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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解分

解者解会,由信生解,由解起行,故解为行导,又为信继,至重要也。

第一节 辨惑

医者治病,先明病相。佛法度生,先明惑相。兹述辨惑,惟大乘所辨之惑,不同小乘。盖凡夫及小乘一切之惑,皆为大乘之所破除者耳。

第一条 无明

第一段 总说

第一款 循末以推本

一切惑业,若逆溯之,其源无不归纳于无明。盖一切惑业,无非由执。由有执故,乃能成障。所以执者,为有着故。所以著者,原无明故。无明之外,无别他因。故此一切惑业,无不归纳于无明也。

第二款 循本以折末

反之由无明而顺推之,则无不是由无明演绎而成一切烦恼。盖由无明故,所以成迷。由有迷故,所以成着。由有着故,起于二种我执而诸障生。由有人我法我执故,见有诸境。生起一切惑、障、住地、盖、结等,乃至八万四千尘劳,其数无量。不了一切诸法,尽是无明。

第二段 释义

无明梵语阿尾儞也,谓闇钝之心,无照了诸法事理之明,即痴之异名也。本业经曰:‘无明者,名不了一切法。’大乘义章曰:‘于法不了为无明。’又曰:‘言无明者,痴闇之心,体无慧明,故曰无明。’唯识论曰:‘云何为痴?于诸事理迷闇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

第三段 本末二种无明

无明者,痴闇之心,体无慧明,故曰无明。又一切烦恼之异名也,有二种:

一、根本无明 始初之念,法界之理,之根本无明。

二、枝末无明 因根本无明,起三细六粗之惑业,曰枝末无明。

第四段 独头相应二种无明

复次无明又有二种:

一、独头无明 又云不共无明。如起信论谓:业转现三细之间,无明独起,为独头无明。

二、相应无明 六粗与余惑相应而起,为相应无明。

第五段 五种无明

复次无明又有五种,百法问答钞曰:

一、相应无明 同上。

二、不共无明 上之不共无明中,单与意识相应之不共无明也。

三、恒行不共无明 上之不共无明中,单与第七末那识相应之不共无明也。是恒时相续不断,故曰恒行。简别于意识相应之五位无心有间断者,且此无明与我痴慢三大惑相应,故殊别也。

四、主独无明 是意识相应之不共无明,不但不与本惑俱起,即与忿等随惑,亦不相应者,在无明中最有强盛之势用者也。

五、非主独行无明 是与忿等之随惑俱起,而于彼剥势力之无明也。

第六段 十五无明

髀婆沙论云十五种无明:

一、根本无明 谓从无始之际,一念不觉。长夜昏迷,不了真理,能生一切诸惑烦恼,是为根本无明。

二、枝末无明 谓心心所法相应而起。即有贪嗔慢疑见等烦恼,是为枝末无明。

三、共无明 谓一切结使,共相造作一切诸业,是为共无明。

四、不共无明 谓第七识,无别体相,妄起染心,障蔽无漏圣法,恒不间断,是为不共无明。

五、相应无明 谓第七识恒与贪痴见慢四惑相应,是为相应无明。

六、不相应无明 谓第七识不与余识外缘粗显之境相应,是为不相应无明。

七、迷理无明 谓根本无明,障于中道之理,不能显发,是为迷理无明。

八、迷事无明 谓见思烦恼,障蔽生死之事,不能出离,是为迷事无明。

九、独头无明 谓妄觉之心,不缘外境,孤然生起,生已增广,是为独头无明。

十、俱行无明 谓心心所法,常相随逐,曾不舍离,是为俱行无明。

十一、覆业无明 谓一切结使,覆蔽诸业,不令人知,恐失名誉利养恭敬等,是为覆业无明。

十二、发业无明 谓贪痴我见慢等,悉能发生一切恶业,是为发业无明。

十三、种子子时无明 种子者谓第八藏识,含藏一切染净种子也。子时者,子为十二时之首,以喻藏识为诸识之首也。盖染习种子,蕴在藏识之中,未发显时,是为种子子时无明。

十四、行业果无明 谓于十二因缘中,无明行受取有五者烦恼是业因。识等七者是苦果,是为行业果无明。

十五、惑无明 谓俱生分别及根本随烦恼等惑,是为惑无明。

第二条 计执我法

一切烦恼根本,起于我耳,计执于我,一切生死波澜,于焉兴矣。

第一段 我及我所

凡夫计着于我,有我我所。我者谓自身,我所者谓身外之事物,是为我所有,故名我所。智度论云:‘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先着五众(五蕴)为我,然后着外物为我所。’罗什法师曰:‘离我众生空,离我所法空也。’圆觉经钞曰:‘我谓正报,我所谓依报。’

第二段 二我执

大小乘所说我执不同。小乘之言我执,只人我执;大乘则有二,谓人我执法我执也。

一、人执 又名我执,又名人我执。以五蕴假和合,而有见闻觉知之作用,固执此中有常一主宰之人我者,是名人执。一切之烦恼障,从此人执而生。

二、法执 又名法我执。不明五蕴等法,由因缘而生,如幻如化,固执法有实性者,是名法执。一切之所知障,从此法执而生。

唯识论曰:‘由执我法,二障具生。’此二者中,法执为本。盖起法执者,非必我执;而我执起时,必有法执也。

第三段 二我见

我执亦名我见,如起信论明二种我见:

一、人我见 谓凡夫之人,于五阴身,强立主宰,计我为人,作此妄见,故名人我见。

二、法我见 谓二乘之人,计一切法,各有体性,虽得人无我智,犹自怖畏生死,妄取涅槃之法,于法起见,故名法我见。

第四段 二种二执

宗镜录中,辨二我执二法执。

一、二我执者:

  • 一、俱生我执 谓于五阴等法中,强立主宰,妄执为我,与身俱生,是名俱生我执。

  • 二、分别我执 谓于计我法中,分别我能行善行恶等事,而起执着,是名分别我执。

二、二法执者:

  • 一、俱生法执 谓无始时来,虚妄熏习,于一切法,妄生执着,恒与身俱,故名俱生法执。

  • 二、分别法执 谓于邪教及邪师所说之法,分别计度,执为实法,故名分别法执。

第五段 四我烦恼

四我烦恼,又云四惑。于第七末那识,常恒相应之四种根本烦恼也:

一、我痴 即无明,愚于我之相,而迷无我之理也。

二、我见 即我执,于非我之法,妄计为我也。

三、我慢 即倨傲,持所执之我,令心高举也。

四、我爱 即我贪,于所执之我,深生耽着也。

第三条 惑障

由无明及我执,而惑障以起。言惑障者,迷妄之心,迷于所对之境,而颠倒事理,谓之惑。烦恼能障碍圣道,故名障。皆烦恼之异名也。大乘义章曰:‘能惑所缘,故称为惑。能碍圣道,说以为障。’

第一段 理事二惑

三藏法数引释签云二惑:

一、理惑 谓根本无明之惑,能障覆中道之理,不能显发,是名理惑。

二、事惑 谓尘沙惑能障化导,则覆俗谛之法;见思惑能阻空寂,则覆真谛之法,是名事惑。

第二段 现种二惑

华严经随疏演义钞云二惑:

一、现行惑 谓六根对六尘,现起贪、嗔、痴等烦恼,令心昏迷,障诸善法,是名现行惑。

二、种子惑 种子者,即根本无明也。谓因此无明,则能生一切烦恼,障诸善法,是名种子惑。

第三段 三惑

天台四教仪集注明三惑:

一、见思惑 见即分别也。谓意根对法尘,起诸邪见,故名见惑。思即思维,又贪染也。谓眼、耳、鼻、舌、身、根,贪爱色、声、香、味、触五尘,而起想着,故名思惑,亦名通惑,通声闻、缘觉、菩萨,三乘共断故也。

二、尘沙惑 尘沙惑者,谓众生见思数多,如尘若沙,乃他人分上之惑。菩萨之行,专为化他。若令众生,能断见思之惑,于菩萨即是断尘沙惑,而亦名别惑者,别在菩萨所断故也。

三、无明惑 无明惑者,谓于一切法,无所明了,故曰无明。此惑乃业识之种子,烦恼之根本。声闻缘觉,不知其名,别在大乘菩萨,定慧双修,万行具足,方断此惑,故亦名别惑也。

第四段 理事二障

圆觉略疏明二障:

一、理障 谓本觉心源,湛然清净,由无明妄染,碍正知见,不达真如之理,是名理障。

二、事障 谓众生由无明障覆,生死相续,无由脱离,是名事障。

第五段 烦恼所知二障

五教仪亦明二障:

一、烦恼障 谓执遍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彼等流诸随烦恼,此皆扰恼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烦恼障。

二、所知障 谓执遍计所执实法萨迦耶见而为上首,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覆所知境无颠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又烦恼障亦名事障,续诸生死故。所知障亦名理障,碍正知见故。又事障亦名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理障亦名智慧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烦恼障事障烦恼碍
所知障理障智慧碍

第六段 三障

孔目章云:

一、皮烦恼障 三界中之思惑也。贪欲等之惑,对于外之六尘而起,如皮之在身外。

二、肉烦恼障 三界中之见惑也。断见常见等,皆属于内心之分别者,如肉之在皮内。

三、心烦恼障 根本无明也。由此无明,惑迷真心而妄起,故名心烦恼障。

第七段 又三障

瑜伽大教王经云三重障:

一、我慢重障   二、嫉妒重障   三、贪欲重障

第八段 又三障

涅槃经明三障:

一、烦恼障 昏烦之法,恼乱心神,故名烦恼。谓贪欲、嗔恚、愚痴等惑,障蔽正道,是名烦恼障。

二、业障 业即业行,谓由贪、嗔、痴起,起身、口、意,造作五无间重恶之业,障蔽正道,是名业障。

三、报障 报即果报,谓由烦恼惑业,生在地狱、畜生、饿鬼诸趣,因此障蔽正道,是名报障。

谓诸众生,被此惑业障蔽,不见正道,善心不能生起,故云障也。

第九段 四障

有四种之生死障,害如来法身之功德,故曰四障:

一、惑障 贪欲、嗔恚、愚痴等之思惑,能障蔽正道也。

二、业障 身、口、意所造之恶业,能障蔽正道也。

三、报障 三恶趣之苦报,能障蔽正道也。

四、见障 诸邪见,能障蔽正道也。

第十段 十重障

十重障者:

一、异生性障 异生性者,以分别起之二障而名,以此二障之种子,建立凡夫异生性故也。

二、邪行障 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所知障所起误犯之业也。

三、闇钝障 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闻思修法忘失之障也。

四、细微烦恼现行障 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摄于与第六识俱之身见等,为最下品故,不作意缘故,远随现行故,说名微细。

五、于下乘般涅槃障 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厌生死,乐趣涅槃,同下二乘,厌苦欣灭。

六、粗相现行障 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染净粗相现行。

七、细相现行障 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生灭细相现行。

八、无相中作加行障 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无相观不任运起。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 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利乐有情事中,不欲勤行,乐修己利。

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 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诸法中不得自在。

第十一段 分别俱生

一切惑由生起上说,有分别起与俱生起二种。略云分别俱生。

一、分别起 由邪师邪教邪思维三缘而起之我见边见等理惑,谓之分别起。言分别者,思量识别诸事理曰分别。是为心心所之自性作用,故以为心心所之异名也。三界之心心所,以虚妄之分别为自性,即妄于无法无我之上,而分别我法也,故称之为分别之惑。断此分别之惑,谓之无分别慧。发智论云:‘法归分别,圣归涅槃。’然分别说有三种:

  • 一、自性分别 心心所之自性,对于现前之境,而寻求动跃,如眼识之识别色,耳识之识别声,谓之自性分别,是现量也。

  • 二、计度分别 种种差别之事,猛利思量推度也。

  • 三、随念分别 追念思惟经历之事也,此二者限于意识,是比量非量也。

二、俱生起 依无始以来之熏习力,与自身俱生之贪嗔等事惑,不假前分别所起,对于境自然而起者,为俱生起。唯识论曰:‘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总之与身俱起,名曰俱生。后横计生,名分别起。此中分别起,其惑强,却易断。俱生起弱,而反难断。因而于见道先顿断分别起之惑,次于修道渐渐断俱生起之惑也。

第十二段 现行种子习气

自一切惑相始终上说,分为现行种子习气三种:

一、现行 阿赖耶识,有生一切之法之功能,谓之种子。自此种子,生色心之法,谓之现行。复指所生之法,而谓之现行,亦谓之现行法,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显现行动之一切法也。

二、种子 对于现行法之称。指在阿赖耶识中,生一切有漏无漏有为法之功能,而谓之种子,犹如草木之种子也。是为有为法之正因,四缘中因缘之实体也。唯识论曰:‘何法名为种子?谓本识中亲生因果功能差别。’唯识论述记曰:‘种子即是诸法因缘,皆因相也。’

然种子说有二种:

  • 一、本有种子 第八识处,为无始法尔有生一切有漏无漏有为法之功能,是为本有种子。

  • 二、新薰种子 种子由现行之前七识,随所应而色心万差之种种习气,皆悉落在第八识中,更成生果之功能,谓之新薰种子,亦曰始起种子。

唯识论曰:‘种子各有二类:一者本有,谓无始来,异熟识中,法尔而有生蕴界处功能差别,(中略)此即名为本性住种。二者始起,谓无始来,数数现行薰习而有,(中略)此即名为习所成种。’

三、习气 烦恼之余气曰习气,又云习。既伏惑之现行,且断惑之种子,尚有惑之气分而现惑相,是名习气。述记曰:‘言习气者,是现行气分薰习所成,故名习气。此习气三乘之中,声闻全不断之,缘觉稍断之,佛则全断之也。’

第四条 分列住地

由住地故,惑有五种,三藏法数云:‘五住地惑,五住者,谓三界见惑为一住,三界思惑分为三住,根本无明为一住,共成五住也。’由此五惑,能令众生住着生死,故名住地也。

一、一切见住地惑 一切见者,即三界分别见惑也。谓诸众生,由意根对法尘,分别起诸邪见,住着三界,故名一切见住地惑。

二、欲爱住地惑 欲爱者,即欲界思惑也。谓诸众生,由五根对五尘境,起贪爱心,而于欲界住着生死,故名欲爱住地惑。

三、色爱住地惑 色爱者,即色界思惑也。谓诸众生,不了此惑,住着色界禅定,不能出离,故名色爱住地惑。

四、有爱住地惑 有爱者,即无色界思惑也。谓诸众生,不了此惑,住于禅定,不能出离,故名有爱住地惑。

五、无明住地惑 无明者,即根本无明惑也。谓声闻缘觉,未了此惑,沉滞真空,即住方便土,大乘菩萨,方能除断,由余惑未尽,住实报土,故名无明住地惑。

第五条 一切烦恼

总云惑障,分叙则一切烦恼。

第一段 烦恼

烦恼梵语吉隶舍,贪欲嗔恚愚痴等诸惑,烦心恼身,谓为烦恼。烦以喧烦为义,恼以逼乱为义。谓喧烦之法,逼乱行者心神,致使真明不得开发,故名烦恼也。教中总说分说,异名异数,科目甚多。名则诸结使盖,数则自二乃至八万四千,同是烦恼润生之力,体无殊别,但教门善巧,乃约增减之数而制立之耳。

第一款 二烦恼

二烦恼者:

一、根本烦恼 贪、嗔、痴、慢、疑、恶见之六大烦恼为一切诸烦恼生起之本。

二、随烦恼 忿、恨、恼、覆、诳、谄、憍、害、嫉、悭、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沉、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等二十之烦恼,以前之根本烦恼为体,或为由此流出者,故名为随烦恼。

第二款 六大烦恼

六大烦恼者:

一、贪烦恼 染着为性,生苦为业。

二、嗔烦恼 憎恚为性,不安与恶行之所依为业。

三、痴烦恼 于诸理事迷闇为性,一切诸惑之所依为业。

四、慢烦恼 恃己于他高举为性,生苦为业。

五、疑烦恼 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信心为业。

六、恶见烦恼 颠倒推求之恶慧为性,能障善见而生苦为业,此恶见之中有五种:

  • 一、身见 固执实我也。

  • 二、边见 偏执我之断常也。

  • 三、邪见 拨无因果之理也。

  • 四、见取见 固执自己之恶见也。

  • 五、戒禁见 固执非理之戒禁也。

是为诸惑中之根本,余惑以之为体,为所依而生,故名之为本惑,亦名为根本烦恼。

第三款 十烦恼

开六烦恼中恶见之一,而为身见、边见、邪见、取见、戒禁取见之五见,则为十烦恼,与六烦恼开合之不同耳。

第二段 使

烦恼之异名也。就喻以名烦恼,如世之公使,随逐罪人,而系缚之。烦恼亦随逐行人,系缚三界,使不出离,故名使。又使者驱役之义,烦恼能驱役人,故谓之使。法界次第云:‘使以驱使为义,能驱役行者心神,流转三界生死也。’

第一款 七使

七使者:

一、欲爱 欲界之贪欲也。    五、无明 痴惑也。

二、恚 嗔恚也。        六、见 邪见也。

三、有爱 色界无色界之贪欲也。 七、疑 疑谛理也。

四、慢 慢烦恼也。

第二款 十使

十使者,即十烦恼也。谓贪、嗔、痴、慢、疑、身、边、邪、取、戒之十也。台家分为五钝使、五利使。

一、五钝使 谓贪、嗔、痴、慢、疑也。

二、五利使 谓身、边、邪、取、戒也。

钝谓迟钝,谓此五种妄惑,由推身见等五种利使而生,对利而言,故名为钝。利即快利,谓此五种妄惑,动念即生,造次恒有也。

第三款 百二十八使
第一项 见思

见思者,见惑思惑,即分别俱生二惑也。分别起之烦恼所知二障为见惑,俱生起之烦恼所知二障为思惑。依唯识立见惑为百十二,思惑十六,合称百二十八使,亦名百二十八烦恼。

第二项 见惑百十二使

见惑百十二使者:

  • 一、欲界之苦集灭道四谛下,各有贪、嗔、痴、慢、疑、身、边、邪、取、戒之十惑,合为四十。

  • 二、于色界无色界之各四谛下,各除嗔(上界总无嗔毒)为九惑,故合为八九七十二。

  • 三、四十合七十二,成百十二。

唯识述记曰:‘见所断,欲界四十,上界各三十六。’

第三项 思惑十六使

思惑十六使者:

  • 一、于欲界有贪、嗔、痴、慢、身见、边见之六惑。

  • 二、于上二界各除嗔而余五惑,故合为十惑。

  • 三、六惑合十惑,成十六惑。

第三段 结

结者结集之义,系缚之义,烦恼之异名。为烦恼因,而结集生死,故谓之结。又系缚众生,而不使解脱,故谓之结。即为生死之因者也。大乘义章曰:‘结集生死,目之为结。结缚生死,亦名为结。’

第一款 三结

三结者:

一、见结 我见也。

二、戒取结 行邪戒也。

三、疑结 疑正理也。

五结者:

一、贪结 贪着生死法之烦恼。  四、嫉结 妒他荣盛之烦恼。

二、恚结 忿怒违情事之烦恼。  五、悭惜 悭惜财物之烦恼。

三、慢结 恃己凌他之烦恼。

第二款 上下分结
第一项 五下分结

三界中,欲界之结惑,曰下分结。

  • 一、贪结 贪欲之烦恼。    四、戒取结 取执非理无道邪戒之烦恼。

  • 二、嗔结 嗔恚之烦恼。    五、疑结 狐疑谛理之烦恼。

  • 三、身见结 我见之烦恼。

第二项 五上分结

色无色界所起之结惑:

  • 一、色爱结 贪着色界五妙欲之烦恼。

  • 二、无色爱结 贪着无色界禅定境界之烦恼。

  • 三、掉结 二界众生,心念掉动,而退失禅定之烦恼。

  • 四、慢结 二界众生,恃自凌他,憍慢之烦恼。

  • 五、无明结 二界众生,痴闇之烦恼。

第三款 九结

九结者:

一、爱结 谓诸众生,为贪爱故,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爱结。

二、恚结 谓诸众生,为嗔恚故,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恚结。

三、慢结 谓诸众生,为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下劣慢、邪慢故,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慢结。

四、无明结 谓诸众生,为无明所覆,于苦法集,不能解了,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无明结。

五、见结 谓诸众生,于身见、边见、邪见,妄兴执着,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见结。

六、取结 取即取着,谓诸众生,于见取、戒取,妄计执着,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取结。

七、疑结 谓诸众生,于佛法僧宝,妄生疑惑,不修正行,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疑结。

八、嫉结 谓诸众生,耽着利养,见他荣富,起心嫉妒,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嫉结。

九、悭结 谓诸众生,耽着利养,于资生具,其心贪吝,不能舍施,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悭结。

第四段 五盖

五盖者,盖即盖覆之义。有五法能盖覆心性,而不生善法也:一、贪欲,二、嗔恚,三、睡眠,四、掉诲,五、疑。小乘篇中已述之,兹从略。

第五段 见

见,梵名捺喇舍曩,思惟推求审详而决择事理也。一切凡夫,未阶圣道,介尔起计,悉皆是见。

第一款 有无二见

有无二见者:

一、有见 偏于有之邪见。

二、无见 偏于无之邪见。

法华经方便品曰:‘入邪见稠林,若有若无等。’

第二款 断常二见

断常二见者:

一、断见 执身心断灭之见,属于无见。

二、常见 执身心常住之见,属于有见。

智度论曰:‘见有二种:一者常,二者断。常见者,见五众(五蕴也)常心忍乐,断见者见五众灭心忍乐。一切众生,多堕此二见中。’

第三款 四见

四见有三种:单四见、复四见、具足四见。

一、单四见

  • 一、有。  二、无。  三、亦有亦无。  四、非有非无。

二、复四见

  • 一、有有有无。     三、亦有亦无有,亦有亦无无。

  • 二、无有无无。     四、非有非无有,非有非无无。

三、具足四见

  • 一、有有、有无、有亦有亦无、有非有非无。

  • 二、无有、无无、无亦有亦无,无非有非无。

  • 三、亦有亦无有、亦有亦无无、亦有亦无亦有亦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

  • 四、非有非无有、非有非无无、非有非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非有非无。

第四款 因果一异四见

华严经疏:‘谓外道之所见,不出四见。’

一、计一 数论师计因中有果。以因果不异之故,名为计一。

二、计异 胜论师计因中无果,以因果不同之故,名为计异。

三、计亦一亦异 勒娑婆论师计因中有果,亦计因中无果,以有无双计故,名为亦一亦异。

四、计非一非异 尼犍子计因果亦非是一,亦非是异,故名非一非异。

第五款 十四难

十四难者,外道十四难句,佛不答之。

一、神及世间之常无常等四句:

  • 一、常。  二、无常。  三、常无常。  四、非常非无常。

二、神及世间之边无边等四句:

  • 一、有边。 二、无边。  三、有边无边。 四、非有边非无边。

三、神及世间之如去不如去等四句:

  • 一、如去。 二、不如去。 三、如去不如去。四、非如去非不如去。

四、神与身一、神与身异二句。

共合十四,曰十四难:问曰:‘佛为一切智人,何不答此十四难?’答曰:‘无此事实,故不答。’诸法有常无此理,诸法断亦无此理,以是故佛不答。譬如人问构牛角得几汁之乳,是为非问,不可答也。’

第六款 六十二见
其一

大品般若经佛母品,开十四难而为六十二。

一、于五蕴计常无常四句成二十 计色之常无常,即言世间之常无常也。计他四蕴之常无常,即计神之常无常也。此于过去之五蕴之所计也。

二、于五蕴计有边无边四句成二十 计色为有边无边,谓空间之十方上下边际,有穷极无穷极也。其他四蕴亦例此,此于现在五蕴之所执也。

三、于五蕴计色如去不如去四句成二十。

  • 一、计色为如去,谓人来而生于此间,去而至于后世亦如是也。

  • 二、计色为不如去,谓过去无所从来,未来亦无所去也。

  • 三、计色为如去不如去,谓身神和合而为人,死后神去而身不去也。

  • 四、计色为非如去非不如去,见有第三句过而计此句也。计他四蕴亦例此,此于未来五蕴之所计也。

四、神与身一、神与身异成二句。

共合六十二见也。

一、色┐

二、受│┌常………无常………常无常…………非常非无常

三、想├┤有边……无边………有边无边………亦有边亦无边

四、行│└如去……不如去……如去不如去……非如去非不如去

五、识┘

其二

身边所摄者之六十二见。

一、于五蕴各有四句成二十。

二、历三世成六十。

三、加根本断常二或有无二,成六十二。

       ┌色┐┌阴大我小我在阴中(五)┐┌过去(二十)

       │受││我大阴小阴在我中(五)││

    ┌六十┤想├┤           ├┤现在(二十)

    │  │行││离 阴 是 我 (五)││

六十二见┤  └识┘└即 阴 是 我 (五)┘└未来(二十)

    │  ┌断┐ ┌有

    └二 ┤ ├或┤

        └常┘ └无

其三

边邪所摄者之六十二见。

一、于五蕴各有常或边或如去四句成二十。

二、历三世成六十。

三、加根本断常二或有无二,成六十二。

    ┌一、常………无常………常无常…………非常非无常

三种四句┤二、有边……无边………有边无边………亦有边亦无边

    └三、如去……不如去……如去不如去……非如去非不如去

       ┌色┐┌常(或边或如去)(五)┐┌过去(二十)

       │受││无     常 (五)││

    ┌六十┤想├┤           ├┤现在(二十)

    │  │行││常  无  常 (五)││

六十二见┤  └识┘└非常 非 无常 (五)┘└未来(二十)

    │        ┌边

    │  ┌断┐ ┌有┤

    └二 ┤ ├或┤  └如去

        └ 常┘ └无

其四

六十二见者,本劫本见,末劫末见,种种无数,尽入六十二见中。

一、本劫本见, 种种无数,尽入十八见中。

一、常论………………………… 四┐

二、亦常亦无常论………………四│

三、边无边论…………………… 四├十八见

四、种种论……………………… 四│

五、无因而有论…………………二┘

二、末劫末见,种种无数,尽入四十四见中。

一、有想论……………………  十六┐

二、无想论………………………  八│

三、非有想非无想论…………… 八├四十四见

四、断灭论………………………  七│

五、现在泥洹论………………… 五┘ 

本劫者,过去之时也。本见者,于彼之过去起常见也。末劫者,未来之时也。末见者,于未来世起断见也。此四十四合前十八为六十二。

其五

瑜珈论言:‘萨迦耶见为根本,有六十二诸恶见趣。’

一、四遍常见论…………………(即常论四) ┐

二、四一分常见论……………(即常无论四)  │

三、二无因论……………(即无因而有论二) ├十八

四、四有边无边想论………(即边无边论四)│

五、四不死矫乱论……………(即种种论四)┘

如是十八诸恶见趣,是计前际而说我者也。

一、十六有想论………………… ┐

二、八无想论…………………… │

三、八非有想非无想论…………├四十四

四、七断见论…………………… │

五、五现法涅槃论…………… ┘

此四十四诸恶见趣,是计后际而说我之论者也。

此四十四,合前十八,为六十二。

其六 释六十二见

六十二见所立之六十二论,下分释之。

一、常论四:

  • 一、外道入禅定,得忆识过去二十劫以来之事,而计其中之众,为常住不灭也。

  • 二、某外道忆识过去四十劫以来之事,计之为常住也。

  • 三、某外道忆识过去八十劫以来之事,计之为常也。

  • 四、某外道以捷疾智或天眼,计现在之众生及世间为常住也。

二、亦常亦无常四:

  • 一、自梵天没而来生于人间,得宿住智,观前之来处,言彼大梵天王自然而有,一向是常,我等为彼所化,故为无常。

  • 二、彼天众为戏笑放逸,失定而没,落于此土者,后得宿住智,知前之来处,计曰,彼众之不戏笑放逸者,在彼为常住,我等戏笑,故致此无常。

  • 三、彼天众生欲染之心者,为之失定而没,在于无间,后得宿住智。计言彼天众之无相无染者为常住,我等生欲染之心,乃致此生死无常。

  • 四、某人以捷疾智,分别思量,计我及世间为常无常也。

三、边无边四:

  • 一、有人入定,观世间有边际,而起边见。

  • 二、有人入定,观世间无边际,而起无边见。

  • 三、有人入定,观世间之上下有边,四方无边,或四方有边,上下无边,起亦有边亦无边之见。

  • 四、有人以捷疾智,观察世间,起非有边非无边之见。

四、种种之四者。

  • 一、有人自不知世间有报无报,而他人来问此事,耻以不知答之,强随自己之所解而答之也。

  • 二、有人自不知有他世无他世,而有人来问此事,若记别有无,则恐为妄语。反问于彼,而随彼之所见,答以如是也。

  • 三、有人不知善与非善之法,而有人来问此事,以非善非恶答之也。

  • 四、有人自愚钝不知他之问,他若有问,则随他之言而答之也。

世有四种之人,于他问而住于如此见解,是为种种论之四见,瑜伽论名为不死矫乱论,外道所事之天,名不死。事不死天者,遇他人问不死天之事。一种人以怖己之无知故,一种人以心有谄曲故,一种人以心怀恐怖故,一种人以愚钝故,为种种矫乱之答也。

五、无因见论二:

  • 一、有人先自无想天中,生于人间,后修禅定,见前生之无想无心,世间无因而计为有也。

  • 二、有人以捷疾智分别之,世间无因而执为有也。

六、有想论十六。

  • 一、计我终于此而后有色身,有想念。

  • 二、计无色身,唯有想念。

  • 三、计亦有色有想,亦无色有想。

  • 四、计非有色有想,非无色有想。

是为以想对色之四句:

  • 五、计我死于此,而后有边际,有想念。

  • 六、计无边际,有想念。

  • 七、计亦有边有想,亦无边有想。

  • 八、计非有边有想,非无边有想。

是为以想对边无边之四句:

  • 九、计我终于此,而后有苦有想。

  • 十、计有乐有想。

  • 十一、计亦有苦有想,亦有乐有想。

  • 十二、计非有苦有想,非有乐有想。

是为以想对苦乐之四句:

  • 十三、计我死于此,而后有一想。

  • 十四、计有若干想。

  • 十五、计有小想。

  • 十六、计有无量想。

是为以想对多少之四句。

七、无想论八。

无想对于色身四句:

  • 一、我终于此后,有色而无想。

  • 二、亦无色亦无想。

  • 三、亦有色无想,亦无色无想。

  • 四、非有色无想,非无色无想。

无想对于边无边四句:

  • 五、我终于此后,有边际而无想。

  • 六、无边无想。

  • 七、亦有边无想,亦无边无想。

  • 八、非有边无想,非无边无想。

彼既为无想论,故无对苦乐之四句,亦无对多少之四句,以是皆为有想上之见解故也。

八、非有想非无想八。

对于色四句,对于边四句,皆同无想论,亦无苦乐之四句,多少之四句,以亦非想非无想故也。

九、断灭七:

  • 一、我今此身为四大所成,父母所生,衣食之所养,是为无常,终归于断灭。

  • 二、我今此身,不得灭尽,生于欲界天,乃终断灭。

  • 三、欲界天之身,未得灭尽,至于色界天,诸根具足,彼之报尽,竟归于断灭。

  • 四、在色界地中,未得灭尽,生于无色界之空无边处,而可断灭。

  • 五、在空无边处中,未得灭尽,在生于识无边处,而可断灭。

  • 六、在识无边处中,未得灭尽,生于无所有处,而后可灭尽。

  • 七、无所有处中,尚不可灭尽,生于非想非非想处,彼之非想报尽,断灭无余。

十、现在泥洹五:

  • 一、有人言我今此身泥洹,何则?我于现在之五欲自恣受快乐,此身即是泥洹,过之更无泥洹,是指欲界为泥洹也。

  • 二、有人指色界之初禅天为泥洹。

  • 三、有人指色界之第二禅天为泥洹。

  • 四、有人指色界之第三禅天为泥洹。

  • 五、指色界之第四禅天为泥洹。

第七款 一百八见

一百八见者。

一、六根六尘,各有三种,各成十八,合成三十六。

二、历三世成一百八。

眼┐

耳│

鼻│┌乐 受(六)┐

舌├┤苦 受(六)│

身│└中庸受(六)│┌过去(三十六)

意┘       ││

色┐       ├┤现在(三十六)

声│┌好 (六) ││

香├┤恶 (六) │└未来(三十六)

味│└平等(六) ┘

触│

法┘

第八款 八万四千尘劳

西天之法,显物之多者,常举八万四千之数,略云八万。三藏法数引华严孔目云:‘八万四千尘劳八万四千尘劳者,尘即染污之义,谓种种邪见烦恼,能染污真性也。劳即劳役也,谓众生被邪见烦恼,劳役不息,轮转生死,无有尽时。’论其尘劳,根本不出十使。于十使中,随以一使为头,则九使为助,遂成一百。约三世各有一百,共成三百。而现在世一百时促,不论相助,于过去未来二世二百,又各各以一使为头,九使为助,共成二千。合前现在世一百,共成二千一百。又约多贪、多嗔、多痴、等分、四种众生,各有二千一百,共成八千四百。又约四大、六衰、各有八千四百,总成八万四千尘劳也。

第六条 迷倒

第一段 八倒

八倒者,凡天二乘,迷执之八种转倒也。常乐我净,为凡夫之四倒;非常非乐非我非净,为小乘之四倒。

第二段 八迷

八迷者,谓生、灭、去、来、一、异、断、常,八种之迷见也。

第七条 欲

第一段 五欲

欲者希求之义,又染爱之义。言五欲者,谓色声香味触也。能起人贪欲之心,故名欲。智度论云:‘五欲名华箭,又名五箭,破种种善事故。’又曰:‘哀哉众生,常为五欲所恼,而求之不已。’此五欲者,得之转剧,如火炙疥。五欲无益,如狗咬炬。五欲增争,如乌竞肉。五欲烧人,如逆风执炬。五欲害人,如践毒蛇。五欲无实,如梦所得。五欲不久,如假借须臾。世人愚惑,贪着五欲,至死不舍。为之后世,受无量苦。

一、色欲 谓男女形貌端庄,及世间宝物,玄黄朱紫,种种妙色,能令众生,乐着无厌,故名色欲。

二、声欲 谓丝竹环佩之声,及男女歌咏等声,能令众生,乐着无厌,故名声欲。

三、香欲 谓男女身香,及世间一切诸香,能令众生,乐着无厌,故名香欲。

四、味欲 谓种种饮食肴膳等美味,能令众生,乐着无厌,故名味欲。

五、触欲 谓男女身分,柔软细滑,寒时体温,热时体凉,及衣服等种种好触,能令众生,乐着无厌,是名触欲。

第二段 又五欲

华严经随疏演义钞云五欲:

一、财欲 财,即世间一切赀财也。谓人以财物为养己之资,故至贪求恋着不舍,是为财欲。

二、色欲 色,即世间青黄赤白及男女等色也。谓人以色悦情适意,故至贪求恋着,不能出离三界,是为色欲。

三、饮食欲 饮食,即世间肴膳众味也。谓人必假饮食资身活命,故至贪求乐着无厌,是为饮食欲。

四、名欲 名,即世间之声名也。谓人因声名能显亲荣己,故至贪求乐着而不知止,是为名欲。

五、睡眠欲 睡眠,即情识昏昧而睡眠也。谓人之睡眠,亦有时节,若怠惰放纵,乐着无厌,是为睡眠欲。

第三段 六欲

六欲者:

一、色欲 谓若见青黄赤白及男女等色,无智愚人,不知其患,心生贪着,是名色欲。

二、形貌欲 谓若见端容美貌,无智愚人,不知其患,心生贪着,是名形貌欲。

三、威仪恣态欲 谓若见行步轻徐,举止详缓,扬眉顿脸,含笑娇盈,无智愚人,不知其患,便生爱染,是名威仪恣态欲。

四、言语音声欲 谓若闻巧言美语,称情适意,音声清雅,歌咏赞叹,无智愚人,不知其患,便生爱着,是名言语音声欲。

五、细滑欲 谓男女身分,软细滑泽等,无智愚人,不知其患,耽染没溺,是名细滑欲。

六、人相欲 谓若男若女,必得所爱之人,互相贪染,是名人相欲。

第二节 法相

诸法一性而相万殊,由万殊之相以言法,故曰法相。

第一条 辨惑

第一节已就一般大乘总列各种惑相,兹宜就法相所明者一重叙之。法相所述,主要者即我、法二执烦恼所知二障是也。义前已释,兹不及,以免繁复。

第二条 明法

何以得解?谓能明耳?明何所明,谓一切法。佛学辞典曰:‘法者梵名达磨,通一切之语。如小者、大者、有形者、无形者、真实者、虚妄者,事物其物者,道理其物者,皆悉有法也。’唯识论因以自体任持与轨生物解二义解法。自体任持者,如竹有竹之自体,梅有梅之自体,有形者有有形之自体,无形者有无形之自体,为保任维持其自体也。轨生物解者,如既各有自体,则自体有任持之状,只限于有体不能容无体。谓法者,摄无体该尽一切也。下按开合之不同,以一切法或但为二,是名名色,或开为五,或开为十二、为十八、为百,所谓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及五位百位是也。设更广之,其数数百乃至无量,非本编范围所及焉。

第一段 名色

法界次第云:‘行者初受一期妄报,歌罗逻时,但有名色二法。当知名色,即是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之根本。能生一切法,普摄一切法,即是一切法。若诸大圣,说一切法门,皆约名色而分别之。无有一法,出于名色故。’智度论偈云:‘一切诸法中,但有名与色,若欲如实观,但当观名色。虽痴心多想,分别于异事。更无有一法,出于名色者。’

云何为名?即是心及相应数法。虽有能缘之用,而无质碍可寻。既异于色而有心意识及诸数法,种种之别名,故谓之名也。

云何为色?即是十入及一入少分。皆是有形质碍之法,并无知觉之用,既异于心意识法,故称为色也。

由此名色,开为蕴处界三科。

第二段 五蕴

法界次第云:‘名色开之为五阴。’所以开为五阴者,以惑者迷名遍重故。大圣教门,开名则为四,心对色合为五也。此五通称为阴者,一往而释。阴以阴覆为义,能覆出世真明之慧,而增长生死,集散不绝,故通名为阴。大乘广五蕴论名五蕴,蕴者集聚之义,谓众生由此五法,积聚成身。复因此身,积聚有为烦恼等法,能受无量生死也。翻译名义云:‘积聚有为,盖覆真性也。’五蕴者,谓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也。

一、色蕴 有形质碍之法名色,色有十四种,所谓四大、五根、五尘。此之十四,并是色法也。名色蕴者,谓眼、耳、鼻、舌、身诸根,和合积聚,故名色蕴也。但如论所云: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

  • 一、云何四大种 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

  • 二、云何四大所造色 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声、香、味及触一分、无表色等。

  • 一、云何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兹略不释。

  • 二、云何色 谓眼之境,显色、形色及表色等。

  • 三、云何声 谓耳之境,执受大种因声。非执受大种因声,俱大种因声。

  • 四、云何香 谓鼻之境,好香、恶香、平等香。

  • 五、云何味 谓舌之境,甘、酸、碱、辛、苦、淡等。

  • 六、云何触一分 谓身之境,除大种,谓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饥渴等。

  • 七、云何无表色等 谓有表业,三摩地所生无见无对色等。

二、受蕴 领纳所缘名受。受有六种,谓六触因缘生六受。俱境既有违顺非违顺之别,故六受亦各有苦乐不苦不乐之异也。名受蕴者,谓六识与六尘相应,而有六受和合积聚,故名受蕴也。但如论云:云何受蕴?谓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受谓色之领纳也。

三、想蕴 能取所领之缘相名想。想有六种,谓取所领六尘之相,为六想也。名想蕴者,谓意识与六尘相应,而成六想,和合积聚,故名想蕴。如论云:云何想蕴?谓能增胜取诸境相。

四、行蕴 迁流造作名行。行有六种,谓于六想之后,各起不善业善业无动业也。名行蕴者,谓因意识思想诸尘,造作善恶诸行,和合积聚,故名行蕴。但如论云:云何行蕴?谓除受想,诸余心法及心不相应行。

  • 一、云何余心法 谓与心相应诸行,触、作意、思,欲、胜解、念、三摩地、慧,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舍、不害,贪、嗔、慢、无明、见、疑,忿、恨、覆、恼、嫉、悭、诳、谄、憍、害、无惭、无愧、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恶作、睡眠、寻、伺,是诸心法,三是遍行,五是别境,十一为善,六为烦恼,余是随烦恼,四为不决定。
  • 一、云何为触至嗔,兹略不释。

  • 二、云何慢 慢有七种,谓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

  • 三、云何无明 谓于业果及谛宝无智为性,此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 四、云何见 见有五种:谓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见取、戒禁取:

    • 一、云何萨迦耶见 谓于五取蕴,随执为我,或为我所,染慧为性,即于此中,见一见常,异蕴有我,蕴为我所等。

    • 二、云何边执见 谓萨迦耶见增上力故。即于所取,或执为常,或执为断,染慧为性。

    • 三、云何邪见 谓谤因果,或谤作用,或坏善事,染慧为性。

    • 四、云何见取 谓于三见及所依蕴,随计为最为上为胜为极,染慧为性。

    • 五、云何戒禁取 谓于戒禁及所依蕴,随计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染慧为性。

  • 五、云何疑至伺,兹略不释。

  • 二、云何心不相应行 谓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谓此与彼不可施设异不异性,此复云何?谓得、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天、命根、众同分、生、老、住、无常、名身、句身、文身、异生性如是等。

五、识蕴 了别所缘之境名识。名识蕴者,谓于诸尘境上,照了分别,和合积聚,故名识蕴。如论云:云何识蕴?谓于所缘了别为性,亦名心,能采集故。亦名意,意所摄故。若最胜心即阿赖耶识,此能采集诸行种子故。又此行相不可分别,前后一类相续转故。又由此识从灭尽定无想定无想天起者,了别境界转识复生,待所缘缘差别转故,数数间断还复生起,又令生死流转回还故。阿赖耶识者,谓能摄藏一切种子,又能摄藏我慢相故。又复缘身为境界故,又此亦名阿陀那识,执持身故。最胜意者,谓缘藏识为境之识,恒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相应,前后一类相续随转。除阿罗汉圣道灭定现在前位,如是六转识,及染污意。阿赖耶识,此八名识蕴。

      ┌四大种………地界、水界、火界、风界

      │     ┌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色蕴┤     │色(显色、形色、表色等)

  │  │     │声(执受大种因声、非执受大种因声、俱大种因声)

  │  └四大所造色┤香(好香、恶香、平等香)

  │        │味(甘、醋、碱、辛、苦、淡)

  │        │触一分(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饥、渴等)

  │        └无表色等(有表业、三摩地所生无见无对色等)

  │

  │受蕴……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

  │

  │想蕴

  │

  │      ┌三遍行……触、作意、思

五蕴┤      │五别境……欲、胜解、念、三摩地、慧

  │      │十一善……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

  │      │     精进、轻安、不放逸、舍不害

  │      │   ┌贪、嗔、慢(慢、过慢、慢过慢、我慢、

  │  ┌余心法┤六烦恼┤      增上慢、卑慢、邪慢)

  │  │   │   └无明、见(萨加耶见、边烛见、邪见、

  │  │   │         见取、戒禁取执疑

  │行蕴┤   │     ┌忿、恨、覆、恼、嫉、悭、诳、谄、憍、害、

  │  │   │二十随烦恼┤无惭、无愧、惛沈、掉举、不信、

  │  │   │     └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  │   └四不决定……恶作、睡眠、寻、伺

  │  └心不相应行……得、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天、命根、众同分、

  │          生、老、住、无常、名身、句身、文身、异生性

  └识蕴……六转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染污意、阿赖耶识)

第三段 十二入

法界次第云:‘次五阴而办十二入者,以惑者迷色偏重故。大圣教门,开色为十,心但为二。合为十二也。’通称入者,入以涉入为义。根尘相对,则有识生。识依根尘,仍为能入,根尘即是所入。今此十二,从所入受名,故通名入。但此十二入有内六入外六入之分。

第一款 内六入

内六入者,此之六法,亲故属内,为识所依,故名为入。亦名根者,根以能生为义,此六既并有生识之功,故通名根也。

一、眼入 身分对色,能见色之处名眼。眼是四大造色,体为十色共成。所谓四、四微、身根微、眼根微也。

二、耳入 身分对声,能闻声之处名耳。耳是四大造色,亦为十色共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耳根微也。

三、鼻入 身分对香,能闻香之处名鼻。鼻是四大造色,亦为十色共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鼻根微也。

四、舌入 身分对味,能知味之处名舌。舌是四大造色,亦为十色所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舌根微也。

五、身入 六分假合之体,对触能觉触处,皆名为身。身是四大造色,但有九色所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也。

六、意入 心对一切法,即有能知法之用。名之为意,意者即心王也。是中除诸心数法,但取心王,以为意入。

第二款 外六入

外六入者,此六法疏故属外,识所游涉,故名为入。亦名尘者,尘以染污为义,以能染污情识,故通名为尘也。

一、色入 一切对眼所见之色,名为色。色有二种,摄一切色:一正报可见色,众生身色,青黄赤白黑色等。二依报可见色,外无知青黄赤白黑色等。

二、声入 一切对耳取闻之色曰声。声有二种,摄一切声:一从正报色出声,众生语言音声也。二从依报色出声,钟铃锣鼓音声也。

三、香入 一切对鼻所闻之色名香。香有二种,摄一切香:一正报色处香,众生身中香臭也。二依报色处香,外一切无知色中,所有香臭也。

四、味入 一切对舌所知之色曰味。味有二种,摄一切味:一正报色处味,众生身中之六味也。二依报色处味,外一切无知色中所有六味也。

五、触入 一切对身所觉之色名触。触有二种,摄一切触:一正报色处触,众生身中冷暖涩滑等十六触也。二依报色处触,外一切无知色中,冷暖等一十六触也。

六、法入 一切对意所知之法名法。法有二种,摄一切法:一者心法,是中除心王,但取相应诸心数法也。二者非心法,即过去未来色法,及心不相应诸行,及三无为法也。

第三款 十二入

三藏法数云:‘十二入,入即涉入之义,谓六根六尘,互相涉入,故名十二入也。’

一、眼入 谓眼根对色,即能见色,是名眼入。

二、耳入 谓耳根对声,即能闻声,是名耳入。

三、鼻入 谓鼻根对香,即能嗅香,是名鼻入。

四、舌入 谓舌根对味,即能尝味,是名舌入。

五、身入 谓身根对触,即能觉触,是名身入。

六、意入 谓意根对法,即能分别于法,是名意入。

七、色入 谓一切可见之色,而对于眼,是名色入。

八、声入 谓一切可闻之声,而对于耳,是名声入。

九、香入 谓一切可嗅之香,而对于鼻,是名香入。

十、味入 谓一切可尝之味,而对于舌,是名味入。

十一、触入 谓一切可觉之触,而对于身,是名触入。

十二、法入 谓一切可分别之法,而对于意,是名法入。

如大乘广五蕴论云:‘复有十二处,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

一、眼等五处及色声香味处,如前已释。

二、触处谓诸大种及一分触。

三、意处即是识蕴。

四、法处谓受想行蕴并无表色等,及诸无为。云何无为?谓虚空无为、非择灭无为、择灭无为、及真如等。

又云:‘问:处为何义?’答:‘诸识生长门是处义。’

       ┌一、眼┐

       │二、耳│

   ┌内六入┤三、鼻├如五蕴所释

   │   │四、舌│

   │   │五、身┘

十二入┤   └六、意……即是识蕴

   │   ┌七、色┐

   │   │八、声│

   └外六入┤   ├如五蕴所释

       │九、香│

       │十、味┘

       │十一、触……诸大种及一分触

       └十二、法……即受想行蕴无表色并无为(虚空非择灭择灭真如)

第四段 十八界

三藏法数云:‘十八界,界即界分,谓众生心色俱迷者故。大圣教门,开色为十界,开心为八界,令其观此色心二法,皆从虚妄因缘而生,起惑造业,轮转生死。若达此妄源,无有实体,绝名离相,则不为惑染所迷也。

一、眼界 谓能见之根,名为眼界。

二、耳界 谓能闻之根,名为耳界。

三、鼻界 谓能嗅之根,名为鼻界。

四、舌界 谓能尝味之根,名为舌界。

五、身界 谓能觉触之根,名为身界。

六、意界 谓能知法之根,名为意界。

七、色界 谓眼所见一切色境,名为色界。

八、声界 谓耳所闻一切音声,名为声界。

九、香界 谓鼻所嗅一切香气,名为香界。

十、味界 谓舌所尝一切诸味,名为味界。

十一、触界 触即触着,谓身所觉冷暖细滑等触名为触界。

十二、法界 谓意所知一切诸法,名为法界。

十三、眼识界 谓识依眼根而能见色,名眼识界。

十四、耳识界 谓识依耳根能闻诸声,名耳识界。

十五、鼻识界 谓识依鼻根能嗅诸香,名鼻识界。

十六、舌识界 谓识依舌根能尝诸味,名舌识界。

十七、身识界 谓识依身根能觉诸触,名身识界。

十八、意识界 谓识依意根而能分别一切法相,名意识界。

如论云:复有十八界,谓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

一、眼等诸界及色等诸界,如处中说。

二、六识界者,谓依眼等,缘色等境,了别为性。

三、言意界者,谓即彼识无间灭等,为欲显示第六意识及广建立十八界故。

问:‘以何义故,说名为界?’答:‘以能任持无作用性自相义故,说名为界。’

复次此十八界:

一、几有色 谓十界一少分即色蕴自性。

二、几无色 谓所余界。

三、几有见 谓一色界。

四、几无见 谓所余界。

五、几有对 谓十色界,若彼于此有所碍故。

六、几无对 谓所余界。

七、几有漏 谓十五界及后三少分,谓于是处烦恼起故,现所行处故。

八、几无漏 谓后三少分。

九、几欲界系 谓一切。

十、几色界系 谓十四,除香味及鼻舌识。

十一、几无色界系 谓后三。

十二、几不系 谓即彼无漏。

十三、几蕴所摄 谓除无为。

十四、几取蕴所摄 谓有漏。

十五、几善几不善几无记 谓十通三性(七心界色声及法界一分),八无记性。

十六、几是内 谓十二,除色声香味触及法界。

十七、几是外 谓所余六。

十八、几有缘 谓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法性。

十九、几无缘 谓余十及法界少分。

二十、几有分别 谓意识界意界及法界少分。

二十一、几有执受 谓五内界及四界少分,谓色香味触。

二十二、几非执受 谓余九及四少分。

二十三、几同分 谓五内有色界,与彼自识等境界故。

二十四、几彼同分 谓彼自识空时与自类等故。

第五段 蕴处界三科相摄

如论云:

一、色蕴即十处十界及法处法界一分。

二、识蕴即意处及七心界。

三、余三蕴及色蕴一分,并诸无为,即法处法界。

第六段 百法

大乘百法明门论云:‘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第一款 心法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

一、眼识 依于眼根,了别色尘,名为眼识。

二、耳识 依于耳根,了别声尘,名为耳识。

三、鼻识 依于鼻根,了别香臭,名为鼻识。

四、舌识 依于舌根,了别滋味,名为舌识。

五、身识 依于身根,了别痛痒寒热等触,名为身识。

六、意识 依于意根,遍了五尘,亦能分别落谢影子,亦能通缘过去未来,名为意识。前五识所依五根,皆是净色,此第六识所依意根,则是心法。

七、末那识 第七识名也。末那识译作意,意思量之义。此识即第六识所依意根从无始来,常内缘第八识之见分,虚妄执为实我实法,故名为末那识,此翻为意,由其恒审思量为性相故。

八、阿赖耶 第八识名也。或名阿梨耶,译作藏识。有三义:一能藏,谓能含藏杂染种故。二所藏,谓诸杂染法所依处故。三执藏,谓有情执为自内我故。然此识乃凡圣之本,根器之由,擅持种之名,作总报之主,建有情之体,立涅槃之因。世出世法,莫不由于斯也。又翻无没识,取不失之义。前之六识,时起时灭,喻如水波。第七末那,无始相续,妄执我法,喻如水流。阿赖耶识,则喻如水,以具能藏所藏执藏三义,故翻为藏。若无此识,则根身是谁执受?器界是谁变现?一切善恶无漏种是谁摄受?且如吾人疲倦熟睡,梦想俱无之时。前六转识,俱不现起。若无此识,岂不同于死人?既无梦无想仍非死人,验知必有此第八识。与第七识微细我执,仍自俱转。然此第八识,决非实我实法。若是实我实法,则应常无变易。而此识者,乃从先世引业所招,名异熟果。既从业招,便非常住。又善业则感天人乐报,恶业则感三涂苦报,往来六道,犹如车轮,变形易貌,曾无一定,岂是实我实法哉。

第二款 心所有法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谓心所有法者,亦名心数,与心相应,如臣随王,如仆随主,故名心所也。此应甚多,今略明六位五十一者,举相用之最著者言耳。

第一项 遍行

一、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具四一切,名为遍行,谓遍于善恶无记三性,遍于三界九地,遍于有漏无漏世出世时,遍于八识心王相应也。

一、作意 作意者,警觉心种,令起现行,以为体性,引现起心,趣所缘境,以为业用。

二、触 触者,于根境识三和之时,令心心所触境,以为体性,受想思等所依,以为业用。

三、受 受者,领纳顺违非顺非违境相,以为体性,起于欲合欲离欲不合不离之爱,以为业用。

四、想 想者,于境取像,以为体性,施设种种名言,以为业用。

五、思 思者,令心造作,以为体性,于善恶无记之事役心,以为业用。

第二项 别境

二、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么地、五慧。所缘境事多分不同,缘别别境而得生故,名为别境。

一、欲 欲者,于所乐境希求冀望,以为体性,精勤依此而生,以为业用。

二、胜解 胜解者,于决定非犹预境,印可任持,而为体性,不可以他缘引诱改转而为业用。

三、念 念者,于过去曾习之性,令心明审,记忆不忘,而为体性,定之所依,而为业用。

四、三么地 三么地者,此翻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而为体性,智依此生,而为业用。

五、慧 慧者,于所观境,简别决择,而为体性,断疑而为业用。

第三项 善

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嗔、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

一、信 信者,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而为体性,对治不信。乐求善法,而为业用,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其为实有,而随顺忍可,复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而生喜乐。又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其有力,能得乐果,能成圣道,而起希望之欲,由斯对治不信实德能之恶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二、精进 精进者,于断恶修善事中,勇猛强悍而如体性。对治懈怠成满善事而为业用。

三、惭 惭者,依于自身及法,生于尊贵增上,由斯崇尚敬重贤善羞耻过恶而不敢为以为体性。别则对治无惭,通则息诸恶行以为业用。

四、愧 愧者依于世间他人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由此羞耻过罪而不敢为以为体性。别则对治无愧,通亦息诸恶行以为业用。

五、无贪 无贪者,于三有及三有资具,无所染着而为体性。别则对治贪着,通则能作众善以为业用。

六、无嗔 无嗔者,于三苦及三苦资具,无所增恚而为体性。别则对治嗔恚,通则能作众善以为业用。

七、无痴 无痴者,于诸谛理及诸实事明解而为体性。别则对治愚痴,通则能作众善以为业用。

八、轻安 轻安者,远离粗重杂染法品,诸畅身心,于善法中,堪任修持而为体性。对治昏沉转舍染浊身心,转得清净身心而为业用。

九、不放逸 不放逸者,即精进及无贪无嗔无痴三种善根,于所断恶防令不生,于所修善修令增长,而为体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而为善用。

十、行舍 行舍者,亦即精进及三善根,能令其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而为体性。对治掉举,寂静而住,以为业用,此与五受中之舍受不同,故名行舍。

十一、不害 不害者,于诸有情,不为侵损逼恼,即以无嗔而为体性。能对治害,怨伤怜愍,以为业用,无嗔名慈,不害名悲,与乐拔苦,度生胜用,故体虽一,约用分二。

第四项 烦恼

四烦恼六者:一贪、二嗔、三慢、四无明、五疑、六不正见、以其烦燥扰动,恼乱身心,故名烦恼。

一、贪 贪者,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善根,生苦为业。

二、嗔 嗔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善根,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

三、痴 痴者亦名无明,于诸理事迷闇为性,能障无痴善根,一切杂染所依为业。

四、慢 慢者,恃己所长,于他有情,心生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

五、疑 疑者,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及诸善品为业。

六、不正见 不正见亦名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惟求,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可分为五:

  • 一、身见 梵云萨迦耶,义翻积聚。此云身见,谓于五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

  • 二、边见 亦云边执见。谓即于身见,随执断常,障出离行为业。

  • 三、见取见 谓于诸见之中,随执一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诤所依为业。

  • 四、戒禁取见 谓于随顺诸见之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 五、邪见 谓谤无因果,谤无作用,谤无实事,及非前四所摄诸余邪执,皆此邪见所摄。

第五项 随烦恼

五随烦恼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憍、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沉、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乱。言随烦恼者,或无别体,惟是烦恼分位差别,或有别体,性是烦恼同等流类,故名为随烦恼,其数二十。

一、忿 忿者,依对现前逆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此即嗔恚一分为体。

二、恨 恨者,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此亦嗔恚一分为体。

三、恼 恼者,忿恨为先,追念往恶,触现逆境,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多发凶鄙粗言,蜇螫于他为业。此亦嗔恚一分为体。

四、覆 覆者,于自作罪,恐失利养名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此以贪痴一分为体,恐失现在利誉是贪,不惧当来苦果是痴。

五、诳 诳者为获利益,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此亦贪痴一分为体。

六、谄 谄者为罔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不任师友真正教诲为业。此亦贪痴一分为体。

七、憍 憍者于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为性,能障不憍,生长杂染为业。此以贪爱一分为体。

八、害 害者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此亦嗔恚一分为体。

九、嫉 嫉者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此亦嗔恚一分为体。

十、悭 悭者,耽着财法,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涩畜积为业。此亦贪爱一分为体。

此十各别起故,名为小随烦恼。

十一、无惭 无惭者,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

十二、无愧 无愧者,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

此二遍不善故,名为中随烦恼。

十三、不信 不信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懈怠所依为业。

十四、懈怠 懈怠者,于断恶修善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设于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

十五、放逸 放逸者,于染不防,于净不修,肆纵流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即以懈怠及贪嗔痴四法为体。

十六、昏沉 昏沉者,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

十七、掉举 掉举者,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

十八、失念 失念者,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即以念及痴各一分为体。

十九、不正知 不正知者,于所观境证解为性,能障正知,多所毁犯为业。此以慧及痴各一分为体。

二十、散乱 散乱者,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

此八遍于不善及有覆无记之二种染心故,名为大随烦恼。

第六项 四不定

六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恶作、三寻、四伺。言不定者,不定是善,不定是烦恼,不定遍一切心,不定遍一切地,故名不定。

一、睡眠 睡眠者,令身不自在,心极暗昧略缘境界为性,障观为业。

二、恶作 恶作者,追悔为性,障止为业。

三、寻求 寻求者,令心总务急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

四、伺察 伺察者,令心总务急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

寻伺二者,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及慧之各一分为体。思正慧助,不深推度,名之为寻,慧正思助,能深推度,各之为伺。

第三款 色法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心心所所变相分,皆名为色。今且约内五根外六尘故,但略有十一种也。

一、眼、耳、鼻、舌、身五根,皆第八识相分,而各有二:

  • 一者胜义五根 胜义五根,即八识上色之功能,以能发识,比知是有,非他人所能见知。

  • 二者浮尘五根 浮尘五根,即胜义五根所依托处。乃四大之所合成,众生妄计以为我身,实与外之地水火风,无二无别,均是第八识相分耳。

二、就此第八识所变依正二报之相,眼色缘之,即名为色。此色即是眼识相分,乃托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自于识上变相而缘,喻如镜中之影,未尝亲缘本质色也。

三、依正二报,动则有声,耳识缘之,自变声相。

四、依正二报,具香臭气,鼻识缘之,自变香相。

五、依正二报,具甜淡等六味,舌识缘之,自变味相。

六、依正二报,具冷暖坚润等触,身识缘之,自变触相。

七、五尘落谢影子,并及表、无表色、定果色等,惟是意识所缘相分,名法处所摄色。盖法处所摄有二:一者心法,即五十一心所是也。二者色法,即意识所变相分是也。然五十一个心所,亦各自变相分。其所变相,随于心王,摄入六尘,故除此十一色法,更无他色可得,则知色惟心王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明矣。

第四款 心不相应行法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相应者,和顺之义。今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种。非能缘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故唯识论云:‘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现影,心所又即与心相应,故但言心,明其总不离心也。’

一、得 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二、命根 命根者,依于色心连持不断假立。

三、众同分 众同分者,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依于彼此相似假立。

四、异生性 异生性者,妄计我法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依于圣凡相对假立。

五、无想定 无想定者,外道厌恶想心,作意求灭,功用淳熟,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六、灭尽定 灭尽定者,三果以上圣人,欲暂止息受想劳虑,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识俱生我执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七、无想报 无想报者,外道修无想定,既得成就,舍此身后,生在第四禅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心及彼心所,长时不行。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揽彼第四禅中,微细色质为身,彼微细色,即是第八识所变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

八、名身 名身者,名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

九、句身 句身者,句诠诸法差别,如眼无常耳无常等种种道理。

十、文身 文身者,文即是字,为名句之所依,此之皆依色声法尘分位假立。若语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声立。若当册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此方眼耳意三种根识独利,故遍约三尘立名句文。若他方余根识利,则香饭天衣等,并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是故六尘皆为教经,亦复皆为行经,皆为理经也。

十一、生 生者,依于色心,仗缘显现假立。

十二、住 住者,依于色心,暂时相似相续假立。

十三、老 老者,亦名为异。依于色心。迁变不停,渐就衰异假立。

十四、无常 无常者,亦名为灭,依于色心,暂有还无假立。

十五、流转 流转者,依于色心,因果前后相续假立。

十六、定异 定异者,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行,各各不同假立。

十七、相应 相应者,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十八、势速 势速者,依于色心,诸法迁流,不暂停住假立。

十九、次第 次第者,依于诸法,前后引生庠序不乱假立。

二十、时 时者,依于色心,刹那展转假立,故有日月年运长短差别。

二十一、方 方者,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差别。

二十二、教 教者,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祗之差别。

二十三、和合 和合者,依于诸法,不相乖违假立。

二十四、不和合 不和合者,依于诸法,互相乖违假立。

第五款 无为法

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上之四种,色心假实,皆是生灭之法,名有为性。无此有为,假名无为,非更别有一个无为之法,在于有为法外,而与有为相对待也。故云但是四所显示。然为既无矣,尚不名一,云何有六?正由是四所显,故不妨随于能显,说有六别:

一、虚空无为 虚空无为者,非色非心,离诸障碍,无可造作,故名无为。

二、择灭无为 择灭无为者,正慧简择,永灭烦恼,所显真理,本不生灭,故名无为。

三、非择灭无为 非择灭无为者,复有二种:

一者、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故名无为。

二者、有为缘阙,暂尔不生,虽非永灭,缘阙所显,故名无为。

四、不动灭无为 不动灭无为者,入第四禅,双忘苦乐,舍念清净,三灾不到,亦名无为。

五、想受灭无为 想受灭无为者,入灭尽定,想受不行,似涅槃故,亦名无为。

六、真如无为 真如无为者,非妄名真,非倒名如,即是色心假实诸法之性。诸法如波,此性如水;诸法如绳,此性如麻;诸法非此则无自体,此离诸法亦无自相,故与诸法不一不异。惟有远离遍计所执,了达我法二空,乃能证会本真本如之体。真如二字,亦是强名。前五无为,又皆依此假立。此即唯识实性,故皆唯识,决无实我实法也。

一切法一、心法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8百法
二、心所有法一、遍行作意、触受、想、思551
二、别境欲、胜解、念、三么地、慧5
三、善信、精进、惭愧、无贪、无嗔、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11
四、烦恼贪、嗔、慢、无明、疑、不正见6
五、随烦恼忿、恨、恼、覆、诳、谄、憍、害、嫉、悭20
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放逸
昏沉、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
六、不定睡眠、恶作、寻、伺4
三、色法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法处所摄色11
四、心不相应行得、命根、众同分、异生性、无想定、灭尽定、无想报、名身24
句身、文身、生、住、老、无常、流转、定异
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性、不和合性
五、无为法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灭无为、受想灭无为、真如无为6

第七段 分别相

百法者,总列一切法之名而已,细分别之,其义甚多甚深。

第一款 一切法
第一项 总说

第一科 有漏无漏

一切法有二大别,曰有漏无漏。漏、漏泄之义,贪嗔等之烦恼,日夜由眼耳等之六根门,漏泄流注而不止,故名曰漏。言有或无,曰有漏无漏。

一、有漏 有烦恼之法,或为增长烦恼缘之法,谓之有漏。染污末那,是其有漏之正因也。有漏之言,正表漏俱。谓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现起,有漏义成,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得俱起,虽由烦恼引施等业,唯是傍因而非正因。表漏俱者,取能有体,不取烦恼,有他漏故,名为有漏。了义灯中解释有漏,有其三种:

  • 一、体是漏,为有所有,名为有漏。

  • 二、有他漏故,名为有漏,即说能有。

  • 三、漏性合故,亦烦恼自体,由此烦恼在生死中,以漏体有用,名为有漏,有即漏也。

又杂集论言六种有漏:

  • 一、漏自性 即烦恼体。漏性合故,名为有漏。由此烦恼在生死故,名漏性合。漏体有用,名为有漏。烦恼现行,令心连注流散不绝,名之为漏。如漏器漏舍,深可厌恶,损污处广,毁责过失,立以漏名。

  • 二、漏相属 与漏相应,及漏所依,即染污心心所名相应遍行别境,及前七识与惑俱者,眼等五根名漏所依。有漏相属,名曰有漏。

  • 三、漏所缚 谓有漏善法,由漏势力招集后有,故名所缚。从能缚惑,名为有漏。

  • 四、漏所随 谓余地法,但言漏随不言缚者,以他地法不相增益也。从能随惑,名为有漏。

  • 五、漏随顺 顺决择分,异地不增,同地得增,虽增背有,然与漏俱,故名随顺。

  • 六、漏种类 谓无学身诸有漏法,以先有漏之所起,名为种类。

二、无漏 离烦恼之清净法,及不为增长他烦恼缘之法,谓之无漏。诸漏永尽,非漏随增,性净圆明,故名无漏。若在佛果,乃为究竟无漏矣。

第二科 相等四分

于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谓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

一、相分 相、谓相状也。所缘为义,纵缘于心。以心为相,亦唯所缘。相分之心,不能缘故。色尘有青黄等相状,声尘有执受非执受等相状,香尘有香臭差别,味尘有甘辛等相状,缘触有坚湿等相状,第六识缘法尘随则有色心相状,第七识缘第八见分带我法之相状,第八识缘种子五根器界带其相状也。

二、见分 见、谓见照也。能缘为义,心性明了能照前境,名之为见。

三、自证分 此缘自用故名自证,即指见分名曰自用,见分是第三分缘外之用也。亦名自体分,对余三分以明自体。

四、证自证分 第三体用名为自证,此第四分能证知彼,是故名曰证自证分也。

第二分唯缘第一,第三能缘第二第四,第四唯缘第三,相分见分自体三种,即所能量量果别也。如以尺丈量于物时,物为所量,尺为能量。解数之智,名为量果。心等量境,类亦应然。果是何义?成满因义。谓第二分,以第三为果,自为能量。第三缘见,以第四为果,能量可知。缘第四时,即以第四为果。第四缘第三,为果同此。四分是识之义用分,非是体名,强指其体,即自证分也。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后二是内。初唯所缘,后三通二。第二分通现等三量,第三第四皆现量摄。

第三科 自共二相

自共二相者。

一、自相 诸法自体,唯局法体不通于余,唯证智知,言说不及,是名自相。

二、共相 通在诸法,如缕贯华,言说所及,假智所缘,是名共相。

如五蕴中,以五蕴事为自相,空无我等理为共相乃至一事中有多极微,以事为共相,以极微为自相,如是展转至不可说为自相。唯有自相,共相体性,都是无有。若说共相唯有观心,能缘行解谓之观心,自相之境现量所缘,共相之境比量所缘。

第二项 心

第一科 识

识梵语婆哩惹儞,心之异名,了别之义也。心对于境而了别名为识,唯识论曰:‘识谓了别。’又曰:‘识以了境为自性。’大乘义章曰:‘识者乃是神知之别名也。’止观曰:‘对境觉智,异乎木石名为心,次心筹量名为意,了了别知名为识。’又曰:‘识是一期心主。’

第一目 本识转识

据唯识论说分本识转识。

一、本识 八识中第八阿赖耶识曰本识。

二、转识 对余之七识曰转识,即七转识是也。谓由本识而转生末识也。

第二目 五识

依眼耳鼻舌身之五根而生,缘色声香味触五境之心识。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此为六识中之前五识,故常称为前五识。三界中欲界之有情有六识,色界之初禅天无鼻舌二识,二禅天以上无五识,唯有意识之一也。

第三目 六识

六识者,第六意识。言意识者,依意根而起,了别法境之心王也。有四种之别:

一、独头意识 不与他之五识俱起,独起而汛缘十八界之意识也。此在散心,于三量中,必为比非之二量,然此独头之释,就六识言。若就八识言,则尚与末那识阿赖耶识俱起,非独头现行也。

二、五同缘意识 与他五识同时而起,与彼共缘其境,明了依之意识也,是心之现量。

三、五俱意识 亦曰明了意识,与五识同时而起,缘五境,傍缘十八界之意识也,是通于现比非三量。

四、五后意识 生于五俱意识之后念,缘前念五境之境,及缘他一切法之意识也,是全与独头意识相同。

‘五种意识’又分为五种意识者:

一、定中独头 缘定中境,有事有理,事有极略极迥及定自在所生法处诸色。

二、散位独头 缘受所引色,及遍计所起诸法处色,如缘空花镜像所生者,并法处摄。

三、梦中独头 缘梦中境。

四、明了意识 依五根门与前五识同缘五尘。

五、乱意识 于五根中狂乱而起,如患热病,见青为黄,非是眼识,是此缘故。

‘六识十种异名’十种识名者:

一、六识 谓从根得名。    六、分别事识 谓能辨前境。

二、意识 谓能筹量是非。   七、人我识 谓所在坏地。

三、攀缘识 谓能应涉尘境。  八、四住识 谓爱业牵生。

四、巡旧识 谓遍缘五尘。   九、烦恼障识 谓令正解不生。

五、波浪识 谓念念流散。   十、分段死识 谓感报终尽心境两别。

第四目 七识

七识者,第七识,梵名末那,译曰意,思量事物曰意。唯识论曰:‘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心,思量名义,了别名识,是三别义。’止观曰:‘对境觉知,异乎木石名为心,次心筹量名为意。又以前念之心为所依,而生后念之心曰意。’梁译摄论曰:‘以识生依止为意。’释曰:‘若心前灭后生,无间能生后心,说此名意。’又摄论云:‘意以能生依止为义也。’又此识者,以由第八识为所依,以第八识之见分为所缘而生之识也。此识常缘第八识之见分,思量我为法,故名末那,我法二执之根本也。然则第六识,名为意识,有何分别?彼为依此末那即意而生之识,故曰意识,即依主释也。此末那即第七识,故云末那识,是持业释也。唯识论曰:‘是识圣教别名末那,恒审思量胜余识故。此名异第六意识,此持业释,如藏识名。识即意故,彼依主释,如眼识等,识异意故。无始已来,无间断了别第八识思量我痴我见我慢我爱故名意识。此识为识体意,故名意识。前之第六识,以此意为所依,故名意识。因而为别二识,存梵名也。是为一切众生妄惑之根本。’

‘七识十种异名’七识十种异名者:

一、七识 谓六后得名。

二、转识 谓根尘不会。

三、妄想识 谓不觉习气忽然念起。

四、相续识 谓无间生灭。

五、无明识 谓障理不明。

六、解识 谓反迷从正,能断四住烦恼。

七、行识 谓与涉玄途,顺理生善。

八、无畏识 谓三界生死,尽是我心,更无外法。

九、现识 谓照了分明,如镜显像。

十、智障识 法既妄起,恃智为怀,令真性不显。

第五目 八识

八识,即第八阿赖耶识。末那为我执,阿赖耶即末那识所执以为我者也。其识为藏,谓能藏一切法,世俗所云神识性灵,皆指此耳。译曰藏,以含藏一切诸法之种子故。是为有漏无漏一切有为法之根本,恒了识种子五根器界之三境,故名为识。按新旧译不同,旧曰阿梨耶,译之曰无没,无没为不失之义,与藏同意。又虽在生死,亦不失没,故名无没。有情根本之心识,执持其人可受用之一切事物而不没失之义。又作阿剌耶,新称阿赖耶,译之曰藏,含藏一切事物种子之义。又曰室,谓此识是一身之巢宅也。盖此识中所含藏之种子,为外缘所打而现起,以组织其人之依正二报之义,即由此识而立。大日经疏曰:‘阿赖耶义云含藏,正翻为室。谓诸蕴于此中生,于此中灭,即是诸蕴巢窟。故以为名。’又曰:‘阿赖耶,是房义,是盛受义。’此识有三种境:

一、种子,生一切有漏无漏现行法之种子也。

二、五根,眼、耳、鼻、舌、身根之五根也。

三、器界,山河、草木、饮食、器具等一切众生之依报也。

阿赖耶识常以此三种为所缘之境。

‘八识十种异名’十种异名者:

一、八识 谓七后得名。    六、金刚智识 谓藏体无断。

二、和合识 谓真伪杂用。   七、寂灭识 谓体非寂乱。

三、藏识 谓蕴积诸法。    八、体识 谓中实非假。

四、熏变识 谓住持起发。   九、本觉识 谓藏体非迷。

五、出生识 谓凡成圣。    十、一切种智识 谓功德圆满。

又八识有诸种义。

一、心 心有积集,集起二义,阿赖耶识为积诸法种子,又生起诸法者,故名曰心。唯识论曰:‘或名心,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故。’述记曰:‘梵云质多,此名心也。即积集义,是心义;集起义,是心义;以能集生多种子故,说此识以为心。’

二、阿陀那 释曰执持。此识之力,执取维持善恶之业因,及有情之身体,使不破坏。解深密经曰:‘阿陀那识甚细微,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唯识论曰:‘第八识虽诸有情,皆悉成就,而随义别,立种种名。或名阿陀那,执持种子及诸色根,令不坏故。’述记曰:‘梵云阿陀那,此云执持。’

三、所知依 唯识论曰:‘或名所知依,能为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

四、种子识 唯识论曰:‘或名种子识,能遍任持世出世间种子故。’述记曰:‘即为诸法为种子义,前第一心是积集,积种在其中义。今此取能生诸法义,故二差别。生诸法一一之原因,谓之种子。’

五、异熟识 唯识论曰:‘或名异熟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

六、无垢识 唯识论曰:‘或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来地。’述记曰:‘唯无漏依,体性无垢,先名阿末罗识,或名阿摩罗识,古师立为第九识者非也。’

七、第八识 从末向本,数为第八。

八、现识 唯识了义灯引楞伽经云:‘诸法皆于本识上现故。’

九、无没识 无相论云:‘一切诸种无所隐没,故无没也。’

十、本识 唯识了义灯曰:‘名本识者,谓是一切法之根本故。’

十一、宅识 无相论云:‘是种子之宅舍故。’

十二、执持识 即阿陀那之译名。

十三、根本识 述记曰:‘如小乘名根本识。’唯识了义灯曰:‘大众部立为根本识。’

十四、第一识 唯识了义灯曰:‘第一识,从本问末,数为第一。’

‘赖耶三相’谓自相、果相、因相也。

一、自相 谓阿赖耶,此翻曰藏,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谓之自相。

二、果相 谓此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故名异熟识,谓之果相。

三、因相 谓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种子识,谓之因相。

‘赖耶三位’赖耶三位者:

一、我爱执藏现行位 即七地以前菩萨,二乘有学,一切异生,从无始来,名阿赖耶,此云执藏,至无人执位。

二、善恶业果位 谓从无始乃至极解脱道时,乃至二乘无余依位,名毗播迦,此云异熟,至无所知障位。

三、相续执持位 谓从无始乃至如来尽未来际,利乐有情位,名阿陀那,此云执持。

‘执非执受’于第八识所变三境,如何分别执受非执受?谓若能生觉受,有根身是执受,种子及器界是非执受。据实言之,生觉受者,唯是身根;以余四根色香味触,不离身根,同聚一处,亦名觉受。若约安危共同,种子及有根身是执受,器界是非执受。

第二科 诸识所依所缘

八识所依所缘:

  • 一、眼识 眼根为所依,色境为所缘。

  • 二、耳识 耳根为所依,声境为所缘。

  • 三、鼻识 鼻根为所依,香境为所缘。

  • 四、舌识 舌根为所依,味境为所缘。

  • 五、身识 身根为所依,触境为所缘。

  • 六、意识 依于末那遍缘一切处。

  • 七、七识 依赖耶缘彼见分。

  • 八、八识 依末那缘种子根身器界。

第三科 诸识俱有所依

诸识俱有所依者:

  • 一、五识俱有所依有四:

    • 一、同境依 谓五色根共取现境,故得此名。

    • 二、分别依 谓第六识,与依同缘分别境故。

    • 三、染净依 谓第七识,五识以由此识染污而成有漏,由此识净而成无漏,故得此名。

    • 四、根本依 谓第八识,五识依此而得生故。

初不共依,余三共依,谓彼此同依,非一识依,名为共依。唯一识依,非余色依,名不共依。

  • 二、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七八识,初不共依,后是共依。

  • 三、第七末那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是不共依。

  • 四、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但一种,谓第七识,是不共依。

第四科 诸识生缘

诸识生缘者。

  • 一、眼识现行,若依肉眼,具九缘生,所谓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六、根本第八,七、染净第七,八、分别第六,九、能生种子。若依天眼,唯除明空。

  • 二、耳识依八,除明。

  • 三、鼻、舌、身三依七,除空。

  • 四、第六依五,根、境、作意、根本第八、能生种子。

  • 五、第七八识以四缘生,谓一、俱有依,二、所缘,三、作意,四、能生种子。

第五科 五识取境

五识合离取境。

  • 一、合中取境 鼻舌身三

  • 二、离中取境 眼耳二

第六科 三境

三境者。

  • 一、性境 从实种生,有实体用,能缘之心,得彼自相,名为性境。如身在欲界,第八所变五尘之境,以实种生,是因缘变,名为性境。眼等五识及五俱第六意识现量缘时,得境自相,则此相分,亦是性境。余法准知,然有二种:

    • 一、无本质 即八识心王所缘根身器界及诸种子,但是自变自缘,不假外资。然约器界及他人浮尘根,既是共相识种所变,亦得说有外质也。根本智亲证真如,虽不变为相分,亦名性境。

    • 二、有本质 即今五识所缘现在五尘及明了意识初念,并定中独头意识所缘定果色等,皆托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随即变为自识相分,而为所缘。犹如镜中所现群像,虽约真谛言之,则皆如幻如梦,了无真实。而约俗谛言之,则五尘即是五识相分,从种子生,还熏成种。不同空花镜像兔角龟毛,亦复不同过去未来之不可得,故名性境也。

  • 二、独影境 谓能缘心但独变相,无别本质第二,或有杖质,缘无为之相分是也。虽有本质,然彼相分不生本质,以彼本质是不生法也。此等相分,但与能缘同一种生,谓之独影,然有二种:

一者、无质独影 如缘龟毛兔角等。

二者、有质独影 如依经作观,虽似托彼为质,终是独头意识所现影故。

  • 三、带质境 谓能缘心缘所缘境,有所杖质而不得自相,谓之带质境。

    • 一、真带质 以心缘心名真带质,即第六识通缘一切,心及心所,及第七识单缘第八识之见分是也。

    • 二、似带质 以心缘色名似带质,谓带彼相起,有似彼质,如依经作观,非是五识所缘现境故也。

三藏伽陀云:‘性境不随心,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性种等随应。’性境有三不随,故云不随心。独影无有不随,故云唯从见。带质有三通情本,故云通情本。或于三类境,有唯一、二合、三合等,或于性、种、系,有同不同,故云随应。

  • 一、三种不随 性境有三不随:

    • 一、性不随 虽有与能缘心同性,是境自性,不由能缘心力。是此性等,且如五识通三性,相质俱无记。不从于五,亦通三性。

    • 二、种不随 自有能生种子,不从能缘种子而生也。

    • 三、系不随 且如欲界系五识缘自界五尘,斯乃所缘五尘,自是欲界系,非随能缘心成欲界系也。

  • 二、三通情本 带质境,即性种系三,各通情本。

    • 一、性通情本者 且如第七缘第八见分,判此相分,若从本质,是无覆无记也。若从能缘,是有覆无记也。

    • 二、种通情本者 谓现行相分,既随见质,名有覆无覆,能生种子,亦应随应属见质。

    • 三、界通情本者 判此界系应随质见,非自是此界系者也。

  • 三、性等同异

    • 一、或性虽同而系种不同,如在下地缘上界天眼耳。

    • 二、或系虽同,性种不同,如五识缘自界五尘。

    • 三、或种虽同而系不同,约聚论之即有,一法论之即无。如第八识聚,心所所缘与见同种,心王所缘界系不同,如斯等类,准思可知矣。

  • 四、二三合等 于三类境,或有唯一,或有二合,或有三合。

    • 一、谓唯一者 各别之境也。

    • 二、二合者 如第八识缘自地散境,心王所缘,是初性境。心所所缘,是独影境。五识所缘自地五尘,是初性境,亦得说是带质之境。如第六识缘过未五蕴得是独影,亦得说是带质之境,薰成种子生本质故。

    • 三、三合者 如因第八缘定果色,心所所缘唯是独影,心王所缘是实性境,亦得说为带质之境,第六所变定果之色为本质故。如斯等类,准思可知。

  • 五、四分种子 于四分中,后三分必同种生。若见相二,有别种生,有同种生,有同异种生。谓别种生者,即性境也。同种出者,即独影境也。同异种生者,即带质境也。

第七科 三量

三量者:

  • 一、现量 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境,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 二、比量 谓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

  • 三、非量 谓似现似比,总名非量。

    • 一、似现量 有分别智,于境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 二、似比量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如于雾等,妄谓为烟,邪证有火,由彼邪因,妄起邪智,不能正解,是真之流而非真故,名似比量。

第八科 三性

三性者:

  • 一、善 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

  • 二、不善 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

  • 三、无记 有有覆无覆二种:

    • 一、有覆无记 其染污而非善恶,谓之有覆无记。覆谓染法覆障为义,障圣道故,又能蔽心,令不净故,覆蔽为义。

    • 二、无覆无记 其性非染,亦非善恶,故名无覆无记,此中有四:

      • 一、异熟 异熟习气为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

      • 二、威仪无记 具云威仪路心,行住坐卧,名为威仪。此用色香味触为体,此威仪是心之所缘,故名为路。威仪即路,名威仪路。心或缘之,或亦发之,是故名曰威仪路心,威仪路之心也。

      • 三、工巧无记 具云工巧处心,刻镂等名身工巧,歌咏等名语工巧。若身工巧四尘为体,若语工巧以声为体。此工巧者,心之所缘,故名为处,工巧即处也。心若缘若发,故名工巧处心,工巧处之心也。

      • 四、变化无记 变化五尘之心,若是无记,名- 变化无记。此能变化心,从通而生,亦名通果无记矣。

诸识于此三性,第八识是无覆无记,第七识是有覆无记,六转识是通三性。

第九科 三种分别

三分别者:

  • 一、自性分别 谓于现在所受诸行自相行分别,此有二:

    • 一、寻伺为体 杂集云:‘唯在意识者是也。’

    • 二、非寻伺为体 通在八识,唯论及摄论许五识有者是也。

  • 二、随念分别 谓于昔曾所受诸行追念行分别,寻伺为体,唯在第六。

  • 三、计度 谓于去来今不现见事思构行分别,此有二:

    • 一、寻伺为体 缘三世境,局在第六。

    • 二、体非寻伺 依思慧立,缘现在境,通在六七二识。

第三项 心所

第一科 苦等五受

分受心所以为五受:

  • 一、乐 领顺境相,谓适悦身,(五识名身)说名乐受。

  • 二、喜 领顺境相,适悦心者,(意识名心)说名喜受。

  • 三、苦 领违境相,谓逼迫身,说名苦受。

  • 四、忧 领违境相,逼迫心者,说名忧受。

  • 五、舍 领中容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不乐受。

苦乐尤重,五识相应无分别故,忧喜轻微,意识相应有分别故。

七八二识,唯舍相应。第六意识,五受相应,眼等五识,三受相应,谓苦乐舍。

第二科 我法二执

于诸见中,起于我法二执,于诸我执,略有二种:

  • 一者、俱生 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故曰俱生,此复二种:

    • 一、常相续 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 二、有间断 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 二、分别我执 亦由现在外缘力故,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

    • 一、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 二、缘邪教所说我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此二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于诸法执,略有二种:

  • 一者、俱生 此复二种:

    • 一、常相续 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法。

    • 二、有间断 在第六识缘识所变蕴处界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法。

此二法执,细故难断,后十地中,数数修习胜法空观,方能除灭。

  • 二、分别法执 亦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

    • 一、缘邪教所说蕴处界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

    • 二、缘邪教所说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

此二法执,粗故易断,入初地时,观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灭。

第三科 烦恼所知二障

烦恼所知二障:

  • 一、烦恼障者, 谓执遍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彼等流诸随烦恼。此皆扰恼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及障生空,名烦恼障。

  • 二、所知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法萨迦耶见而为上首,此头数亦与烦恼障同,覆所知境,无颠倒性,能障菩提及障法空,名所知障。

第四科 心所俱起

心所俱起者:

  • 一、五法五俱起 谓于遍行中,有随一起,余四亦必俱起也。

  • 二、九法必六俱 谓于别境五不定四中,有随一起,必与遍行五数俱起也。

  • 三、九法定十四 谓无门与八大随惑,必得俱起,于是遍行五数,亦必俱起也。

  • 四、二十一十五 谓除轻安,余十善,除无明嗔,余八本惑,小随惑中谄诳憍三,谓之二十一。善十俱起,遍行五亦必俱起,故云十五。本惑八中有随一起,无明八大随惑遍行五亦必俱起,故云十五。谄诳憍中,有随一起,无明八大随惑遍行五亦必俱起,故云十五也。

  • 五、三法起十六 谓轻安及无惭无愧,谓之三法。轻安若起,余十善遍行五亦必俱起,故云十六。无惭无愧必得俱起,于是无明八大随惑遍行五亦必俱起,故云十六。

  • 六、八法十七俱 谓嗔及除诳谄憍余七小随惑,谓之八法。随一若起,无明八大随惑,中随二惑,遍行五亦必俱起,故云十七。

第五科 王所相应

八论名曰心王,唯缘境之总相。五十一心所,亦缘别相。言相应者,时、依、缘、事,四义俱故,说名相应。

  • 一、时 时谓刹那,是简前后。

  • 二、依 依谓依根,即俱有无间是也,简别识。

  • 三、缘 缘谓所缘,简别见分。

  • 四、事 事谓体事,即简体多。

第八识与五心所相应, 谓遍行五心所。

第七识与十八心所相应, 谓四我烦恼、遍行五数、八随烦恼、并别境慧。

第六识五十一心所皆相应, 广缘内外三世诸法故。

前五识唯三十四心所相应, 谓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本惑三、即贪嗔痴、中随二惑、八大随惑。

第四项 色

法处所摄色有五:谓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自在所生色也。

一、极略色 即五色根五色境及四大种法处实色,极微为性。极者,至也、穷也、边也。略有二义:一者总义,总略众色,析至极微,名极略色。略色之极,依士得名。二者小义,析诸根境,至极小处,名极略色。色即极略,或色之极略,依士持业。

二、极迥色 以空界色极微为体。空界色中,摄六种色。谓明闇光影及迥色与空之显色,以空界色上下见别,分成迥色及空一显色。析此六色以致极微,总名极迥色,离碍方显,立以迥名。

三、受所引色 即无表。以律仪不律仪无表为体,受谓因教因师而领受也,引谓依受而发起也。

四、遍计所起 影像色谓通三性,独散意识因计所变,五根五尘定境色无用影像为体。三性意识能遍计度,境从此生,名彼所起。

五、自在所生色 胜定力故,于一切色皆得自在,即以定所变色声香味触境为体。定通无拥,名为自在,果从彼起,名彼所生。

第一科 能造大种

有四大种能造诸色,地、水、火、风,种是类义,其性广大能生诸色,故名大种。

  • 一、地 谓坚劲性。

  • 二、水 谓流湿性。

  • 三、火 谓温热性。

  • 四、风 谓动性。

第二科 二种造色

大种能生二种造色:

  • 一、自类差别 谓诸大种造涩滑等,由如是因如是缘故,此诸大种各各变异而生。以涩滑等是触分位,名曰自类差别。

  • 二、异类差别 诸眼耳等五内色处,四外色处,法处一分,唯除触处,谓之异类差别也。

第三科 不相离色

不相离色,有其三种:

  • 一、一处不相离 谓诸大种及造色同住一处,能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相障碍,处所无异,名为同处。无别极微,一处而住,名不相离。

  • 二、相杂不相离 如一眼根,有多极微。一根微处,七物同住。以此七物,对彼七物,虽非同处,然相和杂。邻近而住,名之为和。七七各别,名之为杂。无间隔故,名不相离。

  • 三、和合不相离 如多豆等,虽以密等之所摄持,和合一聚,然不相涉入。复是异大所造,异聚相望,故名和合。无间隔故,名不相离。

第四科 五种因力

四大种有五种因力:

  • 一、生因 生因即是起因,谓大种恒将带生诸色,若离大种,色不得起。

  • 二、依因 依因即是转因,谓此造色,依大种有,若舍大种,诸所造色,无有功能据于别处。

  • 三、立因 立因即随转因,谓由大种变异,能依造色,亦随变异。

  • 四、持因 持因即是住因,谓由四大种持诸造色,相似相续而令不绝。

  • 五、养因 养因即是长因,谓由大种养彼造色,色得增长。

第五科 变异因缘

由三因缘,大种变异,令所造色,变异而转。

  • 一、士夫用 谓由地大所拆触故,器有差别。由差别故,令所造色,变异可得。或由水所润等,火所热等,风所燥等,令所造色,变异可得。

  • 二、业所作 随业势力,先大种生,后随彼力,色变异生。

  • 三、由胜定 胜定力故,先起大种,然后造色变异而生也。

第六科 共不共相

且诸种子总有二种:

  • 一、共相 多人所感,谓之共相。虽知人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以有相似共受用义,说为共相。

    • 一、共中共 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而他趣不能用。

    • 二、共中不共 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见猛火等物,余人余趣不能受用,余房衣等,准此可知。

  • 二、不共相 唯自能用他不得用,谓之不共,如色根等是也。

    • 一、不共中不共 如眼等根,唯是自识依用,非他所用。

    • 二、不共中共 如自扶根尘,他亦得受用也。

第七科 共变不障

共变诸法,同在一处,不相障碍。譬如众多灯明,共在一室,各各遍室,一一自别,其相相似,处所无异。灯明既多,人影亦多,虽一灯去,余光尚遍。故知涉入不隔,其相似一,虽似一相,各各自别,共变诸法,喻而可知。

‘受用细辨’问:且有一有情,伐用一树,为用自变?为兼用他?若唯局用自变,余人所变,应存不亡;若亦兼用他变,违唯识理?答:树等既是共相种生,皆相随顺,互有增益。是故以他所变,为增上缘,用自所变,当知于自所变,亲缘亲用。于他所变,疏缘疏用。自为所顺,他为能顺,由所顺无,能顺亦灭。

第五项 心不相应

第一科 三种成就

依诸有情可成诸法分位假立三种成就。

  • 一、种子成就 若所有染污法诸无记法生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现行者,染法未为奢摩他伏,无记未为圣道永害,生得未为邪见损伏。如是名为种子成就,此等未损,行与不行,皆名成就。

  • 二、自在成就 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无记增盛种子,名自在成,由加行力方得自在。又成此时名自在者,故说此等名自在成。加行善法谓世出世一切功德,一分无记谓工巧处变化心威仪心极串习者,除生得无记法。

  • 三、现行成就 诸蕴处界,若善不善无记现行,名现行成就。

第二款 界系
第一项 诸识界系

诸识界系。

一、于八识中鼻舌二识。唯在欲界,不通上界。

二、眼、耳、身、识,唯在欲界初禅二地。

三、二禅已上,五识皆无,后三识遍三界而有。

第二项 善等界系

善等界系。

一、欲界 有四心,善心、不善心、有覆无记心、无覆无记心。

二、色界 有三心,除不善。

三、无色界 有三心,亦除不善。

第三款 业用
第一项 因果

第一科 因等四缘

有为诸法,从因缘生。如幻假有,谓色法及诸种子,依二缘生。心法依四缘生。所谓四缘者: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也。

  • 一、因缘 谓有为法亲辨自果,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 一、种子 谓本识中善染无记,诸界地有漏无漏、色非色、报非报等功能差别,能引次后自类功能,及起同时自类果,此唯望彼。是因缘性。

    • 二、现行 谓七转识,及彼相应,所变相见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极劣无记,余薰本识。生自类种,此唯望彼,是因缘性。

  • 二、等无间缘 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生定。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设离别殊异,故得互作等无间缘。心与心所,如何似一?同一所缘,同一所依,同一时转,同一性摄,是故似一也。

  • 三、所缘缘 谓若有法,是带已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疏。

    • 一、亲 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

    • 二、疏 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

  • 四、增上缘 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有为无为,皆有不障之力,谓之胜势用。与违顺法,能得为缘,谓之或顺或违。如何与违法得为缘?如夫霜雪,与违青之黄叶为增上缘,非前灭法,此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第一目 名言种子

名言种子有其二种:

一、表义名言种子 因名起种,名表义名言种子。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声差别,非诠表声,非是名言。然名是声之屈曲差别,唯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种。以因名故,心随其名,变似五蕴三性法等而熏成种。虽亦有依句等而成熏习,总说为名。诠召诸法,名最胜故,名言进退,摄句字故。

二、显境名言种子 不因名言熏成种子,名显境名言种子。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识见分等心,非相分心。此见分等,实非名言能显所了境,如言说名显所诠法,故名为名。

表义名言,唯第六识缘之熏习,余皆不缘,亦不能发,显境名言,通前七识,非第八识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第二目 种子二缘

现行望自亲所熏种,能为二缘,即因增上,唯除第八及六识中极劣无记,非能熏故。与非亲种,以不辨体,唯一增上。种望亲种,亦具二缘。于非亲种,亦一增上。非唯有漏,净种亦尔也。

第二科 五果体相

五果者:

  • 一、异熟 异熟何也?异熟习气为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感前六识,酬满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间断故。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若法异熟,从异熟起,无间断遍,名为异熟及异熟生,谓第八识从自前念及种起故。若法异熟从异熟起,有间不遍,名异熟生,不名异熟,谓前六识之为业所感者。若非异熟,有间不遍,虽异熟起,不名异熟及异熟生,谓余善等三性诸法。问:何故名异熟果耶?答:异熟是果之名,异熟即果,持业得名。问:何故名果以为异熟耶?答:因是善恶,异果无记,是故名因曰异。异所熟果,名为异熟,依主得名。或名果曰异,果是无记,异因善恶,异即是熟,持业得名矣。若但言异熟,即六识中报,非真异熟摄,若言异熟生,亦摄别报。

  • 二、等流 谓习善等所引同类,或似先业后果随转。其随先业而似转者,实增上果,非同性果。相似之义,假名等流,此果即通有漏无漏。

  • 三、离系 谓无漏道断障所证善恶为法。

  • 四、士用 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事业,如夫农作商贾事主书画算数占卜等事。由此成办诸稼穑等财利等果,名士用果。

  • 五、增上果 谓除前四余所得果宽通有漏无漏等。

第三科 因果同时异时

因果同时异时者:

  • 一、因果同时 能熏识等,从种生时,即能为因,复熏成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如炷生焰,焰生燋炷,亦如束芦,更互相依,因果俱时,理不倾动矣。

  • 二、因果异时 前念种子生后念种,斯乃自类相生,因果异时,不同种现相望因果同时。

第二项 十二因缘

生死相续,皆由十二有支,谓从无明乃至老死。

一、无明支 以行蕴中无明为体,不取余法,斯乃与行得为因缘,此通现行及种为体。

二、行支 造作为行,以身语意三行为体,心心所为体。行体是思,此身语意三,在欲界名福非福,身语在色界,意亦通无色,名为不动,此支亦通现行种子。

三、识支 了别名识,唯取阿赖耶识亲因缘为体。果报主故,此唯种子,不取现行。

四、名色支 即除六根触受法种,皆名色摄,谓色蕴中除根,余色除受蕴全除行蕴触除识蕴中本识意根余想蕴全三蕴少分为名色支体,此唯异熟性也。

五、六处支 生长门义名为处,是内六处唯取彼异熟种,即五色根及前六识,若有异熟居过去世,说为意也。

六、触支 触境名触,除第七识,取第八相应触全,六识之中异熟触,此唯种子。

七、受支 领纳名受,此亦同前触,应知亦唯种子。

八、爱支 耽染名爱,唯取爱数一法为体,正唯修断,助润通见,此通现种。

九、取支 追欲名取,通取一切烦恼,正唯修断,助润通见,此通种现。

十、有支 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

十一、生支 蕴起名生,即五果现行,不取种子。以异熟五蕴为体,谓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

十二、老死 变异名老,灭无名死,亦以异熟五蕴为体,不取种子也。

第一科 缘起得名

瑜伽论中释缘起名,有其五释:

  • 一、由烦恼系缚,往诸趣中,数数生起,故名缘起,是依缘所起之处释名。

  • 二、依托众缘速谢灭已,续和合生,故名缘起。此依刹那义释名。

  • 三、众缘过去而不舍离,依自相续而得生起。故名缘起。

  • 四、数数谢灭复相续起,故名缘起。此依数坏数灭义释。

  • 五、于过去世觉缘性已等相续起,故名缘起。如世尊说我已觉悟等起宣说,即由此名展转传说,故名缘起。

第二科 能所引生

能所引生者:

  • 一、无明及行,名能引支,能引识等五果种故。

  • 二、识等五种,名所引支,是前二支所引发故。

  • 三、爱取及有,名能生支,近生当来生老死故。

  • 四、生及老死,名所生支,是爱取有近所生故。

第三科 无明发业

无明支取发业者,如胜鬘经有五住地。即见一处,欲色有及无明住地。前四烦恼障,能发诸业。第五所知障,不能发业。于此五中,唯取前四。于发业中,有能通发总别业者,有但发总报者,有唯发别报者,今取兼发总别及唯发总报者,不取唯别。于中复有助正发业,通取助正。正发行者,唯见所断,谓粗猛故。助者不定,谓助发人天总报之业,亦通修道。助发恶趣总报之行,多唯见断发别报等。少亦通修,又此无明通于相应不共缠及随眠,现行名缠,种名随眠。现行分二,与本惑俱。名为相应,不与本俱。名为不共,然多说是主独行迷因果理。行相细故,不同非主独行无明。

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一殊胜事故,如缘起经说。

  • 一、所缘缘 遍缘染净故。

  • 二、行相胜 隐真显妄故。

  • 三、因缘胜 惑业生本故。

  • 四、等起胜 等能发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

  • 五、转异胜 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

  • 六、邪行胜 于谛起增益及损灭行故。

  • 七、相状胜 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

  • 八、作业胜 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

  • 九、障碍胜 障碍胜法及广法故。

  • 十、随转胜 乃至有顶犹随转故。

  • 十一、对治胜 二种妙智所对治故。

所以不说余惑,亦名发业支也。

第四科 行支

或有一业,唯感总报,或有一业,通感总别,并是行支也。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此皆唯能感别报果也。感当业中,别有一业,唯感别报,谓之别助当业。

第五科 识等五支

‘五种熏发’名言熏习发识等种,未必一时。虽有前后,杂乱不定。于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为后。然此五种,由业熏发,必是同时,由行熏识业力种成。令五种子,一时转变,于生死位,能生自果而已。

‘识等次叙’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谓本识为生异熟主故。余四为伴,是助伴生。就彼四中,名色是总。而体性宽,余三是别。而义用狭,就后三中六处以受等依是胜,余二以依处生是劣,就后二中,触以能生生受是因,受以触所生是果也。或依当来生起分位,现在已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非行熏时,及实生果有其前后,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显。次根满时,六处明盛。依斯发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也。

第六科 爱取有

‘爱取润业’爱能润业,取支亦尔。且依初后,分此二支。要数溉灌,方生有芽。譬如麦时,时时受润而得生长。虽诸烦恼,皆能发润。于润业位,爱力遍增,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故十地经说,是爱增也。

‘润生相貌’于润生位有中生殊,于润中有,起自体爱。于润生有,起境界爱。以于死有不见中有,谓我无有,起自体爱。于中有位,见生处故,起境界爱。谓于彼业,所得生处,还见如是种类有情,喜乐驰趣,即于生处境色所碍,中有终灭,生有续起也。

‘中有爱润’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依中有位,而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谓男女互于父母之处起贪及恚,而缘父母不净,谓为己有,而生贪爱。或缘当生有果起爱,故得润生,中有染识灭时,其异熟识托母胎中,与赤白渧同一安危,令相和杂,成羯罗蓝。

第三项 惑业苦

生死相续,由惑业苦。

一、惑 发业润生烦恼名惑。

二、业 能感后有诸业名业

三、苦 业所引生众苦名苦。

惑业苦种,皆名习气。前二习气,与生死苦,为增上缘,助生苦故。第三习气,望生死苦,能作因缘,亲生苦故。此惑业苦,应知总摄十二有支,谓从无明乃至老死。无明爱取是惑所摄,行有一分是业所摄,七有一分是苦所摄也。前十是因,后二是果。如斯因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也。

第一科 福等三业

福等三业者:

  • 一、福业 谓感欲界善趣异熟,及顺五趣受之善业是也。前是人天总业,后是五趣别业也。福者胜义,其相殊胜,自体及果,俱可爱乐,故名为福。

  • 二、非福业 谓感恶趣异熟,及顺五趣异熟之不善业是也。初是三恶趣总业,后是五趣别业也。非福者劣义,其相鄙劣,自体及果,俱不可乐,故名非福。

  • 三、不动业 谓感色无色界异熟,及顺色无色受之业是也。前是总业,后是别业也。此业以定所摄,定于自处,受其果报。不如欲界散业,遇缘而转,得余趣处受报,故名不动。或定地摄,名为不动,以定能住于一境也。

第二科 共不共业

共不共业者:

  • 一、若业能令诸器世间种种差别,谓之共业。

  • 二、能令有情世间种种差别,谓之不共业。

由共业种为增上缘,共相种子,得生现行。由不共业种为增上缘,不共相种子,得生现行。其旨应知矣。

第三科 三业四业

阿毗达磨集论四云:业差别有三种:

  • 一、顺现法受业 若业于现法中,异熟成熟。谓从慈定起已,于彼造作,若损若益,必得现异熟。如从慈定起,从无诤定起,从灭定起,从预流果起,从阿罗汉果起亦尔。又于佛为上首僧中造善恶业,必得现异熟。又有余猛利意乐方便所行善不善业,亦得善异熟。

  • 二、顺生受业 若业于无间生中异熟成熟,谓五无间业。复有所余善不善业,于无间生异熟成熟者,一切皆名顺生受业。

  • 三、顺后受业 若业于无间生后异熟成熟,是名顺后受业。

  • 四、顺不定受业 集论云:‘上三业唯识论更加顺不定受业以为四业。’

杂集论云:‘于此业中,从初熟位,建立顺现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异熟。若业于此生造,即从此生已去,异熟成熟,说名顺现法受业。若业于此生造,从无间生已去,异熟成熟,说明顺生受业。若业于此生造,度无间生已去,异熟成熟,说名顺后受业矣。’

第四科 定不四业

瑜伽云:复有四业:

  • 一、异熟定  二、时分定  三、二俱定  四、二俱不定

了义灯云:‘余三不定,第一约报受虽是定,然时不定。第二时定而报不定,故并不定。’

第五科 决定三业

杂集论云:决定受业有三:

  • 一、作业决定 由宿业力感得决定异熟相续。于此生中,必造此业。何以故?应造此业,期限决定故。终不越限,必造此业,乃至诸佛世尊大神通力,亦不能为障。令其不造,随因决定力果相续转变故。

  • 二、受异熟决定 如另所说故思造业。

  • 三、分位决定业 如由此业,于现报中,必定受异熟。由此业必受生异熟,由此业必受后异熟。

法华玄赞云:‘若业道摄名顺定业,加行后起通定不定。又未悔未对治等名决定业,己悔已对治等名不决定业。’

第六科 故不故思

故不故思者:

  • 一、故思业 思有三种:

    • 一、审虑思  二、决定思  三、动发胜思

前二种思是发身语远近加行,此与意俱故,作动意故,名曰意业。第三胜思正发身语,是其身语二业体也。

如是造业,谓是故思业,故思有五种:

  • 一、他所教敕故思造业 犹如有一虽不欲乐,因他强力之所教敕,发起故思,行不善业。

  • 二、他所劝请故思造业 犹如有一虽不欲乐,因他劝请,因他引导,执为利益,发起故思,行不善业。

  • 三、无所了知故思造业 犹如有一不了得失,无所执着,随欲造业者所作,发起故思,行不善业。

  • 四、根本执着故思造业 犹如有一为贪嗔等不善根缠故,其心猛乱执着,发起故思,行不善业。

  • 五、颠倒分别故思造业 犹如有一依不平等,内见爱乐邪法,为求当来可爱异熟,发起故思,行不善业。

前三故思作业,虽作不增长,轻故,不必受异熟。后一故思作业。若作若增长。重故,必定受异熟矣。

  • 二、不故思业 除此已外,不觉误犯。谓之不故思业。瑜伽云:‘故思所造业者,谓先思量已。随寻思已。随伺察已,而有所作。彼或错乱,或不错乱。其错乱者,谓于余处思欲杀害,或欲劫盗,或欲别离,或欲妄语及欺诳等。如是思已,即以此想,别处成办。不错乱者,当知其相与此相违矣。’

第七科 增不增业

增不增业者:

  • 一、增长业 起造诸业,而令习气增益,谓之增长业。

  • 二、不增长业 设有故思,不起身语等,及虽起身语,而不令种增长,谓之不增长业。

瑜伽云:增长业者,谓除十种:

  • 一、梦所作  二、无知所作  三、无故思所作  四、不利不数所作

  • 五、狂乱所作 六、失念所作  七、非乐欲所作  八、自性无记

  • 九、悔所损  十、对治所损

除此十种,名增长业。不增长业,谓此十种。又云诸作不增长业,若无追悔,不修对治,尚可受果,名增长业。若追悔等,名不增长业。或先增长业,由追悔等,名不增长业。如未生怨未追悔前,名增长业;追悔已后,名不增长业矣。

第八科 定不定业

瑜伽论云:

  • 一、定受业 谓故思所造重业。

  • 二、不定受业 谓故思所造轻业。

由三因缘令业成重:

  • 一、由意乐 谓由猛利缠等所作,于同法者,见己欢喜,于彼随法,多随寻思,多随伺察,如是名为由意乐故,令业成重。

  • 二、由加行 谓于彼业,无间所作,殷重所作,长时积集,又于其中,劝他令作,又即于彼,称扬赞叹,如是为由加行故,令业成重。

  • 三、由思故 谓诸有情于己有思,若住正行及正行果,于彼发起善作恶作,当知此业,说名为重,与彼相违说名为轻。

又云:依未解脱者,建立定受业矣。谓世道伏断乃至得圣得无学等,名为解脱者。与此相违者,名为未解脱者也。

第八段 会归性

第一款 遍等三性

遍等三性者:

一、遍计所执性 谓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谓之遍计所执。周遍计度,故名遍计。如于绳上,妄执为蛇。而实我法,离于心心所体见相分等,如绳外别无实蛇也。

二、依他起性 谓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名依他起。

三、圆成实性 谓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显此遍常体非虚谬,简自共相虚空我等。此圆成实性与彼依他起性,譬如麻之与绳,水之与波,既非是异,亦非不异。

第二款 三无性

三无性者:

一、相无性 一切众生以妄心向因缘生之事物,计度有我有法之我法相,名为遍计所执性。此遍计所执性之法,如认绳而浮蛇之相,其相非实有,故名相无性。

二、生无性 一切诸法不关于本来妄心,由因缘相和而生者,谓之依他起性。此依他起性之法,为因缘生,因缘生无实性,恰如绳之因缘生,无绳之实体,故名为生无性。

三、胜义无性 真如为圆为常,为一切有为法之实性,故谓之圆成实性。离此圆成实性,一切有无之诸相,名为胜义无性。胜义者名于圆成实性,圆成实性为绝待之法,故不带何等之相,如麻中无蛇与绳之相,即空真如也。

此三性又名相无性,无自然性,法无性。

第三款 十种真如

圆成实性,即诸法胜义。所谓一真法界,亦即名为真如。言真如者,真实而不虚妄,如常而无变易也。十真如者,虽真如性实无差别,而随胜德假立十种:

一、遍行真如 谓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

二、最胜真如 谓此真如具无边德,于一切法最为胜故。

三、胜流真如 谓此真如所流教法,于余教法极为胜故。

四、无摄受真如 谓此真如,无所系属,非我执等所依取故。

五、类无别真如 谓此真如,类无差别,非如眼等类有异故。

六、无染净真如 谓此真如,本性无染,亦不可说后方净故。

七、法无别真如 谓此真如,虽多教法,种种安立,而无异故。

八、不增减真如 谓此真如,离增减执,不随净染有增减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谓若证得此真如已,现相现土俱自在故。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 谓若得此真如已,于无碍解得自在故。

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 谓若证得此真如已,普于一切神通作业总持定门皆自在故。

第四款 四智

凡夫有八识,至如来转为四智:

一、大圆镜智 转第八识者。如有漏之第八识,变依正二报,而持有情之身。此智变如来之身土,而持一切之功德。犹如大圆镜中,现一切之色像,故名大圆镜智。缘镜无边,照法界之事理,故又名一切种智,即如来万德。如唯识论言:‘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离诸分别,所缘行相,微细难知,不妄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净,离诸杂染,纯净圆德,现种依持,能现能生,身土智影,无间无断,穷未来际,如大圆镜,现众色像。

二、平等性智 是转第七识者。反于第七识之我见,而达无我平等之理。于一切众生,起无缘大悲之智也。如唯识论言:‘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现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随诸有情所乐,示现受用身土影像差别。

三、妙观察智 转第六识者。妙观察诸法之相,而施说法断疑之智也。如唯识论言:‘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善观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摄观无量总持之门,及所发生功德珍宝,于大众会,能现无边作用差别,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断一切疑,令诸有情,皆获利乐。

四、成所作智 转眼等五识者。为利一切凡夫二乘类,成种种变化事之智也。如来之现化身化土及诸神通所作,皆智之作用也。如唯识论言:‘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为欲利乐诸有情故,普于十方示现种种变化三业,成本愿力,所应作事。

第五款 涅槃

涅槃义别,略有四种:

一、本来自性清净涅槃 谓一切法相真如理,虽有客染,而本性净,具无数量微妙功德,无生无灭,湛若虚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与一切法,不一不异,离一切相,一切分别,寻思路绝,名言道断,唯真圣者自内所证,其性本寂,故名涅槃。

二、有余依涅槃 谓即真如出烦恼障,虽有微苦所依未灭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三、无余依涅槃 谓即真如,出生死苦,烦恼既尽,余依亦灭,众苦永寂,故名涅槃。

四、无住处涅槃 谓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辅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乐有情,穷未来际,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第六款 三身

三身者:

一、自性身 谓诸如来真净法界,受用变化平等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无边际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实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二、受用身,此有二种:

  • 一、自受用 谓诸如来三无数劫,修集无量福慧资粮,所起无边真实功德,及极圆净常遍色身,相续湛然,尽未来际,恒自受用广大法乐。

  • 二、他受用 谓诸如来,由平等智,示现微妙净功德身,居纯净土,为住十地诸菩萨众,现大神通,转正法轮,决众网令彼受用大乘法乐。

合此二种,名受用身。

三、变化身 谓诸如来,由成事智,变现无量随类化身,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诸菩萨众,二乘异生,称彼机宜,现通说法,令名获得诸利乐事。

‘三种常住’谓三种常住者:

一、自性常 自性身谓之自性常,其性无为,不生不灭。

二、不断常 自他受用,谓之不断常,有为智品,虽有生灭,无有间断也。

三、相续常 变化身,谓之相续常,机缘不恒,稍有间断,虽不恒会,机缘无尽,虽有间断,化道无绝也。

第七款 三土

三土者:

一、法性土 自性身之所依。

二、受用土 受用身之所依。

三、变化土 变化身之所依。

第三条 申义

第一段 破惑

‘二无我’百法明门论云:‘一切法无我。’言无我者,略有二种:

一、补特伽罗无我 补特伽罗,此云有情。有情无我,即生空也。有情无我者:如百法五位之中,若云心即是我,则心且有八,何心是我?又一一心念念生灭,前后无体,现在不住,以何为我?若云心所是我,则心所有五十一,何等心所是我?三际无性亦然,若云色法是我,则胜义五根,不可现见,浮尘五根,与外色同,生灭不停,何当有我?若云不相应行是我,则色心有体,尚不是我,此依色心分位假立,又岂是我?若云无为法是我,对有说无,有尚非我,无岂成我?故知五位百法,决无真实补特伽罗可得也。

二、法无我 依于俗谛,假说心心所色不相应行种种差别,约真谛观,毫不可得,但如幻梦,非有似有,有即非有。又对有为,假说无为,有为既虚,无为岂实。譬如依空显现狂华,华非生灭,空岂有无,是知五位百法,总无实法,无实法故,名法无我也。

第二段 破执我不应理

唯识论云:‘如何实我不可得耶?’诸所执我,略有三种:

一者、执我体常周遍量同虚空随处造业受苦乐故 此执非理,所以者何?执我常遍,量同虚空,应不随身受苦乐等。又常遍故,应无动转,如何随身能造诸业?又所执我,一切有情为同为异?若言同者,一作业时,一切应作;一受果时,一切应受;一得解脱时,一切应解脱;便成大过。若言异者,诸有情我,更相遍故,体应相杂。又一作业,一受果时,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应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谓作受,各有所属,无斯过者,理亦不然。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不应理故。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所修证法,一切我合故。

二者、执我其体虽常而量不定随身大小有卷舒故 此亦非理,所以者何?我体常住,不应随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橐籥风,应非常住。又我随身,应可分析,如何可执我体一耶?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三者、执我体常至细如一极微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此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量至小,如一极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动?若谓虽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轮,似遍动者。则所执我,非一非常,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又所执我,复有三种:

一者、即蕴 理且不然,我应如蕴,非常一故。又内诸色,定非实我。如外诸色,有质碍故,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相续,待众缘故。余行余色,亦非实我。如虚空等,非觉性故。

二者、离蕴 理亦不然,应如虚空,无作受故。

三者、与蕴非即非离 理亦不然。许依蕴立,非即离蕴,应如瓶等,非实我故。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思虑,为无思虑?

一、若有思虑 应是无常,非一切时有思虑故。

二、若无思虑 应如虚空,不能作业,亦不受果。

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

一、若有作用 如手足等,应是无常。

二、若无作用 如兔角等,应非实我。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否?

一、若非我见所缘境者 汝等云何知实有我?

二、若是我见所缘境者 应有我见,非颠倒摄,如实知故。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言无我见,能证涅槃;执着我见,沉沦生死。岂邪见能证涅槃,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余心,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余法,是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第三段 破法执不应理

唯识论云:‘诸外道辈品类虽多,所执有法,不过四种:’

一、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如数论等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一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体无差别,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又若色等即色等性,色等应无青黄等异。

二、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如胜论等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灭无,体不可得,便违实等。自体非无,亦违世间现见有物。又若色等非色等性,应如声等非眼等境。

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如无惭等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一异同前,一异过故,二相相违,体应别故。一异体同,俱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体,或应一异,是假非实,而执为实,理定不成。

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命等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非一异执,同异一故。非一异言,为遮为表,若唯是表,应不双非。若但是遮,应无所执。亦遮亦表,应互相违。非表非遮,应成戏论。又非一异,违世共知有一异物,亦违自宗色等有法,决定实有,是故彼言,唯矫避过。

第四段 正观

第一款 二空

二空者,人无我则人空,法无我则法空。能悟二空,即是正观也。

第二款 一切唯识

诸识及彼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实我法,离识所变,皆定非有,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有实物,离二相故。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唯言为遮,离识实物,非不离识心所法等。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此能转变,即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执境,名所分别,即所妄执实我法性。由此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别实我法性,决定皆无,是故一切皆唯有识,虚妄分别有极成故。

第三款 唯识相性
第一项 唯识相

第一科 三能变识

一切我法,皆是其假。不过随情施设,妄有种种相转。而种种我法之相,不过皆依识所变现。然识虽有八种,以类别之,则唯有三。此三能变,即异熟、思量、了别。

  • 第一能变识:

    • 一、此阿赖耶识,约当体自相言,具三藏义,即云藏识。

    • 二、由过去善恶业习成熟之力,所感无记果报总报总主,是为异熟识。

    • 三、此识一类无记,受前七识诸法之熏,持前七识诸法之种,现在未来前七诸法一切现行,皆由此识所藏种子发起,为一切种识。

    • 四、此识能缘行相,极为微细。此识所缘五净色根及诸种子,亦甚微细。此识所缘外器世间,难可测量。

    • 五、此识所缘相分,执受胜义浮尘五根及诸种子,并依报世间。若于死位,此识最后舍去,若于生位,此识最先来执。

    • 六、此识能缘见分,以了别为现行之相状。

    • 七、与触、作意、受、想、思、遍行五心所,恒相应起。

    • 八、此识行相极不可知,不能分别苦乐,故于三受,唯与舍受相应。

    • 九、此识是善恶所招苦乐之果,体非善恶,又不与根随烦恼相应,故于三性,是无覆无记。

    • 十、触等五个心所,亦如此识,惟是无覆无记性摄,亦属异熟,所缘行相,亦不可知。

    • 十一、此识无始以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是谓为恒。念念生灭,前后变异,是谓为转。恒则非断,转则非常,非断非常,因果法尔。望前名果,望后名因,喻如暴流,长时相续,而非断常。

    • 十二、此识如水,前七转识,依此得起,犹如波浪。此识所现境界之相,能与转识作增上缘,犹如猛风。

    • 十三、三界九地,但随夙世善恶引业所牵受生,分毫不能自作主张。

    • 十四、此识阿赖耶名,以被第七识执为我故。迨声闻乘之第四果,缘觉乘之辟支佛果,大乘菩萨第八不动地以上等之阿罗汉位,我执永伏,尔时此识,即便先舍,不复名阿赖耶,至异熟识名。以是善恶漏无漏业,已成熟时,所招感故,直至金刚道后,圆满佛果,方得舍之。一切种识,名通于因果凡圣等位,但至成佛之后,则维持圆满无漏善种,尽未来际,利乐有情,更不受熏。以其一切有漏种子,及一分劣无漏种,皆永断故,名之为无垢净识。以其与极善无漏之慧心所恒相应故,名之为大圆镜智。此识一转,此智一发,则法界洞朗,真俗等观,普照十方尘刹中也。

  • 第二能变识

    • 一、此末那识依第八识转,第八识之现行,是此识之根本依。第八识中所藏第七识之种子,是此识之种子依,转者谓相续生起。

    • 二、此识即缘第八识之见分,而起微细我法二执。

    • 三、此识所缘,托第八识见分以为本质,于三境为真带质境。

    • 四、三界有情,所以枉受轮回,不证涅槃,通以此执为本,故云通情本。

    • 五、此识随所生处,必缘第八识之见分,妄执为我,故为非量。

    • 六、此识以恒审思量而为体性,即以恒审思量而为行相。第八则恒而不审,第六则审而不恒。前五则不审不恒,惟此第七,于有漏位,恒审思量,非我执我,无始随逐,无时暂舍,所以有情昏迷,不能自拔。

    • 七、此识从无始来,若未转与平等性智相应,则任运恒缘藏识见分,与四我根本烦恼相应,及余触等遍行五心所、八种大随烦恼、别境中慧、相应,共有十八心所也。

    • 八、前六转识,修施戒等诸善行时,由此第七念念执我,令所修善,不能忘相,故名染依。若此识转为平等性智,则前六识所修诸行,皆成无漏,名为净依。所以前六转识,呼此七识为染净依也。

    • 九、此识由与四烦恼等相应,隐蔽真理,故是有覆。非善不善,故是无记。

    • 十、随其所生二界九地,即系属于此界此地。

    • 十一、此我执相应之末那,二乘无学,方得永断。菩萨八地以上,无功用行,方得永伏。那含圣者,登地菩萨,入灭尽定,亦暂伏灭。声闻初果以上,菩萨登地以上,第六意识,入二空观,真无我解,及后得智。二无漏道,若现前时,断尽分别二执种子,亦暂伏灭俱生二执现行,得与平等性智相应。

    • 十二、四智菩提,皆是如来自受用报身所摄,而用各不同。若为地上菩萨所现他受用报身,则是平等性智之用。

  • 第三能变识

此能变识差别有六种:谓依六根而住,由六根而发。系属于六根,助六根了别。如六根之各缘一尘,故有六种识。六识皆以了别尘境为自性及行相。

前五识

  • 一、前五识于性等三境中为性境。

  • 二、前五识于现等之量中为现量。

  • 三、前五识于善等三性全通。盖五识能助第六意识作善恶业,若与信等相应,则善性摄;若与无惭等相应,则恶性摄;俱不相应,则属无记性摄。

  • 四、五识中除鼻舌二识,惟欲界得行外。眼耳身三识,唯欲界五趣杂居地,及初禅离生喜乐地,此二地中得行。二禅以上,并眼耳身之三识,亦不起现行也。

  • 五、前五识但与三十四心所得相应,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中随二、大随八‘若恶心中定有此十,若有覆无记心中,定有掉举等八故’及贪嗔痴根本之三。

  • 六、五识能领纳顺等三境相,即与受三相应。

  • 七、五识于胜义浮尘二种根,系净色根,谓胜义五根。依五净色根,乃发五识,此根即名增上缘依。眼识则更须空等八缘,方由生起现行。故云眼识九缘生,耳识八缘,鼻舌身但七缘。缘具则不妨俱起,缘缺则不必俱生,如波涛依水,多少无定。

  • 八、五识中鼻舌身三,合中取境。眼耳二种,离中取境。但五根对境,无缘虑用,但如镜中无别分析。及五识缘境,则有自性分别,任运起贪嗔痴,然犹无有随念计度二种分别。所以不带名言,不执为外,仍名现量,同时率尔意识,亦复如是。直至寻求等流心起,方堕比非二量之中,根识不同之致。惟有秉大乘教以智观察,乃能分之。若愚法声闻,则便难于分别,况凡外乎。

  • 九、五识必以第八根本识之现行而为共依,又必以第八识中所藏五识种子为各别亲依。

  • 十、此五识至果位中,转为成所作智之时,犹自不能亲证真如体性。但于自识变起真如相分,以观二空之理。故非根本智摄,惟是后得智摄。未成佛前,一向有漏。直俟金刚道后,异熟识空,转成大圆镜智相应之庵摩罗识,名为圆明初发。尔时庵摩罗识所持五根成无漏故,依根所发五识亦成无漏,名为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能于尽未来时,遍十方界,示现三轮不思义化,度脱一切有情生死苦轮。

第六识

  • 一、此识于善等三性通具。

  • 二、此识于现等三量过具,若与五识同起,率尔缘现在境,不带名言,不执为外,则属现量。若入禅定,缘禅定境,亦属现量。若入二空观智,或根本智,亲证真如,或后得智,变相观空,亦皆现量。若藉众缘而观于义,不倒不谬,如见烟知火,见角知牛等,则名比量。若颠倒推求,虚妄计度,不能如理而解,不能如事而知,如无我计我,不净谓净等;又如见机疑人,见绳疑蛇等;又如翳睹空华,捏观二月等;皆名非量。

  • 三、六识最明利,故能通缘三境。

  • 四、三界轮转之时最易。

  • 五、此第六识心与五十一心所皆得相应,随其所起,或多或少,初无一定,故须临时别配,具如唯识论中诸门分别也。

  • 六、此第六识心,或时与信等相连,则为善性。或时与根随烦恼相连,则为恶性。或时不与善恶相连,但与遍行别境等相连,则便为无记性。故三性恒转易也。或缘欲界,或缘色界,或复缘无色界,故三界恒转易也。或时喜受,或时乐受,或时忧受,或时苦受,或时不苦不乐名为舍受,故五受恒转易也。

  • 七、六识必以第八根本识之现行,为前六识共依。又必以第八识中所藏,六识种子,为别亲依。

  • 八、身语二业,皆由此第六识方能动发。由第六识与发业惑相应,能造善恶引业。此业虽谢,所熏种子,至成熟时,能招六道总报。由第六识与润生惑相应,能造善恶满业。此业虽谢,所熏种子,至成熟位,能招六道别报。所招总报,名真异熟;所招别报,名异熟生。若总若别,苦乐万状,皆第六识造业所牵感也。

  • 九、前五识所藉缘多,缘有具缺,故起灭不定。第六意识所待缘少,缘具无缺,故常得现起。但除五位,暂时不行。一、生无想天。二、入无想定。三、入灭尽定。四、极重睡眠。五、极重闷绝。

  • 十、由资粮加行位中,用有漏闻思修慧,渐伏我法二执现行,亦复助熏无漏智种,令其渐渐成熟。故至初欢喜地,顿断分别我法二执种子,得与妙观察智相应。然其俱生我法二执之现行缠绕,及随眠种子,尚自未断,犹须数数修习之力,乃能伏断。第七地后,俱生我执永伏,虽有俱生微细法执,或时现起而非有漏,故能观察诸法,圆满明净,普照大千世界,机缘随应,说法化度。

三能变相,是八识自证分所变相见二分也。相见俱依自证而起,自证分是相见二分所依。

第二科 诸识转变

问:‘云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答:‘八心王、五十一心所之诸识转变,即诸心心所之自证分,皆能变似见相二分也。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所变相分,名所分别。离此见相二分,则彼实我实法,决定皆无,是故一切无不唯识。谓心王有八,即自体唯识。心所有五十一,即相应唯识。色法十一,即所变影像唯识。不相应行有二十四,即分位唯识。无为有六,即实性唯识也。

第三科 展转分别

问:‘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答:‘第八识中,含藏前七识心心所法一切种子。此等种子,熏习生长,乃至成熟,转变不一。又以此现行互相资助力故,彼彼分别而便得生,何假外缘,方生分别哉!’

第四科 生死相续

问:‘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答:‘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有识。盖界内分段生死,由有漏善不善业种子为因,烦恼障种以为助缘,招于六道身命粗异熟果。前尽后生,即彼界外不思议变易生死,亦由无漏有分别业种子为因,所知障种以为助缘。感于三种意生身,细异熟果,前后改转,是则二种生死。皆由内识惑业所感,何藉外缘哉!’

第二项 唯识性

第一科 唯识实性

远离我法二执,二空妙智所显圆成实性,即诸法之胜义。所谓一真法界,亦即名为真如。真实而不虚妄,如常而无变易,在凡不减,在圣不增,在迷不染,在悟不净,常如其性故,即唯识之实性也。

第二科 三性三无性

三性者:

  • 一、遍计所执性 周遍计度,妄执我法。然第八识及前五识,非能遍计。第七末那,但计不遍。唯第六识为能遍计也。所遍计者,即是依他所起色心诸法。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彼不过即于依他所起心心所体见相分等,虚妄执为实我实法。如于绳上,妄执为蛇。而实我法,离于心心所体见相分等,皆无自性,如绳外别无实蛇也。

  • 二、依他起性 心心所体及见相分,皆由分别缘之所生,依他起自性心心所法,皆有缘虑故。若染若净,皆名分别,即以此身别为缘,展转复生染净心心所体及见相分。

  • 三、圆成实性 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即于彼依他起性之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故。此圆成实性与彼依他起性,譬如麻之与绳,水之与波,既非是异,亦非不异。亦如无常无我等蕴处界有为诸法与无常无我等性,非异亦非不异。盖若言异,则应蕴处界不是无常。若是不异,则应无常不是蕴处界等共相。今圆成实与依他起亦复如是,若言是异,则应真如非彼依他实性,如水非波所依体性。若言不异,则应圆成实性亦是无常,如波生灭,水亦生灭,岂可乎哉?惟若未达遍计本空,未证见于圆成实理,不能思彼依他起性,盖必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等故。

三无性者,依三性立三无性,为遣执故。

  • 一、依遍计所执立相无性,由此体相,毕竟非有,如空华故。

  • 二、依依他起性立生无性,此如幻事,托众缘生,无如妄执自然性故。

  • 三、依圆成实性立胜义无性,谓此胜义由远离前遍计所执我法性故,假名无性,非谓全无胜义性也。

第四条 决择

第一段 成就

第一款 二转依果

二转依果者,谓菩提涅槃。依谓所依,即依他起,与染净法为所依故。染谓虚妄遍计所执,净谓真实圆成实性,转谓二分转舍转得。由数修习无分别智,断本识中二障粗重,故能转舍依他起上遍计所执,及能转得依他起中圆成实性,由转烦恼得大涅槃,转所知障证无上觉。

第二款 无漏界

无漏界者,诸漏永尽,非漏随增,性净圆明,故名无漏。界是藏义,此中含容无边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义,能生五乘世出世间利乐事故。

第三款 不思议

不思议者,超过寻思言语道故,微妙甚深自内证故,非诸世间喻所喻故。

第四款 善

善者白法性故,清净法界,远离生灭,极安稳故,四智心品,妙用无方,极巧便故,二种皆有顺益相故,违不善故。

第五款 常

常者,无尽期故。清净法界,无生无灭,性无变易,故说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无断尽故,亦说为常。

第六款 安乐

安乐者,无逼恼故。清净法界,众相寂静,故名安乐。四智心品,永离恼害,故名安乐。此二自性,皆无逼恼,及能安乐一切有情,故二转依,俱名安乐。

第七款 大牟尼

二乘所得二转依果,唯永远离烦恼障缚,无殊胜法,故但名解脱身。大觉世尊,成就无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

第八款 法身

大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亦名法身。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体依聚义,总说名身,故此法身,五法为性,非净法界,独名法身。如是法身,有三相别:一自性身。二受用身,此又有二:一自受用,二他受用。三变化身。义见后章,兹不复及。

第二段 对治

第一款 五重唯识

观门次第,从粗至细,总有五重:

一、遣虚存实识 谓观遍计所执,唯虚妄起,无体用,应正遣空,情有理无故。观依他圆成诸法体实,二智境界,应正存有,理有情无故。若尔何故得言唯识?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

二、舍滥留纯识 谓虽观事理,皆不离识。于此内识,有境有心。识唯内有,境亦通外。恐滥外故,但言唯识。

三、摄末归本识 谓见相二分,俱依识有。若离识自体,本末法必无。是故摄末归本,名曰唯识。

四、隐劣显胜识 谓心及心所,俱能变现。以心王胜而心所劣。隐劣显胜,名为唯识。

五、遣相证性识 谓识言所表,具有事理。事为相用,遣而不取。理为性体,应求作证。

第二款 渐次悟入

云何渐次悟入唯识?谓诸菩萨,于识相性,资粮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渐伏除,所取能取,引发真见。在通达位,如实通达,修习位中,如所见理,数数修习,伏断余障,至究竟位,出障圆明。能尽未来,化有情类,复令悟入唯识相性。

第三款 伏除二取

伏除二取者,谓伏除烦恼所知二障,能取所取也。烦恼所知,亦即我法二执,亦即谓伏除我法二执能取所取也。

第四款 双印二空

双印二空者,谓双印境空识空也。

第五款 无得

修习无分别智,远离所取能取,离诸戏论,故说无得。

第六款 舍二粗重

烦恼所知二障种子,性无堪任,违于精细轻安之无漏法,名为粗重。令彼永灭,说之为舍。

第七款 转依

转依者,转烦恼依菩提,转生死依涅槃。云何证得二种转依?谓十地中,修十胜行,断十重障,证十真如。二种转依,由斯证得。十胜行者,即是十种波罗密多。义见后文。

第八款 转依位别

转依位别,略有六种:

一、损力益能转 谓初二位,由习胜解及惭愧故,损本识中染种势力,益本识内净种功能,虽未断障种,实证转依,而渐伏现行,亦名为转。

二、通达转 谓通达位,由见道力,通达真如,断分别生二障粗重,证得一分真实转依。

三、修习转 谓修习位,由数修习十地行故,渐断俱生二障粗重,渐次证得真实转依。

四、果圆满转 谓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集无边难行胜行,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永断本来一切粗重,顿证佛果,圆满转依,穷未来际,利乐无尽。

五、下劣转 谓二乘位,专求自利,厌苦欣寂,唯能通达生空真如,断烦恼种,证真择灭,无胜堪能,名下劣转。

六、广大转 谓大乘位,为利他故,趣大菩提,生死涅槃俱无欣厌,具能通达二空真如,双断所知烦恼障种,顿证无上菩提涅槃,有胜堪能,名广大转。

第九款 转依义别

转依义别,略有四种:

一、能转道 此复有二:

  • 一、能伏道 谓伏二障随眠势力,令不引起二障现行。

  • 二、能断道 谓能永断二障随眠。

二、所转依 此复有二:

  • 一、持种依 谓根本识,由此能持染净法种,与染净法,俱为所依,圣道转令舍染得净。

  • 二、迷悟依 谓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诸染净法,依之得生,圣道转令舍染得净。

三、所转舍 此复有二:

  • 一、所断舍 谓二障种真无间道,现在前时,障治相违,彼便断灭,永不成就。说之为舍,彼种断故,不复现行。妄执我法,所执我法,不对妄情,亦说为舍,由此名舍遍计所执。

  • 二、所弃舍 谓余有漏劣无漏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引极圆明纯净本识,非彼依故,皆永弃舍。彼种舍已,现有漏法,及劣无漏,毕竟不生。既永不生,亦说为舍,由此名舍生死劣法。

四、所转得 此复有二:

  • 一、所显得 谓大涅槃。此虽本来自性清净,而由客障覆令不显,真圣道生,断彼障故,令其相显,名得涅槃。此依真如,离障施设,故体即是清净法界。

  • 二、所生得 谓大菩提。此虽本来有能生种,而所知障,碍故不生,由圣道力,断彼障故,令从种起,名得菩提。起已相续,穷未来际,此即四智相应心品。

第三节 无相

无相者,谓一切染净之法,悉为因缘生。以因缘生,故无自性,如梦如幻,诸法唯是空,即空亦为空,是为一切诸法,皆空无相也。

第一条 辨惑

一切众生,所以不入正道者,盖为邪见之所覆故。是邪见者,缘一切相之所惑故,若夫摧邪显正,殆无过就诸相义,辨一切惑。

第一段 有无二见

二见者,一有见,二无见。

一、有见 为遍于有之邪见,固执实有物之见也,又增益实性之妄见也。

二、无见 为遍于无之妄见,固执实无物之见也,又减损实性之妄见也。

此有无之二见,通于一切法边见中之断常二见,人身之有无二见皆是也。故一切之邪见,纳于此二见之中。自此二见生一切之邪见。法华经曰:‘入邪见稠林,若有若无等。依止此诸见,具足六十二。’

第二段 断常二见

断常二见者:

一、断见 固执人之身心断灭不续生之妄见,即无见也。

二、常见 固执人之身心过现未皆常住无间断之妄见,即有见也。

第三段 有无二边

二边者,执有之边际,执无之边际,皆为邪见,故云边见。肇论曰:‘有无之境,边见所存,岂是处中莫二之道乎?’又谓之增益减损二边。

一、增益边 因缘所生之法,若分别推求,本无自性,众生不了,执之为有,是名增益也。

二、损减边 因缘所生之法,若分别定无,即是损减实有成就之性,是名损减也。

第四段 有无四句

有无四句者:

第一、有句 执必有我身,即常见也,又谓增益谤。

第二、无句 执必无我身,即断见也,又谓减损谤。

第三、亦句 执我身亦有亦无,是有无相违见也,亦谓相违谤。

第四、非句 执我身非有非无,是戏论见也,亦谓戏论谤。

第五段 百非

百非者,百举大数,非乃非有非无等,为非认也。所谓涅槃理超四句,体绝百非也。或列举之如下:

一、四句各成四句,成十六句。

二、十六句各历三时,成四十八句。

三、四十八句分已起未起,成九十六句。

四、加根本四句,成百句。

第六段 二因

二因者,无因邪因也。

一、无因 谓无因而自有果。

二、邪因 非因计因。

第七段 因果四执

三论玄义云:‘总论西域九十六术,别序宗要,则四执盛行:一、计邪因邪果,二、执无因有果,三、立有因无果,四、辨无因无果。’

一、问云:‘何名为邪因邪果?’ 答:‘有外道云:大自在天能生万物,万物若灭,还归本天,故云自在天若嗔。四生皆苦,自在若喜,则六道咸乐。然天非物因,物非天果,盖是邪心所画,故名邪因邪果。’

二、问云:‘何名为无因有果?’ 答:‘复有外道,穷推万物,无所由藉,故谓无因。而现睹诸法,当知有果。例如庄周魍魉问影,影由形有,形因造化,造化则无所由。本既自有,即末不因他,是故无因而有果也。’

三、问云:‘何名为有因无果?’ 答:‘断见之流,惟有现在,更无后世,类如草木,尽在一期。’

四、问云:‘何名为无因无果?’ 答:‘既拨无后世受果,亦无现在之因。故六师云:‘无有黑业,无有黑业报;无有白业,无有白业报。’四邪之间,最为尤弊,现在断善,后生恶趣。’

第八段 因果四计

由因果一异,亦分四计。

一、因果一  二、因果异  三、因果亦一亦异  四、因果非一非异

第九段 又因果四计

或即前意以因中有果无果,成四句者。

一、因中有果 二、因中无果 三、因中亦有无果 四、因中非有无果

第十段 四生

四生者:

一、自生 自此所生,此生之上,无复更生。

二、他生 从他而生,以对自故,说名他生,若就他自,亦是自生。

三、共生 谓自他和合而生。

四、无因生 谓不自不他不共,无因而生。

第十一段 八病

言八病者,谓生、灭、断、常、一、异、来、出也。

一、生 自无而有,是谓生相。

二、灭 自有而无,是谓灭相。

三、常 相续不灭,是谓常相。

四、断 不相续生,是谓断相。

五、一 因与果同,是谓一相。

六、异 因与果异,是谓异相。

七、来 果来自外因,是谓来相。

八、出 自因内出果,是谓出相。

第一款 生病

于一切法堕生病者,别有四辈:一执自生,二执他生,三执自他和合生,四执非自他生。

第一项 自生

执自生有四:

一、计有神我自生,有十一:

  • 一、计主谛神我生 即迦毗罗。计诸法自生而有神,神名为主谛。此主谛者,生于法初,遍于一切,能生诸法,立二十五谛义,为修行法门。二十五谛者:
  • 一、主谛 为后二十四依谛之所依,诸法之主宰也。

  • 二、依谛 依前主谛而生二十四谛:

    • 一、冥谛 是为谛初,八万劫前,不能尽知,强名冥谛。此冥谛者,依于主谛,而能递生者也。

    • 二、觉谛 是为中阴识,亦名为大,从冥谛生。

    • 三、我谛 是为我心‘不同神我’亦名我慢,亦名为意,从于觉生。

    • 四、色 是为色尘,从我生。

    • 五、声 是为声尘,从我生。

    • 六、香 是为香尘,从我生。

    • 七、味 是为味尘,从我生。

    • 八、触 是为触尘,从我生。

    • 九、空 是为空大,从声尘生。

    • 十、风 是为风大,从声触二尘生。

    • 十一、火 是为火大,从声色触三尘生。

    • 十二、水 是为水大,从色声味触四尘生。

    • 十三、地 是为地大,从色声香味触五尘生。

    • 十四、眼 是为第一知根,从火大生。

    • 十五、耳 是为第二知根,从空大生。

    • 十六、鼻 是为第三知根,从地大生。

    • 十七、舌 是为第四知根,从水大生。

    • 十八、身 是为第五知根,从风大生。

    • 十九、手 是为第一业根,此下皆从大生。

    • 二十、足 是为第二业根。

    • 二十一、口 是为第三业根。

    • 二十二、大遗 是为第四业根。

    • 二十三、小遗 是为第五业根。

    • 二十四、心 是为平等根,能遍缘故名平等。

  • 二、计芥子神我生 即迦毗罗支流,诸自生而有神我生于心中如芥子,计能生诸法,以是为本。

  • 三、计麦粒神我生 此人计诸法自生,而有神我细如麦粒,为心主宰,生于诸法,其本宗同上。

  • 四、计豆皂神我生 此人计诸法自生,而有神我如豆皂大,为心主宰,能生诸法,本宗同上。

  • 五、计半寸神我生 此人计诸法自生,而有神我在其心中,其长半寸,为诸法因,本宗同上。

  • 六、计一寸神我生 此人计诸法自生,而有神我长一寸许,在其心中,发生诸法,本宗同上。

  • 七、计拇大神我生 此人计诸法自生,而有大如拇指神我,生彼心中,出生诸法,本宗亦同上。

  • 八、计内身神我生 此人计诸法自生,而有神我生在最初,譬如像生,有骨在形体先,彼能生法,本宗亦同上。

  • 九、计能增长神我生 此人计诸法自生,而有神我生在最初,随身大小,能生诸法,本宗并同上。

  • 十、计无色神我生 此人计诸法自生,而有神我在于体中,名为细身,非凡情能见,为诸法主,本宗亦同上。

  • 十一、计清净神我生 此人计诸法自生而有清净神,我在于身中,莫能染污,名净色身,能生诸法,本宗亦同上。

右十一种异执,皆计诸法从神我生,其源同出迦毗罗主谛,但立说有小异耳。

二、计五阴生者有二:

  • 一、计五阴总相生 即六师等,计诸法从自体五阴生,执五阴实有。

  • 二、计五阴别相生 有六:

    • 一、计色阴生 此人计自体色阴,能生诸法,执色为本。

    • 二、计受阴生 此人计自体受阴,能生诸法,执受为本。

    • 三、计想阴生 此人计自体想阴,能生诸法,执想为本。

    • 四 计行阴生 此人计自体行阴,能生诸法,执行为本。

    • 五、计识阴生 此人计自体识阴,能生诸法,执识为本。

    • 六、计根身生 即布吒婆楼,计血肉身形,能生诸法,执身为本。

右前五种异执,皆知有五阴法。计五阴即我,计法从彼生,其源由迦毗罗依谛中来。后一种异执,但于身起着,尚不知有五阴法,何况生无生法乎?

三、计唯性生者,即执有小乘人,计诸法各从自体性生。如梨捺等,皆唯从性大能生事大。

四、计唯理生者 即执空小乘人,计诸法各从二空理生。如依虚空,有地水火风等,皆唯从理大,能生事大。

右二种异执,皆是佛法中人,禀教成迷者也。

第二项 他生

执他生者,复有三辈,云何为三。

一、计从他有情生 计他有情生者,凡有三辈。

  • 一、计从摩醯首罗生 此复有四:

    • 一、计从摩醯首罗一体三身生 即摩醯首罗论师所执,谓彼一体三身,能生诸法。云何一体三身?

      • 一、摩醯首罗本身 为六道众生天地万物生灭之因,生从彼生,灭从彼灭,是为法身。

      • 二、那罗延果身 此身生梵天,是名应身。

      • 三、梵天造作身 此身造作一切命非命物,是名化身。

    • 二、计从摩醯首罗一体二身生 即月氐外道所执,谓彼一体二身,能生诸法,云何为二。

      • 一、摩醯首罗身 此为本身。三目八臂,称为一切众生慈父,亦名真身。

      • 二、毗纽身(即那罗延身) 此为迹身。称为一切众生悲母,亦名应身。

    • 三、计从摩醯首罗所生八女人生 即女人外道所执,谓此八女人。能生诸法,云何八。

      • 第一女人名阿提倒 生诸天。

      • 第二女人名提倒 生阿修罗。

      • 第三女人名苏罗婆 生诸龙。

      • 第四女人名毗那多 生诸鸟。

      • 第五女人名迦毗罗 生四足。

      • 第六女人名摩[少/免] 生人。

      • 第七女人名伊罗 生诸谷子。

      • 第八女人名歌头 生一切蛇蝎蚊虻蝇蚤蚰蜒百足等。

    • 四、计从摩醯首罗行诸苦行生 即自在经言:自在天行三品苦行,生腹行虫禽兽人天。

右四辈皆计诸法从他生,依摩醯首罗而有生灭。

  • 二计从那罗延生,此复有二:
  • 一、计那罗延自生 即摩陀罗人,说一切物从彼生。还没彼处,见自在天造作万物。

  • 二、计那罗延所生梵天生 即吠檀多诸师,其生相如下:

    • 第一、从那罗赍中,生大莲花。

    • 第二、从赍中莲花,生梵天祖公。

    • 第三、从梵天生大地,为祸福戒场。

    • 第四、从梵天口中,生婆罗门种。

    • 第五、从梵天两臂,生刹帝利种。

    • 第六、从梵天两鞞,生毗舍种。

    • 第七、从梵天两踵,生首陀种。

    • 第八、从梵天生一切华草,为天人供养。

    • 第九、从梵天化作山禽野兽鳞介虫豸一切众生。

右二辈亦计诸法从他生,依那罗延而有生灭,然虽计那罗延,实仍与前摩醯首罗同出一源者也。

  • 三、计从伊赊那生 即伊赊那论师,说本尊形相不可见。而其神遍一切处,即以无形相而能生诸有命无命一切万物,故计伊赊那能生万物。

此异计人所出,不与上二辈同。

二、计他非有情生者 凡有五辈,云何为五。

  • 一、计从方生 即方论师说。谓方能生诸法,其生相如下:

    • 一、最初唯有诸方。

    • 二、从诸方生人。

    • 三、从人生天地。

  • 二、计从风生 即风论师说。风能生诸法,若造作,若长养,若破坏,若灭绝万物。

  • 三、计从火生 即吉汲头说。火能生诸法,若造作长养万物等。

  • 四、计从水生 即夷叔罗说。水能生诸法,天地万物,下至阿鼻,上至阿迦尼吒天,皆水所造。

  • 五、计从大安茶生 即安茶人说。劫初唯有大水,大安茶出世,然非水之所生,其生相如下:

    • 一、大安茶身形,犹如鸡子,周匝金色。

    • 二、大安茶时熟,破为二段。

    • 三、大安茶上段成天。

    • 四、大安茶下段成地。

    • 五、大安茶二段之间,生梵天,为一切众生祖公,作生一切命无命物。

右五种异执,皆计诸法从外非有情生。中三种源出迦毗罗五大,首末二种主义,则是孤起也者。

三、计他非有情非无情生者 亦有三种义。云何为三?

  • 一、计从时生 即时节外道,说时熟一切大,时作一切物,时散一切物。帝释阿修罗为时节所盛,是故时节能生诸法也。

  • 二、计从行生 即苦行外道,说诸法从苦行生,苦行本业尽即得道。

  • 三、计从法生 此有六种,云何六?

    • 一、有黑法生诸黑生 谓如屠猪、取鱼、放鹰、逐兔、捕鹿、杀牛等及余恶人,皆从黑法生。

    • 二、有青法生诸青生 谓如尼犍子等学道者,皆从青法生。

    • 三、有黄法生诸黄生 谓如梵志徒众居家者,皆从黄法生。

    • 四、有赤法生诸赤生 谓如释子徒众修梵行者,皆从赤法生。

    • 五、有白法生诸白生 谓如裸形苦行外道沙门等,皆从白法生。

    • 六、有微妙白法生诸微妙白生 谓如难陀婆蹉讫梨舍僧讫栗垢瞿舍庐味迦梨子等,皆从微妙白法生。

右三种异执,初是毗陀人支流,次是迦毗罗支流,后是佛法中人秉教成迷者也。皆不了缘生无生之理,故皆为邪见。

第三项 自他俱生

执自他俱生者,复有二辈,云何为二?

一、于有情计自他生 即尼犍子人,说未有天地万物已前,唯一男一女和合,即生天地万物一切诸法。

二、于非有情计自他生 即鞞世崽人说,天地万物从二微尘和合而生,由是彼和合体,能生诸法。

右二种人,皆迦毗罗支流,计诸法自他和合而生也。

第四项 非自他生

执非自他生者,亦有四辈,云何四辈?

一、计虚空生 即口力外道说。虚空是万物,因虚空生诸法,其生相如下:

  • 一、最初唯有虚空。

  • 二、从虚空生风。

  • 三、从虚空有风生火。

  • 四、从虚空风火生煗。

  • 五、从火煗生水。

  • 六、从水冻凝冰作地。

  • 七、从地生种种药草。

  • 八、从药草生谷。

  • 九、从谷生命生诸有情。

二、计自然生 即无因外道,执一切法无因而生。如风起息,如河弥竭,如木荣顇,无有作者。

三、计强伏生 即强伏论师,执随物欲生。如大水泉涌,草木枝叶,堕中聚作一抟,此是强伏随风飘鼓,或吹向升,或复东西,如是种种,随所欲起。

四、计无所有生 即无所有论师,执空尽无所有,有何相应,都无所有。

右四种异执,皆计非自他生诸法者也。

第二款 灭病

于一切法执灭者,略说亦有四种。云何为四?

第一项 自灭

计从自灭者,凡有三种。云何三种?

一、于身计灭 如布吒婆楼,计色身四大六入,父母生育,乳餔长成,衣服庄严,无常磨灭。此灭自灭,昧缘成理,是为于身计自灭也。

二、于阴计灭 如小乘外道,计诸受阴尽,自然坏绝。如灯火灭。种坏风止,即得涅槃。

三、于业计灭 此有二种:

  • 一、现世灭 此有二类:

    • 一、计现世苦灭得乐 如鹅鸠外道,计现世并受苦尽,苦灭得道,以如是故,常以二指拾米脐食。

    • 二、计现世不灭未来必受报 如尼干外道等,惧现世不灭,而堕苦报。亦立种种苦行名目,所谓永坐、大发行、断食、长倚、视日、五炙、眠剌、投岩、赴火、陨水、挑筋为琵琶弦以供养天。

  • 二、未来灭 此亦有二类:

    • 一、未来八万劫灭 如删阇夜毗罗胝子,计人生诸苦,不假修道,历经生死,八万劫后,苦际自尽,即得道果。譬如登高山而纾缕丸,转转而下,缕尽自止,劫满苦灭,亦复如是。

    • 二、六百千俱胝劫灭 如优楼迦,计世间人等,各有我心,逐外尘和合,起诸非法。却后度三百千俱胝劫,中间灾满,至火灾时,复经三百千俱胝劫,世界尽灭,我心方与外尘相离而住,是时非法即灭,暂时得解脱。

第二项 他灭

计从他灭者,只有三种,云何三种。

一、从他有情灭 此有三种:

  • 一、婆薮灭 如婆罗门修马祀者,取一白马放之,或百日,或三年,迹马所在,市以黄金,用施一切,遂杀此马,唱言婆薮杀汝,汝得生天。

  • 二、鸠摩罗伽灭 如鸠摩罗伽人,计鸠摩罗伽爱之,令所愿皆得,恶之,则七世皆灭。此以众生虽有罪,鸠摩罗伽不加恶必不灭,加恶乃灭,是亦为从他有情灭。

  • 三、摩醯首罗等 即摩醯首罗人,计如前例。

二、从他非有情灭 此有二种:

  • 一、境灭 如诸凡夫,随情逐境,受贪爱系缚等苦,不能自由。说流浪生死,是为应得。如云山羊被杀因作声,飞蛾投灯由火色,水鱼悬钩为吞饵。世人趣死以境牵,凡夫执心外有境,故甘从境灭。

  • 二、风等灭 如外道执方风水火等,有能灭力,与生为对待,说灭为从彼等。

三、计从他非有情非无情灭者 此有三种,云何三种。

  • 一、咒术灭 如韦驮外道经说,以韦驮语咒杀羊,羊死生天。此妄执羊罪不得灭,从韦驮咒术灭。

  • 二、法灭 如牛行外道,计从据地啮草,伏岸饮水,效牛所为,得灭罪生天。此妄执罪不从修灭,从效牛行法得灭。

  • 三、时灭 如时节外道,前执中已说。

第三项 共灭

计共灭者 如胜论师等,计二微和合生,乃至分分离散,如是灭为自他俱。

第四项 不共灭

计不共灭者 如自然强伏无所有等,说灭非自非他。

第三款 常病

于一切法执常者,大分为四。

第一项 于我计常

于我计常者,有二十二种。云何二十二?

一、即阴是我常 如僧佉人,计五阴中有我,说我我所,皆有自体,是故为常。

二、异阴是我常 如毗婆沙师,计异阴别有我体,以此为常。

三、诸阴有我常 此人计诸心所法,随应所计,有我我所,是故为常。

四、有二种我常 如僧佉人立,并有二种我常,二种者:

  • 一、有知我 此我即常,我常故,此为能作,故能作常。

  • 二、无知我 此我即一切法,一切法故,此为所作,故所作常。

五、无能所我常 邪见外道,谓我常故,诸法亦常,二者合并,无有能所,如是为常。

六、通计我常 此人于五阴中,通计有我,而不能分别即离,但漫执故,以此为常。

七、的计是我常 此人于现世五阴中,随取一阴为我,的计是我,彼有二义,执为是常。

  • 一、我定在现世有。    二、我定在一阴中有。

以此二障,故于一阴中即见有我,如一种坐禅人,有其五病,计有我为常故。

  • 一、有人计色为我,忽于定中得光明相,见身中神,如净珠中缕,即说此色为我,以是为常。

  • 二、有人粗思惟者,计受是我,说木石等,中无受故,可知受即是我,以是为常。

  • 三、有人中思惟者,计想是我,以苦乐受虽过,犹有想,想即我心,故以是为常。

  • 四、有人细思惟者,计行是我,以瓶等想虽过,犹有思流行,即我心,故以是为常。

  • 五、有人深思惟者,计识是我,知思亦粗,以思虽过,犹有识,识即我心,故以是为常。

八、根中人我常 此外道说根中别有人,是能执种子。不知五根等,是色法摄。妄于根中执有人我,以是为常。

九、眼中人我常 此外道如前执,说我证智所知,眼根中有我,说为四分。

  • 一、眼根之中白精是月,月是母所造。

  • 二、白精中间赤精是日,日是父所造。

  • 三、赤精中间青精是空,空是自在天所造。

  • 四、青精中间人子是我,我非因造,故我是常。

十、我意常 此外道不知心法无我,意为八心法之一。妄谓一切事,皆可由我意得,如是意为我常。

十一、我作意常 如摩醯首罗人,不知心所有法无我。心所有法中有五遍行。其一曰作意,彼妄执一切事皆从我意心生者。如无明体,别有作意。能生于行,如是我作意常。

十二、我正思常 如萨婆多部,执八圣道中,正思为是般若,不知彼未离遍行境,如是谬执正思为常。

十三、思即是我常 如胜论师,亦计我从思所成以思为常。

十四、因思有我常 如毗婆沙师,计有我体者,思等因思有所得故,亦执思是常。

十五、我觉成思常 如僧佉人,计有彼觉体,成一思相,我及觉体,次第不坏,思亦非无,故思是常。

十六、影像我常 此人计有现思觉影像生,及彼觉体影像所生。随诸方分,皆有其思。所依影像,如镜照面,故有我体,有我我所。此以遍行之思,及所现色法,执为我常。

十七、大丈夫我常 如韦驮人,说冥初时,大丈夫神,色如日光。若人知此,能度生死,更无余道。小人则小,大人则大,住身窟中,以是为常。

十八、离散我常 诸外道辈,通执一切法,因我得生,故执我见。此我有九次第,故修戒施苦定,冀得解脱,执我离散为常。所谓九次第者:

  • 一、法 从我生法,令心共我和合。

  • 二、非法 法生故,即有非法生,法非法俱令心共我和合。

  • 三、知 和合故能有所知‘别有以知为第一位,法非法为第八九位者,义亦同。’

  • 四、乐 知故有乐。

  • 五、苦 乐故有苦。

  • 六、欲 由乐故生欲。

  • 七、嗔 由苦生嗔。

  • 八、功 欲得于乐所以厌苦而修身。

  • 九、念 功力故有正念,与诸法离散,名得解脱。

十九、解解脱人我常 计人我论师说,若见性得解脱者,是义不然。由人我解脱,故死活等自在,是故解脱人我常。

二十、藏识常 相应论师立八识常,误解唯识无尘,说识定常。

二十一、我有边常 如前十一种神我外道,皆计神是色法有分,皆言神有边故常。

二十二、我无边常 如有外道说,神我遍满虚空,无处不有。得身处能觉苦乐,是为神我无边,无边故常。

第二项 于法计常

于法计常者,有十一种,云何为十一。

一、计诸有见常 如外道贪着诸见,说法因集皆是实有,以诸有见为常。

二、计诸有法常 如萨婆多人执法有我无,如是故诸有法常。

三、计世谛法常 如成实人执真谛无我法,而世谛是有,执有故常。

四、计一因具果常 如两际外道,计因中常有果性,不待缘成,说一因常。

五、计从缘相常 如数论师,计一切法体,因中本有果性,但须从众缘显。非缘则因果不见,故计从缘相常。

六、计声相常 即声论师,如上计,说声相常住,无生无灭。由于宣吐方得显了,如是执声相常。

七、计生死法乐故常 如尼犍子等,妄于生死中起乐见,说生死真实是乐,涅槃真实是苦。加人肢体,有坏即苦,若都无五阴,即是极苦。故云生死是乐,说为可常。

八、计生死法难断故常 如不定聚人怖生死故,见生死法,难可断故,计生死常。

九、计三世常 如萨婆若帝婆,执三世常。故云因果异体,生死皆实。因果非转变,种子与芽各异体,果性在未来,移出至现在。现在谢过去,如是若蝉联,故三世常。

十、计三际常 如伊师迦依静虑力,计三际常。

  • 一、计前际常 依静虑中起宿住随念不善缘起,故于过去诸行,不如实知,计为前际,发起常见。

  • 二、计现际常 依天眼见现在诸识,依转相续,从此世间,至彼世间,不如实知,计为现际,发起常见。

  • 三、计后际常 依静虑中,于想及受,虽见差别,然不见我自相差别,是故发起常见,谓我及世间,皆悉常住,以后际为常。

十一、计自然力常 此人执无明无力能生行,无明若在若不在,自然有行。故知无明无力生行,能生行者,乃自然力,如是说自然力常。

第三项 于他有情计常

于他有情计常者,略有三种:即摩醯首罗人,那罗延人,伊赊那人等,各计所从生者为常。

第四项 于他非有情计常

于他非有情计常者,略有六种:

一、计世界常 此有五种:

  • 一、无终常 此人计世界无始。若有始则无因缘,如是后亦无穷。即常受身,是则无涅槃,此以无终为常‘此义与佛说世间无尽相似而不同。’

  • 二、十方无边常 此人计国土十方无边。若有边则因缘有尽,如是决定无边,无边故常‘此义与佛说世界无量相似而不同。’

  • 三、八方常 此人计国土上下无边。八方有边,如是八方有边,故八方常。

  • 四、上下常 此人计国土八方无边。若上至有顶,下至十八地狱。皆属有边,如是上下有边,故上下常。

  • 五、有始有边常 此人计世间常。初以求世间报本,不得其始。不得其始,则无中后,无中后故,则无世间。是故计世间必有始,有始故即有边,有边故常。

二、计方常 如方论师,计生灭皆由诸方,立方是常。

三、计风常 如风论师,计风能生杀成坏万物,立风是常。

四、计火常 如事火外道,计火为天口,能变异净不净物,立火是常。

五、计水常 如服水外道,计水是万物根本。水能生天地,上至阿迦尼吒天,下至阿鼻地狱,皆水为主,立水是常。

六、计虚空常 如口力论师,计虚空是万物因,立空是常。

第四款 断病

于一切法执断者,亦有七种,云何为七。

一、计三世断 此有三家:

  • 一、如路伽耶陀人所计,诸行及众生,无往来者,实无他世来生此世,亦无此世复还他世。如颂言:汝今且观如是人,诸根圆具及所行。又若说彼有多闻,或为恶兽所食啖,恣他所食为所弃,过去他身彼即无,不还后世无怖心。应知此身为行聚,如是坚执邪见,拨无轮回,计三世断灭,堕于断见。

  • 二、如七入论师,计有现在,无过去未来。如偈云:譬如岸崩,不更还本。乃至冢间,体不再来。唯根境界,是名众生。此谓合集诸法,共立一名,散则无有,故堕断见。

  • 三、如世入外道,即阴计我,阴尽我尽。谓身是一物,一物是我。不彼知有三世五阴,说命尽更不再生,故亦堕断见。

二、计七种断 如七断论师,计欲界人天,色四静虑,粗四大色,如病如箭,四无色处,细色如痈,若死后断灭无有。

三、计四大断 如佛涅槃时,四神所计。

  • 一、地神计地中无水火风。  三、火神计火中无地水风。

  • 二、水神计水中无地火风。  四、风神计风中无地水火。

四、计涅槃断 如小乘外道,计诸阴尽,种坏风止,名为涅槃,计涅槃是断。

五、计因缘断 如富兰那迦叶计无因无,缘众生有垢,无因无缘,众生清净。又云:诸法断绝,无忠孝之道,此计染净诸法等断。

六、计果报断 如空见外道,依于寻伺,或静虑等,计无因果,无有施与,无有祠祀,定无妙行及与恶行,二业果报,乃至世间,无真阿罗汉等,是为计果报断。

七、计因果断 如鞞崽计,因中无果,因灭于前,果成于后,果非因成,因果不相属,不相属故断。

第五款 一病

于一切法执一者,亦有六种,云何为六。

一、计因果一体 如僧祇部人,计因果为一,如受种子为芽等。

二、计身神一相 如外道计神我即身,以分析此身,求此神我不可得故,说身神为一。

三、计我阴一体 如僧佉人,计我与阴一。说云我觉,二法是一。以我离觉我不可得,觉离我觉不可得,觉灭我灭,我灭觉灭,如是我觉为一,故一切因果法等亦为一。其喻有二:

  • 一、我觉 如火热本一体故。

  • 二、觉我 如白毡不相离故。

四、计我阴一异俱故一体 如尼干子外道,计我阴为一异具。说云一切法俱,所谓非一非异,亦一亦异。如我觉不可说一,不可说异。复有说一说异,皆各有义,是二皆可通。立一异俱,如是立俱,还堕一故,其喻有三。

  • 一、我觉不可说一 若一者,如白毡入蓝靛,毡存白不存,是不可说一。

  • 二、我觉不可说非一 若非一者,如白毡入火,毡毁白应留,是不可说非一。

  • 三、我觉一异俱 以非若牛马二离,可得云一,以如炷火相合,可得云非一,如是故说为俱。

五、计总聚一 如学教人,闻佛说有补嗢,谓于一时有多法聚,随顺世间,以一性说,如身林等。彼不知佛密意故,起计一想,遂堕一见。

六、计相续一 如学教人,闻佛说有羯罗罗,谓于异时,因果不绝,随顺世间,以一性说。如羯罗罗等位,名之为人,如芽等转异,名之为谷。彼不知佛密意故,起计一想,亦堕一见。

第六款 异病

于一切法执异者,亦有六辈,云何为六。

一、计因果异体 如上座部,计因果为异。说种灭于前,芽生于后,种与芽非一体等。

二、计身神异相 如外道计身异神异。说神我微细,五情所不得,亦非凡夫所见,摄心清净,将禅定人,乃能得见。又若身即神我者,则身灭神亦灭,如是神我身灭不灭故,执身与神异。

三、计我阴异体 如毗世师弟子,迦那陀外道,计我阴异。说我与觉异,如说白毡,此是白,此是毡,是为异。我与觉亦如是,我若是觉,即不名觉,觉若是我,亦不名我,如是我觉为异,故一切因果法亦异,其例如下:

  • 一、我觉 如火热,二名别故。

  • 二、觉我 如白毡,质色二故。

四、计我阴一异不俱故异体 如若提子外道,计我与阴为不俱。说云一切法不俱,所谓一切法不可说异,不可说非异,不可说俱,以三者俱有边见遇故。说有不俱,不说无不俱,如是立不俱,还堕异故,其例如下:

  • 一、我觉异不可说 如毡白若异者,离白即别有毡,是应有毡非白,有白非毡。

  • 二、我觉非异不可说 如毡白若非异者,异白应更无毡,是白灭毡亦应灭。

  • 三、我觉俱不可说 如柱若与火俱,则火中应无复有炷,火若与炷俱,则炷外应不复见火。今炷火历然,故说为不俱。

五、计有边无边异体 此复有四:

  • 一、三世异体 如有等修禅那人,行阴中迷心计生元,流用不息。计过去未来,名为有边,唯相续心,名为无边。如是三世法名异体。

  • 二、初、后异体 如前执人,或能观八万劫,见一切众生。八万劫前,寂无闻见,无闻见处,名为无边。有众生处,名为有边。如是劫初劫后,各执异体。

  • 三、彼我异体 如前执人,计我遍知,得无边性。而彼一切众生,皆现我遍知中。不知彼一切众生知性,与我同等。如是我知无边,彼知有边,彼我知性,判然异体。

  • 四、生灭异体 如前执人,穷生阴空,以其所见心路筹度一切众生。一身之中,计其咸皆半生半灭。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边,一半无边。如是世界众生,各各兼二,为其异体。

六、计体相各异 如优娄迦人,计物唯自生。物不生德,德唯自生,相不生物,二者非类,非类故异。

第七款 来病

于一切法计来者,略说有十二辈,云何十二。

一、于如来计来,此有二十种:

  • 一、净五阴和合中计 如犊子部计,清净五阴和合,别有人法,名为如来。

  • 二、假名中计 如成实人计,以假名行人为如来体,此依假名行人,名为如来。

  • 三、体用中计 即前执人所计,别于假名,体用中增上起执,凡有三类。

    • 一、计假别有体有用有名 此以假名如来,有体有用。

    • 二、计假别无体无用有名 此以假名如来,无体无用。

    • 三、计假别无体有用有名 此以假名如来,无体有用。

  • 四、有漏五阴中计 如阿毗昙人计,有漏五阴,为生身如来。

  • 五、无漏五阴中计 如前执人计,无漏五阴,为法身如来。

  • 六、五时教中计 如此土成论师所计。初教五阴身为如来。第二时教,以种智为如来,寿八十年。第三时教,无量劫修行为如来。第四时教,久劫修行,过去过尘沙,未来倍上数,为如来。第五时教,佛常住而无有色,但有圆智,与总御用,至欲度物,则应作色,此为如来。

  • 七、世谛中计 有五时教师,谓第五时如来,但世谛摄。

  • 八、真谛中计 如前异执人,谓第五时如来,唯真谛真如所摄。

  • 九、二谛中计 即此方北智论师,计佛有三身,法身真如体摄,报化二身世谛所摄。

  • 十、非二谛中计 或有人计佛果灵智,非二谛摄。体非虚假,故非世谛。不可即空,复异真无,是名法身。法身超乎二谛,名为如来。

  • 十一、无常中计 如执小乘人,计无常为如来。

  • 十二、常中计 如执大乘人,计常中有如来。

  • 十三、常无常中计 此人计亦常亦无常为如来。

  • 十四、非常非无常中计 此人计非常非无常为如来。

  • 十五、有边中计 如小乘人,计有边,以寿尽一期为如来。

  • 十六、无边中计 如执大乘人,但计无边,如寿常为如来。

  • 十七、边无边中计 此人计有边无边俱者为如来。

  • 十八、非有边非无边中计 此人计边无边俱不可说为如来。

  • 十九、无中计 此人计佛离一切名言,于无中说为如来。

  • 二十、有中计 此人计若无为如来,则不可安立,因谓如来实有,但不可说如是为如来。

前二十种异计,皆各依所见,谓有如来。以自为实,斥余说为虚妄,不知于决定来计如来,即堕来倒故。

二、于无明计来 如此方旧地论师,执八识为真实,七识为虚妄,即以无明从七识中来。

三、于来者计来 如吠夜迦罗拏人言,去法能去,非物体去,物体由去者故。如是说有去法,以有去者故。以去者去故,知来亦有来者来。

四、于来法计来 如胜论师,计物中有性,故有去者。用彼去法,动发行往方处等相,以有去法去故。知来亦有来法来。

五、于来处计来 如玷牟留外道,计有法来故,常疑苦乐自作或他作,或自他共作,或非自非他,无因而作,以不知唯心因缘法尔故。妄计有苦乐从四句中来。

六、于现在计来 如现因现缘外道,计无宿作,但现在造作故,如是以果从现在来。

七、于处计来 如摩醯首罗人等,计苦乐等果,由彼主宰所定。是果无他因,从主宰处来。婆罗婆实人、干婆人、三水人、及老声闻大声闻等外道同。

八、于诸缘计来 如成实人,计木无火性,但假缘生,但缘生故,是果无因,唯从缘来。

九、于妄计清净中计来 此类最多,略举十种:

  • 一、计净法从河水沐浴中来 如有等外道,说殑伽河水中沐浴,能除宿罪,道从彼来,孙陀利河沐浴外道同。

  • 二、计净法从灰水沐浴中来 如有等外道,计灰水沐浴,能灭罪障,净法从彼来。

  • 三、计净法从咒食来 如违驮人,计净洗浴后,以违驮语咒饮食而得清净,说净法从彼来。

  • 四、计净法从但断荤酪来 如有等外道,计但断荤辛酥酪,不假余修,道从彼来。

  • 五、计净法从受持灰戒来 如涂灰外道,计常卧灰涂灰为净法,道从彼来。

  • 六、计净法从受持粪秽戒来 如尼犍子人,以髑髅盛食牛粪,计道从彼来。

  • 七、计净法从受持畜生戒来 此有四类:

    • 一、牛戒 此外道妄计自身前世从牛中来,即食青草,说道从彼来。

    • 二、鹿戒 此异执同前说。

    • 三、狗戒 此外道啖秽说如上。

    • 四、乌鸡戒 此异执大意如前。

  • 八、计净法从舍身中来 如尼犍人,计舍系水火中及登崖自坠,说道从彼来。

  • 九、计净法从自苦中来 略举八类:

    • 一、拔发 如尼犍人,石灰涂身,或拔发都尽,以净法为从彼来。

    • 二、灸身 如前执人,天大暑时,日中三灸,受焦灼苦,谓净法从彼来。

    • 三、冻肌 如前执人,冱寒之日,三浴恒河,受冰冻苦,谓净法从彼来。

    • 四、卧棘 如前执人,多积土木,卧荆棘中,说净法从彼来。

    • 五、不食 如前执人,断粒饮水,一切不食,以剧苦为道,以净法从彼来。

    • 六、翘足 如前执人,虽不甘剧苦,然不谋安逸,或常立不坐,及翘足而立,计净法从彼来。

    • 七、倒悬 如前执人,或以卧立为放逸,即夜常倒悬深林间,以修苦行,说净法从彼来。

    • 八、裸体 如前执人,离服裸形,犹如驴马,说净法从彼来。

  • 十、计净法从火中来 如祀火外道,见诸天口中有光,谓言是火。故就朝暝二时,再供养火,说道从彼来。

十、于大力鬼神处计来 如有等外道,计有大威力鬼神持想来,故有想念生,如是执想有来。

十一、于阿修罗王处计来 如是阿修罗人,计福德从罗刹、罗睺婆梨及毗摩质多、罗睒婆利等处来。

十二、于所依谛计来 如优楼迦人,以地水火风空时方神意九法为主,名所依谛,计万物从彼来。

第八款 出病

于一切法执出者,亦有十二辈,云何十二。

一、于生死计有出 如小乘人,迷于性起,随诸妄见,说实有生死可出。

二、于觉计出 如数论师,计因中有果出,亦于觉计有出法。

三、于出者计出 如吠夜迦罗拏人,所说与来为对待,见有出法。

四、于出法计出 如胜论师,计有去法可用,即见有出法。

五、于出处计出 如玷牟留外道,计苦乐从自他四句中出。

六、于宿生计出 如宿作外道,计苦乐之果,皆从往因,不须现缘,而自增长,此执从宿生出。

七、于我慢计出 如我慢人,计现见万法皆从我出,此执一切从我慢出。

八、于性计出 如阿毗昙人,计木中有火性,从于火性,以成事火,此计法但依性出。

九、于妄计中计出 如种种妄计人,各执所计为有果出。

十、于想计出 如外道以想从大力鬼神持来,即计想从彼出。

十一、于福德计出 如阿修罗外道,计福德从罗刹等来,即彼能出德福。

十二、于世性计出 如迦毗罗人,计冥谛为世性,说一切法从世性出。

第九款 结说

上别列入倒诸异计已竟。是诸异计者,皆依妄见而起。分别说一切法,决定如是,唯此为实,余皆虚妄。令诸众生,堕边见河,失圆融理,违背中道,障于正观,是故教中种种呵斥,非苛议也。(上录近人所著法性宗明纲论)

第十二段 十六知见

三藏法数明大智论十六知见,谓未见正道之人,于五阴等法中,强立主宰,妄计有我我所。计我之心,历于诸缘,即有十六知见之别也。

一、我 谓于五阴等法中,无明不了,妄计有我我所之实,故名为我。

二、众生 谓于五阴等法和合中,妄计众共而生,故名众生。

三、寿者 谓于五阴等法中,妄计有我受一期果报,命有长短,故曰寿者。

四、命者 谓于五阴等法中,妄计有我,命根成就,连持不断,故名命者。

五、生者 谓于五阴等法中,妄计我能生起众事,及计我来人中受生,故名生者。

六、养育 谓于五阴等法中,妄计我能养育他人,及计我从生已来,为父母养育,故名养育。

七、众数 谓于五阴等法中,妄计我有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众法有数,故名众数。

八、人 谓于五阴等法中,妄计我是能修行人,异于不能之人,及计我生人道,异于余道,故名为人。

九、作者 谓于五阴等法中,妄计我有身力手足,能有所作,故名作者。

十、使作者 谓于五阴等法中,妄计我能役使于他,故名使作者。

十一、起者 谓于五阴等法中,妄计我能起造后世罪福之业,故名使起者。

十二、使起者 谓于五阴等法中,妄计我能令他起后世罪福之业,故名使起者。

十三、受者 谓于五阴等法中,妄计我之后身,当受罪福果报,故名受者。

十四、使受者 谓于五阴等法中,妄计我当令他受诸苦乐果报,故名使受者。

十五、知者 谓于五阴等法中,妄计我有五根能知五尘,故名知者。

十六、见者 谓于五阴等法中,妄计我有眼根能见一切色相,又计我能起邪见正见,故名见者。

第十三段 六十二见

六十二见,如前述种种,兹不复述。

第二条 破惑

由一切相,生一切惑,无相之法,举一切相而尽破之,是为破惑。

第一段 四不生

一切计生者,不出四种,所谓四不生,破一切生计也。

一、不自生 不自生者,万物无有从自体生,必待众缘,复次若从自体生,则一法有二体,一谓生,二谓生者。若离余因,从自体生者,则无因无缘,又生更有生,生则无穷。

二、不他生 自无故他亦无,何以故?有自故有他。

三、不共生 若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 共生则有二过,自生他生故。

四、不无因生 有因尚不能生,何况无因。

第二段 八不

一切见计,不出八种。兹明八不,则总破一切诸计也。

一、不生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二、不灭 不生何得有灭,是故不灭。

三、不常 法若实有,则不应无,自无而有,自有而无,皆不常理。

四、不断 不常何得有断,是故不断。

五、不一 一则无缘,一何能有,是故不一。

六、不异 异则无相续,是故不异。

七、不来 若有所来,是从他生,还成生病,是故不来。

八、不出 若有所出,是从自生 还成生病,是故不出。

中论云:‘八不即为已略说第一义。’问曰:‘诸法无量,何故但以此八事?’答曰:‘法虽无量,略说八事,则为总破一切法。不生者,论师种种说生相,或谓因果一,或谓因果异,或谓因中先有果,或谓因中先无果,或谓自体生,或谓他生,或谓共生,或谓有生,或谓无生。如是等说生相皆不然。此事另当广说,生相决定不可得故。不生不灭者,若无生何得有灭?以无生无灭故,余六事亦无。’

问曰:‘不生不灭,已总破一切法,何故复说六事?’答曰:‘为成不生不灭义故。有人不受不生不灭,而信不常不断。若深求不常不断,即是不生不灭,何以故?法若实有,则不应无。先有今无,是即为断;若先有性,是即为常。是故说不常不断,即入不生不灭义。’

有人虽闻四种破诸法,犹以四门成诸法,是亦不然。若一则无缘,若异则无相续。另当种种破,是故说不一不异。

有人虽闻六种破诸法,犹以来出成诸法。来者言诸法从自在天世性微尘等来,出者还去至本处。

复次万物无生,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劫初谷不生,何以故?离劫初谷今谷不可得,若离劫初谷有今谷者,则应有生,而实不尔,是故不生。

问曰:‘若不生则应灭?’答曰:‘不灭,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劫初谷不灭,若灭今不应有谷,而实有谷,是故不灭。’

问曰:‘若不灭则应常?’答曰:‘不常,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常,如谷芽时,种则变坏,是故不常。’

问曰:‘若不常则应断?’答曰:‘不断,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断,如从谷有芽,是故不断,若断不应相续。’

问曰:‘若尔者万物是一?’答曰:‘不一,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一,如谷不作芽,芽不作谷,若谷作芽,芽作谷者,应是一,而实不尔,是故不一。

问曰:‘若不一则应异?’答曰:‘不异,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异,若异者,何故分别谷芽谷茎谷叶,不说树芽树茎树叶,是故不异。

问曰:‘若不异应有来?’答曰:‘无来,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来,如谷子中芽,无所从来,若来者,芽应从余处来,如鸟来栖树,而实不尔,是故不来。

问曰:‘若不来应有出?’答曰:‘不出,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出,若有出,应见芽从谷出,如蛇从穴出,而实不尔,是故不出。

第三条 正观

无相之理,破即是显。故破惑即是正观,正观即为破惑,无可分别。然就文立论,将就破立言者以为破惑,就观立言者以为正观,更益显明也。

第一段 二谛

二谛者:

一、俗谛 迷情所见世间之事相也。是顺凡俗迷情之法,故云俗。其为凡俗法之道理,决定而不动,故云谛。又此事相,于俗为实,故云谛。

二、真谛 圣智所见真实之理性也。是离虚妄,故云真。其理决定而不动,故云谛。又此理性于圣为实,故云谛。

经论所说,其名称不一。涅槃经仁王般若经,谓之世谛第一义谛。金刚不坏假名论,谓之真谛俗谛。瑜伽论唯识论,谓之世俗谛胜义谛。

第二段 空

因缘所生之法,究竟而无实体曰空。又谓理体之空寂。维摩经弟子品曰:‘诸法究竟无所有是空义。’小乘观法缘起内无真主为空义。虽能观空,而于空未能都泯,故不究竟。大乘在有不有,在空不空,理无不极,所以究竟空义也。大乘义章曰:‘空者就理彰名,理寂名空。’又曰:‘空者理之别目,绝众相故名为空。’万善同归集曰:‘教所明空,以不可得故,无实性故,是不断灭之无。’

一、‘一空’言一空者,如寂调音所问经明一空。法数云:‘一空者,谓一切诸法,皆无自性。若色若心,若依若正,乃至圣凡因果之法,虽种种不同,求其体性毕竟皆空。’经云:‘如瓦器中空,宝器中空,俱同一空,无二无别是也。’

二、‘人法二空’ 法藏般苦心经略疏云二空。

  • 一、人空 即我空也,亦曰生空。谓凡夫妄计五蕴是我,强立主宰,引生烦恼,造种种业。佛为破此计故,说五蕴无我。二乘悟之,入无我理,是名人空。

  • 二、法空 谓二乘之人,未达法空之理,犹计五蕴之法实有。佛为破此执故,说般若深慧,彻见五蕴自性皆空。菩萨悟之,入法空理,是名法空。

三、‘内外二空’ 内外二空者:

  • 一、内空 言内身之空无。

  • 二、外空 言外器之空无。

四、‘但不但二空’:

  • 一、但空 小乘之空但见空也。

  • 二、不但空 大乘之空,不但见空,见空亦为空,即归于中也。

五、‘我法俱三空’ 我法俱三空者:

  • 一、我空      二、法空     三、俱空

我法二空如前说,言俱空者,谓我法二执既遣,能空之空亦除,空执两亡,方契本性,是名俱空。

六、‘空无相无作三空’ 空无相无作三空即三解脱门,义已见前,兹不复述。

七、‘法相等四空’ 四空者:

  • 一、法相空 言有法之空无。  三、自法空 言自性之空无。

  • 二、无法空 言无法之空无。  四、他法空 言他法之空无。

八、‘六空’ 仁王经曰:‘色受想行识十二入十八界空,六大法空,四谛十二因缘空,列之为六空。’:

  • 一、果报空 五蕴空是也。   四、遍到空 六大空是也。

  • 二、受用空 十二入空是也。  五、境空 四谛空是也。

  • 三、性别空 十八界空是也。  六、义空 十二因缘空是也。

九、‘七空’入楞伽经云七空,法数云:‘由凡夫执着妄想自性故,如来为说空法以破之。’诸经所说空义不一。今言七种者,乃赴一时之机,如应病与药也。

  • 一、相空 谓一切诸法之性,自他共离之相皆空,是为相空。

  • 二、性自性空 谓于当念观一切所生之法,悉由因缘和合而成。本无自生之性,是为性自性空。

  • 三、行空 谓五阴之身,本无有我,亦无我所。众生不了,执阴成我,从我起行。若能顺性推求,则五阴之法,了不可得,是为行空。

  • 四、无行空 谓不离前所作行,而能了达诸阴展转缘起,无有自性可得,亦无所作之行,是为无行空。

  • 五、一切法离言说空 谓一切法,皆是妄想而成,本无自性,离诸言说,是为一切法离言说空。

  • 六、第一义圣智大空 谓佛自觉圣智能空一切见过习气,所空既空,能空亦空,是为第一义圣智大空。

  • 七、彼彼空 谓彼外道所计之空,但能空于彼而不能空于此,是为彼彼空‘空于彼而不能空于此者,谓能空于境而不能空于心也。’

十、‘智度论之七空’广说十八空,略说七空:

  • 一、性空         五、无法空

  • 二、自相空、       六、有法空

  • 三、诸法空        七、无法有法空

  • 四、不可得空

十一、‘十三空’ 仁王经十三空:

  • 一、内空     六、无始空     十一、波罗密空

  • 二、外空     七、性空      十二、因空

  • 三、内外空    八、第一义空    十三、佛果空

  • 四、有为空    九、空空

  • 五、无为空    十、大空

十二、‘十六空’:

  • 一、内空   五、大空   九、毕竟空   十三、自性空

  • 二、外空   六、胜义空  十、无际空   十四、一切法空

  • 三、内外空  七、有为空  十一、散空   十五、无性空

  • 四、空空   八、无为空  十二、本性空  十六、无性自性空

十三、‘十八空’

  • 一、内空   六、胜义空  十一、散空   十六、无性空

  • 二、外空   七、有为空  十二、一切法空 十七、自性空

  • 三、内外空  八、无为空  十三、本性空  十八、无性自性空

  • 四、空空   九、毕竟空  十四、自相空

  • 五、大空   十、无际空  十五、共相空

但智度论则分:

  • 一、内空   六、第一义空   十一、散空   十六、无法空

  • 二、外空   七、有为空    十二、性空   十七、有法空

  • 三、内外空  八、无为空    十三、自性空  十八、无法有法空

  • 四、空空   九、毕竟空    十四、不可得空

  • 五、大空   十、无始空    十五、诸法空

真谛法师十八空论,亦同此,惟名称略有一二不同耳。

十四、‘二十空’ 大品二十空:

  • 一、内空 内即内六入,谓眼空,无我无我所等。

  • 二、外空 外即外六入,谓色空,无我我所等。

  • 三、内外空 合内外入,谓十二入中无我我所等。

  • 四、空空 以空破前三空,谓三空亦空也。

  • 五、大空 即十方空,不可思量故,一切处有故。

  • 六、真实空 亦名第一义空,不可得无受无著故。

  • 七、有为空 因缘和合生,无自性故。

  • 八、无为空 若离有为,无为不可得故。

  • 九、毕竟空 破一切法令无遗余,亦无虚实相待故。

  • 十、无际空 亦名无始空,一切诸法无初际故。

  • 十一、散空 如五阴离散,人不可得故。

  • 十二、无变异空 谓一切法如如不变,了不可得故。

  • 十三、本性空 谓一切法本性清净,离性离相故。

  • 十四、自相空 谓一切法虚幻不实,了无自相故。

  • 十五、共相空 谓一切诸法彼此之相,本来空寂故。

  • 十六、一切法空 一切法皆由心生,无自体故。

  • 十七、不可得空 一切法乃至无余涅槃,皆不可得故。

  • 十八、无性空 亦名无法空,谓法既灭已,是灭无故。

  • 十九、自性空 亦名有法空,谓诸法因缘故有,实性无故。

  • 二十、无性自性空 亦名无法有法空,合无法有法皆不可得故。

第三段 十二门

第一款 观因缘门

初是因缘门,所谓:

众缘所生法  是即无自性  若无自性者  云何有是法

众缘所生法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众缘亦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外因缘者,如泥团、转绳、陶师等和合。故有瓶生。又如缕綖、机杼、织师等和合,故有[疊*毛]生。又如治地、筑基、梁椽、泥草人功等和合。故有舍生。又如酪器、钻摇、人功等和合,故有酥生。又如种子、地、水、火、风、虚空、时节、人功等和合,故有芽生。当知外缘等法,皆亦如是。内因缘者,所谓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各各先因而后生。如是内外诸法,皆从众缘生。从众缘生故,即非是无性耶?若法自性无,他性亦无,自他亦无,何以故?因他性故无自性。若谓以他性故有者,则牛以马性有,马以牛性有;梨以柰性有,柰以梨性有;余皆应尔,而实不然。若谓不以他性故有,但因他故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以蒲故有席者,则蒲席一体,不名为他;若谓蒲于席为他者,不得言以蒲故有席。又蒲亦无自性,何以故?蒲亦从众缘出,故无自性。无自性故,不得言以蒲性故有席,是故席不应以蒲为体。余瓶酥等外因缘生法,皆亦如是不可得;内因缘生法。皆亦如是不可得。如七十论中说:

缘法实无生  若谓为有生  为在一心中  为在多心中

是十二因缘法,实自无生。若谓有生,为一心中有?为众心中有?若一心中有者,因果即一时共生。又因果一时有,是事不然,何以故?凡物先因后果故。若众心中有者,十二因缘法,则各各别异,先分共心灭亡,后分谁为因缘。灭法无所有,何得为因?十二因缘法,若先有者,应若一心。若多心,二俱不然,是故众缘皆空。缘空故,从缘生法亦空,是故当知一切有为法皆空。有为法尚空,何况我耶?因五阴十二入十八界有为法,故说有我。如因可然,故说有然。若阴入界空,更无有法可说为我。如无可然,不可说然。如经说佛告诸比丘,因我故有我所,若无我则无我所。如是有为法空故,当知无为涅槃法亦空,何以故?此五阴灭,更不生余五阴,是名涅槃。五阴本来自空,何所灭故?说名涅槃。又我亦复空,谁得涅槃?复次无生法名涅槃。若生法成者,无生法亦应成,生法不成,先已说,因缘后当复说,是故生法不成。因生法故名无生,若生法不成,无生法云何成,是故有为无为及我皆空。

第二款 观有果无果门

复次诸法不生,何以故?

先有则不生  先无亦不生  有无亦不生  谁当有生者

若果因中先有,则不应生,先无亦不应生,先有无亦不应生,何以故?若果因中先有而生,是则无穷。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复应更生,何以故?因中常有故。从是有边,复应更生,是则无穷。若谓生已更不生,未生而生者,是中无有生理。是故先有而生,是事不然。复次若因中先有果而谓未生而生生已不生者,是亦二俱有而一生一不生,无有是处。复次若未生定有者,生已则应无,何以故?生未生共相违故,生未生相违故,是二作相亦应相违。复次有与无相违,无与有相违,若生已亦有未生亦有者,则生未生不应有异,何以故?若有生生已亦有未生亦有,如是生未生有何差别?生未生无差别,是事不然,是故有不生。复次有已先成,何用更生?如作已不应作,成已不应成,是故有法不应生。复次若有生因中未生时果应可见,而实不可见。如泥中瓶蒲中席应可见,而实不可见,是故有不生。问曰:‘果虽先有,以未变故不见?’答曰:‘若瓶未生时,瓶体未变,故不见者,以何相知言泥中先有瓶?为以瓶相有瓶,为以牛相马相故有瓶耶?若泥中无瓶相者,亦无牛相马相,是岂不名无耶?是故汝说因中先有果而生者,是事不然。复次变法即是果者,即应因中先有变,何以故?汝法因中先有果故。若瓶等先有,变亦先有,应当可见,而实不可得,是故汝言未变故不见,是事不然。若谓未变不名为果,则果毕竟不可得,何以故?是变先无后亦应无,故瓶等果毕竟不可得。若谓变已是果者,则因中先无,如是则不定或因中先有果,或先无果。’问曰:‘先有变但不可得见,凡物自有有而不可得见者。如物或有近而不可知,或有远而不可知,或根坏故不可知,或心不住故不可知,障故不可知,同故不可知,胜故不可知,细微故不可知。近而不可知者,如眼中药。远而不可知者,如鸟飞虚空,高翔远逝。根坏故不可知者,如盲不见色、聋不闻声、鼻塞不闻香、口爽不知味、身顽不知触、心狂不知实。心不住故不可知者,如心在色等,则不知声。障故不可知者,如地障大水,壁障外物。同故不可知者,如墨上黑点。胜故不可知者,如有钟鼓音,不闻捎拂声。细微故不可知者,如微尘等不现。如是诸法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知。汝说因中变不可得,瓶等不可得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是事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得。’答曰:‘变法及瓶等果,不同八因缘不可得,何以故?若变法及瓶等果,极近不可得者,小远应可得。极远不可得者,小近应可得。若根坏不可得者,根净应可得。若心不住不可得者,心住应可得。若障不可得者,变法及瓶法无障应可得。若同不可得者,异时应可得。若胜不可得者,胜止应可得。若细微不可得者,而瓶等果粗应可得。若瓶细故不可得者,生已亦应不可得,何以故?生已未生,细相一故。生已未生,俱定有故。’问曰:‘未生时细,生已转粗,是故生已可得,未生不可得?’答曰:‘若尔者,因中则无果,何以故?因中无粗故。又因中先无粗,若因中先有粗者,则不应言细故不可得。今果是粗,汝言细故不可得,是粗不名为果。今果毕竟不应可得,而果实可得,是故不以细故不可得。如是有法,因中先有果,以八因缘故不可得,先因中有果,是事不然。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者,是则因因相坏,果果相坏,何以故?如[疊*毛]在缕,如果在器,但是住处,不名为因,何以故?缕器非[疊*毛]果因故。若因坏果亦坏,是故缕等非[疊*毛]等因,因无故果亦无,何以故?因因故有果成,因不成果云何成?复次若不作不名果,缕等因不能作[疊*毛]等果,何以故?如缕等不以[疊*毛]等住,故能作[疊*毛]等果,如是则无因无果。若因果俱无,则不应求因中若先有果,若先无果。复次若因中有果而不可得,应有相现,如闻香知有华,闻声知有鸟,闻笑知有人,见烟知有火,见鹄知有池。如是因中若先有果,应有相现。今果体亦不可得。相亦不可得,如是当知因中先无果。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言因缕有[疊*毛],因蒲有席。若因不作他亦不作,如[疊*毛]非缕所作,可从蒲作耶?若缕不作蒲亦不作,可得言无所从作耶?若无所从作,则不名为果。若果无因亦无,如先说。是故从因中先有果生,是则不然。复次若果无所从作,则为是常,如涅槃性。若果是常,诸有为法,则皆是常。何以故?一切有为法,皆是果故。若一切法皆常,则无无常,若无无常,亦无有常,何以故?因常有无常,因无常有常,是故常无常,二俱无者,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果更与异果作因,如[疊*毛]与着为因,如席与障为因,如车与载为因,而实不与异果作因,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若谓如地先有香,不以水洒,香则不发,果亦如是。若未有缘会,则不能作因,是事不然,何以故?如汝所说,可了时名果,瓶等物非果,何以故?可了是作,瓶等先有非作,是则以作为果,是故因中先有果生,是事不然。复次了因但能显发,不能生物。如为照闇中瓶故然灯,亦能照余卧具等物。为作瓶故,和合众缘,不能生余卧具等物。是故当知非先因中有果生。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有今作当作差别,而汝受今作当作,是故非先因中有果生。若谓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无而生者,应有第二头第三手生,何以故?无而生故。’问曰:‘瓶等物有因缘,第二头第三手无因缘,云何得生?是故汝说不然。’答曰:‘第二头第三手及瓶等果,因中俱无,如泥团中无瓶,石中亦无瓶,何故名泥团为瓶因,不名石为瓶因?何故名乳为酪因,缕为[疊*毛]因,不名蒲为因?复次若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则一一物应生一切物,如指端应生马车饮食等。如是缕不但应出[疊*毛],亦应出车马饮食等物,何以故?若无而能生者,何故缕但能生[疊*毛],而不生车马饮食等物,以俱无故。若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则诸因不应各各有力能生果。如须油者,要从麻取,不笮于沙。若俱无者,何故麻中求而不笮沙?若谓曾见麻出油,不见从沙出,是故麻中求而不笮沙,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生相成者,应言余时见麻出油,不见沙出,是故于麻中求,不取沙,而一切法生相不成,故不得言余时见麻出油,故麻中求不取于沙。复次我今不但破一事,皆总破一切因果。若因中先有果生,先无果生,先有果无果生,是三生皆不成,是故汝言余时见麻出油则堕同疑因。复次若先因中无果而果生者,诸因相则不成。何以故?诸因若无,法何能作?何能成?若无作无成,云何名为因?如是作者不得有所作,使作者亦不得有所作。若谓因中先有果,则不应有作。作者作法别异,何以故?若先有果,何须复作?是故汝所作作者作法诸因,皆不可得。因中先无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人受作作者分别有因果,应作是难。我说作作者及因果皆空。若汝破作作者及因果则成我法,不名为难。是故因中先无果而果生,是事不然。复次若人受因中先有果,应作是难。我不说因中先有果,故不受此难。亦不受因中先无果,若谓因中先亦有果亦无果而果生,是亦不然。何以故?有无性相违故。性相违者,云何一处?如明闇苦乐去住缚解,不得同处,是故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二俱不生。复次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上有无中已破,是故先因中有果亦不生,无果亦不生,有无亦不生。理极于此,一切处推求不可得,是故果毕竟不生。果毕竟不生故,则一切有为法皆空。何以故?一切有为法,皆是因是果,有为空故,无为亦空,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

第三款 观缘门

复次诸法缘不成,何以故?

广略众缘法  是中无有果  缘中若无果  云何从缘生

瓶等果一一缘中无,和合中亦无,若二门中无,云何言从缘生?问曰:‘云何名为诸缘?’答曰:

四缘生诸法  更无第五缘  因缘次第缘  缘缘增上缘

四缘者,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因缘者,随所从生法,若已从生,今从生,当从生,是法名因缘。次第缘者,前法已灭,次第生,是名次第缘。缘缘者,随所念法,若起身业,若起口业,若起心心数法,是名缘缘。增上缘者,以有此法,故彼法得生,此法于彼法,为增上缘。如是四缘,皆因中无果。若因中有果者,应离诸缘而有果,而实离缘无果。若缘者有果者,应离因而有果,而实离因无果。若于缘及因有果者,应可得,以理推求,而不可得,是故二处俱无。如是一一中无,和合中亦无,云何得言果从缘生?

复次:

若果缘中无  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若谓果缘中无而从缘生者者,何故不从非缘生?二俱无故,是故无有因缘能生果者。果不生故,缘亦不生,何以故?以先缘后果故。缘果无故,一切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有法亦空。有为无为空故,云何有我耶?

第四款 观相门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有为及无为  二法俱无相  以无有相故  二法则皆空

有为法不以相成。问曰:‘何等是有为相?’答曰:‘万物各有有为相。如牛以角峰垂胡,尾端有毛,是为牛相。如瓶以底平腹大颈细唇粗,是为瓶相。如车以轮轴辕轭是为车相,如人以头目腹脊肩臂手足,是为人相。如是生住灭若是有为法相者,为是有为?为是无为?’问曰:‘若是有为有何过?’答曰:‘

若生是有为  复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若生是有为者,即应有三相。是三相复应有三相,如是展转则为无穷。住灭亦尔。若生是无为者,云何无为与有为作相?离生住灭谁能知是生?复次,分别生住灭故有生,无为不可分别,是故无生。住灭亦尔。生住灭空故,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因有为故有无为,有为无为法空故,一切法皆空。’问曰:‘汝说三相,复有三相,是故无穷,生不应是有为者。今当说:

生生之所生  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还生于生生

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是七法中,本生除自体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还生生生。是故三相,虽是有为,而非无穷。住灭亦如是。’答曰:

若谓是生生  还能生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谓生生能生本生,本生不生生生,生生何能生本生?

若谓是本生  能生彼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谓本生,能生生生;生生生已,还生本生;是事不然。何以故?生生法应生本生,是故名生生。而本生实自未生,云何能生生生?若谓生生生时,能生本生者,是事亦不然。何以故?

是生生生时  或能生本生  生生尚未生  何能生本生

是生生生时,或能生本生。而是生生,自体未生,不能生本生。若谓是生生生时,能自生亦生彼,如灯然时,能自照亦照彼,是事不然。何以故?

灯中自无闇  住处亦无闇  破闇乃名照  灯为何所照

灯体自无闇,明所住处亦无闇。若灯中无闇,住处亦无闇。云何言灯自照亦能照彼?破闇故名为照,灯不自破闇,亦不破彼闇,是故灯不自照,亦不照彼。是故汝先说灯自照亦照彼,生亦如是自生亦生彼者,是事不然。’问曰:‘若灯燃时能破闇,是故灯中无闇,住处亦无闇?’答曰:

‘云何然灯时  而能破于闇  此灯初然时  不能及于闇

若灯然时,不能到闇,若不到闇,不应言破闇。复次:

灯若不及闇  而能破闇者  灯在于此间  则破一切闇

若谓灯虽不到闇,而力能破闇者,此处然灯,应破一切世间闇,俱不及故。而实此间然灯,不能破一切世间闇。是故汝说灯虽不及闇,而力能破闇者,是事不然。复次: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闇亦应如是  自蔽亦蔽彼

若谓灯能自照亦照彼,闇与灯相违,亦应自蔽亦蔽彼。若闇与灯相违,不能自蔽亦不蔽彼。而言灯能自照亦照彼者,是事不然,是故汝喻非也。如生能自生亦生彼者,今当更说: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已生何用生

此生未生时,应若生已生。若未生生若未生而生,未生名未有,云何能自生?若谓生已而生,生已即是生,何须更生。生已更无生,作已更无作,是故生不自生。若生不自生,云何生彼?汝说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灭亦如是。是故生住灭是有为相,是事不然。生住灭有为相不成故,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何以故?灭有为名无为涅槃,是故涅槃亦空。复次无生无住无灭名无为相。无生住灭则无法,无法不应作相。若谓无相是涅槃相,是事不然。若无相是涅槃相,以何相故知是无相?若以有相知是无相,云何名无相?若以无相知是无相,无相是无,无则不可知。若谓如众衣皆有相,唯一衣无相,正以无相为相,故人言取无相衣。如是可知无相衣可取,如是生住灭是有为相,无生住灭处当知是无为相,是故无相是涅槃者,是事不然。何以故?生住灭种种因缘皆空,不得有有为相。云何因此知无为?汝得何有为决定相?知无相处是无为,是故汝说众相衣中无相衣喻涅槃无相者,是事不然。又衣喻后第五门中广说,是故有为法皆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法空故,我亦空。三事空故,一切法皆空。’

第五款 观有相无相门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有相相不相  无相亦不相  离彼相不相  相为何所相

有相事中相不相。何以故?若法先有相,更何用相为?复次若有相事中相得相者,则有二相过,一者先有相,二者相来相,是故有相事中相无所相,无相事中相亦无所相。何法名无相,而以有相相?如象有双牙,垂一鼻,头有三隆,耳如箕,脊如弯弓,腹大而垂,尾端有毛,四脚粗圆,是为象相。若离是相,更无有象可以相相。如马竖耳垂鬣四脚同蹄尾通有毛,若离是相,更无有马可以相相。如是有相中相无所相,无相中相亦无所相,离有相无相,更无第三法可以相相。是故相无所相,相无所相故,可相法亦不成。何以故?以相故知是事名可相。以是因缘故,相可相俱空。相可相空故,万物亦空。何以故?离相可相更无有物,物无故非物亦无。以物灭故名无物,若无物者,何所灭故名为无物。物无物空故,一切有为法皆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空故,我亦空。

第六款 观一异门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相及与可相  一异不可得  若无有一异  是二云何成

是相可相若一不可得,异亦不可得。若一异不可得,是二则不成,是故相可相皆空。相可相空故,一切法皆空。问曰:‘相可相常成,何故不成?汝说相可相一异不可得,今当说,凡物或相即是可相。或相异可相,或少分是相,余是可相。如识相是识,离所用识更无识。如受相是受,离所用受更无受。如是等相,即是可相。如佛说灭爱名涅槃,爱是有为有漏法,灭是无为无漏法。如信者有三相:乐亲近善人,乐欲听法,乐行布施,是三事身口业故。色阴所摄,信是心数法故。行阴所摄,是名相与可相异,如正见是道相,于道是少分,又生住灭是有为相,于有为法是少分,如是于可相中少分名相。是故或相即可相,或相异可相,或可相少分为相。汝言一异不成,故相可相不成者。是事不然。’答曰:‘汝说或相是可相如识等,是事不然。何以故?以相可知名可相,所用者名为相。凡物不能自知,如指不能自触,如眼不能自见,是故汝说识即是相可相,是事不然。复次若相即是可相者,不应分别是相是可相。若分别是相是可相者,不应言相即是可相。复次若相即是可相者,因果则一,何以故?相是因,可相是果,是二则一,而实不一。是故相即是可相,是事不然。汝说相异可相者,是亦不然。汝说灭爱是涅槃相,不说爱是涅槃相。若说爱是涅槃相,应言相可相异。若言灭爱是涅槃相者,则不得言相可相异。又汝说信者有三相,俱不异信。若无信则无此三事,是故不得言相可相异。又相可相异者,相更复应有相,则为无穷,是事不然。是故相可相不得异。’问曰:‘如灯能自照,亦能照彼,如是相能自相,亦能相彼。’答曰:‘汝说灯喻,三有为相中已破。又自违先说,汝上言相可相异,而今言相自能相亦能相彼,是事又不然。又汝说可相中少分是相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此义或在一中,或在异中,一异义先已破故,当知少分相亦破。如是种种因缘,相可相一不可得。异不可得,更无第三法成相可相,是故相可相俱空。是二空故,一切法皆空。’

第七款 观有无门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有无一时不可得,非一时亦不可得。如说:

‘有无一时无  离无有亦无  不离无有有  有则应常无

有无性相违,一法中不应共有,如生时无死,死时无生,是事中论中已说。若谓离无有有无过者,是事不然。何以故?离无云何有有?如先说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如阿毗昙中说,有与无常共生,无常是灭相,故名无,是故离无有则不生。若不离无常有有生者,有则常无。若有常无者,初无有住,常是坏故,而实有住,是故有不常无。若离无常有有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离无常有实不生。’问曰:‘有生时已有无常而未发,灭时乃发,坏是有。如是生住灭老,得皆待时而发。有起时,生为用。令有生,生灭中间,住为用。持是有,灭时无常为用。灭是有,老变生至住。变住至灭,无常则坏得常令四事得成。是故法虽与无常共生,有非常无。’答曰:‘汝说无常是灭相,与有共生,生时有应坏,坏时有应生。复次生灭俱无。何以故?灭时不应有生,生时不应有灭,生灭相违故。复次汝法无常与住共生,有坏时应无住,若住则无坏。何以故?住坏相违故。老时无住,住时无老,是故汝说生住灭老无常,得本来共生,是则错乱。何以故?是有若与无常共生,无常是坏相,凡物生时无坏相,住时亦无坏相,尔时非是无无常相耶?如能识故名识,不能识则无识相。能受故名受,不能受则无受相。能念故名念,不能念则无念相。起是生相,不起则非生相。摄持是住相,不摄时则非住相。转变是老相,不转变则非老相。寿命灭是死相,寿命不灭则非死相。如是坏是无常相,离坏非无常相。若生住时,虽有无常,不能坏有。后能坏有者,何用共生为?如是应随有坏时,乃有无常。是故无常虽共生后乃坏有者,是事不然。如是有无共不成,不共亦不成,是故有无空。有无空故,一切有为空。一切有为空故,无为亦空。有为无为空故,众生亦空。’

第八款 观性门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诸法无性故,如说:

‘见有变异相  诸法无有性  无性法亦无  诸法皆空故

诸法若有性,则不应变异。而见一切法皆变异,是故当知诸法无性。复次若诸法有定性,则不应从众缘生。若性从众缘生者,性即是作法。不作法不因待他名为性,是故一切法皆空。’问曰:‘若一切法空,则无生无灭。若无生灭,则无苦谛。若无苦谛,则无集谛。若无苦集谛,则无灭谛。若无苦灭,则无至苦灭道。若诸法空无性,则无四圣谛。无四圣谛故,亦无四沙门果。无四沙门果故,则无贤圣。是事无故,佛法僧亦无,世间法皆亦无,是事不然。是故诸法不应尽空。’答曰:‘有二谛:一世谛,二第一义谛,因世谛得说第一义谛。若不因世谛,则不得说第一义谛。若不得第一义谛,则不得涅槃。若人不知二谛,则不知自利他利共利。如是若知世谛,则知第一义谛。知第一义谛,则知世谛。汝今闻说世谛,谓是第一义谛,是故堕在失处。诸佛因缘法,名为甚深第一义。是因缘法,无自性故,我说是空。若诸法不从众缘生,则应各有定性,五阴不应有生灭相。五阴不生不灭,即无无常。若无无常,则无苦圣谛。若无苦圣谛,则无因缘生法集圣谛。诸法若有定性,则无苦灭圣谛。何以故?性无变异故。苦无苦灭圣谛,则无至苦灭道。是故若人不受空,则无四圣谛。若无四圣谛,则无得四圣谛。若无得四圣谛,则无知苦断集证灭修道。是事无故,则无四沙门果。无四沙门果故,则无得向者。若无得向者,则无佛。破因缘法故,则无法。以无果故,则无僧。若无佛法僧,则无三宝。若无三宝,则坏世俗法。此则不然,是故一切法空。复次,若诸法有定性,则无生无灭,无罪无福,无罪无福果报。世间常是一相,是故当知诸法无性。若谓诸法无自性,从他性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无自性,云何从他性有?因自性有他性故。又他性即亦是自性,何以故?他性即是他自性故。若自性不成,他性亦不成。若自性他性不成,离自性他性,何处更有法?若有不成,无亦不成。是故今推求无自性,无他性,无有无无,故一切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

第九款 观因果门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诸法自无性,亦不从余处来。如说:

‘果于众缘中  毕竟不可得  亦不余处来  云何而有果

众缘若一一中,若和合中,俱无果,如先说。又是果不从余处来,若余处来者,则不从因缘生,亦无众缘和合功。若果众缘中无,亦不从余处来者,是即为空。果空故一切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

第十款 观作者门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不可得故。如说: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是不可得  是则无有苦

苦自作不然,何以故?若自作即自作其体,不得以是事即作是事,如识不能自识,指不能自触,是故不得言自作。他作亦不然,他何能作苦。’问曰:‘众缘名为他,众缘作苦,故名为他作,云何言不从他作?’答曰:‘若众缘名为他者,苦则是众缘作。是苦从众缘生,则是众缘性。若即是众缘性,云何名为他?如泥瓶泥不名为他,又如金钏金不名为他,苦亦如是。从众缘生故,众缘不得名为他。复次是众缘亦不自性有故,不得自在,是故不得言从众缘生果。如中论中说:

‘果从众缘生  是缘不自在  若缘不自在  云何缘生果’

如是苦不得从他作,自作共作亦不然,有二过故,若说自作苦,他作苦,则有自作他作过,是故共作苦亦不然。若苦无因生,亦不然,有无量过故。如经中说,裸形迦叶问佛:‘苦自作耶?’佛默然不答。‘世尊,若苦不自作者,是他作耶?’佛亦不答。‘世尊,若尔者,苦自作他作耶?’佛亦不答。‘世尊,若尔者,苦无因无缘作耶?’佛亦不答。如是四问,佛皆不答者,当知苦则是空。’问曰:‘佛说是经,不说苦是空,随可度众生,故作是说。是裸形迦叶,谓人是苦因有我者说好丑皆神所作。神常清净,无有苦恼,所知所解,悉皆是神。神作好丑苦乐还受种种身,以是邪见故问佛,苦自作耶,是故佛不答。苦实非是我作,若我是苦因,因我生苦,我即无常。何以故?若法是因及从因生法,皆亦无常。若我无常,则罪福果报,皆悉断灭。修梵行福报,是亦应空。若我是苦因,则无解脱。何以故?我若作苦,离苦无我能作苦者,以无身故。若无身而能作苦者,得解脱者亦应是苦,如是则无解脱,而实有解脱。是故苦自作不然,他作苦亦不然,离苦何有人而作苦与他。复次,若他作苦者,则为是自在天作。如此邪见问,故佛亦不答。而实不从自在天作,何以故?性相违故。如牛子还是牛,若万物从自在天生,皆应似自在天,是其子故。复次若自在天作众生者,不应以苦与子,如故不应言自在天作苦。’问曰:‘众生从自在天生,苦乐亦从自在所生,以不识乐因故与其苦。’答曰:‘若众生是自在天子者,唯应以乐遮苦,不应与苦,亦应但供养自在天则灭苦得乐,而实不尔。但自行苦乐因缘,而自受报,非自在天作。复次,彼若自在者,不应有所须。有所须自作,不名自在。若无所须,何用变化作万物,如小儿戏?复次,若自在作众生者,谁复作是自在?若自在自作则不然,如物不能自作。若更有作者,则不名自在。复次,若自在是作者,则于作中无有障碍,念即能作。如自在经说,自在欲作万物,行诸苦行,即生诸腹行虫。复次苦行生诸飞鸟,复行苦行生诸人天。若行苦行初生毒虫,次生飞鸟,后生人天,当知众生从业因缘生,不从苦行生。复次若自在作万物者,为住何处而作万物?是住处为是自在作,为是他作?若为自在作者,为住何处作?若住余处作,余处复谁作?如是则无穷。若他作者,则有二自在,是事不然。何故世间万物言自在所作?复次若自在作者,何故苦行供养于他,欲令欢喜,从求所愿?若苦行求他,当知不自在。复次若自在作万物,初作便定,不应有变,马则常马,人则常人。而今随业有变,当知非自在所作。复次若自在所作者,即无罪福善恶好丑,皆从自在作故。而实有罪福,是故非自在所作。复次若众生从自在生者,皆应敬爱,如子爱父。而实不尔,有憎有爱,是故当知非自在所作。复次若自在作者,何故不尽作乐人,尽作苦人,而有苦者乐者,当知从憎爱生,故不自在。不自在故,非自在所作。复次若自在作者,众生皆不应有所作,而众生方便各有所作,是故当知非自在所作。复次若自在作者,善恶苦乐事,不作而自来。如是坏世间法,持戒修梵行,皆无所益,而实不尔,是故当知非自在所作。复次若福业因缘故,于众生中大,余众生行福业者,亦复应大。何以贵自在?若无因缘而自在者,一切众生亦应自在,而实不尔,当知非自在所作。若自在从他而得,则他复从他,如是则无穷,无穷则无因。如是等种种因缘,当知万物非自在生,亦无有自在。如是邪见问他作,故佛亦不答。共作亦不然,有二过故。众因缘和合生故,不从无因生,佛亦不答。是故此经,但破四种邪见,不说苦为空。’答曰:‘佛虽如是说,从众因缘生苦,破四种邪见,即是说空说苦,从众因缘生,即是说空义。何以故?若从众因缘生,则无自性,无自性即是空,如苦空,当知有为无为及众生一切皆空。’

第十一款 观三时门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因与有因法,前时后时一时生,不可得故。如说:

若法先后共  是皆不成者  是法从因生  云何当有成

先因后有因,是事不然,何以故?若先因后从因生者,先因时则无有因,与谁为因?若先有因后因者,无因时有因已成,何用因为?若因有因一时是亦无因,如牛角一时生,左右不相因。如是因非是果因,果非是因果,一时生故,是故三时因果皆不可得。问曰:‘汝破因果法三时中亦不成,若先有破,后有可破,则未有可破,是破破谁?若先有可破,而后有破,可破已成,何用破为?若破可破一时,是亦无因,如牛角一时生,左右不相因故。如是破不因可破,可破不因破。’答曰:‘汝破可破中,亦有是过。若诸法空,则无破无可破。我今说空,则成我所说。若我说破可破定有者,应是作难。我不说破可破定有,故不应作是难。’问曰:‘眼见先时因,如陶师作瓶。亦有后时因,如因弟子有师。如教化弟子已后时,识知是弟子,亦有一时因,如灯与明,若说前时因后时因一时因不可得,是事不然。’答曰:‘如陶师作瓶,是喻不然,何以故?若未有瓶,陶师与谁作因?如陶师一切前因皆不可得,后时因亦如是不可得。若未有弟子,谁为是师?是故后时因亦不可得。若说一时因如灯明,是亦同疑因。灯明一时生,云何相因?如是因缘空故,当知一切有为法无为法众生皆空。’

第十二款 观生门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生不生生时不可得故。今生已不生,不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如说:

生果则不生  不生亦不生  离是生不生 生时亦不生

生名果起出,未生名未起未出,未有生时名始起未成,是中生果不生者,是生生已不生。何以故?有无穷过故,作已更作故。若生生已,生第二生。第二生生已,生第三生。第三生生已,生第四生,如初生生已,有第二生,如是生则无穷,是事不然,是故生不生。复次,若谓生生已生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初生不生而生,是则二种生,生已而生,不生而生故。汝先定说,而今不定,如作已不应作,烧已不应烧,证已不应证,如是生已不应更生,是故生法不生,不生法亦不生。何以故?不与生合故。又一切不生,有生过故。若不生法生,则离生有生,是则不生。若离生有生,则离作有作,离去不去,离食有食,如是则坏世俗法,是事不然,是故不生法不生。复次若不生法生,一切不生法,皆应生。一切凡夫未生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皆应生。不坏法阿罗汉烦恼不生而生,兔马等角不生而生,是事不然,是故不应说不生而生。问曰:‘不生而生者,如有因缘和合时方作者方便具足,是则不生而生,非一切不生而生,是故不应以一切不生而生为难。’答曰:‘若法生时方作者方便众缘和合生,是中先定有不生,先无亦不生。又有无亦不生,是三种求生不可得,如先说。是故不生法不生,生时亦不生,何以故?有生生过,不生而生过故,生时法生分不生如先说。未生分亦不生如前说。复次若离生有生时,则应生时生,而实离生无生时,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若说人生有时生,则有二生:一以生时为生,二以生时生。无有二生,云何言有二生?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未有生无生时生,于何处行生?若无行处则无生时生,是故生时亦不生,如是生不生生时皆不成。生法不成故,无生住灭亦如是。生住灭不成故,则有为法亦不成。有为法不成故,无为法亦不成。有为无为法不成故,众生亦不成。是故当知一切法无生,毕竟空寂故。’

第四条 旨趣

问曰:‘一切尽破,旨趣安归?’答曰:‘破一切法,无我我所,于诸法不受不着,是名解脱。盖若见堕遍邪,失于正理。既失正理,则正观不生。若正观不生,则断常不灭。若断常不灭,则苦轮常运。以一切冥寂,始名正理。悟斯正理,则发生正观。正观若生,则戏论斯灭。戏论斯灭,则苦轮常坏,破相之意若此。’

第四节 缘起

一切诸法,唯是真如随缘而起,是为缘起之义也。

第一条 总开

一切诸法,依缘而起,缘起诸法,唯是真如。以是真如随缘,是故名曰如来藏也。

第二条 显示

第一段 一心

摩诃衍有法与义,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何以故?

一、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

二、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

第二段 三大

摩诃衍有法与义,所言义者,则有三种:

一者、体大 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

二者、相大 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三者、用大 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第三段 二门

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此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第一款 真如门
第一项 总说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无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第二项 空不空

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一、所言空者 从本以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当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二、所言不空者 已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亦无有相可取。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

第二款 生灭门

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黎耶识。

第一项 觉不觉

阿黎耶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

第一科 觉

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

  • 一、依此法身,说名本觉,何以故?本觉义者,对始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

  • 二、始觉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

  • 三、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

  • 四、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 五、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故。

  • 六、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舍粗分别执着相故,名相似觉。

  • 七、如法身菩萨等,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离分别粗念相故,名随分觉。

  • 八、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是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念。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而实无有始觉之义,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第一目 本觉随染二相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

一、智净相者 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此义云何?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非可坏,非不可坏。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故。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无明,俱无形相,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二、不思议业相者 以依智净相,能作一切胜妙境界,所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故。

第二目 觉体四相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一者、如实空镜 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现,非觉照义故。

二者、因熏习镜 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熏众生故。

三者、法出离镜 谓不空法,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淳净明故。

四者、缘熏习镜 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第二科 不觉

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念无自相,不离本觉,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于方,则无有迷。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第一目 不觉三相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

一者、无明业相 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二者、能见相 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

三者、境界相 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第二目 不觉六相

不觉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云何为六。

一者、智相 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二者、相续相 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三者、执取相 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

四者、计名字相 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五者、起业相 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

六者、业系苦相 以依业报,不自在故。

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第三科 觉不觉二相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 一、同相者 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义,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亦无色相可见。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

  • 二、异相者 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第二项 意五种

复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此义云何?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此意复有五种:

一者、名为业识 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二者、名为转识 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三者、名为现识 所谓能现一切境界,总如明镜,现于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治即现,无有前后,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

四者、名为智识 谓分别染净法故。

五者、名为相续识 以念相应不断故,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心则无六尘境界。

此义云何?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着转深,计我我所,种种妄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第三项 染心六种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证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何以故?是心从本已来,自性净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是故此义,唯佛能知。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染心者有六种:

一者、执相应染 依二乘解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

二者、不断相应染 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

三者、分别智相应染 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明方便地究竟离故。

四者、现色不相应染 依色自在地能离故。

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 依心自在地能离故。

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 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

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义,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

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此义云何?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

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第四项 生灭二相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

一者、粗 与心相应故。

二者、细 与心不相应故。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第五项 依因依缘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所谓依因依缘。

依因者、 不觉义故。

依缘者、 妄作境界义故。

若因灭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若心体灭者,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第六项 熏习四义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起不断绝。云何为四?

一者、净法 名为真如。

二者、一切染因 名为无明。

三者、妄心 名为业识。

四者、妄境界 所谓六尘。

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第一科 熏染不断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第一目 二妄境熏

此妄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增长念熏习。

二者、增长取熏习。

第二目 二妄心熏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业识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

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

第三目 二无明熏

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

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

第二科 熏净不断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熏习力故,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随灭。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第一目 二妄心熏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分别事识熏习 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无上道故。

二者、意熏习 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第二目 二真如熏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

一、自体相熏习者 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如,等皆熏习,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答曰:‘真如本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已来,自性差别,厚薄不同,故过恒河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我见爱染烦恼,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后无量差别,唯如来能知故。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办。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无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烧木,无有是处。众生亦尔,虽有正因熏习之力,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能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苦虽有外缘之力,有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亦不能究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若因缘具足者,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二、用熏习者 即是众生外缘之力。如是外缘,有无量义。略说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差别缘,二者平等缘。

一、差别缘者 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或为眷属父母诸亲,或为给使,或为知友,或为冤家,或起四摄,乃至一切所作无量行缘,以起大悲熏习之力,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见若闻,得利益故。此缘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近缘 速得度故。

二者、远缘 久远得度故。

是近远二缘,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增长行缘。

二者、受道缘。

二、平等缘者 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常恒不舍,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第三目 相应未相应

此体用熏习,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未相应 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依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修行,与用相应故。

二者、已相应 谓法身菩萨,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习真如,灭无明故。

复次染法从无始以来,熏习不断,乃至得佛,后则有断。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断。

第三条 契悟

复次,真如自体相者 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从本已来,自性满足一切功德。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真实识知义故,自性清净心义故,常乐我净义故,清净不变自在义故,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问曰:‘上说真如其体平等,离一切相,云何复说体有如是种种功德?’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义云何?以无分别,离分别相,是故无二。复以何义,得说差别?以依业识生灭相示,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而有妄心,不觉起念,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故。若心有动,非真识知,无有自性,非常非乐非我非净,热恼衰变,则不自在,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若心有起,更见前法可念者,则有所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满足名为法身如来之藏。’

复次,真如用者 所谓诸佛如来,本在因地,发大慈悲,修诸波罗密,摄化众生。立大誓愿,尽欲度脱等众生界。亦不限劫数,尽于未来,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此以何义?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灭无明,见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又亦无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谓诸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此用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以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

二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如是功德,皆因诸波罗密等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说为报身。为凡夫所见者,是其粗色。随于六道,各见不同,种种异类,非受乐相,故说为应身。复次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犹自分别,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净心,所见微妙,其用转胜,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问曰:‘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答曰:‘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说明法身遍一切处,所现之色,无有分齐,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菩萨,无量报身,无量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

第四条 趣入

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以心无形相,十方求之,终不可得。如人迷故,谓东为西,方实不转。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故。

第五节 寂灭

真如自性,唯是寂灭,不可言说,是为寂灭之义也。

第一条 总开

一切皆妄,唯真如性,是故应了真如性法也。

第二条 显示

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绝言。须知真性,毁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无佛无不佛,无生无不生,一切之法,唯一真如。离言说相,名为种性。

第三条 契悟

相尽离念,平等平等,不可说有功德差别,亦不可说常与无常,如是契悟,即是正悟。

第四条 趣入

一念不生,即名为佛,一切烦恼,本来自离,如是趣入,是即趣入。

第六节 一心圆融

谓万有之实体真如,唯是一心,止观曰:一心具十法界。

第一条 总开

一切诸法,皆于一心中而圆具之,是故应了一心圆具之法也。

第二条 显示

‘一念三千’一念之心,具三千诸法,是为一念三千。

第一段 百界

地狱、畜生、饿鬼、阿修罗、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佛之十界,界各互具十界,则相乘而为百界。

第二段 千如

十法界一一各具十如是法,谓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等。

一、如是相 相以据外,揽而可别,如水火相异,如人面色具诸体等,心亦如是,具一切相。

二、如是性 性以据内,种类各别为义,如木中火性,心具一切五阴性,不得言无。

三、如是体 体以主质为义,十界皆以色心为体。

四、如是力 力者堪任有用为义。

五、如是作 作者营造建立为义,离心无作,当知具一切作。

六、如是因 因者招果为义,但使有心,则诸因具足。

七、如是缘 缘者缘由助业为义,无有一法不从缘生。

八、如是果 果者克获有得为义,习因习续于前,习果获得于后。

九、如是报 报者酬因为义,习因习果,通名为因,招后世报,故谓之报。

十、如是本未究竟等 本未究竟者,相为本,报为未。所归趣处为究竟等,前之九如是,皆事也。今之究竟等,理也。九事所缘,为平等之理,故谓之等。

百界一一各具此十如是,则相乘而为千如。

第三段 三千世间

千如各有众生国土五阴三世间之别。

一、五阴世间 又名五众世间,十界五阴,各各差别,名为五阴世间。

二、众生世间 又名假名世间,假五阴和合之上,名为众生者,上至佛界,下至地狱,各各差别也。

三、国土世间 又名器世间,众生所依之境界,十界各各差别者,是五阴中假立于色阴之上者。

千如各具三世间,则相乘为三千世间。

第四段 一念

一念者,阴妄刹那之心,名为一念。本觉灵知自性,亦即一念。夫一心具三千,三千在一念心,若无心则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问:‘一念具十法界,为作念具?为任运具?’答:‘诸性自尔,非作所成,如一微尘,具十方分。’

第三条 契悟

‘实相’实者非虚妄之义,相者无相也。是指称万有本体之语,曰法性,曰真如,曰实相,其体同一也。就其为万法体性之义言之,则为法性。就其体真实常住之义言之,则为真如。就此真实常住为万法实相之义言之,则为实相。其他所谓一实、一如、一相、无相、法身、法证、法位、涅槃、无为、真谛、真性、真空、实性、实谛、实际等,皆是实相之异名也。又依名随德用之三谛言之,则空谛为真如,假谛为实相,中谛为法界。

第一段 三谛

三谛者:

一、真谛 泯一切法,所谓空也。

二、俗谛 立一切法,所谓假也。

三、中谛 统一切法,所谓中也。

第二段 三德

三德者:

一、法身德 为佛之本体,以常住不灭之法性为身者。

二、般若德 般若译曰智慧,法相如实觉了者。

三、解脱德 远离一切之系缚,而得大自在者。

此三者各有常乐我净之四德,故名三德。

三智

三智者:

一、一切智 知一切法之总相者,总相即空相也。

二、道种智 知一切种种差别之道法者。

三、一切种智 通达总相别相,化道断惑一切种之法者。

第四条 趣入

第一段 三观

三观者:

一、空观 观诸法之空谛也。一切法依因缘生,即自性空。以诸法若有自性,不待依因缘而生,而可自有也。

二、假观 观诸法之假谛也。依因缘而是假有之相,故谓之为假。

  • 一、因成假 若实有者,应不待他而后成,待他因而成故,谓因成假。

  • 二、相续假 若实有者,应不待相续而成,待相续成故,谓相续假。

  • 三、相待假 若实有者,不待对待而成,待对待成故,谓相待假。

三、中观 此有二,观诸法亦非空亦非假,即是中,谓为双非之中观。观诸法亦空亦假,即是中,谓为双照之中观。即诸法以空之故,非为实有。以假之故,非为实空。又以空谛之故为实空,以假谛之故为假有也。如是非假有非实空,亦实空亦假有,即是中也。

以吾人凡常之一心,为所观之境而观之,则谓为一心三观。

第二段 破三惑

三惑者,见思、尘沙、无明也。无明翳乎法性,尘沙障乎化导,见思阻乎空寂。用空观破见思,用假观破尘沙,用中观破无明。

第五条 始终心要

荆溪大师始终心要曰:‘夫三谛者,天然之性德也。中谛者,统一切法。真谛者,泯一切法。俗谛者,立一切法。举一即三,非前后也。含生本具,非造作之所得也。悲夫!秘藏不显,盖三惑之所覆也。故无明翳乎法性,尘沙障乎化导,见思阻乎空寂,然兹三惑,乃体上之虚妄也。于是大觉慈尊,喟然叹曰:‘真如界内,绝生佛之假名。平等慧中,无自他之形相。但以众生妄想,不自证得,莫之能返也。’由是立乎三观,破乎三惑,证乎三智,成乎三德。空观者,破见思惑,证一切智,成般若德,假观者,破尘沙惑,证道种智,成解脱德。中观者,破无明惑,证一切种智,成法身德。然兹三观,三智,三德,非各别,非异时也。天然之理,具诸法故。然此三谛性之自尔,迷兹三谛,转成三惑。惑破藉乎三观,观成证乎三智,智成成乎三德,从因至果,非渐修也。说之次第,理非次第,大纲如此,纲目可寻矣。’

第七节 法界圆融

圆满具足,融会无间,一即一切,一切一即,性相交参,主伴无尽,是为圆融无碍。

第一条 总开

一切诸法,即是法界,是故应了法界圆融之法也。

第二条 显示

第一段 法界

法界即名达磨驮都,此云法界,又曰法性,亦曰实相。法界之义有多种,以二义释之,一就事,二约理。就事而言,法者诸法也,界者分界也。诸法各有自体,而分界不同,故名法界。然则法界者,法之一一名为法界,总该万有,亦谓之一法界,即事法界也。约理而言,指真如之理性,而谓之法界。或谓之真如、法性、实相,实际,其体一也。界者因之义,依之而生诸圣道,故名法界。又界者性之义,是为诸法所依之性故。又诸法同一性故,名为法界,是即理法界也。

第二段 四法界

法界者,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也。法规则也,界有性分二义。若约事说界,即是分义,谓随事分别故也。若约理说界,即是性义,谓诸法性不能变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络,则成理事无碍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则成事事无碍法界也。

一、事法界 谓诸众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别,各有分齐,故名事法界。

二、理法界 谓诸众生色心等法,虽有差别,而同一体性,故名理法界。

三、理事无碍法界 谓理由事显,事揽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无碍法界。

四、事事无碍法界 谓一切分齐事法,称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无尽,故名事事无碍法界。

第三段 三法界

三法界者,一事、二理、三无碍。华严疏云:‘统唯一真法界,谓寂寥虚旷,冲深包博,总该万有,即是一心。体绝有无,相非生灭,莫寻其始,宁见中边。迷之则生死无穷,解之则廓尔大悟。诸佛证此妙觉圆明,现成菩提,为物开示,不知何以名目,强分理事二门?而理事浑融,无有障碍,略为三门,第一事法界,第二理法界,第三无障碍法界。’

第四段 五法界

五法界:

一、有为法界 是即事法界也。

二、无为法界 是即理法界也。

三、亦有为亦无为法界 是即事理无碍法界也。

四、非有为非无为法界 是亦事理无碍法界也,以事即理则非有为,理即事则非无为故也。

五、无障碍法界 是即事事无碍法界也。

此五法界,就有为无为之二,分别四句,更加该收四句之一门,为五门也。

第五段 六相

六相者: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也。就凡夫所见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碍,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见之诸法体性言之,则于一一事相中,见此六相圆融。以六相圆融之故,诸法即一真法界,无尽缘起也。

一、总相者 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诸根而成一体。

二、别相者 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体虽为一,而眼耳等之诸根,各各不同。

此二相为一身与诸根相对之平等差别二门也。

三、同相者 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总之义,如眼等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义,而非他物。

四、异相者 多义相望,各异形类也,如眼等之相貌各异。

此二相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别之二义也。

五、成相者 多义正缘起而成一总也,如诸根缘起而成一身。

六、坏相者 多义各住自法而不移动也,如诸根住自位而各自为用。

此二相依同异之二相,而辨总别二相之果,平等差别二门也。

又此六相,依体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别之二门也。

第三条 契悟

‘一真法界心’此一真法界,心在缠时,名性净法界。为所信境,出缠时,名最净法界。为所证境,体即现前知见,虽非心非境非佛非生,而心境佛生一以贯之,为法界究竟。是故此法界心,能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所以现前一念知见心中,当体具足百万性相,即空即即即遍,非一非多,而多而一。

第四条 趣入

云何证入一真法界?即以法界无障碍心为智,照此真境,体亦现前知见。不离知见,起观智故。盖现前一念知见心中,即具百万法界性相,即空即即即遍。心中了无边之境,境上显难思之心,心境重重,帝网无尽,即此法界智为能观心也。

第一段 法界三观

法界三观者,法界所观之境,三观能观之心也。

一、真空观 穷尽法界之事相,无一有自尔之别性,皆归于平等之空性,以空为性也。空者非顽无之空,真如之理性,超然而离诸相,故名为空观。吾人所见之森罗万象,悉为妄情之偏计,犹如空华之实性为虚空。于口泯亡妄情所见之事相,显真空之妙体,名为真空观。真空即四法界中之理法界也。

二、理事无碍观 今显实空泯情所见之事相,以显真如之空性。然共此真如,非凝然无为之顽体,具不变随缘之二义。虽以不变之故,常住无作,然以随缘之故,变造一切诸法。然则吾人所见之万象,皆为真如之随缘。随缘之万象,即真如也。犹如水即为波,波即为水。所谓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是也。如是观其真如性起万法,万法一一以真如为性,名为事理无碍观。此四法界中事理无碍法界也。

三、周遍含容观 既知法界一一之事相,为真如之随缘性起矣。而其起也,非分取真如之性。性为一昧平等,不可分取。一微一尘,悉完具真如之全体也。故完具理之一一事相,如其理性之法界融通,一一事相,亦遍含容一切法界,而重重无尽也。此名周遍法界性,是为四法界中之事事无碍法界,随缘观之至极也。

第二段 三观三十门

三观三十门者:

第一、真空绝相观 于中自有四句十门:

  • 第一句、会色归空观 又开四门:
  • 一、色非断空门 幻色不即是断空故。

  • 二、色非真空门 实色不即是真空故。

  • 三、色空非空门 实色断空,非真空故。

  • 四、色即是空门 色空无性,即真空故。

  • 第二句、明空即色观 亦有四门:
  • 一、空非幻色门 断空不即是幻色故。

  • 二、空非实色门 真空不即是实色故。

  • 三、空非空色门 真空非断空实色故。

  • 四、空即是色门 空即是色门,空无我理,即空色故。

  • 第三句、空色无碍观 谓色即空而色不尽,空即色而空不隐,无障无碍,为一昧法。

  • 第四句、泯绝无寄观 谓此所观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回绝无寄,言解不及。

如色空既尔,一切法亦然。经云:‘法性本空绝,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第二、理事无碍观 亦有十门:

  • 一、理遍于事门 谓无分限之理,全遍有限事故。

  • 二、事遍于理门 谓有分限之事,全同无分理故。

  • 三、依理成事门 事揽理成故。

  • 四、事能显理门 理因事显故。

  • 五、以理夺事门 理外无事可得故。

  • 六、事能隐理门 事外无理可得故。

  • 七、真理即事门 理非事外有故。

  • 八、事法即理门 事非理外有故。

  • 九、真理非事门 谓即事之理而非事故。

  • 十、事法非理门 谓全理之事而非理故。

如事理既尔,余九对亦然,经云:‘如金与金色,其性无差别,法非法亦然,体性无有异。’

第三、周遍含容观 亦有十门:

  • 一、理如事法门 谓全理如事,理亦如事无有尽故。

  • 二、事如真理门 谓事不异理,事亦随理而圆遍故。

  • 三、事含理事门 不唯理含事理,亦且事含理事故。

  • 四、通局无碍门 不唯全遍十方,而又不动本位故。

  • 五、广狭无碍门 不唯广容刹海,而能不坏一尘故。

  • 六、遍容无碍门 以一望多,则一法遍一切时,还复容彼一切,盖由普遍即是广容门。

  • 七、摄入无碍门 以多望一,则一切摄一法时,还复入彼一法,盖由摄他即是入他故。

  • 八、交涉无碍门 一多俱为能入摄故,而有四句:

  • 初、一摄一一入一。     次、一摄一切一入一切。

  • 三、一切摄一一切入一。   四、一切摄一切一切入一切。

一能摄入与多能摄入,交涉无碍。

-九、相在无碍门 多一俱为所摄入故,亦有四句:

  • 初、摄一入一。       次、摄一切入一切。

  • 三、摄一入一切。      四、摄一切入一。

多所摄入,在于一所摄入,互相无碍。

-十、普融无碍门 一多遍容,能所摄入,普皆同时,圆融无尽故,若望前八九门,具有两重四句:

  • 初重四句。         二重四句。

  • 一法摄一入一。       一切摄一入一。

  • 一法摄一切入一切。     一切摄一切入一切。

  • 一法摄一入一切。      一切摄一入一切。

  • 一法摄一切入一。      一切摄一切入一。

如是一能摄入融于多所摄入,普无障碍。

第三段 十玄门

古德准此十义,重开为十玄门。

一、同时具足相应门 以是总故冠于九门之初。

二、广狭自在无碍门 别中先辨此者,此是别门之由。

由前初二门事理相遍故,生余八门。且约事如理遍故广,不坏事相故狭,故为事事无碍之始。

三、一多相容不同门 由广狭无碍,所遍有多,以已一望彼多,故有一多相容。相容则二体并存,但力用交彻耳。

四、诸法相即自在门 由此容彼,彼便即此,由此遍彼,此便即彼,故相即也。

五、秘密隐显俱成门 由互相摄,则互有隐显,故有此门。谓摄他他可见,故有相容门。摄他他无体,故有相即门。摄他他虽存而不可见,故有隐显门。此三皆由相摄而有,为门别故。相容则如二镜互照,相即则如波水相收,隐显则如片月相映。

六、微细相容安立门 由此摄他,一切齐摄,彼摄亦然,故有微细相容。

七、因陀罗网境界门 由互摄重重,犹如帝网无尽故。

八、记事显法生解门 由既如帝网已,随一即是一切无尽故。

九、十世隔法异成门 由上八门,皆是所依。所依之法既融,次辨能依。能依之时亦尔,故有十世异成。

十、主伴圆融具德门 由法法皆然,故随举其一,则便为主,连带缘起,便有伴生,故有主伴门。

事如理遍既尔,余九具玄亦然。

若以喻之,炳然齐现,犹彼芥瓶,具足同时。方之海滴,一多相入,等虚室之千光。隐显俱成;似秋空之片月,重重交映;若帝网之垂珠,念念圆融;类夕梦之经世,法门层叠;如云起于长空,主伴遍周;例星围于北极,彼此相即;像百般之具,体依一金;广狭融通,比径尺之镜,影现千里。

将前能起十观门中,各具十玄,则为百门。而此十观,又各互具,皆含十玄,即成千门。千中取一,亦具一千,余皆例尔,即为百万。前二观事,准此知之。

一即具多名总相,多即非一名别相,彼此不违名同相,互不相滥名异相,共相成办名成相,各居自位名坏相。

令此诸法得有如是混融无碍者。

唯心所现故,  如影像现故,  法无定性故,  因无限量故,

缘起相由故,  佛果证穷故,  法性融通故,  深定大用故,

如幻梦事故,  神通解脱故。

于此圆明显了,则常入重重法界之境。经云:‘一法解无量,无量中解一。了彼此生起,当成无所畏。’

第八节 杂明

第一条 四相

‘识境四相’金刚经论云:‘识境四相,谓众生于此四法,不了虚假,而于心识之境,妄生邪见,执着取相也。’

一、我相 谓众生于五阴法中,若即若离,计我我所之实,是名我相。

二、人相 谓众生于五阴法中,妄计我是人,我生人道,异于余道,是名人相。

三、众生相 谓众生于五阴法中,妄计色受想行识众共而生此身,是名众生相。

四、寿者相 谓众生于五阴法中,妄计我受一期寿相,或长或短,是名寿者相。

‘智境四相’圆觉经疏略明智境四相:谓于所证取之心,迤逦浅深,有此四相之异。故后之三相,皆因我相根本而立。与金刚般若四相,所言不同。盖彼迷妄之心,执为四相故也。

一、我相 我相者,谓众生于涅槃之理。心有所证,而其有所证取之心,执着不忘,认之为我,名为我相。经云:‘是故证取方现我体是也。’

二、人相 人相者,比前我相,已进一步。虽不复认证为我,而犹存悟我之心,名为人相。经云:‘悟已超过一切证者,名为人相是也。’

三、众生相 众生相者,比前人相,已进一步。谓虽已超过我人之相,犹存了证了悟之心,名众生相。经云:‘但诸众生了证了悟,皆为我人。而我人相所不及者,存有所了,名众生相是也。’

四、寿命相 寿命相者,比前众生相,已进一步。谓心照清净,于前众生相中所存了悟之心,虽已觉知超过,然犹存能觉之知。如彼命根,潜续于内,名寿命相。经云:‘觉所了者,不离尘垢故是也。’‘不离尘者,谓此觉了之心,不离妄尘故也。’

第二条 真如

‘安立非安立二真如’华严经随疏演义钞云二真如:

一、安立真如 体非伪妄曰真,性无改异曰如,即一实相之体也。谓真如之体,能生世间出世间一切诸法,而得安住,故名安立真如。

二、非安立真如 谓真如之法,从本已来,性自清净,离一切相,寂灭无为,故名非安立真如。

‘不变随缘二真如’又起信论疏云二真如:

一、不变真如 谓真如之体,从本已来,毕竟平等,无有变易,不可破坏,体恒清净,无一异相,故名不变真如。

二、随缘真如 谓真如之性,本无生灭,然因无明熏动,起一切相,如水因风,妄波忽动,若风止息,动相元无,故名随缘真如。

第三条 如来藏

‘二如来藏’大乘止观法门云二如来藏:如来者,即理性如来也。藏以含摄为义,谓一切众生烦恼心中,具足无量无边不可思议无漏清净之业。如石中有金,木中有火,故云垢藏之中,佛性满足,是名如来藏也。

一、空如来藏 谓此心性,虽随染净之缘,建立生死涅槃等法,然心体平等,离性离相,非惟所起染净等法皆空,而能起之心,亦不可得,是名空如来藏。

二、不空如来藏 谓此心性,具足无漏清净功德,及诸有漏业惑染法,包藏含摄,无德不备,无法不现,故名不空如来藏。

‘三如来藏’圆觉经略疏云三如来藏:如来者,即理性如来也。因中说果,故名如来。藏者含藏之义,谓含藏一切善恶法也。的指其体,即第八识名如来藏也。

一、隐覆藏 谓诸众生,本有真如法身之理。在第八识中,为无明烦恼之所隐覆,而不能见,故名隐覆藏。

二、含摄藏 谓第八识为染净之所依止,以能含藏一切善恶种子,故名含摄藏。

三、出生藏 谓第八识为染净之本,遇缘熏习则能出生世间出世间有情无情等法,故名出生藏。

第四条 性

第一段 性

‘一性’涅槃经云一性:一性者,即正因佛性也。谓一切众生,皆具此性,但背觉合尘,常为烦恼之所覆障。若顺性而修,则能超脱生死,悟入涅槃,与佛所证,无二无别也。

又华严经云一性:性以不变为义,上极诸佛,下至蠕飞蠢动,虽品类万差,莫不本乎一性。迷之则成生死,悟之而为涅槃。迷悟虽殊,其性本一,是为一性也。

‘二性’又大智度论云二种性:

一、总性 谓一切诸法,性本空寂,无生无灭,无来无去,无入无出,故名总性。

二、别性 谓人喜作恶,则以恶为性,好集善事,则以善为性,如火以热为性,水以湿为性,故名别性。

第二段 法性

‘二种法性’地持经云二种法性:法即轨则之义,性即不改之义,谓一切法性无改易,皆可轨则而修,故名法性。

一、实法性 谓一实之理,离虚妄相,本性平等,无有变易,一切诸佛,莫不轨此法性,修之而成正觉,是名实法性。

二、事法性 谓世间种种诸法,皆依于理,施设建立,所谓地水火风五阴等法,随俗所知所见,虽属于事,实不外乎法性之理,是名事法性。

第三段 佛性

‘佛性’佛者觉悟也,一切众生,皆有觉悟之性,名为佛性。性者不改之义也,通因果而不改自体是云性。

‘二佛性’

一、理佛性 不生不灭,法性之妙理,名理佛性。

二、行佛性 大圆镜智等四智之种子,名行佛性。

此中理佛性,一切有情皆具,行佛性有具有不具,不具者永不成佛。

‘三佛性’

一、自性住佛性 真如之理,自性常住,无有变改,一切众生,本有此性,名为自性住佛性。

二、引出佛性 众生必假修习智慧禅定之力,方能引发本有之佛性,是名引出佛性。

三、至德果佛性 修因满足,至于果位时,本有之佛性,了了显现,是名至德果佛性。

‘三因佛性’又金光明经玄义云:大觉之性,不增不减,非变非迁。一切众生,无不具此三因佛性,此因若显,即成三德妙果也。

一、正因佛性 正谓中正,谓中必双照,三谛具足,名正因佛性。

二、了因佛性 了谓照了,谓由前正因,发此照了之智,智与理相应,故名了因佛性。

三、缘因佛性 缘即缘助,谓一切功德善根,资助了因,开发正因之性,故名缘因佛性。

‘五佛性’

一、正因佛性。

二、了因佛性。

三、缘因佛性。

四、果佛性 菩提之果也,正觉之智,谓之菩提。

五、果果佛性 大涅槃也,以菩提之智,显涅槃之理,故云果之果。

第四段 种性

‘二种性’楞伽经云二种性:种即能生之种,性即数习之性,非理性之性也。

一、圣种性 谓声闻观五阴苦空,厌恶生死,忻求涅槃,则成声闻种性。缘觉观五阴缘起,修远离行,则成缘觉种性。佛即觉了五阴等法本来空寂,无生无灭,三惑俱遣,众德悉备,则成佛种性。经中不言菩萨种性者,菩萨所修之行,即成佛之种性,故不言也。

二、愚夫种性 谓愚痴凡夫,于五阴诸法,及世间事,种种妄想分别,非有为有,无常计常,随事执着,则成愚夫种性也。

‘六种性’璎珞本业经云六种性:种性者,种别性分也。种即种子,有发生之义。性即性分,乃自分不改之义。璎珞经对别教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而论,故有六种性。然性通六位,种局在因,故前之四位名种,等觉虽在因,然胜前得称为觉,故不言种也。

一、习种性 谓十住菩萨,研习空观,破见思惑,故名习种性。

二、性种性 谓十行菩萨,虽证本性真空之理,不住于空,而能分别一切诸法,化诸众生,故名性种性。

三、道种性 谓十回向菩萨,因修中道妙观,通达一切佛法,故名道种性。

四、圣种性 谓前诸位,皆名贤位,十地菩萨,由修中道妙道,破无明惑,证入圣地,故名圣种性。

五、等觉性 谓望后妙觉,犹如一等,胜前诸位,得称为觉,是名等觉性。

六、妙觉性 谓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不可思议,故名妙觉性。

第五条 义谛略集

‘一理’法华经玄义云一理:一理者,诸法之本体也。理性容摄,其大无外。诸法虽殊,理元是一。理虽是一,而能统贯诸法。诸法虽殊,莫不本乎一理。事理融通,法法无碍,是则世间出世间法,皆不外乎此也。

‘第一义’大集经云第一义:第一义者,即无上甚深之妙理也。其体甚寂,其性虚融,无名无相,绝议绝思。经云:‘甚深之理不可说,第一义谛无声字是也。’

‘一实谛’涅槃经云一实谛:谓一实相中道之理也。无有虚妄,无有颠倒,若圣若凡,性本不二,故名一实谛也。

‘一实相印’法华玄义云一实相印:一实相印者,谓真实之理,无二无别,离诸虚妄之相也。印者信也,如世之公文,得印可信。盖如来所说大乘经,皆以实相之理,印定其说。外道不能杂,天魔不能破。若有实相印,即是佛说。若无实相印,即是魔说。经云:‘世尊说实道,波旬无此事是也。’

‘一实境界’占察善恶业报经云一实境界:一实境界者,即一实相之理也。不变不异,无灭无生,自性清净,离虚妄相,犹如虚空,平等普遍,诸佛众生,无二无别也。

‘一法界’起信论云一法界:即一真如之理,体性虚融,平等不二也。

‘一真法界’华严经随疏演义钞云一真法界:无二曰一,不妄曰真,交彻融摄,故曰法界,即是诸佛平等法身。从本以来,不生不灭,非空非有,离名离相,无内无外,惟一真实,不可思议,是名一真法界。

‘一藏’华严经疏云一藏:藏即含藏之义,谓法界之理,竖穷三际,横遍十方,无德不备,无法不摄,一一该罗,重重无尽,若世间法,若出世间法,无不含藏,故名一藏。

‘一致’华严经随疏演义钞云一致:一致者,谓佛乘宗极之趣惟一也。如来设化,始随机宜不同,故有三乘之说,终归显实,但名佛乘一致之理。钞云:‘混万化即真,会精粗一致是也。’

‘一源’一源者甚深法界之体也。此体不变不迁,非真非妄,因随缘故,有真有妄。若随法性净缘,则能出生诸佛之法。若随无明染缘,则能出生众生之法。染净之缘虽别,法界之体无殊。譬如流水,流虽清浊有异,所出之源是一也。

‘一体’法界观云一体:一体者,常住真心之体也。自性清净,一体无二。妄想忽生,境界顿现。于是有情众生,无情国土,从一真心,妄分为二。当知有情无情,皆是众生自心所变,实非外物。故颂云:‘情与无情共一体是也。’

‘一如’首楞严三昧经云一如:不二不异,名曰一如,即真如之理也。所谓真如界内,绝生佛之假名。平等性中,无自他之形相。故经云:‘魔界如,佛界如,一如无二如是也。’

‘一因’涅槃经云一因者:谓圣凡平等之理体也。盖此理体,诸佛众生,皆性本具,初无增减,然诸佛悟之而成妙果,众生迷之而流转诸趣。若全此一因,而修圆顿之行,则能超出三乘所修之因,而证一乘之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