿毗达摩品类足论云三断:

一、见所断 谓声闻初果之人,断惑见理,名为见道。因断三界八十八使见惑,故名见所断。

二、修所断 谓声闻第二果第三果,修真断惑,名为修道。因断三界十随眠惑,故名修所断。

三、非所断 谓声闻第四果,三界烦恼,皆已断竟,得无漏果。无惑可断,故名非所断。

第二款 四正断

杂阿含经云四正断:

一、断断 谓所起恶不善法,断已复生,更须精进摄受,令不生起,断而又断,是名断断。

二、律仪断 谓坚持戒律,慎守威仪,断一切恶,是名律仪断。

三、随护断 谓于无漏真实三昧相中,随顺守护,不令退没,是名随护断。

四、修断 谓已起善法,增益修习,令其生长,诸不善法,自然断除,是名修断。

第三款 四对治

俱舍论云四种对治,对即敌对,治即攻治。譬如人有此病,即用此药治之,故名对治。

一、厌患对治 谓众生见欲界生死之苦,烦恼惑业之集,深生厌患,起大加行,修于圣道,对治苦集,故名厌患对治。

二、断对治 谓众生知一切烦恼惑业,能招生死之苦,于是修无间道,断除惑业,故名断对治。

三、持对治 谓从无间道后,起解脱道,则能摄持所断烦恼,不令更起。故名持对治。

四、远分对治 谓从解脱道后,起胜进道,能令所断三惑,永永远离,故名远分对治。

第四款 三慧

成实论云三慧:

一、闻慧 闻慧者,由于听闻而生智慧也。谓从经论中闻,或从善知识处闻,以因闻故,能生无漏圣慧也。

二、思慧 思慧者,由于思惟而生智慧也。谓若能思惟经论中及善知识处所闻法义,皆能生于无漏圣智也。

三、修慧 修慧者,由于修习而生智慧也。谓既已闻法,思惟义趣,即当随顺修习,因此修习,能生无漏圣慧也。

第五款 大人八念

中阿含经云大人八念,阿那律陀在枝提瘦水渚林中,宴坐思惟,心作是念:道从无欲,非有欲得,乃至道从智慧,非愚痴得。于是世尊以他心智,知彼心中所念,即现其前,为说大人八念也。

一、道从无欲,非有欲得 谓比丘修道,当于一切尘境,不生希欲之心,虽自得无欲,而不令他知,此所以能得道也。是名道从无欲,非有欲得。

二、道从知足非无厌得 谓比丘修道,衣但覆形,食但支命,一切所需,悉当知足,此所以能得道也。是名道从知足,非无厌得。

三、道从远离非聚会得 谓比丘修道,于世间诸法及己身心,俱当远离,此所以能得道也。是名道从远离,非聚会得。

四、道从精进非懈怠得 谓比丘修道,当常行精进,断恶不善,修诸善法,恒自起意,专一坚固,不舍方便,此所以能得道也。是名道从精进,非懈怠得。

五、道从正念非邪念得 谓比丘修道,当观察身心内外诸法,悉皆空寂,无有邪念,此所以能得道也。是名道从正念,非邪念得。

六、道从定意非乱意得 谓比丘修道,当远离诸恶之法,凝心禅定,无有散意,此所以能得道也。是名道从定意,非乱意得。

七、道从智慧非愚痴得 谓比丘修道,当观察世间兴衰之法,而得智慧明达,分别晓了,悉除惑业,尽生死苦,此所以能得道也。是名道从智慧,非愚痴得。

八、道从不戏乐非戏行得 谓比丘修道,当常寂静,远离嬉戏之乐,游观之行,安住无为之理,正意而解,此所以能得道也。是名道从不戏乐,非戏行得。

第六款 七方便

声闻修道之法,有七方便。天台四教仪集注云七方便,方谓方法,便谓便宜,犹善巧也。谓一切众生,欲出三界,断除烦恼惑业,而证真空涅槃之理,必先以此七种法门而为方便也。

一、五停心 停,止也,住也,心即虑知心也,谓众生

  • 一、多贪者以不净观治之

  • 二、多嗔者以慈悲观治之

  • 三、多散者以数息观治之

  • 四、愚痴者以因缘观治之

  • 五、多障者以念佛观治之

修此五法,能止住五种妄心,故名五停心。

二、别相念 别,谓各别。相,谓行相。念,即观也。谓四念处。

  • 一、观身不净

  • 二、观受是苦

  • 三、观心无常

  • 四、观法无我

四种行相,各别不同,故名别相念。

三、总相念 总相者,以身受心法四种,一念俱观。如观身不净,则知受心法皆不净,乃至观法无我。则知身受心亦无我,故名总相念。

四、暖位 暖者从喻立名,以前别相总相念处,观于四谛之境,能发相似之解,伏烦恼惑,得佛法气分,犹如钻木求火,虽火未现先得暖气,故名暖位。

五、顶位 顶者谓修四谛法所得相似之解,转复增胜,定观分明。在于暖位之上,如登山顶,观望四方,悉皆明了,故名顶位。

六、忍位 忍者忍可也,谓由前所得相似之解,增进善根,于四谛境,堪忍乐欲,故名忍位。

七、世第一位 世即世间也,谓修四谛所至此,渐明法性,将入初果,虽未得于圣道,而于世间,称为第一,故名世第一位。

第七款 二十五方便

二十五方便,本台宗所立,然乃通于一切教乘者,故行者于此前方便,应须具足也。

一、具五缘 具五缘者:

  • 一、持戒清净   二、衣食具足  三、闲居静处  四、息诸缘务

  • 五、近善知识

二、诃五欲 诃五欲者:

  • 一、诃色如热金丸  二、诃声如涂毒鼓  三、诃香如憋龙气

  • 四、诃味如沸密汤  五、诃触如卧师子

三、弃五盖 弃五盖者:

  • 一、弃贪欲观不净  二、弃嗔恚观慈悲  三、弃睡眠以精进

  • 四、弃掉悔以数息  五、弃疑以信心

四、调五事 谓五事者:

  • 一、调心,不沉不浮  二、调身,不缓不急  三、调息,不涩不滑

  • 四、调眠,不节不恣  五、调食,不饥不饱

五、行五法 行五法者:

  • 一、欲,欣习无厌   二、精进,晓夜匪懈  三、念,念念相续

  • 四、巧慧,善得其意  五、一心,一心无异

止观云:‘夫道不孤运,弘之在人。人弘胜法,假缘进道,所以须具五缘。缘力既具,当割诸嗜欲,嗜欲外屏,当内净其心。其心若寂,当调试五事。五事调已,行于五法,必至所在。’四教仪云:‘此二十五法,为前方便,故应须具足。’

第四段 事行

‘十二头陀行’十二头陀经云:‘十二头陀行,梵语头陀,华言抖擞,谓能抖擞烦恼之尘垢也。盖比丘当离愦闹,不乐饰好,心绝贪求,无诸憍慢,清净自活,以求无上真正之道,故有十二种之行焉。’

一、住阿兰若处 梵语阿兰若,华言寂静处,谓比丘当住于空闲寂静之处,身离愦闹,心离欲尘,永绝攀缘,求无上道,是为头陀行也。

二、常行乞食 谓比丘离诸贪求,不受他请,常行乞食,以资色身,助成道业。若得食时,或好或恶,不起分别增减之念。若不得食,亦无嫌恨,得与不得,心常平等,是为头陀行也。

三、次第乞食 谓比丘乞食之时,不着于味,不轻众生,不择贫富,常平等一心,次第而乞,是为头陀行也。

四、一食 谓比丘修道,应作是念,我求一食,尚多有所妨,何况小食后食?若不自损,则失半日之功,不能一心行道,是故断数数食。受一食法,是为头陀行也。

五、节量食 谓比丘所乞之食,常作三分。若见渴乏者,以一分施之。又减一抟食,至空静处,置净石上,施诸禽兽。若不见困乏者,但食三分之二,亦留一分,不得尽食。如此则身轻安隐,易消无患,不废行道。若贪心极啖,则腹胀气塞,妨损道业。是故节食,为头陀行也。

六、过中不饮浆 浆,即果浆、密浆之类。谓比丘修道,于种种浆,日若过中,悉不得饮。若饮者,则心乐着,贪求无厌,不能一心修习善法。是故过中不饮浆,为头陀行也。

七、着弊衲衣 谓比丘不贪服饰,不求好衣。但于聚落中,拾陈旧废弃之物,浣濯令净,作为衲衣,覆除寒露而已。若贪新好,则多追求,以损道行,又能招致贼盗。是故着弊衲衣,为头陀行也。

八、但三衣 三衣者,九条、七条、五条,袈娑之衣也。谓比丘少欲知足,衣取盖形,不多不少。如白衣之人,畜种种衣,及外道苦行,裸形无耻,皆不合中道。是故佛弟子,舍此二边,但受三衣,为头陀行也。

九、冢间坐 谓无常苦空之观,是佛法之初门,能令厌离三界。比丘住于冢间,常见死尸,臭烂狼藉,火烧鸟啄,则无常不净之想,易得成就。是故冢间坐,为头陀行也。

十、树下坐 谓比丘于冢间不得道者,当至树下,思惟求道。如佛生时,成道、转法轮、般涅槃,皆在树下。有如是因缘,是故比丘如佛所行,当树下坐,为头陀行也。

十一、露地坐 谓比丘在树下坐,如住半舍,荫覆凉乐,故生爱着。又虑雨漏湿冷,鸟屎污身,毒虫所扰。于是思惟露地而坐,随意快乐,月光遍照,令心明利,易入空定。是故露地坐,为头陀行也。

十二、但坐不卧 谓比丘四威仪中,坐为第一。食易消化,气息调和,可以入道。若懈怠睡眠,诸烦恼贼,常伺其便。若行若立,心动难摄。是故比丘常当安坐,胁不至席,为头陀行也。

第六节 不应行

不应行者,谓一切恶,是不应行,分为不应行及应离之二。

第一条 不应行之恶

第一段 恶念

恶念者,谓恶之念虑也。恶念为一切恶所由起,修行之人,须息灭恶念也。

第二段 恶见

恶见者,谓恶见解也。恶见为一切恶所由生,修行之人,恶见不可有也。

第三段 恶说

恶说者,谓恶言说也。徒为无用之论义者,是为恶说,修行之人,恶说不可有也。

第四段 恶语

恶语者,谓恶之言语。修行之人,凡有所说,当说善语,不应恶语。

第二条 应离之恶

第一段 恶缘

恶缘者,谓诱我为恶事之外界事物,是谓恶缘。

第二段 恶执恶

极恶者,曰恶执恶,诸旃陀罗,皆名执恶。于中造恶过极甚者,名恶执恶。

第三段 十二恶律仪

杂阿毗昙心论云:‘十二恶律仪。’恶律仪者,谓法所不应作之律仪。

一、屠羊 屠者,杀也。谓人或以自食而常宰杀,或因取利贩卖而常杀,是为恶律仪。

二、养鸡 谓因嗜其肉味以充口体,常自畜养,意图烹杀,是为恶律仪。

三、养猪 谓或因自欲充于口腹,或因贩卖求利,以资其生,而畜养之者,是为恶律仪。

四、捕鸟 谓以杀心故,网捕禽鸟,或食或卖,伤害生命,是为恶律仪。

五、捕鱼 谓以杀心故,而用网罟取捕诸鱼,或食或卖,伤害物命,是为恶律仪。

六、猎师 谓以杀心故,猎捕一切禽兽,或食或卖,伤害物命,是为恶律仪。

七、作贼 谓见一切物,常怀劫盗之心,不思物各有主,妄行攘窃,贼害于人,是为恶律仪。

八、魁脍 魁脍者,为官操刃行刑之人。谓人本同类,彼虽犯法,理固当死,然习为操刃之业,以害其生,实为恶行,是为恶律仪。

九、守狱 谓为狱吏守其牢狱,以杻械枷锁,非理陵虐罪囚,无慈善心,是为恶律仪。

十、咒龙 谓习诸邪法咒术,咒于龙蛇,以为戏乐,是为恶律仪。

十一、屠犬 谓杀犬以资利养,是为恶律仪。

十二、伺猎 谓作猎主,伺捕禽兽,以利其生,而自积罪案,是为恶律仪。

第七节 利弊

第一条 利

第一段 四德处

成实论云四德处,论云:‘若近善人,则闻正法,闻正法已,则具四德处。’

一、慧德处 谓由闻正法生大智慧,故名慧德处。

二、实德处 谓以是智慧,见真谛空,故名实德处。

三、舍德处 谓见真空,即得离诸烦恼,故名舍德处。

四、寂灭德处 谓烦恼尽故,心得寂灭,故名寂灭德处。

第二段 七财

十诵律云七财,财者信等七种出世间之法财也。一切众生,行此七法,资成道果,故谓之财。

一、信财 信即信心,谓信能决定受持正法,以为成佛之资,故名信财。

二、进财 进即精进,谓未能见真谛理,而一心精进,求出离道,以为成佛之资,故名进财。

三、戒财 戒即戒律,谓戒为解脱之本,能防身口意之非,止身口意之恶,以为成佛之资,故名戒财。

四、惭愧财 惭者惭天,愧者愧人,谓既能惭愧,则不造诸恶业,以为成佛之资,故名惭愧财。

五、闻财 闻为三慧之首,闻必能思,思必能修。谓若能闻佛声教,则开发妙解,如说而行,以为成佛之资,故名闻财。

六、舍财 舍即舍施,谓若能运平等心,无憎无爱,身命资财,随求即施,无所吝惜,以为成佛之资,故名舍财。

七、定慧财 定慧即止观也。定则摄心不散,止诸妄念;慧则照了诸法,破诸邪见。以为成佛之资,故名定慧财。

第三段 洗浴五利

十诵律云洗浴五利:佛在舍卫国时,有比丘癞病,求治于药师耆域。耆域告病比丘言:‘汝可洗浴,病即得瘥。’比丘言:‘佛未听入浴室。’诸比丘以是事白佛,佛遂听入洗浴,故说此五种利也:

一、除垢 除垢者,谓澡浴身体,则诸垢秽悉皆除去也。

二、身清净 身清净者,谓澡浴身体,垢秽既除,则身体清净也。

三、除寒冷 除寒冷者,谓澡浴身体,则清净和畅,一切寒冷自除也。

四、除身中风 除身中风者,谓澡浴身体,得无寒冷,则风邪等病自除也。

五、得安稳 得安稳者,谓澡浴身体,既无风邪,则四支自得安稳也。

第二条 弊

第一段 过

第一款 饮酒十过

四分律藏云饮酒十过:

一、颜色恶 谓饮酒之人,颜貌容色,因此变常,无有善相也。

二、下劣 谓饮酒之人,威仪不整,动止轻薄,人所贱恶也。

三、眼见不明 谓恣饮狂痴,瞻视昏瞀,而色境莫辨也。

四、现嗔恚相 谓醉酒之人,行不善法,不顾亲属贤善,恣肆忿怒也。

五、坏田业资生 谓恣饮放逸,破费产业,资财散失也。

六、致疾病 谓饮酒过度,身体失调,以致疾病也。

七、益斗讼 谓醉酒发狠,与人争竞,不惜生命,而斗讼益增也。

八、恶名流布 谓耽饮纵恣,弃舍善法,而丑名恶声,远近流布也。

九、智慧减少 谓饮酒昏迷,狂騃愚痴,而智慧减少也。

十、命终堕恶道 谓朋狎饮酒,善行不修,恶业日增,命终之后,而堕恶道也。

第二款 食肉十过

食肉十过者:

一、众生是己亲 谓一切众生轮转五道,互相生育,递为眷属。以是因缘,今所食肉,无非亲者,故云众生是己亲。

二、见生惊怖 谓一切众生,护身惜命,与人无别。若见食肉之人,惊怖远离,故云见生惊怖。

三、坏他信心 谓世间行善之人,见沙门食肉者,即生毁谤。而言佛法中,无有真实沙门修梵行者,故云坏他信心。

四、行人不应食 谓菩萨为求出离生死,当修慈悲之行,少欲知足,若其食肉,则不能出离,故云行人不应食。

五、罗刹习气 梵语罗刹,华言速疾鬼。习气者,先世余习气分也。谓沙门宿世,曾作罗刹眷属。今虽出家佛法中,由昔余习,见食肉者,欢喜亲近,故云罗刹习气。

六、学术不成 谓学道之人,若好食肉,则污染梵行,于如来无上圣道,出世解脱,不得成就,故云学术不成。

七、生命同己 谓学道之人,应起慈心,谛观一切众生,惜命畏死,与己无别,须当护惜,故云生命同己。

八、天圣远离 谓食肉之人,诸天圣人,悉皆厌恶远离而不亲近,故云天圣远离。

九、不净所出 谓一切畜生,宿因不净之业,以成不净之身,其所食啖,又多不净,学道之人,欲修梵行,而食彼肉,则亦不净,故云不净所出。

十、死堕恶道 谓食肉之人,必多害物命,恶业日积,是以命终之后,应生恶道,故云死堕恶道。

第二段 害

第一款 病

行者安心修道,或四大有病,因观心息鼓击发动本病。或时不能善调适身心息三事,内外有所违犯,故有病患。夫坐禅之法,若能善用心者,则四百四病,自然除差。若用心失所,则四百四病,因之发生。是故若自行化他,应当善识病源,善知坐中,内心治病方法。

第一项 明病

第一科 明病发相

明病发相者,略出不过二种:

一、四大增损病相

一、地大增者 肿结沉重,身体枯瘠,如是等百一患生。

二、水大增者 痰阴胀满,饮食不消,腹痛下痢等百一患生。

三、火大增者 煎寒壮热,支节皆痛,口气大小便痢不通等百一患生。

四、风大增者 身体虚悬,战掉疼痛,肺闷胀急,呕逆气急,如是等百一患生。

故经云:一大不调,百一病起。四大不调,四百四病,一时俱动。四大病发,各有相貌,当于坐时及梦中察之。

二、五藏生患之相

一、从心生患者 身体寒热,及头痛口燥等。

二、从肺生患者 身体胀满,四支烦疼,心闷鼻塞等。

三、从肝生患者 多无喜心,忧愁不乐,怨思嗔恚,头痛眼闇昏闷等。

四、从脾生患者 身体面上,游风遍身,[病-丙+習]痒疼痛,饮食失味等。

五、从肾生患者 咽喉噎塞,腹胀耳聋等。

五脏生病众多,各有其相,当于坐时及梦中察之可知。

如是四大五藏病患,因起非一,病相众多,不可具说。

第二科 病之因起

行者若修禅时,脱有患生,应当善知因起。前述四大五藏二种病,通因内外发动。

一、因外发动 若外伤寒冷风热,饮食不消,而病从二处发者,是为因外发动。

二、因内发动 若由用心不调,观行违僻,或因定法发时,不知取与,而致此二处患生,是为因内发动。

第三科 三种病缘

得病有三种因缘不同。

一者、四大五藏增损得病,如前说。

二者、鬼神所作得病。

三者、业报得病。
第二项 治病

明治病方法者,既深知病源起发,当作方法治之。治病之法,乃有多途,举要言之,不出止观二种方便。

一、止 用止治病,略说四种:

  • 一、安心止在病处。    二、止心丹田。

  • 三、止心足下。      四、不取病相,寂然观空。

二、观

  • 一、但观心想,用六种气治病:

    • 一、吹    二、呼    三、嘻

    • 四、呵    五、嘘    六、呬

此六种息,皆于唇口之中,想心方便,转侧而作,绵微而用。颂曰:

心配属呵肾属吹 脾呼肺呬圣皆知 肝藏热来嘘字至 三焦壅处但言嘻

  • 二、有言若能善用观想,运作十二种息,能治众患。

    • 一、上息  治沉重    七、暖息  治冷

    • 二、下息  治虚悬    八、冷息  治热

    • 三、满息  治枯瘠    九、冲息  治壅塞不通

    • 四、焦息  治肿满    十、持息  治战动

    • 五、增长息 治羸弱    十一、和息  通治四大不通

    • 六、灭坏息 治增盛    十二、补息  资补四大衰

  • 三、有言善用假想观,能治众患。如人患冷,想身中火气起,即能治冷等。经中有广说。

  • 四、有言但用止观,检析身中四大病不可得,心中病不可得,众病自瘥。

当知止观二法,若人善得其意,则无病不治也。但今时人根机浅钝,作此观想,多不成就,世不流传。又不得于此,更学气术休粮,恐生异见。金石草木之药,与病相应,亦可服饵。

若是鬼病,当用强心加咒以助治之。

若是业报病,要须修福忏悔,患则消灭。

第二款 魔事

经中叙魔事至多,兹略出其名耳。

第一项 明魔

第一科 四魔

魔,梵语具云魔罗,华言能夺命,又云杀者。谓能夺智慧之命,而杀害出世善根故也。

一、蕴魔 蕴犹积聚也,谓色受想行识等,积聚而成生死苦果。此生死法,能夺智慧之命,故云蕴魔。

二、烦恼魔 谓三界中一切烦恼妄惑也。修行之人,为此妄惑,恼乱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是名烦恼魔。

三、死魔 死者谓四大分散,夭丧殒没也。修行之人,为此夭丧,不能续延慧命,是名死魔。

四、天魔 此魔即欲界第六天也。若人勤修胜善,欲超越三界生死,而此天魔为作障碍,发起种种扰乱之事,令修行人,不得成就出世善根,是名天魔。

第二科 三种鬼神魔

鬼神魔有三种:

一、精魅 十二时兽变化作种种形色,或作少女老宿之形,乃至可畏身等非一,恼惑行人。此诸精魅,欲恼行人,各当其时而来,善须识别。行者若见,常用此时来,即知其兽精,说其名字诃责,即当谢灭。

二、堆剔鬼 亦作种种恼触行人,或如虫蝎缘人头面,钻剌熠熠。或击枥人两腋下,或乍抱持于人,或言说音声喧闹,及作诸兽之形,异相非一,来恼行人。应即觉知,作是言:‘我今识汝,汝是阎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腊吉支。邪见喜破戒种,我今持戒,终不畏汝。’或诵戒本,如是种种,留难恼人相貌,及余断除之法,并如禅经中广说。

三、魔恼 是魔多化作三种五尘境界相,来破善心。

一、作违情事 则可畏五尘,令人恐惧。

二、作顺情事 则可爱五尘,令人心着。

三、非违非顺事 则平等五尘,动乱行者。
第二项 却魔

二种却魔法  二种却魔者

  • 一、修止 息心寂静,魔当自灭。

  • 二、修观 正观现前,魔当自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