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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论》下卷 破常品第九

外曰。应有诸法。无因。常法不破故(修妒路)。汝虽破有因法。不破无因常法。如虚空时方微尘涅槃是无因法不破故应有诸法。

内曰。若强以为常。无常同(修妒路)。汝有因故说常耶。无因故说常耶。若常法有因。有因则无常。若无因说常者。亦可说无常。

外曰。了因故无过(修妒路)。有二种因。一作因。二了因。若以作因。是则无常。我虚空等常法。以了因故说常。非无因故说常。亦非有因故说无常。是故非强为常。

内曰。是因不然(修妒路)。汝虽说常法有因。是因不然。神先已破。余常法后当破。

外曰。应有常法。作法无常故。不作法是常(修妒路)。眼见瓶等诸物无常。若异此法应是常。

内曰。无亦共有(修妒路)。汝以作法相违故。名不作法。今见作法中有相故。应无不作法。复次汝以作法相违故。不作法为常者。今与作法不相违故。是应无常。所以者何。不作法作法同无触故。不作法应无常。如是遍常不遍常。悉已总破。今当别破。

外曰。定有虚空法。常亦遍亦无分。一切处一切时。信有故(修妒路)。世人信一切处有虚空。是故遍信过去未来现在一切时有虚空。是故常。

内曰。分中分合故分不异(修妒路)。若瓶中向中虚空。是中虚空为都有耶。为分有耶。若都有者。则不遍。若是为遍。瓶亦应遍。若分有者。虚空但是分无有。有分名为虚空。是故虚空非遍。亦非常。

外曰。定有虚空。遍相亦常。有作故(修妒路)。若无虚空者。则无举无下。无去来等。所以者何。无容受处故。今实有所作。是以有虚空。亦遍亦常。

内曰。不然。虚空处虚空(修妒路)。若有虚空法。应有住处。若无住处。是则无法。若虚空孔穴中住者。是则虚空住处空中。有容受处故。而不然。是以虚空不住孔穴中。亦不实中住。何以故。实无空故(修妒路)。是实不名空。若无空则无住处。以无容受处故。复次汝言作处是虚空者。实中无作处故。则无虚空。是故虚空亦非遍亦非常。复次无相故无虚空。诸法各各有相。以有相故知有诸法。如地坚相。水湿相。火热相。风动相。识知相。而虚空无相。是故无。

外曰。虚空有相。汝不知故无。无色是虚空相。

内曰。不然。无色名破色。非更有法。犹如断树。更无有法。是故无有虚空相。复次虚空无相。何以故。汝说无色。是虚空相者。若色未生。是时无虚空相。复次色是无常法。虚空是有常法。若色未有时。应先有虚空法。若未有色无所灭。虚空则无相。若无相则无法。是故非无色是虚空相。但有名而无实。诸遍常亦如是总破。

外曰。有时法。常相有故(修妒路)。有法虽不可现见。以共相比知故信有。如是时。虽微细不可见。以节气花实等故知有时。此则见果知因。复次以一时不一时。久近等相故。可知有时。无不有时。是故常。

内曰。过去未来中无。是故无未来(修妒路)。如泥团时现在。土时过去。瓶时未来。此则时相常故。过去时不作未来时。汝经言。时是一法。是故过去时终不作未来时。亦不作现在时。若过去作未来者。则有杂过。又过去中无未来时。是故无未来。现在亦如是破。

外曰。受过去故有时(修妒路)。汝受过去时故。必有未来时。是故实有时法。

内曰。非未来相过去(修妒路)。汝不闻我先说过去土不作未来瓶。若堕未来相中。是为未来相。云何名过去。是故无过去。

外曰。应有时。自相别故(修妒路)。若现在有现在相。若过去有过去相。若未来有未来相。是故有时。

内曰。若尔一切现在(修妒路)。若三时自相有者。今尽应现在。若未来是为无。若有不名未来应名已来。是故此义不然。

外曰。过去未来行自相故无咎(修妒路)。过去时。未来时。不行现在相。过去时行过去相。未来时行未来相。是各各行自相故无过。

内曰。过去非过去(修妒路)。若过去过去者。不名为过去。何以故。离自相故。如火舍热。不名为火。离自相故。若过去不过去者。今不应说过去时行过去相。未来亦如是破。是故时法无实。但有言说。

外曰。实有方。常相有故(修妒路)。日合处是方相。如我经说。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日初合处。是名东方。如是余方随日为名。

内曰。不然。东方无初故(修妒路)。日行四天下。绕须弥山。郁单越日中。弗于逮日出。弗于逮人以为东方。弗于逮日中。阎浮提日出。阎浮提人以为东方。阎浮提日中。拘耶尼日出。拘耶尼人以为东方。拘耶尼日中。郁单越日出。郁单越人以为东方。如是悉是东方南方。西方北方。复次日不合处。是中无方。以无相故。复次不定故。此以为东方。彼以为西方。是故无实方。

外曰。不然。是方相一天下说故(修妒路)。是方相因一天下说。非为都说。是故东方非无初过。

内曰。若尔有边(修妒路)。若日先合处。是名东方者。则诸方有边。有边故有分。有分故无常。是故言说有方。实为无方。

外曰。虽无遍常有不遍常微尘。是果相有故(修妒路)。世人或见果知有因。或见因知有果。如见芽等知有种子。世界法。见诸生物。先细后粗故。可知二微尘为初果。以一微尘为因。是故有微尘。圆而常。以无因故。

内曰。二微尘非一切身合。果不圆故(修妒路)。诸微尘果生时。非一切身合。何以故。二微尘等果。眼见不圆故。若微尘身一切合者。二微尘等果亦应圆。复次若身一切合。二亦同坏。若微尘重合则果高。若多合则果大。以一分合故微尘有分。有分故无常。复次微尘无常。以虚空别故(修妒路)。若有微尘。应当与虚空别。是故微尘有分。有分故无常。复次以色味等别故(修妒路)。若微尘是有。应有色味等分。是故微尘有分。有分故无常。复次有形法有相故。若微尘有形。应有长短方圆等。是故微尘有分。有分故无常。无常故无微尘。

外曰。有涅槃法。常。无烦恼。涅槃不异故(修妒路)。爱等诸烦恼永尽。是名涅槃。有烦恼者。则有生死。无烦恼故。永不复生死。是故涅槃为常。

内曰。不然。涅槃作法故(修妒路)。因修道故。无诸烦恼。若无烦恼。是即涅槃者。涅槃则是作法。作法故无常。复次若无烦恼。是名无所有。若涅槃与无烦恼不异者。则无涅槃。

外曰。作因故(修妒路)。涅槃为无烦恼作因。

内曰。不然。能破非破(修妒路)。若涅槃能为解脱者。则非解脱。复次未尽烦恼时。应无涅槃。所以者何。无果故无因。

外曰。无烦恼果(修妒路)。此涅槃非是无烦恼。亦非无烦恼因是无烦恼果。是故非无涅槃。

内曰。缚可缚方便异此无用(修妒路)。缚名烦恼及业。可缚名众生。方便名八圣道。以道解缚故。众生得解脱。若有涅槃。异此三法。则无所用。复次无烦恼。是名无所有。无所有不应为因。

外曰。有涅槃。是若无(修妒路)。若缚可缚方便三事无处。是名涅槃。

内曰。畏处云何可染(修妒路)。以无常过患故。智者于有为法。弃捐离欲。若涅槃无有诸情及所欲事者。则涅槃于有为法甚大畏处。汝何故心染。涅槃名离一切着。灭一切忆想。非有非无。非物非非物。譬如灯灭不可论说。

外曰。谁得涅槃(修妒路)。是涅槃何人得。

内曰。无得涅槃(修妒路)。我先说如灯灭。不可言东去南西北方四维上下去。涅槃亦如是。一切语灭。无可论说。是无所有。谁当得者。设有涅槃。亦无。得者。若神得涅槃。神是常是遍故。不应得涅槃。五阴亦不得涅槃。何以故。五阴无常故。五阴生灭故。如是涅槃当属谁。若言得涅槃。是世界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