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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識法廣解

宗喀巴大師 造

釋宗峰 譯

釋迦比丘彙整

此清淨傳承教授為密乘修持法門,須受過上師灌頂才能閱讀,且得以法義。

密續之王《和合》第八品第三分遷識法廣解─開啟金門。

本漢譯所據藏本為塔爾寺木刻版《宗喀巴大師全集》的影印PDF電子版第十一函中的《遷識法廣解開啟金門》。

宗大師作此《廣解》是解釋《吉祥清淨和合續》第八品第三分《能壞外道之識》的遷識分,其釋文主要是依卓米譯師的梵文藏譯本,並參考桂譯師的同本異譯及釋論等。

《廣解》藏文原文中並無本頌,譯者據德格木刻藏文大藏經PDF版中卓譯的《吉祥清淨和合續》,將其第八品第三分譯出漢文,並分段補入本漢譯《廣解》中,以利讀者閱讀。

恭敬頂禮上師文殊足下之蓮

    智主導師簿伽梵     眷眾上首金剛藏

    此道勝天智空行     虔禮文殊上師足

    心識上遷此教授     唯獨是理極甚深

    菩提分法具甚多     然見如實解續希然見如實解說此續之義的很希有。

    《金剛空行》《四座》及     《攝生》《文殊口傳》等

    攝諸要於合續義     續部究竟教授藏

    智者隱沒無畏源     此廣釋文而隨說

    欲知遷識諸處者     諸具慧當恭敬聽

《金剛空行》: 全名為《續部大王吉祥金剛空行》。

《四座》: 全名為《瑜伽母續大王吉祥四座》。

《攝生》: 一別說勝樂的續部名。攝,總攝輪的略稱,即勝樂金剛。

文殊口傳,一屬父續的續部名。

《吉祥清淨和合續》第八品第三分名為《能壞外道之識》的遷識分。分二:

甲一、正釋此分。

甲二、顯示此分之名。

初中 分二:

 乙一、廣說。

 乙二、攝義。

 初中 分三:

  丙一、說明遷識之理。

  丙二、顯示識之差別。

  丙三、顯示瑜伽教典的殊勝。

  初中 分五:

   丁一、總示遷識之相。

   丁二、說明遷識道性。

   丁三、附帶講說奪舍及折攝。

   丁四、攝義而說。

   丁五、顯示遷識瑜伽為誰之利義而說。

   初中 分六:

    戊一、勸勉聽聞遷識教授。

    戊二、以問答的形式正說此義。

    戊三、說明使根門固化的方法。

    戊四、以一個半字催動及附帶等。

    戊五、說明遷識的功德。

    戊六、說明遷識的時間。

今初:

    遷識瑜伽相,    如實金剛聆!  

    善道行瑜伽,    妙走今示汝,

於殊勝的密咒和合之處向上而趣,謂之遷識。其瑜伽者,謂於其義轉之三摩地。

此三摩地之相,即其自性或自體是什麼呢?(佛)喚金剛藏後告之應當聆聽。

「善道」,即殊勝遷識之道,這個能令能修此之瑜伽士趣於殊勝執明依身之妙好走法,今向你開示。

此遷識瑜伽除在紅閻摩續中略有講說、及在《文殊口傳》中有說外,密集等父續中皆不明顯。而瑜伽母續的《金剛四座》、共通講說續的《薩瑪紮》、別說勝樂之續的《攝生》中都有講說,這也是如遷識的諸總體關要相符而有,還有許多諸如贖死、滅疫滅毒、燃起猛厲火後生起四喜等必要的講說。

此法是為何種補特伽羅而說呢?上焉者謂今生能成佛者;次為中陰能成佛者;下者為續生能成佛者。依先輩上師所說,此三者之中,是為末者而說。然則雖非為第一種補特伽羅而說,但在《文殊口傳》中,也有為了第二種補特伽羅講說遷識瑜伽。而別處則都是為了續生中能成佛者而說。

戊二、以問答的形式正說此義。

分五:

 己一、請問於佛。

 己二、佛廣解答。

 己三、攝此說義。

 己四、示死兆相。

 己五、遷識瑜伽殊勝之理。  

今初:

    智主我願聞,    九門何者善,  

    識依門差別,    功過當如何?

遷識的九門之中何者為善?心識依不同的遷識之門,能有何種生於善趣的功德或生於惡趣的過患?在喚佛「智主」後,說我等希求聽聞。《金剛空行》中說:「先請問後,徐徐解答。」。

    當時正命斷,    正極合汝聆,

死相生起,雖作遮止然非能遮之時命斷,謂正將死,應於所求義無誑最極相合隨修。「聆」是佛教金剛藏應當聆聽。

此中「當時正」之語,謂上述時至,即是由遷識門中捨命之時,然並不包括由病斷命者,這在下面有破除。是故別譯別譯,這裡指卓譯。中的「於命斷諸時,正合」,譯有未至。

己二、佛廣解答。

佛對此問的回答,首先開示了九門、及由此遷識的功過。

    善道美好處,    劣道復眾過。

較之卓譯的「善道美好處,劣道復眾過」,桂譯的「善道悅意處,劣道輪回過」更易解。由善門中遷識是謂善道,悅意處則是生於善趣;遷識門為劣道者,則有輪回之過,謂生於三惡趣痛苦之處。

    臍之上明點,    眼鼻等及耳,

    水非水門相。

遷識的九門,「遍共許」為臍門之相,及其餘八種亦稱為「門相」者。

上門者謂頭頂。明點之門謂眉間。眼與鼻為二門,以「等」字攝所謂輪回門,即口門。耳門即是二耳孔。水門謂尿道。非水門謂肛門。眼、耳、鼻雖各有二,然在九門之中各計一門。眉心的肉皮雖無孔竅,然其骨有孔,故亦安立為門,猶如頂門。

    臍間者有欲,    明點色上趣,

    上者上而住,    去來遍共稱。

由此諸門遷識將生於何趣呢?由臍門遷識為「有欲」,當生於欲界增上生謂其天中。由明點處眉間門中遷識,當生於色界有身之天中。這在卓譯中為:「上者上而住,去來皆共稱」,而桂譯則為:「自上走上趣,是走最上兆」,後譯為善。《金剛空行》中也說:「向上走而上,是則能速走」。且《要決穗》全名為《續部之王吉祥清淨和合廣釋要決穗》與《金剛空行釋》中皆不見有「來」字,而釋「向上」為自頂上金門遷識,「上趣」為生於殊勝之趣。上趣者,《要決穗》是說為「趣於餘殊勝安住諸菩薩等處之趣」。

有人說:「那麼,依《攝生》中『向上無色界,此則為善走』說由金門遷識當生於無色界,及《文殊口傳》中的『頂上而遷識,當生無色界』之文觀之,雖由金門遷識,也並不一定能生於殊勝的行咒依身。」應當回答:並無此過。這裡的「由此門遷識生於此處」等語,並非僅依修習遷識之果而言,就如同說從三劣門中遷識當生於三惡趣一般,這裡所說的是基位的安立。其中雖有說「生無色界自頂上遷識,生色界自眉間遷識」等,然並非說生無色界是自頂上遷識的定則。是故與修習遷識法後自頂上金門遷識可生菩薩處之說並無相違。

    由鼻成夜叉,    由耳成就天,

    若由眼出識,    則成人中王。   自二鼻門中遷識,將生為夜叉。自二耳門中遷識,將生於成就天中,這是指金剛空行,《口傳》中說為「生於持明處」,《攝生》中為「生為人非人人非人,即緊那羅,或稱歌神、音樂天,為八部眾之一。」。雖《金剛空行》、《四座》及《攝生》中說若自雙目遷識而出,將生為人中之王,然《要決穗》中有「自眼生人趣」之語,依此可知所謂「王」者,只是其代表而已,其實是總說人趣。

    輪回門餓鬼,    尿路為傍生,

    非水八地獄。

自輪回門中遷識將生餓鬼,如是自尿道中遷識當生於旁生中,由非水門即肛門中遷識,當生熱等八地獄中。

依此,則頂上金門為最上;眉間、眼、耳、鼻、臍等五門為中;肛門、尿道、口等三門為最下。地獄以熱地獄為首,故本經與《四座》中就此而說,而在《金剛空行》、《攝生》與《口傳》中都是總說地獄。

此中,並沒有言及非天。餘典中有說非天為旁生趣,有說某些非天攝在天趣、某些則攝在旁生中。其旨趣相同。

此理與聖無著所說「胎生者,其中有之識先入住於精血處,後住心間,而捨身時自心間而出」的說法並不違背。識從身內遷出時雖自心間而出,然亦經由身體各門遷出身外,正如此經所說。

或問:然則《俱舍論釋》中漢譯參見唐玄奘大師所譯《阿毗達摩俱舍論》(以下簡稱《俱舍論》)卷第十。:「於命終位何身分中識最後滅?頓命終者意識身根欻然總滅。」所謂頓命終者,指欲界色界化生有情死歿。漸命終者,指其他三種有情死歿。「漸命終者,若墮惡趣識足下滅,若生人中識滅於臍,若生天趣及阿羅漢命終,識滅心處。」為何與此經所說不合?

答曰:《俱舍論》中說漢譯《阿毗達摩俱舍論本頌》(唐玄奘譯,以下簡稱《俱舍論本頌》)《分別世界品第三》中為:「漸死足臍心,最後意識滅。」。:「於足臍心處,意識死而遷。」其所謂識遷,在《釋論》中釋為於彼等處識滅之義。且《釋論》中說其身根無餘於足等處滅壞之力,能令意識滅。依此可知,其說是各各顯示「任於其處身根滅故,意識隨滅」漢譯《俱舍論》卷第十中:「正命終時於足等處身根滅故,意識隨滅。臨命終時身根漸滅,至足等處欻然都滅。如以少水置炎石上,漸減漸消一處都盡。」。之理,並非是說識於彼處遷出,故並無相違。

己三、攝此說義。

    斷故善男子,    輪回遷識相,

    由門差別故,    生輪回差別,

    故以門差別,    瑜伽士等住。 

佛喚金剛藏「善男子」後,說:正是由於前述輪回遷之相─其遷識之門有差別故,導致善趣惡趣輪回之門有優劣之別。故瑜伽士應當安住等住,專注一心而無旁騖,精勤於從殊勝門遷識的瑜伽。「斷故」之語餘譯中無,《要決穗》中也未說此義。

己四、示死兆相。

    死時之得者,    死相已開示,

「死時之得者」謂諸得時者的「死相」,即其死兆,在諸續典中已有「開示」,應從彼處了知。

對於遷識,若時未至而遷其識,說有大罪,故決定其時極為重要。此復若死兆已現,雖作贖死法而不能遮,方可遷識。故應通達死之兆相。

此分為三:

 庚一、外之死兆。

 庚二、內之死兆。

 庚三、贖死之理。

初者,《攝生》中:「若思足穿孔,或思臍穿孔,其壽三日往,五日前將死。便溺諸漏時,同時生麻痹,即於此時起,一年將死歿。男女器媾合,中後生麻痹,從此經一月間,決定當死歿。心間喉中等,同時生刺痛,若不依於法,一向(半月)即將亡。左眼珠之影,而不見於鏡,若不作遮止,七夜必將亡。耳根及眉中,中邊皆刺痛,四者同時痛,彼時立將亡。驟胖及驟瘦,忿畏而糾纏,若不依於法,期年而將死。於白月初日,其精若變黑,時經六月亡,變紅為病兆,眼目常漏淚,觀色亦錯亂。於水或鏡中,不見自影像,夜間見彩虹,白晝見星輪,南方無雲天,而見有閃電,白晝見天河,及見流星墮,鵝鴉孔雀等,一時俱見之,二月及二日,一時俱見之,見自頭火燃,於樹尖山巔,見有尋香城,見餓鬼羅剎,及見餘可怖,突然極顫慄,數數昏倒地,又見其一相,月中將死歿。見月陰翳聚,見日無有光,見夜日晝月,如是自目燃,星大如須彌,見海猶如河,屎尿便溺時,同時伴精墮,若不依於法,半月則將死。此復士夫身,白晝觀其影,而不見其頭,期年將死歿,若不見左手,將死子或妻,若不見右手,將死父或妻。小便味成甜,右旋且味臭,及小便酸等,六月內將亡。」。

夢之死兆者,此中謂:「若誰於夢際,沙土或灰身,或攀殿與塔,是人死如前。若於夢際見,騎驢或騎騾,蟻穴糞掃身,攀前向南走,及與着黑衣,黑婦行淫欲,當知是時兆。閻摩所示眾,鷲狼及狗狐,鬼魔及羅剎,夢見被彼食,決定年中亡。若夢披紅衣,以紅鬘為飾,以麻油塗身,活不過六月。」。

如是等為外之死兆,若欲廣知,可從阿旺紮巴的《贖死要決》中了知。

庚二、內之死兆。

《贖死》及《要決穗》中說:「若內風之死兆為未能決定,則僅外之死兆非能確定。故以內外二者共為決定方可明瞭。」由此可知,內之死兆極為關鍵。

《攝生》中:「自白月初一,起之三日風,於月游半晌,此後三日間,遍游乃至風,白月十五間。自黑月初一,起之三日風,表日午前動,續至十五間。」。

此中之義,「白月白月、黑月,印度以一月(以月盈虧一輪計)分為白月與黑月,白月即月漸盈的上半月,相當於中國農曆的初一至十五,黑月即月漸虧的下半月,相當於農曆的十六至晦日。」等前六句是表述上半月的風游動之理,謂從初一起的三天間,首先是對應月自左鼻孔於半時中風降。此後從初四起的三天之中,首先是對應日自右鼻孔中游動於半時中風降。「乃至風白月十五間」,義謂風乃至白月十五之間仍如前理而動。從初七起至初九三天中,首先自左鼻孔中動,初十至十二首先自右鼻孔,十三至十五三天首先自左而風動。「黑月」等後四句,義謂自下半月初一起的三天中詮表日,午前午前,晝夜六時中晝三時的第一分。自右鼻孔風動,此後三天中自左而動,又後三天中自右而動,再後三天中自左而動,而後三天中首先自右風動半時。因如是理,《贖死》中說:「此次第決定」,若無後面所說的死兆等過,則其風動之理決定如此。

其風初動之時,《攝生》與《贖死》中皆不明了,而《要決穗》中說為初一等的黎明。而關於黎明的時刻,雖依三天的劃分有眾多不同,但這裡是指世間初一的黎明,以初一的太陽升起的上午為準,因為這一天的晝夜是晝時夜時的起首,而初一的黎明又是這一天的起首故。直至天亮間皆算。這也是第一個上午,故與「午前」之說並無相違。

半晌者,此中說道:「晌謂八分一」,故這是將一天分為十六個半晌之規。每半晌有一百一十三息。《要決穗》中:「於黎明時一合時或半晌之風動」,說此二者可任選,一合時之風說有一百一十八息,而半晌之風與前相同。

上半月最初游動之理的風兆若於六天、一向謂半月、二向兩個半月、三向三個半月中次第顛倒,有何過患呢?《攝生》中說:「一二三四五,及六日中倒,若其風游動,爾時生大諍。一向中顛倒,生一切大病,二向中顛倒,心毒損諸親,三向中顛倒,六月等將亡。」若問上半月的風之徵兆以何為月之月是否有決定呢?在《攝生》與《要決穗》中雖未明說月之是否決定,然《贖死》中「冬月中等遷,一切月望等,是總之死相,於內而先兆」之語,說對全部的十二個月有總死相於內顯兆。

然而若於一個半月內風兆未曾顛倒,又將生起何種果呢?對此雖未見有明文,然未顛倒必定生起功過任一,既然顛倒生起過患,那麼未顛倒就應生起功德,此亦應無病、無損於親、且非將死。以這些就過失的方面所說的道理來推度,是否其功德的方面則應是六月以內不會死等呢?諸具慧者試考慮之。

另外,《贖死》中雲:「察三道(二鼻孔與口)風動,復 分者非能,半日過而死。其風雖未去,二道亦清淨,若六日 間(於左右鼻孔)動,去時則彼亡。(若誰二鼻孔之風)晝夜獲等 剎(謂其獲得平等的剎那),若誰眼中動,其命一晝夜,決定壞 無疑。」及說若捨二鼻孔而於耳中游動,則僅一晝夜間就將 死亡。又《要決穗》中說:「自孟冬月遷時起五日間,若由 日之道游動凡十八年,於婁宿月藏曆九月。如是游動凡十五年,於季夏月如是游動凡十二年,於孟夏月如是游動凡九年,於角宿月藏曆三月。如是游動凡六年,於星宿月藏曆十二月。(《贖死》中說為仲冬月)如是游動凡三年。」這些都是《要決穗》依《贖死》典籍而述。若欲廣知,可從《贖死》中了知。

如是死兆的辯察,必須在身體諸界平等安和而住時觀察,《贖死》中說:「若誰欲了知,其死之相狀,彼當身安住,因疑餘所知,界不平具貪,隨昏蒙等轉,有怖及悲傷,則當各現餘。」。

庚三、贖死之理。

《贖死》中說:「生死惜命者,不見其所有,為應種種計,盡作贖死行。於理合方便,是則毫無難,寶咒及諸藥,力足諸所欲。遙知死相已,應以理改之,待雷轟頂時,雖智能何為?」謂諸惜命者無他,唯應以贖死法改之,大多能贖其死。此複須先遙遙了知前面的死相,而後改之。依此所說,觀見死相,是在贖死之前應當盡力的。《攝生》中也說:「具是教授者,則可為贖死,彼能戰勝死,以法而勝死,應思法最勝。」說應總依於法,特別應依止贖死的教授。

贖死的特別教授在此續中說有三種:

其初者,謂「應先修本尊瑜伽,每黎明時以一千風計,不間斷誦滿一百萬,其壽雖盡亦可存活五年,決定無疑。」(《贖死》中雖說入風數計一百萬,然又說「誦二百萬等,增壽可比知」,謂誦二百萬,則增壽雙倍於五年,三百萬則三倍於五年。)雖《贖死》中說先修本尊瑜伽,而後自頂至足心,(令風遍滿一切,執之修寶瓶氣,三搓手六彈指合為一次,上者作一百零八次,中者作七十二次,下者作三十六次。)執風於內,可生能力。然又說先修本尊瑜伽後,於心間蓮花月輪上的白色吽字令心堅固,上下風合於心間而修寶瓶氣。

《贖死要決》中說:「勤贖死主者,以信行則能,故應堅固信,餘則疲難定。」謂對上師三寶生起堅固的信心,對於贖死來說至關重要。「有鳥魚獸蛇,及賊被繫縛,立能救彼命,壽短亦得長。」及雲:「斷除十不善,歸依三真如,持五及八戒,則能遠死主。囚犯大病痛,如是諸怖逼,救之決定能,長壽贖死主。能敬卑無依,及有慚具戒,能與所求義,壽亦決定增。敬父母師長,尊重諸老耄,供養及承侍,不與死主近。恭敬自本尊,亦敬苦行者,內常禮本尊,是則能增壽。若見塔壞裂,以磚而修之,壽短則能長,如乞食比丘。造佛殿像塔,建經堂精舍,禮敬八塔等,其壽常得增。由僧得願滿,諸物供僧歡,七日壽得長,如彼無憂王。建造恒沙塔,及造如許像,掃拭佛塔等,其壽決定增。恭敬大集經,阿丹底伽雅,具細及大雲,最吉祥頌等,令比丘讀誦,或自親讀誦,是則得長壽,能贖於死主。能講說大乘,及於華嚴等,一心常讀誦,能贖於死主。盡讀佛所說,瑜伽諸續等,或五護法軌,亦能贖死主。於頂髻塔等,而作環繞行,及誦陀羅尼,能滅死主勤。念誦寶炬及,總持會中說,總持咒勤誦,諸智者於死,雖近亦離遠。繪壇城燒施,及能結手印,食子會供輪,極施贖死主。四方聖僧伽,供贊施臥具,乃至持法衣,佈施能贖死。」還說帶帝青寶等重寶也可以贖死。及說有白度母贖死法:「端住白蓮端,皎皎月墊上,金剛跏趺坐,勝施持優曇。顏若淨秋月,背依皓月輪,妙飾圓滿飾,二八妙齡身,諸佛皆為子,勝施遍縛身,心間觀度母。輪皎光亦皎,八輻八字明,遍轉妙法輪,臍間嗡及哈,中具所修名,六月堅決定,一心而觀修。十字此密咒,意誦莫疲厭,先安置嗡字,此後達惹合,都達惹都惹,索哈遍際邊。」對此又說:「若能多作以酸奶與三甜塗抹的燒施,則先業所致之死也定能遮止。」如是,還說念誦《集密》中所出的眼目咒、作依於此的茅草等燒施、及飲用小舌之甘露等,是贖死法中應稱讚者。還說經中多說恒修空性能夠贖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