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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大毘婆沙論 俱舍論

唐 譯秦 譯
雜藴第一世第一法納息第一世間第一法跋渠第一雜犍度第一
智納息第二智跋渠第二
補特伽羅納息第三人跋渠第三
愛敬納息第四愛恭敬跋渠第四
無慚納息第五無慚愧跋渠第五
相納息第六色跋渠第六
無義納息第七無義跋渠第七
思納息第八思跋渠第八
結藴第二不善納息第一不善跋渠第一結使犍度第二
一行納息第二一行跋渠第二
有情納息第三人跋渠第三
十門納息第四十門跋渠第四
智藴第三學支納息第一八道跋渠第一智犍度第三
五種納息第二五種跋渠第二
他心智納息第三知他心跋渠第三
修智納息第四修智跋渠第四
七聖納息第五智相應跋渠第五
業藴第四惡行納息第一惡行跋渠第一行犍度第四
邪語納息第二邪語跋渠第二
害生納息第三害衆生跋渠第三
表無表納息第四有教無教跋渠第四
業納息第五自行跋渠第五
大種藴第五大造納息第一浄根跋渠第一四大犍度第五
緣納息第二緣跋渠第二
具見納息第三見諦跋渠第三
執受納息第四内造跋渠第四
根藴第六根納息第一根跋渠第一根犍度第六
有納息第二有跋渠第二
觸納息第三更樂跋渠第三
等心納息第四始心跋渠第四
一心納息第五始發心跋渠第五
魚納息第六魚子跋渠第六
因緣納息第七緣跋渠第七
定藴第七得納息第一過去得跋渠第一定犍度第七
緣納息第二緣跋渠第二
攝納息第三解脱跋渠第三
不還納息第四阿那含跋渠第四
一行納息第五一行跋渠第五
見藴第八念住納息第一意止跋渠第一見犍度第八
三有納息第二欲跋渠第二
想納息第三想跋渠第三
智納息第四智時跋渠第四
見納息第五見跋渠第五
伽陀納息第六偈跋渠第六
  • 第一、 雜藴,先從世第一法起,而示頂位、煖位,並説我見、六因、十二支,及其他諸種之教義。
  • 第二、 結藴,吾人沉淪迷界之原因;示三結,三漏,四暴流,四起,四結,五見,九結,九十八隨眠等,諸有煩累之相狀。後説此等相互之關係。
  • 第三、 智藴,解脱前之迷界之原因,示聖位八智等之相狀。
  • 第四、 業藴,即業感緣起論;説表無表身語意之三業。
  • 第五、 大種藴,以四大種解釋實在論之物質的方面。
  • 第六、 根藴,説二十二根。
  • 第七、 定藴,説三定、八定等。
  • 第八、 見藴,再詳所遺諸種之解釋。

最後、以佛陀之伽陀,爲本論之終結。

八、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二百卷,一百三十六萬餘字。大藏第二十七册(一—一○○四)。五百大阿羅漢造。唐· 玄奘三藏譯。

婆沙譯本,前後凡三。奘公所譯,是第三次。奘公以顯慶元年(六五六)七月二十七日,於慈恩寺譯此論,至四年七月三日成。沙門嘉尚、大乘光等筆受(開元録八)。奘公譯業最偉大者,爲六百卷之大般若;次即此書。

至於第一、第二次之異譯:

一 爲苻秦譯本

我國當苻姚二秦時,佛教輸入,蓋分兩支:其一、由西域輸入者,屬大乘空宗一派;鳩摩羅什,其代表也。其二、由罽賓輸入者,屬小乘之説一切有部派;僧伽跋澄、僧伽提婆、曇摩耶舍等,其代表也。阿含及諸阿毘曇譯本,多由跋澄等會譯;而婆沙亦居一焉。

梁僧傳僧伽跋澄傳云:“苻堅秘書郎趙正,崇仰大法,嘗聞外國宗習阿毘曇毘婆沙,而跋澄奉誦;乃四事禮供,請譯梵文,遂共名德法師釋道安等,集衆宣譯,跋澄口誦,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爲梵文,佛圖羅刹宣譯,秦沙門敏智筆受爲晉本,以僞秦建元十九年(三八三)譯出。”此爲婆沙最初譯本。蓋並無原本,純憑跋澄闇誦,先寫爲梵文,再從梵文譯漢;兩次口授,兩次筆受,可謂勞矣!

又、僧伽提婆傳云:“跋澄所出毘曇廣説(案即婆沙),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讀此,知所譯爲未定稿,安公所不滿意也。此本現存藏中,即:

⑴【 鞞婆沙論】

十四卷,十五萬餘字。大藏第二十八册(四一六—五二三)。内題:尸陀槃尼撰,苻秦· 罽賓三藏僧伽跋澄(衆現)譯。品目如下:

説阿毘曇八犍度 三結處第一 三不善根處第二 三有漏處第三 四流處第四 四受處第五 四縛受處第六 五蓋處第七 五結處第八 五下結處第九 五上結處第十 五見處第十一 六身愛處第十二 七使處第十三 九結處第十四 九十八使處第十五(小章竟)

解十大門章 二十二根處第十六 十八界處第十七 十二入處第十八 五陰處第十九五盛陰處第二十——亦名五取陰,亦名五受陰。唯是有漏。

六界處第二十一 色無色法處第二十二 可見不可見法處第二十三 有對無對處第二十四 有漏無漏處第二十五 有爲無爲法處第二十六 三世處第二十七 善不善無記處第二十八 欲界色界無色界繫法處第二十九 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處第三十 見斷思惟斷不斷法處第三十一 四聖諦處第三十二 四禪處第三十三 四等處第三十四 四無色處第三十五 八解脱處第三十六

八除入處第三十七——八除入,即八勝處。

十一切入處第三十八 八智處第三十九。

三三昧處第四十 (廣説大章竟)

中陰處第四十一(出阿毘曇結使犍度人品非次)

四生處第四十二

其内容:以校唐譯,發端一段,全同;以下,則多異。是否原本錯置,抑節本、或别本?未敢斷定。

惟此書有安公序(此序,藏本失載,見梁僧祐著出三藏記集卷十一)、内述本書撰人云:

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跋澄諷誦此經四十二處,是尸陀槃尼所撰。

然則此非原本矣。尸陀等三人,不見他書,想非别撰,乃節抄耳。

安公序又云:

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毘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爲小品, 向前;以二十五事爲大品,而著後。

是所誦者既不全,又次第錯亂,重以展轉重譯,義句多失。故此本只能作爲歷史上一裝飾品而已。其原書結集淵源,安公輩似亦未悉。

二是北涼譯本

⑵【阿毘曇毘婆沙論】

六十卷,五十八萬餘字。大藏第二十八册(一—四一四)。迦旃延子造,五百羅漢釋。北涼· 天竺沙門浮陀跋摩共道泰等譯。

浮陀跋摩(覺鎧),西域人。承和年中,達于姑藏。以承和五年(四三七)四月中旬,於涼州城内閑豫宫寺譯,道泰筆受。至承和七年七月方訖。沙門道挻製序。原一百卷,因魏伐姑藏,涼土崩亂,遂失四十卷,今唯存六十卷。跋摩避亂西還,莫知所終。(開元録四)

此六十卷,但存三犍度,當全書八分之三耳。

此本,譯筆鬯達,有時比唐譯更易了解。至其術語或不確當,文義或有小舛。如唐本雜藴中之補特伽羅納息,結藴中之有情納息,涼本皆譯爲人品。補特伽羅與有情,梵文本爲二事,皆含有生命之意味,而性質不同;譯爲“人”,殆兩失之。即此可知譯事之不易,亦足證後此譯學之進步也。

大毘婆沙之内容,質言之,則“發智論之註疏”而已。其篇帙既極浩瀚,讀者罕能卒業;且因其爲小乘之書,或輕蔑不屑瀏覽;原書既無細目,千年來,復無人爲之科判;故其内容如何,幾無人能道!兹與發智互勘,編一目録,以備檢閲。

發 智唐譯卷次涼譯卷次
㈠ 雜藴卷 一、卷 二敘論(序)
釋世第一法二—九半一—四
釋智九半—二三半五—一二
釋補特伽羅二三半—二九半一三—一五
釋愛敬二九半—三四半一六—一八
釋無慚三四半—三八半一九—二○
釋相三八半—三九半二○
釋無義三九半—四二半二一—二二
釋思四二半—四五二三—二四
㈡ 結藴卷 三 至 六釋不善四六—五五二五—三○
釋一行五六—六三半三一—三三
釋有情六三半—七○三四—三六
釋十門七一—九二三七—四六
㈢ 智藴卷 七 至一○釋學支九三—九七半四六—四九
釋五種九七半—九九半
釋他心智九九半—一○五半四九—五四
釋修智一○五半—一○八五五—五六
釋七聖一○九—一一一五七—六○
(涼本止此,以下並缺)
㈣ 業藴一 一、一 二釋惡行一一二—一一六半
釋邪語一一六半—一一八半
釋害生一一八半—一二一
釋表無表一二二—一二四
釋自業一二四—一二六
㈤ 大種藴一 三、一 四釋大造一二七—一三一半
釋緣一三一半—一三四半
釋具見一三四半—一三七半
釋執受一三七半—一四一
㈥ 根藴一 四 至一六釋根一四二—一四六
釋有一四七—一四八
釋觸一四九—一五○
釋等心一五一—一五五半
釋一心一五五半一五六半
釋魚一五六
釋因緣一五六
㈦ 定藴一 七 至一九釋得一五七—一六二半
釋緣一六二半—一六五
釋攝一六六—一七三
釋不還一七四—一八三半
釋一行一八三半—一八六
㈧ 見藴一 九、二 ○釋念住一八七—一九二半
釋三有一九二半—一九五半
釋想一九五半—一九六半
釋智一九六半—一九七
釋見一九八—二○○半
釋伽陀二○○半

序,問曰:何故造此論?答:爲饒益他故。譬如有人,爲饒益他故,於黑暗處,然大明燈,令有目者見種種色。尊者亦爾,爲饒益他,於佛滅後,制造此論。……又如闇中有種種物,若無燈照,終不可見;要假燈照,乃得見之。有情亦爾,雖有因力,若無緣力而覺發者,終不能修勝進之行;要遇緣力,乃能修行。如有頌言:

    譬如闇室中     雖有種種物

    無燈闇所隱     有目不能見

    如是雖有智     不從他聞法

    是人終不能     分别善惡義

    譬如有目者     因燈見衆色

    有智依多聞     能别善惡義

    多聞能知法     多聞離不善

    多聞捨無義     多聞得涅槃

九、 阿毘曇心論

四卷,十品,二萬九千餘字。大藏第二十八册(八○九—八三三)。尊者法勝造。東晉· 罽賓沙門僧伽提婆,於太元元年(三七六),共慧遠於廬山譯。

界品第一 行品第二 業品第三 使品第四 賢聖品第五 智品第六 定品第七 契經品第八 雜品第九 論品第十

尊者法勝,以婆沙繁廣難入,乃著心論,以提示婆沙之要義。後人以爲太略,故有優波扇多著阿毘曇心論經,法救著雜心論,以解釋之。

①【 阿毘曇心論經】

六卷,十品,四萬五千餘字。大藏第二十八册(八三三—八六九)。大德優波扇多,釋法勝阿毘曇心論。高齊、烏萇國沙門那連提黎耶舍譯。

界品第一 行品第二 業品第三 使品第四 賢聖品第五 智品第六 定品第七 修多羅品第八 雜品第九 問論品第十

古昔論師,雖釋阿毘曇心,太廣、太略,彼未學者,迷惑煩勞,無由能取。我今離於廣略,但光顯修多羅自性,是故須釋。(論序)

②【 雜阿毘曇心論】

十一卷,十一品,十二萬四千餘字。大藏第二十八册(八六九—九六五)。尊者法救造,劉宋· 天竺沙門僧伽跋摩等譯。

亦釋心論、而加序品,又加第十擇品,以論品爲十一。較優波扇多者爲詳。

序品第一 界品第一——前加序品,但界品仍稱第一,原文如此。

行品第二 業品第三 使品第四 賢聖品第五 智品第六 定品第七 修多羅品第八 雜品第九 擇品第十 論品第十一

諸師釋法勝阿毘曇心義,廣略不同:法勝所釋,最爲略也;優婆扇多,有八千偈釋;又有一師,萬二千偈釋,此二爲廣。

一○、 阿毘達磨俱舍論

三十卷,九品,二十萬三千餘字。大藏第二十九册(一—一五九)。尊者世親造。唐· 三藏法師玄奘譯。

分别界品第一 分别根品第二 分别世品第三 分别業品第四 分别隨眠品第五 分别賢聖品第六 分别智品第七 分别定品第八 破執我品第九

此論作者世親論師,佛滅九百年時,生於北天竺犍陀羅國富婁沙富羅城。婆羅門種,姓憍尸迦。兄弟三人,皆出家於薩婆多部。師初弘小乘,造五百部小乘論;後依兄無著之勸導,轉入大乘,亦造五百部論以弘大乘,世稱千部論師云。此論,即所著小乘論之一。

造論之處,依西域記二云:犍陀羅國,布婁沙布羅城東南八九里,有畢鉢羅樹;此樹之南,有窣堵波;佛滅後四百年頃,迦腻色迦王所建也。此窣堵波之西,有一伽藍,重閣高廣,亦王所造;其第三重閣,乃脇尊者所居之室;室東一房舍,實爲論師造俱舍論之處云。

此論之緣起,在光記、寶疏、頌疏等,皆詳記之。寶疏一曰:

世親菩薩,犍陀羅國人也。先於有部出家,因即受持彼部三藏;後學經部,將爲當理;於有部義,時懷取捨。菩薩更欲往迦濕彌羅國,研覈有部,考定是非,恐彼諸師情懷忌憚,遂改本名,潛往尋究。時經四載,有部三藏文義無遺,數以經部異義,難破有宗。時有羅漢,名塞犍陀—唐言悟入,即是衆賢之本師也。此阿羅漢,頻被詰問,怪其神異,遂入定觀,知是世親,密告之曰:“此部衆中,有未離欲者,恐當致害;長老可速還本國。”因即歸還。制此論頌,使人齎往迦濕彌羅國。時彼國王及諸僧衆,聞皆歡喜,嚴幢旛蓋,出境而迎;標頌香象,前後引從。至國尋讀,或謂世親弘我宗義。時彼悟入,告衆言曰:“此非專弘有部宗也。頌置﹃傳説﹄,似爲不信。如其不爾,請釋即知。”於是國王及諸僧衆,發使往請,並奉珠珍。論主受請,爲釋本文,凡八千頌,遣使寄往。果如悟入所言也。世親論主,意無朋執……

依此可知斯論之作,緣論師欲考定有部宗義之是非,故先造六百本頌;後依有部宗徒之請,更作長行以解釋之,其事甚明。

然以何等之意趣而造此論耶?察其造論之緣起,而考其特殊之意趣,要唯破除薩婆多部之偏執,以顯揚佛教之正理耳。

何以言之?論師原出家於有部,對於有部之宗義,當然遵奉;但彼時印度有部之熾盛,不在論師出生之犍 羅國,而在其鄰邦之迦濕彌羅國。迦國有部之學徒,遵奉婆沙與六足、發智等論,殆比佛經爲重;而對於他部所依之教典,則一概抹殺;可謂:自讚毁他,達於極點!不問真理之爲何,惟沾沾焉拘泥名相。或迷三世實有,或執三科俱實,如此等類,不遑枚擧。於是,論師欲袪其偏黨之觀念,苟理之長者,雖他部之説,必取用之;苟非理者,即自宗之義,亦當捨棄。其目的,在破除彼等長時以來,頑迷固陋之情執,而發揚教法之真理也。故西域記四云:

時有世親菩薩,一心玄道,求解言外,破毘婆沙師所執,作阿毘達磨俱舍論。詞義善巧,理致清高。

是其一證。

此論既爲破除有部之偏執,而顯揚真理;然如何説明其真理耶?今特就其組織言之:

此論一部,有三十卷,九品,所明義理,大分爲二:前八品,明諸法之事;後一品,明無我之理。其明諸法之事中,又分二:一、 界根二品,總明有漏無漏之法;二、 世間品已下六品,别明有漏無漏之法。其總明中:界品,明諸法之體;根品,明諸法之用。别明中:世間等三品,明有漏;賢聖等三品,明無漏。明有漏中:世間品,明有漏之果;業品,明有漏之因;隨眠品,明有漏之緣。明無漏中:賢聖品,明無漏之果;智品,明無漏之因;定品,明無漏之緣。如表:

界品二卷一、 二明諸法體總明有漏無漏明諸法事
根品五卷三—七明諸法用
世間品五卷八—一二有漏果别明有漏别明有漏無漏
業品六卷一三—一八有漏因
隨眠品三卷一九—二一有漏緣
賢聖品四卷二二—二五無漏果别明無漏
智品二卷二六、 二七無漏因
定品二卷二八、 二九無漏緣
破我品一卷三○明無我理

簡言之;此論一部三十卷,雖號廣博,然其組織,不出四大義門:一明宇宙萬有之體用,二明迷之因果,三明悟之因果,四明無我之理。如表:

一、 明萬法之體用萬法之體界 品
萬法之用根 品
二、 明迷之因果迷之結果世間品
迷之親因業 品
迷之疎緣隨眠品
三、 明悟之因果悟之結果賢聖品
悟之親因智 品
悟之疎緣定 品
四、 明無我之道理破我品

以上是據舊説俱舍之要義如是。

惟近代學者之研究,謂:破我一品,不屬俱舍,應是另一部論——破我論;故真諦三藏著有“破我論疏”云云。

又:向來俱舍學者,皆謂俱舍以六足、發智、婆沙爲背景,罕有言及與雜心之關係。其實、俱舍與雜心之關涉頗深。印順論師著“印度之佛教”中説:

(俱舍)論承阿毘曇心及雜心論之統,雖以婆沙爲己所宗,而不事盲從。其組織次第,同雜心而少改作。頌文仍雜心之舊者,亦十之四五,此可勘而知之。

又云:

世親論師,乃依雜心論而著俱舍論,宗有部而取經部義……

可知俱舍與雜心關係。(參閲印順論師“印度之佛教”及演培法師“俱舍頌講記”)。

此論有二譯,以上據唐玄奘三藏之第二譯而説。唐代之前,有真諦三藏之第一譯,題曰:

⑴【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二十二卷,九品,二十萬六千餘字。大藏第二十九册(一六一—三一○)。

印度優禪尼國真諦三藏,於南朝陳文帝天嘉四年(五六三),於廣州之制止寺譯出。陳之智愷、唐之浄慧等,各作疏以弘布之。是爲俱舍論翻譯之嚆矢,震旦宏通之初期。惜其疏失傳。

至於此論之註疏,據説:印度之德慧、稱友、世友、安慧等論師,皆有釋俱舍,而未見翻傳。大正藏第二十九册(三二五—三二八)之:

①【 俱舍論實義疏】

五卷。題下注云:總有二萬八千偈。然今此本,僅有二千餘字而已。作者標“尊者安惠”。不詳譯者。

玄奘三藏赴印度時,於迦濕彌羅逢大論師僧伽耶舍(衆稱),深究俱舍之奥義。囘國譯出此論,神泰、普光、法寶諸師,著疏弘傳。藏中現有如下諸疏:

②【 俱舍論記】

三十卷。大藏第四十一册(一—四五二),卍續藏第八十四册(一—五二七)。唐· 沙門普光述。

三門分别:明論緣起,釋論題目,隨文别解。

③【 俱舍論疏】

三十卷。大藏第四十一册(四五三—八一二),卍續藏第八十五册(一—四三八) 。唐· 沙門法寶撰。

五門分别:初轉法輪時,學行次第,教起因緣,部執先後,依文解釋。

④【 俱舍論疏】

僅存卷一、二、四、五、六、七、十七,共七卷。卍續藏第八十三册(二七七—三八二)。唐· 大慈恩寺沙門神泰述。

⑤【 俱舍論法宗原】

一卷。卍續藏第八十三册(三八三—三九四)。唐· 大乘光(普光)法師撰。

依説一切有部,諸法宗原,略有五種:一色法,二心法,三心所有法,四心不相應行法,五無爲法。先略釋此五位七十五法,次即諸門分别,從二門至十門,以略釋法數。末云:“且爲初學,略示方隅”。乃爲初學略説名相,作入門方便耳。

——以上釋本論。以下是本頌及頌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