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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 四分比丘尼戒本

一卷,一萬一千餘字。大藏第二十二册(一○三一—一○四○)。姚秦· 三藏佛陀耶舍譯。唐· 西太原寺沙門懷素集。前有懷素序。

七三、 四分删定比丘尼戒本

一卷,一萬餘字。卍續藏第六十四册(一—一二)。宋· 靈芝元照律師删定。

序云:按南山祖師撰集録,僧尼並有删定戒本。僧戒見行于世,尼本未流此方。今所誦習,乃是後人準律抄出,且備時誦。然以翻傳尚質,受誦尤艱,致有下壇畢身不誦;或雖誦習,鮮克有終;故使受若牛毛,持如麟角。……由是,敢依僧戒,重定尼文:彼此具同,則一無改作;彼無此有,則須至看詳;庶令語意從容,誦持便易。……

七四、 四分比丘尼鈔

六卷,近十萬字。卍續藏第六十四册(二五—九六)。唐· 道宣律師撰。

序云:今輒研覈諸篇,撮其樞要;立章三十,勒成三卷(各分上下,故有六卷)用四分爲宗;斯文不具,更將諸部補闕。……

勸學篇第一 釋聚篇第二 結界篇第三 集衆篇第四 足數篇第五 受欲篇第六 十戒篇第七 學戒篇第八 畜衆篇第九 具戒篇第十 六念篇第十一 受衣篇第十二 受鉢篇第十三 浄施篇第十四 説戒篇第十五 安居篇第十六 受日篇第十七 自恣篇第十八 師徒篇第十九 致敬篇第二十 隨戒篇第二十一 匡衆篇第二十二 翻浄篇第二十三 受藥篇第二十四 訃請篇第二十五 廟寺篇第二十六 懺悔篇第二十七 送終篇第二十八 二衣篇第二十九 雜要篇第三十

七五、 四分比丘尼鈔科

一卷。卍續藏第六十四册(一三—二五)。宋· 天台沙門允堪述。

七六、 曇無德律部雜羯磨

一卷。大藏第二十二册(一○四一—一○五一)。曹魏· 天竺三藏康僧鎧譯。

僧羯磨:諸結界法第一 受戒法第二 諸除罪法第三 説戒法第四 安居法第五 自恣法第六 分衣物法第七 作浄法第八 雜法第九尼羯磨:亦分九章,同上。

七七、 羯磨(出曇無德律)

一卷。大藏第二十二册(一○五一—一○六五)。曹魏· 安息國沙門曇諦譯。

結界法第一 受戒法第二 除罪法第三 説戒法第四 安居法第五 自恣法第六 分衣法第七 衣藥浄法第八 房舍雜法第九——尼羯磨九篇,題目同上。

七八、 四分比丘尼羯磨法

一卷。大藏第二十二册(一○六五—一○七二)。劉宋· 罽賓三藏求那跋摩譯。

結界法第一 受戒法第二 除罪法第三 説戒法第四 安居法第五 自恣法第六 分衣法第七 衣食浄法第八 雜法第九

七九、 僧羯磨(出四分律)

三卷。大藏第四十册(五一一—五三八)。唐· 西太原寺沙門懷素集。

序:方便篇第一 結界篇第二 授戒篇第三 師資篇第四 説戒篇第五 安居篇第六 受日篇第七 自恣篇第八 衣鉢藥受浄篇第九 攝物篇第十 德衣篇第十一 除罪篇第十二 治人篇第十三 設諫篇第十四 滅諍篇第十五 雜行篇第十六 修奉篇第十七

八○、 尼羯磨(出四分律)

三卷。大藏第四十册(五三八—五六一)。唐· 西太原寺沙門懷素集。

分爲十七篇,題目同上。

八一、 四分律删補隨機羯磨

二卷。大藏第四十册(四九二—五一一)。唐· 道宣律師集。

序云:昔在關輔撰行事鈔,具羅種類,雜相畢陳;但爲機務相酬,卒尋難了;故略擧羯磨一色,别標銓題。若科擇出納、興廢是非者,彼鈔明之。此但約法被事,援引證據者,在卷行用。然,律藏殘缺,義有遺補,故統關諸部,撮略正文;必彼此俱無,則理通決例;並至篇具顯,便異古藏迹。夫羯磨雖多,要分爲八:始從心念,終乎白四;各有成濟之功,故律通標一號。今就其時用顯要者,類聚編之;文列十篇,義通七衆。……

集法緣成篇第一 諸界結解篇第二 諸戒受捨篇第三 衣藥受浄篇第四 諸説戒法篇第五 諸衆安居篇第六 諸自恣法篇第七 諸衣分法篇第八 諸罪懺法篇第九 雜法住持篇第十。

八二、 四分律删補隨機羯磨疏

八卷。唐· 道宣律師撰。會入濟緣記。

解釋隨機羯磨。

八三、 四分律隨機羯磨疏正源記

八卷。卍續藏第六十四册(一○五—二一九)。宋· 天台沙門允堪述。

解釋宣律師隨機羯磨疏。

八四、 四分律删補隨機羯磨疏科

四卷。卍續藏第六十四册(二二○—二五九)。宋· 靈芝元照律師録。

八五、 四分律删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

二十二卷。卍續藏第六十四册(二六○—五一○)。宋· 靈芝元照律師述。

解釋隨機羯磨疏。疏記會本。

八六、 羯磨經序解

一卷。卍續藏第六十五册(一——二)。宋· 沙門則安述。解釋隨機羯磨序文(宣律師序)。

八七、 四分律删繁補闕行事鈔

十二卷。大藏第四十册(一——一五六)。唐· 道宣律師撰。

序云:余因聽采之暇,顧眄羣篇,通非屬意,俱懷優劣;斐然作命,直筆具舒。包異部誠文,括衆經隨説;及西土賢聖所遺,此方先德文紀;搜駮同異,並皆窮覈;長見必録,以輔博知;濫述必剪,用成通意。或繁文以顯事用,或略指以類相從;或文斷而以義連,或徵辭而假來問;如是始終交映,隱顯互出。並見行羯磨,諸務是非;導俗正儀,出家雜法;並皆攬爲此宗之一見,用濟新學之費功焉。……

標宗顯德篇第一 集僧通局篇第二 足數衆相篇第三 受欲是非篇第四 通辨羯磨篇第五 結界方法篇第六 僧網大綱篇第七 受戒緣集篇第八 師資相攝篇第九 説戒正儀篇第十 安居策修篇第十一 自恣宗要篇第十二 篇聚名報篇第十三 隨戒釋相篇第十四 持犯方軌篇第十五 懺六聚法篇第十六 二衣總别篇第十七 四藥受浄篇第十八 鉢器制聽篇第十九 對施興治篇第二十 頭陀行儀篇第二十一 僧像致敬篇第二十二 訃請設則篇第二十三 導俗化方篇第二十四 主客相待篇第二十五 瞻病送終篇第二十六 諸雜要行篇第二十七 沙彌别行篇第二十八 尼衆别行篇第二十九 諸部别行篇第三十

八八、 四分律行事鈔批

二十八卷。卍續藏第六十七册(一○九—五一五),第六十八册(一—五三)。唐· 杭州華嚴寺沙門大覺撰。釋行事鈔。

將釋鈔文,六門分别:㈠ 教起所因,㈡ 結集所由,㈢ 分部時節,㈣ 律本翻譯時代不同,㈤ 釋詮宗各異並辨題目,㈥ 判文解釋。

八九、 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

十七卷。卍續藏第六十八册(五四—五二八)。宋· 吴越國沙門景肖纂。

釋行事鈔。

九○、 四分律行事鈔搜玄録

原二十卷,今僅存卷一、卷二,及殘册。卍續藏第九十五册(一三五—二一五)。唐· 吴郡雙林寺沙門釋志鴻撰。

内題:搜玄録解四分律删繁補闕行事録。

沙門澄觀序云:姑蘇志鴻律師,乃宣門之輔嗣。義自天假,文資學成。慨衆釋之詞枝,傷簡易之理翳。有斯録焉,削謬瑩真,索幽致遠;燭之以誠例,鏡之以明文。索規賢規猷,載採載演;妄雲披於智月,義天浄於文星。搜揚古今,成一家之美;終南之風未泯,吴江之作長流矣。

【卷一】 釋文分五:初明能説教主,二明所説教藏,三明結集住持,四明翻譯時代,五隨文解釋。

初、分六:㈠ 釋佛義,㈡ 辨身多少,㈢ 明身體相,㈣ 居土不同,㈤ 辨説者何身,㈥ 會三一不異。

五、 隨文解釋,二:㈠ 序判教文,又三:明科判所因,辨有無差别,總會諸德判鈔不同。㈡ 依文解釋,分二:初、四分律已下,盡十門爲序分;次、鈔文三十篇爲正宗。

九一、 四分律行事鈔科

十二卷。卍續藏第六十九册。(一—六八)。宋· 靈芝元照律師録。

九二、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十二卷。大藏第四十册(一五七—四二八),卍續藏第六十九册(六九—四九八),第七十册(一—八九)。大藏,記文别行。卍續,鈔記會本。宋· 靈芝元照律師述。

序云:(鈔文)理致淵奥,討論者,鮮得其門;事類森羅,駕説者,或容遺謬。由是,研詳可否,搜括古今,罄所見聞,備舒翰墨。仰承行事之旨,題曰資持;不違三行之宗,勒開卷軸。

歷觀往古述作,凡五十餘家,各謂指南,俱稱盡理。然今所立,頗異昔傳;故於卷首,略標五例:

㈠ 曰定宗,㈡ 謂辨教,㈢ 敘引用,㈣ 明破立,㈤ 示闕疑。

九三、 資持記序解並五例講義

一卷。卍續藏第七十册(九○—九九)。宋· 沙門則安述。

九四、 資持記立題拾義

一卷。卍續藏第七十册(一○一—一○三)。宋· 摩雲堂佛慧宗師道標出。

九五、 行事鈔諸家記標目

一卷。卍續藏第七十册(九九—一○一)。宋· 沙門慧顯集,日僧戒月改録。

標出行事鈔諸記六十餘家名目。

九六、 四分律拾毘尼義鈔

原有上中下三卷;下卷失傳,今僅存上中二卷,分作四卷。卍續藏第七十一册(三○—七三)。唐· 道宣律師撰。

校勘義鈔序(元照律師撰)

毘尼大綱、起戒差别、十三難、不學無知、轉業變根、破僧大意、時非時、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三十捨墮、九十單提、四提舍尼、衆學、七滅諍、四諍。

九七、 四分律拾毘尼義鈔科

一卷。卍續藏第七十一册(一二—二九)。宋· 元照律師録。

九八、 四分律拾毘尼義鈔輔要記

六卷。卍續藏第九十五册(二一六—二八一)。宋· 天台沙門允堪述。

——以上是南山系之註疏。

九九、 毘尼討要

六卷。卍續藏第七十册(一○四—二○○)。唐· 長安弘法寺沙門釋玄惲纂。

序云……故於聽覽餘隙,厝心撰録。每一介可稱,輒有懷三復。漁獵經律,據摭衆記;披忱研精,冀存簡要。立章四十,勒成三卷。上三十五章,通戒僧尼;時有異同,並子注甄别。下有五章,偏勗尼衆。今所撰者,以四分爲宗;若此文不足,則用諸部補闕。其間紆義,兼以人語潤色;庶披覽易曉,秉法無疑。……

標宗勸學章第一 教興由致章第二 篇聚釋名章第三 羯磨釋要章第四 結界興廢章第五 鳴槌集衆章第六 足數興廢章第七 受欲成壞章第八 受具戒章第九 説六念章第十 受捨護衣章第十一 受捨護鉢章第十二 資緣浄施章第十三 四藥受浄章第十四 師徒相攝章第十五 説戒儀式章第十六 安居受夏章第十七 受日是非章第十八 自恣擧懺章第十九 隨戒釋要章第二十 綱維匡衆章第二十一 翻浄資糧章第二十二 篇聚懺悔章第二十三 捨墮還浄章第二十四 受請訃會章第二十五 道俗届寺章第二十六 致敬尊儀章第二十七 受翻邪三皈章第二十八 受五戒章第二十九 受八戒章第三十 受十戒章第三十一 受菩薩戒章第三十二 瞻病送終章第三十三 亡衣受法章第三十四 難行訓誡章第三十五 尼授學戒章第三十六 尼授具戒章第三十七 尼懺罪説戒章第三十八 尼安居自恣章第三十九 尼隨戒釋要章第四十

【案】 玄惲律師,是智首律師之門人,與道宣律師同門,世稱要家。

以下是四分廣律之註疏:

一○○、 四分律疏

二十卷。卍續藏第六十五册(一七九—四八八)。唐· 沙門法礪撰。

釋題三要:㈠ 擧宗攝教,㈡ 知教指歸,㈢ 正釋律題。釋四分律。

一○一、 四分律疏飾宗義記

二十卷(缺初二卷)。卍續藏第六十六册(一—三一○)唐· 嵩岳鎮國道場沙門定賓作。

釋法礪律師四分律疏。

一○二、 四分律疏卷第九

原二十卷,今僅存第九卷。卍續藏第六十六册(三一一—三三二)。唐· 智首律師撰。

自捨墮第二十七、雨衣過前用戒,至波逸提第二十一,僧不差教戒尼戒止,之四分廣律文。

一○三、 四分律開宗記

二十卷。卍續藏第六十六册(三三三—四九五),第六十七册(一—一○八)。唐· 西太原寺沙門懷素撰。釋四分廣律。

釋文三位料簡:㈠ 總簡藏别,㈡ 别藏宗歸,㈢ 釋藏題目。

釋三寶之“寶”義有六:㈠ 希有,無善根者不能得故;㈡ 明浄,以離一切有漏法故;㈢ 有勢力,具諸神通威德故;㈣ 莊嚴,以能莊嚴出世間故;㈤ 最上,以是出世間法故;㈥ 不變,以得無漏,八法不能動故。此據寶性論。明清以來諸律疏:

一○四、 四分戒本如釋

十二卷,十五萬餘字。卍續藏第六十三册(一七——一二七)。明· 廣州沙門弘贊釋。

序:夫戒本者何?乃比丘之規矱,涅槃之津要;規矱失,則心慮無整,津要迷,則彼岸難到;故如來首自鹿苑,終乎鶴樹,諄諄誨囑,俾依木叉爲師,視同如佛。今人:背遺囑、詆毘尼,何異逆子而抗慈父,善星而侮聖言?背遺囑是非佛也;詆毘尼是非法也;見持戒者而嘲 ,是非僧也。三寶既非而且毁,奚名釋子?……今時妄修謬證,置木叉於言外,取己見爲自規尺,自不能持,欲他而同己僻,毁法滅律,無堪視之!予因覩此,每勸初學,著目毘尼,使定慧有址,正法而得久住。第律文旨奥,止持作犯,各種性相,閲者無不茫然。乃忞 自庸力,取戒本,如律釋之,故曰“如釋”。釋而未盡,附餘部以悉之。……崇禎癸未(十六年,一六四三)。

敘語、凡例、具戒總圖、分科圖、釋戒本、後附二百五十戒攝頌、戒相篇聚圖。

一○五、 四分戒本緣起事義

一卷。卍續藏第六十三册(五—一六)。明· 雲棲沙門廣莫録。

輯録四分律中制戒緣起。

一○六、 毘尼珍敬録

二卷。卍續藏第六十一册(二八○—三二二)。明· 武林比丘廣承輯録,廣鎬、大真參訂,古吴比丘智旭會補。

序、戒相圖、附智旭大師著戒相攝頌、釋比丘戒相跋(崇禎癸酉—六年,一六三三)。

一○七、 四分戒本約義

四卷。卍續藏第六十三册(一二九—一六三)。明· 鼓山沙門元賢述。

序云:慨自天啓以來,耆德凋喪,晚進日趨日下,如狂瀾之莫;且又妄逞空見,弁髦戒律;不有防之,後將安極?予所以孳孳亟亟勉成此書,未敢以世難阻也。……歲次丙戌(一六四六)冬,嗣曹洞正宗沙門元賢,題於劍津之寶善菴。

釋四分比丘戒本。

一○八、 毘尼止持會集

十六卷。卍續藏第六十一册(三二三—四九五)。清· 寶華山讀體律師集。

序、凡例、綱要。

略開七門:㈠ 教起因緣,㈡ 藏乘所攝,㈢ 教義通局,㈣ 辯定宗趣,㈤ 教所被機,㈥ 總釋題目,㈦ 别解戒相。釋戒相——比丘二百五十戒相中,約有八科:制戒緣起,依律釋文,結罪重輕,兼制餘衆,應機隨開,會採諸部,經論引證,附事便考。

一○九、 毘尼關要

十六卷。卍續藏第六十三册(三○八—四九一)。清· 寶華山沙門德基輯。

解釋四分比丘戒本。

毘尼關要事義一卷。

一一○、 具戒便蒙

一卷,近五千字。明· 蓮池大師輯。雲棲法彙第二册。

序云:大比丘具足戒,若僧祇、四分之類,各不下四五十卷,太繁,難通;故譯者各約之而爲戒本。鈍者猶以爲繁,乃更約之;其詞愈約,而其義愈明。便初學故,非敢減損也。

僅列出二百五十戒相名目而已。

一一一、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

一厚册。民國· 弘一律師編。香港佛經流通處版。

序:余於戊午七月,出家落髮,其年九月受比丘戒。馬一浮居士,貽以靈峯毘尼事義集要,並寶華傳戒正範。披翫周環,悲欣交集!因發學戒之願焉。……披尋四分律,併覽此土諸師之作。以戒相繁雜,記誦非易。思攝其要,列表志之。輒以私意,編録數章;頗憙其明晰,便於初學。三月來永寧,居城下寮。讀律之暇,時綴毫露。逮至六月,草本始訖,題曰:四分律戒相表記。……時後十三年,歲在甲子,八月。

——以上明代以來之四分戒本註釋閲竟。

——以下是明代以後有關羯磨註釋及止作二持之綜合著作。

一一二、 毘尼作持續釋

十五卷。卍續藏第六十五册(二—一七八)。清· 寶華山讀體律師釋。

内題“曇無德部四分律删補隨機羯磨釋”。

一一三、 律學發軔

三卷。卍續藏第一○六册(四六一—四八四)。明· 鼓山沙門元賢述。

序云:丙戌之冬,余作“戒本約義”終,客有以“律學揭要”請益者,余閲之,大都目不見律,而襲取他書,乃“水潦鶴”之徒所輯也。因爲作“律學發軔”以示之。言“發軔”者,示慎始也;夫萬里之行,起於跬步;跬步一錯,萬里徒勞。故初學之士,不可不慎。若夫誤信非人,誤習謬説,將有終身而不知其非,歷世而傳以爲是者;其貽害,可勝道哉?今之所輯,姑示諸戒之大端,使後學知所向方;雖未極廣大精微之致,然即是而求之,則所謂廣大精微者,固不出此;正如出門膏車,先端途轍,將無遠之弗届矣。丙戌冬。

【卷上】 律部緣起、三皈依、五戒、八關齋、優婆塞戒、沙彌戒、式叉摩那戒、比丘戒、比丘尼戒、菩薩戒。

【卷中】 結界、布薩、説欲、安居、自恣、受藥、分亡僧物、六聚懺法。

【卷下】 資具、日用軌則、受戒辨誤、律家法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