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074

一一四、 重治毘尼事義集要

十七卷。卍續藏第六十三册(一六四—三○七)。明· 古吴蕅益沙門智旭彙釋。

敘—比丘智 撰。

重治毘尼事義集要序:予生於萬曆二十七年己亥(一五九九)五月初三日亥時。至壬戌五月初七日,剃髮出家,是爲二十四歲。次年臘月八日,受具戒於雲棲和尚像前;又次年,受菩薩戒於雲棲和尚塔前;皆古德法師爲阿闍梨。二十七歲春,閲律一遍,録出事義要略,僅百餘紙。三十歲夏,第二閲律,録成四册。三十一歲冬,第三閲律,乃成六册,計十八卷。三十二歲夏,爲惺谷,如是、雪航、三友細講一遍;仍添初學二集,共成八册。……五十一歲冬……重講此書,因念向時所輯,雖諸長並採,猶未一一折衷;又,問辯、音義二書,不若會入集要而重治之;兼復删削一二繁蕪之處,以歸簡切,庶鈍根者,亦不致望洋之歎也。庚寅(一六五○)六月二十一日下筆故序。

原序,輒宗四分,並採餘家,録爲事義要略。原跋——受籌撰。

總問辯:

問:念佛一門,廣大簡易,信應奉行;但能一心念佛,自然止惡防非。何須矻矻窮年學此律法?名相浩繁,已非簡易;果極聲聞,又非廣大。恐不若專弘浄土法門之妙也。

答:持戒、念佛,本是一門,原非異轍。浄戒爲因,浄土爲果。若以持名爲徑,學律爲紆;既違顧命誠言,寧成念佛三昧?夫如海無涯,如寶無厭,豈不廣大?作犯止持,保任解脱,豈不簡易?故一心念佛者,雖能止惡防非;專精律學者,尤爲守佛明誨。現在則紹隆僧種,臨終則上品上生。法門之妙,孰過於此?

問:西乾列祖,三學精通;此間地僻時遥,人罕聞見;唯唐宋來數輩宗匠,踪跡彰著,人皆景仰。然而,當其水邊林下,則以三條篾、一把鋤,爲清浄自活;逮其匡徒領衆,則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爲真實芳規;至於揚化接人,則以一棒一喝爲拈提向上;俱與律學不復相應。是以,好心出家之流,由行脚入山,乃至登座披衣,所倣傚者,無非此等。今還許從上諸祖,仍是真比丘否?若非比丘,云何可紹祖位?若是比丘,云何不遵律制?又、今時紹祖位者,例皆輕視律學;不識從上諸祖,亦輕視否?又、今時紹祖位者,雖不遵戒,而仍爲人授戒;不識從上諸祖,亦爲人授戒否?

答:從上諸祖,各有三類:

一者、嚴浄毘尼,宏範三界;如遠公、智者、左谿、永嘉、荆谿、大梅、永明、覺範、高峰、中峰、楚石等是也。覺範非時不食,中峰冬夏一衲,具載傳記,芳軌昭然。古今如此知識,亦甚衆多,所應景仰倣傚。

二者、丁兹末世,勢不獲已,遵佛遺命,捨微細戒;故住静則刀耕火種,領衆則墾土開田;然於非時食等諸戒,仍自遵行;故清規晚用藥石,不云粥飯;祇許非時漿、七日藥,終身藥耳。又,德山托鉢,亦因視日早晚,當知不非時食明矣。然而,此等知識,則便不敢爲人授戒。所以唐宋以來,禪有禪寺,講有講寺,律有律寺。初出家時,多先學律;律學有得,則以律名家;律學無得,則捨之而習講、參禪。但捨微細戒,不捨重戒及性戒也。

復有不能學律,徑投禪教而參學者,此即名爲“乘急戒緩”。然亦必護根本五戒,斷無毁犯重戒之理!而決不敢自稱比丘,亦決不敢輕視律學。但自愧未能兼修,以爲慚德。故至出世接人之時,或重登戒品,性遮皆浄,如六祖等。或單提向上,獨接一機,如壽昌等。有人問壽昌云:“佛制比丘,不得掘地,損傷草木;今何自耕自種,自芸自穫?”答云:“我輩祇是悟得佛心,堪傳祖意;指示當機,令識心性耳。若以正法格之,僅可稱﹃鬀髮居士﹄,何敢當比丘之名也?”又問:“設令今時有能如法行持比丘事者,師將何以視之?”答云:“設使果有此人,當敬如佛,待以師禮。我輩非不爲也,實未能也。”又,紫柏大師,生平一粥一飯,别無雜食;脇不著席四十餘年;猶以未能持微細戒,故終不敢爲人授沙彌戒及比丘戒;必不得已,則授五戒法耳。嗟乎!從上諸祖,敬視律學如此,豈敢輕之?若輕律者,定屬邪見,非真實宗匠也。

三者、大用現前,觀機利益,破他疑執,不拘恒規,如:文殊菩薩執劍逼佛三處度夏;重勝比丘與女同坐,令證無生;乃至寒山拾得之呵律主;歸宗、南泉之斬蛇、猫;並是一時不得不用之權謀。譬如良醫,用砒霜以治病;大將設奇謀以除賊;偶一爲之,不可以爲典要。又,凡訶佛罵祖,痛棒毒喝,皆是不得已而用之。所謂:兵者,不祥之器,非布帛菽粟比也。若用得其當,則迹似違律,實真持律,以得律之意旨故。例如末利夫人飲酒救殺,佛讚其爲真持齋戒。菩薩戒本亦云:菩薩見機得殺盜等,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也。若用失其宜,將作門庭施設;譬如優孟之學叔敖;宗既非宗,律又非律,謗大般若,疑誤後學;三塗劇報,何由得免?設亦誘引愚流,向三寶中作種種福田;由斯福力所持,不即墮落,終爲外道魔王眷屬,非佛弟子!末世之中,多此妖邪,誑惑世間;魔所攝助,多得供養;往往聚衆百人千人,眷屬兒孫徧布天下,毁戒毁教,破壞如來真正法輪。愚小無知,羨彼名聲而争倣傚,令好心出家者,皆墮其黨;求升反墜,哀哉!痛心!然由仍以三寶爲所緣境,故至罪報畢時,還藉佛法僧戒之力而得度脱;如從地倒,還從地起;較諸不聞三寶名者,猶勝一籌。故魔王語佛云:“吾於汝末法中,令諸眷屬,食汝飯,著汝衣,破壞汝法。”佛言:“汝但自壞,吾法不壞也。”今若欲不墮三塗,徑登聖果,請必從持戒始。縱不能持,亦須讚歎,自生慚歉。若既掛名受戒,而又輕視戒法;既不精持戒法,而又爲人作師授戒;既廣爲人授戒,又不教人如法學戒;且言戒是小乘,不須習學;則決墮三塗,爲魔眷屬;自受其苦,無人能代。終亦必皆成佛,我不敢輕之矣!

凡例:

如來滅後,結集律藏,原無衆部之殊;後因異執,致成多部。部類既分,各宗一轍;所以,義浄獨宏根本,懷素但遵四分;皆謂不應會通;蓋恐彼此逃托,捨遮取開,就輕避重也。今倣南山意旨,爲之會通;意在理優則用,實非趨避取捨;擬集衆部之大成,庶契如來之本意耳。

每戒之下,各有:緣起、釋義,及與罪相輕重,次則問辯折衷,次或引證;並餘隨律威儀,與本戒相似者,亦附於後。凡此六科,或具、或減,不復細列,但用:緣、釋、相、辯、證、附,六字以標其上。聲聞遮罪,大士悉皆同學。今依梵網及慈氏戒本,每戒指明大略;蓋倣天台義疏之意。

提綱、律藏總目、四分律藏品目、旁引諸經論目——以上卷首。

【卷一至卷十】 釋四分比丘戒本。

【卷十一】 總辨羯磨法、結界法、授戒法。

【卷十二】 依止法、師法、弟子事師法、上座法、同學法、禮敬法、孝父母法、安居法、自恣法、迦絺那衣法。

【卷十三】 治罪法。

【卷十四】 衣法、鉢法、食法、藥法、受食法、看病法、房舍法、臥具法、器物法、杖法、 叢林法。

【卷十五】 阿蘭若法、大衆會法、分物法、説法法、讀誦法、坐禪法、雜法、犯戒罪報輕重經、戒相攝頌。

【卷十六】 比丘尼戒(八夷至單提一一五)。

【卷十七】 比丘尼戒(單提一一六至尼戒竟)、尼出家受戒法、尼雜法。

——戒法與偈咒,録問辯一則(卷十五,雜法中):

問:備閲毘尼集要,及四分律藏,乃至僧祇、根本、五分、十誦、善見、毘尼母等;但見廣明戒法,不見别有偈咒。今時律學,惟以偈咒爲事。此義云何?

答:法門無量,雖各有弘功;而初機向道,必一門深入。既預比丘之列,當知律學爲先。欲明律學綱宗,又惟二事最急:一者、熟誦戒法,了達持犯開遮;二者、攝持威儀,專修四念處觀。是必二六時中,常爾一心,念無錯亂;方能打成一片,斷惑證真。若頭緒多端,則終難入道。今之願偈,本出華嚴;種種真言,皆屬密部。論法門,雖不可思議;約修證,則各有本宗。隨自宗而專修無間,則三昧易成;採衆華而中無線貫,則風吹必散。收之則全是,若一偈,若一句,若一字,皆爲道種;揀之則全非,律不律,顯不顯,密不密,僅成散善。此正法所以漸衰,而末運所以不振也!有志之士,不若專精戒律,辦比丘之本職;利根者,固能即戒而得究竟,全收顯密神功;鈍根者,亦能由戒而作階梯,漸登顯密堂奥。庶幾學有本源,不受多岐亡羊之誚耳。

一一五、 四分律大小持戒犍度略釋

一卷。卍續藏第七十一册(一—一一)。明· 古吴沙門智旭釋。

言“四分律大小持戒犍度”者:四分律二十犍度中,原無此名。四分律第五十三卷,雜犍度之三中,從“爾時世尊在拘睒彌國,王憂陀延,是賓頭盧親厚知識……”至五十三卷末雜犍度竟,有六四六三字,目爲“大小持戒犍度”,以文中有“佛爾時以此因緣集比丘僧,爲諸比丘説大小持戒犍度”故。

一一六、 四分律名義標釋

四十卷。卍續藏第七十册(二○一—五○一)。明· 廣州沙門釋弘贊輯。

序云:端取曇無德律,所有文句難通者,僅標其名,纘釋其義;傍採諸家之辯,正述經論之玄。……是以獨擧一部,隨事標釋;不舛餘宗。……崇禎庚午(一六三○)。

此書,等於四分律辭典。——律疏竟。

以下是律宗諸著述:

一一七、 關中創立戒壇圖經

一卷。大藏第四十五册(八○七—八一九),卍續藏第一○五册(二七—三九)。唐· 道宣律師撰。

序 戒壇元結教興第一、 戒壇立名顯號第二、 戒壇形重相狀第三、 戒壇高下廣狹第四、 戒壇大界内外第五、 戒壇結法先後第六、 戒壇集僧遠近第七、 戒壇作業成敗第八、戒壇受時儀軌第九、戒壇功能遠近第十、戒壇贊述辨德第十一,共十一章。第四章有圖。

一一八、 浄心誡觀法

二卷。大藏第四十五册(八一九—八三三)。唐· 道宣律師撰。

時在隋州興唐伽藍夏安居撰,令送泰山靈岩寺,付慈忍受持。凡三十篇:

釋名篇第一、 序宗篇第二、 五停篇第三、 校量篇第四、自慶篇第五、 善根篇第六、 破戒篇第七、 邪命篇第八、誑佛篇第九、造過篇第十、解脱篇第十一、 食緣篇第十二、流轉篇第十三、不動篇第十四、 過患篇第十五、 心濁篇第十六、 二報篇第十七、 結使篇第十八、緣生篇第十九、安般篇第二十、相資篇第二十一、 因果篇第二十二、 止劫篇第二十三、 二諦篇第二十四、 心行篇第二十五、 菩提篇第二十六、 教化篇第二十七、 佛性篇第二十八、福田篇第二十九、受持篇第三十。

節録數偈:

    煩惱如河沙     先斷二種惡

    一財二是色     死時神不恐

    世人習多聞     未曾行一分

    妄情取妄法     諍競起紛紜

    習善莫生足     少惡即遠避

    念念觀無常     勤修真對治

    口誦無常經     身作有常計

    求望他利養     合眼未觀諦

註釋一種:

①【 浄心誡觀法發真鈔】

六卷。卍續藏第一○五册(一五六—二一八)。宋· 天台沙門允堪述。

此誡觀者:正由學人多滯心病,未臻法源,故我大師,運以慈悲,拯斯倒執;闢乎二道,統被三機;始明小乘,終伸大行。前廿五篇彰自利,後彰利他。……

一一九、 釋門章服儀

一卷。大藏第四十五册(八三四—八三九)。唐· 道宣律師述。

文分十篇:制意釋名篇第一、 立體拔俗篇第二、 勝德經遠篇第三、 法色光俗篇第四、 裁制應法篇第五、方量幢相篇第六、 單複有據篇第七、 縫製裁成篇第八、補浣誠教篇第九、加法行護篇第十。

註釋一種:

①【釋門章服儀應法記】

一卷。卍續藏第一○五册(二一九—二三六)。宋· 元照律師述。

一二○、 釋門皈敬儀

二卷。大藏第四十五册(八五四—八六八)。唐· 道宣律師述。

敬本教興一、 濟時護法二、 因機立儀三、 乘心行事四、 寄緣真俗五、 引教徵迹六、 約時科節七、 威儀有序八、功用感通九、程器陳迹十。

註釋二種:

①【釋門皈敬儀護法記】

原三卷,今僅存上卷。卍續藏第一○五册(七一—八八)。宋· 永嘉沙門彦起述。

②【釋門皈敬儀通真記】

三卷。卍續藏第一○五册(八九——一五五)。宋· 蕭山沙門了然述。

一二一、 量處輕重儀

二卷。大藏第四十五册(八三九—八五四),卍續藏第一○五册(四九—六四)。唐· 道宣律師輯。

謂亡五衆物也。文分十門:制入僧意門、分法差别門、同活共財門、囑授成不門。負債還拒門、斷割重輕門、分物時處門、撿德賞勞門、正分輕重門、物之所屬門。

今依行事鈔下卷衣法之中單解六物,分此十門。

一二二、 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

一卷。大藏第四十五册(八六九—八七四),卍續藏第一○五册(六五—七一)。唐· 道宣律師述。

入寺法第一、 在師前立法第二、 事師法第三、 在寺住法第四、 在院住法第五、 在房中住法第六、 對大己五夏闍梨法第七、 二時食法第八、食了出堂法第九、洗鉢法第十、護鉢法第十一、 入衆法第十二、 入堂布薩法第十三、上厠法第十四、 於六時不得語笑法第十五、 入温室法第十六、 見和尚闍梨得不起法第十七、 見和尚闍梨得不禮法第十八、看和尚闍梨病法第十九、敬重上座法第二十、掃地法第二十一、 用水瓶法第二十二、 入聚落法第二十三。

一二三、 律相感通傳

一卷。大藏第四十五册(八七四—八八一),卍續藏第一○五册(四○—四八)。唐· 道宣律師撰。

道宣律師,兼通三藏,而精於毘尼。住終南山時,聖僧賓頭盧,嘗爲現身,以佛滅度已來,弘律第一稱之。爲其持戒精嚴,戒光直透天宫,感得諸天神將,常來護衞,供以天饌;因凡事可質者,一一擧之天神,隨問隨答。大師録其有談戒律之相者,以爲一卷,謂之“律相感通傳”云(沙門慧寂序)。

一二四、 中天竺舍衞國祇洹寺圖經

一卷。大藏第四十五册(八八二—八九五),卍續藏第一○五册(一二—二五)。唐· 道宣律師撰。

詳述舍衞國給孤獨園院舍建築情形。

一二五、 新受戒比丘六念五觀法

一卷。卍續藏第一○五册(二四○——二四一)。宋· 沙門允堪撰録。

晨朝六念法、食時五觀法、出衆生食法。

一二六、 衣鉢名義章

一卷。卍續藏第一○五册(二三七—二三九)。宋· 沙門允堪述。

袈裟、縵衣、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從衣、尼師壇、褊衫、覆肩、涅槃僧、鉢多羅,一一釋之。

一二七、 三衣辨惑篇

一卷。卍續藏第一○一册(一二七)。宋· 遵式大師著。見金園集卷下。

一二八、 道具賦

一卷。卍續藏第一○五册(二四二)。宋· 元照律師著。内題:大智律師道具賦。三衣賦、鐵鉢賦、坐具賦、漉囊賦、錫杖賦。

一二九、 佛制比丘六物圖

一卷。大藏第四十五册(八九六—九○一),卍續藏第一○五册(二四三—二四八)。宋· 元照律師撰。

六物者:三衣爲三;鉢,具,漉水囊,爲六。有圖有解。

一三○、 六物圖辨訛

一卷。卍續藏第一○五册(二四九—二五一)。宋· 會稽沙門妙生述。

辨六物圖之訛也。文分十一:

立題語濫、畫圖無益、俗談罔道、解衣名局、受不云三、 捨不云一、 明相戲論、改文從己、 坐具廢增、寄囊辨紐、勸廢圖文。

一三一、 三衣顯正圖

一卷。卍續藏第一○五册(二五二—二五七)。宋· 沙門妙生述。文分十五科:

示衣財色量、長短條表法、刺一邊縵縫、押葉鳥足縫、條葉靡左右、助力揲四角、四周當安緣、節角刺卍字、明破緣三縫、重作縵刺縫、前後綴鈎紐、有上揲垢腻、辨揲鈎紐處、會摘解文、畫圖憑肘量。

一三二、 律宗新學名句

三卷。卍續藏第一○五册(三○六—三四二)。宋· 沙門懷顯集。

統括諸部文句,搜羅一宗名言,總成三卷,用貽新學。——等於律宗辭典。

一三三、 律宗問答

二卷。卍續藏第一○五册(三四二—三五一)。

日本俊芿法師出三十問,宋· 沙門了然、智瑞、妙音三師解答。

一三四、 終南家業

六卷。卍續藏第一○五册(三五二—四○二)。宋· 四明鐵翁宗師守一述,門人行枝編。

教觀撮要、三觀塵露、答日本芿法師教觀諸問、重受戒文、戒體正義直言、四諍要論、衣制格言、論分部、論僧體、科釋雜心論出三有對文、受緣重開、論心用雙持犯結制罪、辨二止並八九名義、重釋事鈔持犯篇通塞文、重答欽師境想問、然夢菴持犯四難、徵顯定道二戒、略辨正用相從、略議第七非體、辨略教結犯。

一三五、 律宗會元

三卷。卍續藏第一○五册(四○三—四七○)。宋· 臺州沙門守一集。

十門總目:

諸文原教門、諸文觀法門、諸文心境門、諸文戒法門、諸文戒體門、諸文戒行門、諸文戒相門、諸文持犯門、諸文悔罪門、諸文三皈門。

——此書卷中最後六頁,脱字甚多,無從索解。

一三六、 蓬折直辨

一卷。卍續藏第一○五册(四七○—四八一)。宋· 沙門妙蓮撰。

鐵翁弘闡,誰解抑揚?爲見大義有妨,良難緘默。雖欲糾正,非本所懷;念息復興,經乎數載。今二三同志,頻促吾成。……寶祐甲寅(一二五四)元宵後十日,於芝苑絶筆。

一三七、 蓬折箴

一卷。卍續藏第一○五册(四八一—四九三)。宋· 沙門妙蓮撰。

右二書,皆辯“律以妙觀爲本”等之訛而作。

一三八、 比丘受戒録

一卷。卍續藏第一○七册(八七—九三)。清· 鼎湖沙門弘贊述。

略敘得戒緣由,受戒記事,布薩、受衣等法,諸祖警語等。

一三九、 比丘尼受戒録

一卷。卍續藏第一○七册(九三—九五)。清· 沙門弘贊述。

明得戒緣由及記事等。

一四○、 二部僧受戒儀式

二卷。卍續藏第一○七册(一一五—一二九)。清· 昭慶沙門書玉述。

比丘尼戒,須於二部僧中受,此明其儀式。

一四一、 羯磨儀式

二卷。卍續藏第一○七册(一二九—一七六)。清· 沙門書玉述。

明布薩、結夏、自恣、出罪等羯磨儀式。文有十篇。

【上卷】 時事十篇:黑白懺摩篇、半月布薩篇、受籌結夏篇、依止安居篇、悔過修浄篇、自恣解夏篇、德衣授受篇、出衣遮利篇、捨受衣藥篇、心念捨受篇。

【下卷】 非時事十篇:結解諸界篇、受日出界篇、處分亡物篇、與覆藏行篇、與摩那埵篇、 行滿出罪篇、懺偷蘭遮篇、懺波逸提篇、懺可呵法篇、懺突吉羅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