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二、 瑜伽部

二八、 瑜伽師地論

一百卷,八十萬餘字。大藏第三十册(二七九—八八一)。彌勒菩薩説。唐· 三藏法師玄奘譯。

遁倫記云:佛滅九百年時,有出家士,名阿僧佉(無著),應中印度阿瑜陀國(本生處在北印度犍馱羅國),其國王城西五百里,營立禪省,領數百人,授與禪法。無著位登初地,證法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説此論等。慈氏菩薩隨無著機,恒於夜分,從知足天降於禪省,爲説五論之頌——瑜伽,分别瑜伽,大莊嚴,辨中邊,金剛般若。于時門人或見光明,不見相好,不聞教授;或見相好,不聞教法;或見聞者。

太虚大師云:在常人觀之,以爲彌勒從天降,甚屬怪異;其實、亦何希奇之有?蓋無著既位登地上,延其下降説法,自爲可能之事。如認此事終不可信,即謂此論爲無著之筆墨,亦未嘗不可也。

本論之特長有三:

一、 論中詮明一切世出世法,詳詳盡盡,絲毫不欠。

二、 論中所明,能被各類根機,若人天善法,若二乘解脱法,若大乘殊勝法,若佛智圓滿之究竟法,莫不組織成極有條理之論文而説明之。

三、 示諸修大乘者,不可躐等。若越階而登,則如今時中國禪宗之流弊,是其龜鑑。由此可知:修學大乘法者,不可不足踏實地、按步進行也。今此論對於由凡夫漸進至佛果之依次修行法門,有圓滿之説明,最爲具足全部大乘之思想與精神。故習佛法者,咸應奉之爲圭臬,以作超出生死海之指南也。(以上録瑜伽真實義品講要)

此論名瑜伽師地,梵語瑜伽,此云相應,有一致、和合、相稱等義,方便善巧,恰如其分也。一切乘所觀境、所修行、所得果等,皆名瑜伽。其境與行果,其行與果法,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即以三乘境行果法,於引自果,或酬自因,並爲稱正理之方便故,名之曰瑜伽。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諸有情故,名瑜伽師。地者,境界,有所行、所依、所攝等義:瑜伽師之觀智,遊履此中,不出外故,有所行義;瑜伽師,依此處所,增長諸善法故,有所依義;瑜伽師之觀智,依此現行故,有所攝義;是瑜伽師所依、所行、所攝,故名瑜伽師地。問答抉擇諸法性相,故名爲論。(唯識宗大意)

奘公留印時,三遍獲聞此論於戒賢論師座下;囘國後,於貞觀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開譯,歷一年而成。

分目品次卷次
一、 本地分, 有十七地,
共五十卷(一—五○)
一、 五識相應地
二、意地一—三
三、四、五、有尋有伺等三地四—一○
六、 三摩呬多地一一—一三
七、非三摩呬多地一三
八、九、有心無心二地一三
一○、聞所成地一三—一五
一一、思所成地一六—一九
一二、修所成地二○
一三、聲聞地 有四瑜伽處初瑜伽處三地1.種性地二一
2.趣入地二一
3.出離地二二—二五
第二瑜伽处二六—二九
第三瑜伽处三○—三二
第四瑜伽处三三、三四
一四、獨覺地三四
一五、菩薩地 有四瑜伽處
别譯有二種:
一、 菩薩地持經
二、 菩薩善戒經
初、持瑜伽處
有十八品
種性品第一三五
發心品第二三五
自他利品第三三五、三六
真實義品第四三六
威力品第五三七
成熟品第六三七
菩提品第七三八
力種性品第八三八
施品第九三九
戒品第十四○—四二
忍品第十一四二
精進品第十二四二
静慮品第十三四三
慧品第十四四三
攝事品第十五四三
供養親近無量品第十六四四
菩提分品第十七四四—四六
菩薩功德品第十八四六
第二持隨法瑜伽處
有四品
菩薩相品第一四七
分品第二
增上意樂品第三
住品第四四七、四八
第三瑜伽處
有五品
生品第一四八
攝受品第二四八
地品第三四九
行品第四
建立品第五四九、五○
第四持次第瑜伽處發正等菩提心品五○
一六、有餘依地五○
一七、無餘依地五○
二、攝抉擇分有
三十卷( 五一—八○)
五識相應地 意地
别譯一種:
決定藏論
五一—五七
有尋有伺等三地
王法正理論,是從第
六十一卷中録出别行。
五八—六一
三摩呬多地六二、六三
非三摩呬多地六三
有心地
無心地
聞所成慧地六四
思所成慧地六五、六六
修所成慧地六七
聲聞地六七—七一
菩薩地七二—八○
有餘依及無餘依二地八○
三、攝釋分 有二卷八一、八二
四、攝異門分 有二卷八三、八四
五、攝事分有
十六卷(八五—一○○)
契經事行擇攝第一八五—八八
契經事處擇攝第二八九—九二
契經事緣起食諦界擇攝第三九三—九六
契經事菩提分法擇攝第四九七—九八
調伏事總擇攝第五九九、一○○
本母事序辯攝第六一○○

【本地分】 此分略廣分别十七地義,以三相攝十七地。十七地者:

  • 一、 五識相應地:依五識身,建立此地。雖此地中分别多法,五識爲主,是故偏説。
  • 二、 意地:六、七、八識,同依意根,略去“識身相應”三語,故但言意。
  • 三、 有尋有伺地。
  • 四、 無尋唯伺地。
  • 五、 無尋無伺地:尋謂尋求,伺謂伺察。或思、或慧,於境推求,粗位名尋;即此二種,於境審察,細位名伺。依有無此二,建立三地。
  • 六、 三摩呬多地:三摩呬多,此云等引,謂勝定地,離沉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
  • 七、 非三摩呬多地,翻上。
  • 八、 有心地。九、無心地:略就五門建立:就地總説門,心亂不亂門,心生不生門,分位建立門,就真實義門。
  • 十、 聞所成地:謂從聞所生解文義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
  • 十一、 思所成地:謂從思所生解法相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
  • 十二、 修所成地:謂從修所生解理事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
  • 十三、 聲聞地。十四、獨覺地。十五、菩薩地:三乘種性發心修行得果一切,説爲三地。
  • 十六、 有餘依地,謂有餘依涅槃。
  • 十七、 無餘依地,謂無餘依涅槃。

三相者:境、行、果也。境攝九地,五識及意,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爲體故。尋伺三地是境相,下上粗細異故。等引及非,有心無心,是境用,定散隱顯别故。行攝六地:聞思修三是通行,三乘皆修三慧行故。聲聞、緣覺、菩薩是别行,隨機修法成自乘故。又、初三是方便行,後三根本行。又、初三所學行,後三所成行。果攝二地,即有餘依,無餘依二通果。

此論曰“地論”者:取譬於所行、所依、所攝,有類於地;本地之地,亦同。此分詳談法相,五性齊被,無一法不攝。列表如下:

境體1.五識相應地就五識立論
2.意地就六七八識立論
境相3.有尋有伺地此三地,就或思、或慧、於境推求審察之粗細及有無此二立論
4.無尋唯伺地
5.無尋無伺地
境用6.三摩呬多地就定地立論
7.非三摩呬多地翻上
8.有心地此二地,通定散立論
9.無心地
通行10.聞所成地就因聞所生慧立論
11.思所成地就因思所生慧立論
12.修所成地就因修定所生慧立論
别行13.聲聞地此三地,如次就三乘種性,發心、修行、得果立論
14.獨覺地
15.菩薩地
通果16.有餘依地就有餘依涅槃立論
17.無餘依地就無餘依涅槃立論

【攝決擇分】 此分,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即決擇本地分中不盡要義,發揮唯識道理。於境談八識,於行詳菩薩,於果講無住涅槃。又決擇二經:㈠ 深密,㈡ 寶積。斯二經者,唯識之開基也。

【攝釋分】 略攝解釋地中諸經解説儀則。

【攝異門分】 略攝地中諸經所有諸法名義差别。

【攝事分】 略攝地中三藏衆要事義。前四分,是彌勒今學;此一分,明古學。

此論總有五分,而今但名瑜伽師地者,就初分立名。又、一切法,皆是瑜伽師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爲所依所緣故;此中存略,且説十七。又、初分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後四分皆爲解釋十七地中諸要文義故,亦不離十七地。由是,此論以十七地爲宗要。

——以上依唯識宗大意録此論大意竟。以下録閲藏知津明地地要義:

本地分

云何瑜伽師地?謂十七地。嗢陀南曰:

五識相應意 有尋伺等三 三摩地俱非 有心無心地

聞思修所立 如是具三乘 有依及無依 是名十七地

五識相應地第一

謂五識身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自性,謂了别五塵。所依,謂五浄色根,及前滅意、種子、阿賴耶識。所緣,謂五塵境。助伴,謂相應心所。作業,謂了别自境、自相、現在、一刹那。又、隨意識轉,隨善染轉,隨發業轉。又復能取愛非愛果。復次、要眼不壞,色現在前,能生作意,正復現起,所生眼識,方乃得生。餘四亦爾。應觀:所依如所乘,所緣如所爲事,助伴如同侣,業如自功能。又、所依如家,所緣如自受用,助伴如僕使,業如作用。

意地第二

意自性,謂心意識。彼所依,謂等無間依,種子依。彼所緣,謂一切法如其所應。彼助伴,謂五十一心所有法。彼作業,謂望餘識身有勝作業。

有七種分别所緣:

  • 一、 有相分别——善名言者所起分别。
  • 二、 無相分别——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别。
  • 三、 任運分别——隨境勢力任運而轉。
  • 四、 尋求分别。
  • 五、 伺察分别。
  • 六、 染汙分别——顧戀過去,希樂未來,執著現在。若欲恚害等,隨一煩惱,隨煩惱相應。
  • 七、 不染汙分别——若善若無記,謂:出離分别,無恚分别,無害分别。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或威儀路、工巧處、及諸變化,所有分别。

如是等類,名分别所緣。

有三種審慮所緣:㈠ 如理所引,㈡ 不如理所引,㈢ 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若醉、若狂,若夢、若覺、若悶、若醒,若能發身語業,若能離欲,若離欲退,若斷善根,若續善根,若死、若生等。

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爲粗重,亦名隨眠;若異熟所攝,及餘無記品所攝,唯名粗重,不名隨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攝種子,不名粗重,亦非隨眠。

法差别分别,有六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