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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分之概要

(bodhipakkhiyasaṅgaha)

节廿四:四念处

Bodhipakkhiyasaṅgahe cattāro satipaṭṭhānā: kāyānupassanā- satipaṭṭhānaṃ, vedanānupassanā-satipaṭṭhānaṃ, cittānupassanā- satipaṭṭhānaṃ, dhammānupassanā-satipaṭṭhānaṃ.

在菩提分之概要里有四念处:一、身念处;二、受念处;三、心念处;四、法念处。

节廿四之助读说明

菩提分:直译巴利文bodhipakkhiyadhammā即是「觉悟一方之法」。虽然这一语很少出现在经里,但后期的着作常采用它作为佛陀把其教法浓缩之后而剩下的三十七法的总称(见《长部‧经十六》及《中部‧经七十七》)这些法被称为菩提分是因为它们有助于觉悟,即证得出世间四道智。如这一篇所示,三十七菩提分可分为七组。

四念处**(satipaṭṭhānā):**在此巴利文paṭṭhāna可作两种解释,即:「建立起」(upaṭṭhāna)及作为「念」(sati)的「立足处」。此四念处是一套对正念与观智完整的禅修方法。《中部‧经十》及《长部‧经廿二》详述了该修习法;《相应部‧念处相应》则收集了一些有关修习念处的较短的经。

四念处都有同一个要义,即具有正念地观照诸法。它们之间的差别只在于正念所观照的四种目标──身、受、心与法。最后一种包括了五盖、五蕴、六处、七觉支及四圣谛等法。修习四念处与修习八圣道分的正念相等。

节廿五:四正勤

Cattāro sammappadhānā: uppannānaṃ pāpakānaṃ dhammānaṃ pahānāya vāyāmo, anuppannānaṃ pāpakānaṃ dhammānaṃ anuppādāya vāyāmo, anuppannānaṃ kusalānaṃ dhammānaṃ uppādāya vāyāmo, uppannānaṃ kusalānaṃ dhammānaṃ bhiyyobhāvāya vāyāmo

四正勤:一、精进于断除已生的恶法;二、精进于防止未生的恶法生起;三、精进于令未生的善法生起;四、精进于令已生的善法增长。

节廿五之助读说明

四正勤**(sammappadhānā):**在此精进心所执行了四种作用。这四正勤与八圣道分的正精进相等。

节廿六:四成就之法(四神足)

Cattāro iddhipādā: chandiddhipādo, viriyiddhipādo, cittiddhipādo, vīmaṃsiddhipādo.

四成就之法:一、欲为成就之法;二、精进为成就之法;三、心为成就之法;四、观为成就之法。

节廿六之助读说明

四成就之法**(iddhipādā):**在此巴利文iddhi(成就)是指一切通过勤修佛陀的教法而证得的广大与出世间法。获得这些成就的主要方法即称为「成就之法」。这四法与四增上法相等(见节二十)。只要是作为达到目标的主要成份,该些法即是增上法;然而,只有在运用它们于证得佛教的目标时才能算是成就之法。成就之法包括世间与出世间法两者。

节廿七:五根

Pañc’indriyāni: saddhindriyaṃ, viriyindriyaṃ, satindriyaṃ, samādhindriyaṃ, paññindriyaṃ.

五根:一、信根;二、精进根;三、念根;四、定力;五、慧根。

节廿八:五力

Pañca balāni: saddhabalaṃ, viriyabalaṃ, satibalaṃ, samādhibalaṃ, paññābalaṃ.

五力:一、信力;二、精进力;三、念力;四、定力;五、慧力。

节廿七至廿八之助读说明

根与力拥有相同的五种心所,尽管这两组的作用并不一样。根是在其范围之内执行支配作用的心所;力则是该些心所不会受到对立之法动摇。因此五根在它们各自的胜解(adhimokkha)、致力(paggaha)、警觉(upaṭṭhāna)、不散乱(avikkhepa)及照见(dassana)范围里执行其支配的作用;如此它们协助对治对立之法:犹豫不决、懈怠、失念、散乱及愚痴。五力即是这五法不受到对立之法不动摇与无法击败的一面。在培育五根时必须平衡信与慧,以避免轻易盲信与机智狡诈两端;以及平衡精进与定,以避免心散乱烦躁与软弱无力。然而,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具备极强的念根,因为念能够看管其余诸根的提升,以及确保它们平衡。

节廿九:七觉支

Satta bojjhaṅgā: satisambojjhaṅgo, dhammavicaya- sambojjhaṅgo, viriyasambojjhaṅgo, pītisambojjhaṅgo, passaddhi- sambojjhaṅgo, samādhisambojjhaṅgo, upekkhāsambojjhaṅgo.

七觉支:一、念觉支;二、择法觉支;三、精进觉支;四、喜觉支;五、轻安觉支;六、定觉支;七、舍觉支。

节廿九之助读说明

在七觉支当中,择法觉支(dhammavicaya)是慧的一个名称,即如实知见名色法的观智。轻安(passaddhi)是指心与心所两者的轻安(见第二章、节五)。舍(upekkhā)在此是指属于遍一切美心心所的中舍性心所,而不是舍受。择法、精进与喜三觉支对治心的软弱无力;轻安、定与舍三觉支则对治心的激动。念觉支则确保这两组平衡,不会有其中一者强过另一者。

节三十:八道分

Aṭṭha maggaṅgāni: sammādiṭṭhi, sammāsaṅkappo, sammāvācā, sammākammanto, sammā-ājīvo, sammāvāyāmo, sammāsati, sammāsamādhi.

八道分:一、正见;二、正思惟;三、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

节三十之助读说明

在八道分当中,正见是了知四圣谛的慧心所。正思惟是把心导向出离、无瞋与无害的寻心所。第三至第五道分则与三离心所相同(见第二章、节六)。正精进与四正勤相同(节廿五)。正念与四念处相同(节廿四)。正定则被定义为经教的四禅(见《长部‧经廿二》)。

节卅一:说明

Ettha pana cattāro satipaṭṭhānā ti sammāsati ekā va pavuccati. Tathā cattāro sammappadhānā ti ca sammāvāyāmo.

于此,四念处可说为一正念。同样地,四正勤可说为一正精进。

节卅二:依自性

Chando cittam upekkhā ca saddhā-passaddhi-pītiyo

Sammādiṭṭhi ca saṅkappo vāyāmo viratittayaṃ

Sammāsati samādhī ti cuddas’ete sabhāvato

Sattatiṃsappabhedena sattadhā tattha saṅgaho.

依自性,三十七分里的七组包含了十四法:欲、心、舍、信、轻安、喜、正见、思惟、精进、三离、正念与定。

节卅三:依出现之处

Saṅkappa-passaddhi ca pīt’upekkhā

Chando ca cittaṃ viratittayañ ca

Nav’ekaṭṭhānā viriyaṃ nav’aṭṭha

Satī samādhī catu pañca paññā

Saddhā duṭṭhān’uttamasattatiṃsa

Dhammānam eso pavaro vibhāgo.

Sabbe lokuttare honti na vā saṃkappapītiyo

Lokiye pi yathāyogaṃ chabbisuddhippavattiyaṃ.

对这三十七殊胜法的分析如下:思惟、轻安、喜、舍、欲、心与三离九法只现于一处;精进现于九处;念八处;定四处;慧五处及信两处。

在出世间(心)里,这一切都会出现,但有时候则会除去思惟与喜。在世间心里,它们也会根据情况出现在六清净里。

节卅二至卅三之助读说明

在节卅二里,三十七菩提分被缩小成十四各别法,其中之一是心,其余十三个是心所。节卅三总计了该些各别法在诸菩提分里出现的次数。

精进出现九次为:四正勤、成就之法、根、力、觉支与道分。

念出现八次为:四念处、根、力、觉支与道分。

定出现四次为:根、力、觉支与道分。

慧出现五次为:成就之法、根、力、觉支与道分。

信出现两次为:根与力。

其余的只出现一次。

属于第二禅层次及以上的出世间心里并没有思惟,因为正思惟是寻心所,而属于第二禅层次及以上的出世间道心与果心是无寻的。同样地,在属于第四及第五禅层次的出世间心里也没有喜。

六清净**(chabbisuddhi):**在七清净当中,首六清净是属于世间的阶段,第七清净是属于出世间的阶段(见第九章、节廿二)。这六清净是把戒定慧三学扩大之后而成的分类。第七阶段是证悟出世间道。

一切之概要

(sabbasaṅgaha)

节卅四:五蕴

Sabbasaṅgahe pañcakkhandhā: rūpakkhandho, vedanāk- khandho, saññākkhandho, saṅkhārakkhandho, viññāṇak- khandho.

在一切之概要里的五蕴是:一、色蕴;二、受蕴;三、想蕴;四、行蕴;五、识蕴。

节卅四之助读说明

一切之概要:在这一篇里,作者的目的是收集在《阿毗达摩论》里包含了一切各别法的分类法。列出这些分类法并不是为了发展抽象的本体学,而是为了显示观智观照范围之内的诸法。这符合了佛陀所说的:「若不实知一切、不遍知一切,人们绝对无法灭尽苦。」(《相应部》35:26/iii,47)

五蕴:巴利文khandha(蕴)的意思是「组」、「堆」或「聚集」(rāsi)。佛陀把有情分析为这五蕴。在诸经里他说道:「无论是那一类色,是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劣、胜、远或近,这一切都称为色蕴。」对于其他四蕴也是如此。(《相应部》22:48/iii,47)在前文已解释了五蕴与四究竟法之间的关系(见第一章、节二)。

节卅五:五取蕴

Pañc’upādānakkhandhā: rūpupādānakkhandho, vedanupā- dānakkhandho, saññupādānakkhandho, saṅkhārupādānakkhandho, viññāṇupādānakkhandho.

五取蕴:一、色取蕴;二、受取蕴;三、想取蕴;四、行取蕴;五、识取蕴。

节卅五之助读说明

五取蕴:这五法称为upādānakkhandha(取蕴),因为它们组成了执取的目标。佛陀说:「无论是那一类与漏有关及会被执取的色,是过去、未来、现在等,这一切都称为色取蕴。」再次,对于其他四取蕴的定义也是如此。(《相应部》22:48/iii,48)在此,一切能被四取(见节七)所执取的五蕴成份皆名为取蕴。这包括了所有色蕴及属于世间的四名蕴。出世间的四名蕴并不属于取蕴,因为它们完全超越了执取的范围,也就是说它们不会成为贪或邪见的目标。对于五蕴的详细分析,见《清净道论》第十四章。

节卅六:十二处

Dvādas’āyatanāni: cakkhāyatanaṃ, sotāyatanaṃ, ghānāyatanaṃ, jivhāyatanaṃ, kāyāyatanaṃ, manāyatanaṃ, rūpāyatanaṃ, saddāyatanaṃ, gandhāyatanaṃ, rasāyatanaṃ, phoṭṭhabbāyatanaṃ, dhammāyatanaṃ.

十二处:一、眼处;二、耳处;三、鼻处;四、舌处;五、身处;六、意处;七、颜色处;八、声处;九、香处;十、味处;十一、触处;十二、法处。

节卅六之助读说明

十二处是另一个整体的分类法。这分类法从门与识的所缘分析一切各别法。首五处与五净色相同;第七至第十一处则与五根所缘相同。然而,属于第六项的意处的范围则比意门更为广泛;它相等于整个识蕴,即包括了所有的八十九种心。法处并不相等于法所缘(dhammārammaṇa);它只包括不属于其他十一处的各别法。如此,它不包括五根所缘、五净色、及相等于意处的诸心。它也不包括概念法(paññatti),因为处(āyatana)所辨识的只是究竟法,即拥有自性而存在之法,并不包括由概念组成而存在之法。法处包括了五十二心所、十六微细色及涅槃(见节卅九)。对于处与界的详细解释,见《清净道论》第十五章。

节卅七:十八界

Aṭṭhārasa dhātuyo: cakkhudhātu, sotadhātu, ghānadhātu, jivhādhātu, kāyadhātu, rūpadhātu, saddadhātu, gandhadhātu, rasadhātu, phoṭṭhabbadhātu, cakkhuviññāṇadhātu, sotaviññāṇa- dhātu, ghānaviññāṇadhātu, jivhāviññāṇadhātu, kāyaviññāṇadhātu, manodhātu, dhammadhātu, manoviññāṇadhātu.

十八界:一、眼界;二、耳界;三、鼻界;四、舌界;五、身界;六、颜色界;七、声界;八、香界;九、味界;十、触界;十一、眼识界;十二、耳识界;十三、鼻识界;十四、舌识界;十五、身识界;十六、意界;十七、法界;十八、意识界。

节卅七之助读说明

(上述诸法)称为dhātu(界)是因为它们「持有」或「背负」(dhārenti)自己的自性。把十二处的意处分成七个识界,即得十八界(见第三章、节廿一)。在其他方面,处与界是相同的。对于诸蕴、处及界和四究竟法之间的关系,见表7-3。

节卅八:四圣谛

Cattāri ariyasaccāni: dukkhaṃ ariyasaccaṃ, dukkha- samudayaṃ ariyasaccaṃ, dukkhanirodhaṃ ariyasaccaṃ, dukkhanirodhagāminīpaṭipadā ariyasaccaṃ.

四圣谛:一、苦圣谛;二、苦因圣谛;三、苦灭圣谛;四、趣向灭苦之道圣谛。

表7-3:对照四究竟法与蕴、处及界

四究竟法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二十八色色蕴眼处眼界
耳处耳界
鼻处鼻界
舌处舌界
身处身界
颜色处颜色界
声处声界
香处香界
味处味界
触处触界
五十二心所受蕴法处(微细色+心所+涅槃)法界(微细色+心所+涅槃)
想蕴
行蕴
涅槃(无)
八十九心识蕴意处眼识界
耳识界
鼻识界
舌识界
身识界
意界
意识界

节卅八之助读说明

四圣谛是佛陀的根本教法,由他在证悟之夜发现,且在他(四十五年)漫长的弘化期间不断地重复开示。这四圣谛称为「圣」(ariya)是因为它们由圣者洞见、因为它们是至上圣者佛陀所教之谛、因为发现它们能够导向圣者之境、以及因为它们是真实、无可变更、绝不虚假之谛。

苦圣谛可分为两种:生、老、死、愁、悲、苦、忧、恼、怨憎会、爱离别、所求不得及五取蕴之苦。简要来说则是除了渴爱之外,三世间地的一切法都属于苦圣谛之内。

苦因圣谛只有一法,即相等于贪心所的渴爱(taṇhā)。然而渴爱有三个方面:欲爱(kāmataṇhā)、有爱(bhavataṇhā,渴爱生存)及无有爱(vibhavataṇhā,渴爱断灭)。

苦灭圣谛也只有一法,即通过去除渴爱而证悟的涅槃。

趣向灭苦之道圣谛是八圣道分。在四谛的教法里,这是在四出世间道心里生起的八道分心所。当知在菩提分一篇里的八道分可以是属于世间或出世间法,但在四圣谛教法里,它们则纯粹属于出世间法。对于四圣谛的详细解释,见《清净道论》第十六章。

节卅九:说明

Ettha pana cetasika-sukhumarūpa-nibbānavasena ekūna- sattati dhammā dhammāyatanaṃ dhammadhātū ti saṅkhaṃ gacchanti. Manāyatanam eva sattaviññāṇadhātuvasena bhijjati.

于此,包括(五十二)心所、(十六)微细色及涅槃的六十九法属于法处与法界。意处本身分为七识界。

节四十:总结

Rūpañ ca vedanā saññā sesā cetasikā tathā

Viññāṇam iti pañc’ete pañcakkhandhā ti bhāsitā.

Pañc’upādānakkhandhā ti tathā tebhūmakā matā

Bhedābhāvena nibbānaṃ khandhasaṅgahanissaṭaṃ.

Dvārālambanabhedena bhavant’āyatanāni ca

Dvārālambataduppannapariyāyena dhātuyo.

Dukkhaṃ tebhūmakaṃ vaṭṭaṃ taṇhāsamudayo bhave

Nirodho nāma nibbānaṃ maggo lokuttaro mato.

Maggayuttā phalā c’eva catusaccavinissatā

Iti pañcappabhedena pavutto sabbasaṅgaho.

色、受、想、其余的心所及识五者被称为五蕴。

属于三(世间)地的相同之法被称为五取蕴。

由于涅槃无可分别(为过去、现在、未来等),所以不包括在蕴类之内。

由于门与所缘之间的差别,而有(十二)处。依门、所缘及相符的识,则生起(十八)界。

三地轮回苦,渴爱是其因,涅槃名为灭,道是出世间。

与道及果相应的心所不包括在四谛之内。

如是已依五种方法解释了一切之概要。

节四十之助读说明

与道及果相应的心所:除了相等于八道分的八个心所之外,道心里的其他名法,即心本身及其他相应心所都不属于八道分,因此不被视为圣谛。四果也被置于四圣谛之外。

Iti Abhidhammatthasaṅgahe

Samuccayasaṅgahavibhāgo nāma

sattamo paricchedo.

《阿毗达摩概要》里

名为「类别之概要」的

第七章至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