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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品 总示因缘

分四:

  1. 身法及不清净之体。
  2. 如何错乱之理。
  3. 分别因缘。
  4. 分别三时住者。

(一)身法及不清净之体

又分二:①体。②相。

①体者

颂云:

  初因心体本无始  本满无方所有无

一切乘中总义,虽说心性,然应分清净心,与不清净心。

初、开示清净心。如《宝性论》云:

  地上水兮水上风,  风上安住大虚空

此空与下水与风,乃至与地皆无著。如是蕴界与根等,业及烦恼上安住。业及烦恼非如理,作意已而极安住。非如理之作意者,即安住于清净心。心之自体诸法者,任何无有所住处。此即如来藏所说唯心是也,是一切世、出世根本义。萨拉哈云:

  唯一心性诸法种,  由此流出涅与轮。

  如欲而与摩尼宝,  唯一心前我敬礼。

《般若经》云:

  心中本来无有,  唯为光明而已。

余经亦多如是宣说。以上言本来清净之心。

不清净心者盖为八识。《集论》云:

所谓心者,蕴、界、处及一切习气熏染故,说为一切种阿赖耶。

由诸虚妄分别相续,三界亦心所摄,为一切有覆之根本,须一切佛智,方能摧毁。又,《楞伽经》云:

诸佛子,此三界者,唯心所现。

又,《辩中边论》云:

  非正诸分别,  心、心所、三界

故初说阿赖耶。又,《世亲三十颂》云:

  阿赖耶识中,  异熟一切种,

  常触且作意,  具足受想思。

  此中唯舍受,  是无覆无记,

  恒转如暴流,  阿罗汉位舍。

此中所谓阿赖耶者,若不加识字,其义为总根本,则亦许为真如,故当称阿赖耶。就其境言,即异熟及种子义。与余七识互为因缘,一切于彼,而能集会,故名异熟,如雨水与海互为因缘;然又为生一切缘之因分,故名种子。五遍行一切时中,恒处于第八识中,故诸心所为第八识所变。就其体言,惟有舍受,无覆无记,总如明镜。恒转如暴流者,谓根尘境识,一切种子相续暴流。所谓阿罗汉位舍,指佛位。彼小乘若断补特伽罗,我之大烦恼所依,只可云舍分而已。《摄大乘论》云:

薄伽梵所说一切对治经云,诸法一切种,是阿赖耶识,唯为正士说。

此中何故说阿赖耶识,盖为生杂染一切法之果体,与彼相合或与彼等之因体相合,故当先述阿赖耶识,又诸有情与彼自体上相合,故亦说阿赖耶识为取识。《解深密经》云:

  取识甚深细,  诸种为暴流,

  恐彼执为我,  异生前不说。

此为一切净色根之因,为取一切身之本,乃至尽形寿,五净色根未改以前,可以摄持;若生死相续时,又可成办他身;是近取故,能持身故,故名取识。又其建立三相者:

初、阿赖耶身相,非一切法之杂染、习气为所依、摄持一切种子,此为生因之相。

二、于彼因之自相者,如是阿赖耶一切种子,以一切烦恼法为因,一切时取之。

三、于彼果相者,随阿赖耶杂染法,及彼无始来习气出生果法,此习气出生黑白法俱有,虽然灭坏,然其心相续,又从彼出生,是一切烦恼之因,即阿赖耶识,而一切烦恼诸法,又为阿赖耶识之因与缘矣。

此外并无成立阿赖耶识之因与缘也。各种习气虽不见,然由各别之业所生,种种显现;如具垢之布,以颜色染之,各种显现矣。最极甚深之本体,各别缘起,从之出生,如转识与阿赖耶识互为因缘之相。《辩中边论》云:

一者具缘识,二者具需要与受用。能转从心生,如上广述。

由此可知,阿赖耶识,为一切有情所住之因,而非涅槃之因。

人或谓阿赖耶即阿赖,非清净相因,或又谓阿赖耶识,为净相因。何以相反若是?盖彼阿赖耶清净,则是阿赖耶清净之因,而非佛涅槃之自因。人或谓与白法佛菩提无分别,依于正见之理,可在阿赖耶识上安立否?如不可者,彼自清净法云何生起耶?

答曰:“前吾尝说清净心之法身,依于如来藏,如《宝性论》云:

  如库如果树,  种姓有二者,

  无始住自性,  及真实所受,

  从二种生佛。”

若得三身者,如初身者,为法身,由二则生起报、化。《摄大乘论》云:

一切种异熟识。

若为杂染之因,彼之对治出世间种子,如何建立出世间心者,不杂无彼之习气?又彼出世间法,若无种子,从何出生?

答曰:“深极清净法界等流因所缘习气出生。”

难曰:“所缘习气为何物?是否即彼之本体?又所缘习气之种子,安住何处?如何趣入?”

答曰:“依于佛菩提成所缘之习气。彼所住者,由于俱生之理,异熟识如水入乳,虽然趣入,非阿赖耶类,乃彼对治之种子。由小而中而大,数数闻思修,而成为法身之种子,为阿赖耶识之对治法,而非阿赖耶之本体。”

虽属世间,然为出世间清净法界之等流因,故成为出世间心之种子;虽为世间心,然能对治烦恼杂染及恶趣一切罪过,令其消灭,而随顺佛菩提故。故初学菩萨虽属世间,然为法身所摄。又如诸声闻及辟支佛为解脱相身所摄,故此非阿赖耶识之本体,为法身及解脱身所摄。故由小、中、大渐次增长,到中等时,异熟识一切业转变,一切种子无有,舍一切相,如是当知。或谓增长种性,由心识出生;非也。安住自心种性为法界,于彼法界建立,非正分别阿赖耶等八识。如此八识无垢本体为四智,此正分别;依于佛菩提,诸白法摧毁前有垢黑法,转变八识令不错乱,乃得智名。如《辩中边论》云:

如水金乃虚空性,由清净故,性清净

是无垢为智,有垢则为识。《文殊真实名义经》云:

  识超越法尔,  应持无二智。

此理余所著《智识辩论》甚详。此书所载开示,《与识相合篇》中,言最透彻。如上已述清净心与不清净心矣。颂中所言无始者,盖始终皆由分别心增益安立。在此有垢无垢自体,本从缘起出生,非其他法出生,除此无有余法为始,故名无始;又除心无有余能超越者,故曰无始。心自体了别通达,于刹那间解脱,亦何尝不名始?无明错乱之始,亦何尝不名始?要彼自体外无能始者耳。故《对治经》云:

  无始法界者,  是诸法安住,

  诸众生若达,  于一时涅槃,

  行界胜相义,  离一异性相。

盖诸法于一刹那外相续超越之时,无量辗转出生,故曰无始。从初有垢心,若执为常有或常无,如此乃身见所摄,有二过————心常与垢相具,则无断期,此其一;心若无因生,则亦违理。龙树云:

  凡缘起所生,  彼孰前孰后?

  前生应如何?  复灭于何处?

  断除前后边,  众生如幻现。

如是则心、佛、众生,无一异故,不加分别,不堕断常,则离边见。此上皆开示心之本体。

②相者

颂曰:

  彼本不灭游戏中  体性空而自性明

  相为不灭任运显

彼心识本体,一刹那亦不障其游戏,自性安住本空中。其自性安住明显,是一切法之根基;从彼出生,诸心所及余七识,个个本相显现,虽一刹那亦不灭。在未清净时说为心意,清净时说为三身及智。《法界赞》曰:

  由有烦恼盖覆时,  此即说名为心识;

  彼等离于烦恼已,  此即说名为佛陀。

(二)如何错乱之理

此中当开示阿赖耶识,及彼之所依七、六、五识。

颂曰:

  本性不明起无明  无明缘行乃动意

  如水中波而荡漾

即此自心不能了别自心之理,析之则分三科:①何境成无明。②何心成无明。③何故成无明。

答:

  1. 于本性清净之体不能了别,故成无明。
  2. 自己本面如境心变化,以此心成无明。
  3. 由第七识行意动摇,如因缘显现,依彼生起烦恼,故成无明。

此行意者,为第七识所摄。《三十颂》云:

  于彼所住及出生,  于彼所缘为行意,

  执持彼识为自体,  是为有覆而无记,

  与四烦恼而相俱

于彼阿赖耶建立出生,亦如其余六识生灭功能,皆在阿赖耶上建立,故名为行意识。彼之自体,如吉祥法称论师云:

自境无间,即与他境俱有,相识相应,名为生起等无间识。

云行意识,此即能缘之意,于阿赖耶识执为我心之本体;别名为染污意,此意于第八识常执为我,以四烦恼熏习故,为染污意所安住故。虽无功能,然能以此无功能心生起一切。此八、七二识,一为识之本体,一为依彼已,能生起错乱,如执绳为蛇。人或谓此属六识所摄,或谓非也。声闻乘除第六识不许有他识,彼等不知大乘建立八识之意义。《摄大乘论》云:

意有二种。由作彼等无间缘及安住故,识灭无间,名为行意,为生起识之处所故。第二染污意者,具身见、我慢、贪、无明四烦恼故,名染污意,是生烦恼处所故。

所谓识者凡第八识,由此一生起余识,以第二作诸烦恼,于境上分别故名为相,故分无间意,及念我意二种,如上所云。染污者具有故,生三界错乱,即此染污意所作。是故超越三界之灭尽定无此染污意,阿罗汉及世间菩萨修根本定时亦无有云。长寿天具生起无想定之因,正入定时,仍有染污意。此差别当知。

复次,八种识生灭无间,安住阿赖耶识。彼染污意若无,而随有第六识,于入灭尽定时之功能,若惟有第八识与前六识,而不及第七识耶?如是则薄伽梵建立无垢意,有第九识不应理耶?或问:“如何建立无间第七识之染污意与无垢意?”答曰:“由四烦恼杂合名为染污意;依于佛菩提白法,说为无垢意,妙哉此意也。彼二种乃至尽其未转变清净时,皆杂合出生。”《摄大乘论》云:

有染污意,从何决定耶?曰:若无彼摄持,则不与无明相合,一过。与前五识相同,二过。如前五识俱有安住者,如眼等根,故无想定与灭尽定无差别,三过。无想定中,执我及我慢若无,则无想定中许无烦恼矣。善、恶、无记一切时我执现行,如彼论则惟与不善心所相应而已,是故就俱生现行与俱有想应现行,必建立染污意,则无过失。

又染污意是有覆无记,与四惑相俱,故为四烦恼相应法。就十八界,意界、法界、意识界言,意界即第七意,六识灭无间,即第七意所摄。《五蕴论》云:

  彼等六识界,  依于眼等根,

  缘色等形相。

意界者,即彼六识灭无间,一说为六识所依,故如上建立十八界。

次释六识与五蕴之次第,有二颂:

  所取能取由此出  自心于自心执持

  外动既生所显已  意攀外境生诸识

  如是取舍生诸受  由诸苦乐生诸想

  有为显境分自他  如是贪著成色蕴

初析六识。《三十颂》云:

第三境有六,于彼所缘者之心者,阿赖耶识、意为前二者;第六识境,六即色声等六尘,凡于六尘所缘,与彼相应。

又《三十颂》云:

  善不善俱非,  遍行及别境,

  心所及善法,  烦恼、随烦恼,

  与三受相应

如上为与五十一心所相应。

今者正析本颂。如前所述,心与意如水波动摇,如何出生耶?颂曰:“所取能取由此出。”所取者为六境,能取者谓六识,于本体上,虽无异无实有,但生起二显;境、根、识三和合,缘起显现,从彼辗转增盛与分别意相连,能了别境故,故六识六名得显现。故颂又曰:“外动既生所显已,意攀外境生诸识。”于一切法,若不了知为心体识,虽为自心,但彼于外境或执为极微或执为和合,皆彼外境本义,故颂曰:“以自心而执自心。”盖阿赖耶识本体,含藏根、尘、识三,一切种子,无间相续。因及果,互为因缘出生,其力不可思议。《瑜伽金刚顶经》云:

  诸种出于第八识,  许为内外之自体。

陈那菩萨云:

  内之本体者,  于外而显境,

  皆以识为体,  亦即体之缘。

虽然外境本无,然如内所显现,外境似有,唯是内所缘缘故;由内识显外境,是外境出生之缘故。虽俱生二法,然为内所缘缘;又彼虽为俱生,缘亦可成立,由功能建立,不违其次第;功能上说为根,亦不相违。又陈那云:

虽为俱生,不错乱为缘。

盖建立功能缘起,故有次第出生,作俱生之功能,三本体为根,如是等义;见陈那所著《观所缘缘论》中。如上辨别本体,依于缘起,出生爱、不爱等十二因缘,是故无明缘行,由彼缘六境,现见诸境出生。识之本体,无取无舍,由分别境故,乐有所取,苦有所舍。苦乐平等,生起舍受,由此于境生起执实相,分别习气,渐成坚固而生贪著,于显形色实体成立色体,彼等由不净心转相集合众多显现故。所谓蕴者,如谷堆集义。此上义即本颂所云:“如是取舍生诸受,由诸苦乐生诸想,有为显境分自他,如是贪著成色蕴。”盖心阿赖耶识,如前所云,不可思议功能,有蕴界处分别众多。集合义为蕴。于彼无有作自体者,具能持性相义,曰界。于作识无余生门义,曰处。佛为断神我、寿者、作者,诸恶分别故,建立此义。如《五蕴论》云:

如是错乱生死法根本,略摄之为二谛;不能通达故,不知为梦幻故,乃致错乱。

又菩萨注云:

  从无明起至老死,  是为究竟十二支;

  如此缘起事业者,  由我许彼为梦幻。

  由此十二支所生,  转于生死轮回中,

  一切有情除此外,  因果轮回皆无有。

如上为龙树圣者所述;其他经论甚多。此上说明错乱之理已。

(三)分别因缘

分二:一、析因。二、析缘。

一、析因

六因者,本颂云:

  五界与识即为因,  佛于妄念凡夫说

此为一切乘共许。地、水、火、风、空为五界,加识界为六因,皆假立内外之因。彼等之性,地坚、水润、火热、风动、空窍,识之性已如上述。

二、析缘

四缘者,颂云:

  于彼习气阿赖耶  因缘等咸集于此

  中间显现增上缘  由眼等根达于识

  所缘缘者为色等  境中显现应了知

  又所谓无间缘者  彼彼灭已无间生

  第六意识常现起

初、因缘。

因缘等习气咸集于阿赖耶识。前已述一切种即此处所谓因缘;若无此,则无因缘。其余一切有情之因如喻言之。如《摄大乘论》云:

阿赖耶识,如阳焰、如幻、如翳yi4

故无此识认持诸非正分别种子颠倒因,则无有矣!必具阿赖耶识,已如上述。

二、增上缘

颂云:“中间显现增上缘,由眼等根达于识。”由六识之增上缘者,中间显现五根及识根,眼根如葡萄,耳朵如新卷叶,鼻如双垂爪,舌如新偃月,身如腰鼓顙sang3,皆是净色根。所谓色者,从四大之因出生。净者与识相连,且明显故,内种子或功能与相连故,为何阿赖耶识所摄持故,显现五根,其理不违。意根者,彼无间在阿赖耶识中生灭,又为六识灭无间所摄故,一说名为意界。又有谓第八识功能分出能开意识生门,是属处类。所谓法处者,有为法处、无为法处。由彼意与法,即心与境之中出生缘起。

三、所缘缘

即色等,境中显现色声香味触,有为法、无为法等是。色者,为四大种或大种所造,凡眼所行境,显色、形色是。声音,耳所行境,从执受及无执受种出生。香者,鼻所行境,好香、恶香及其余香。味者,舌所行境,六味。触者,身所行境,轻重、软粗、寒热、饥渴。法者,无为法,及有时显现之法师云:“如曲指为圈,现圈中虚空,散指即无”。从有表出生,所取法、自在圆满法、遍计法、受想思等。无为法者,六灭及空、真如。彼等异名有八;略摄之,则为一切所了知境。

四、等无间缘

颂云:“彼彼灭已无间生。”声闻乘差别部许为六识,各各灭后,无间之缘,虽然彼非必以灭为因也。《解深密经》云:

前六识灭已,此意界与无间意说为一,由此传第八识无间意,在一切种八识中,如水与波,依阿赖耶识而动摇,出生无间缘。

如前所述,前六识缘若以一出生,无间缘亦以一出生;多出生,亦以多出生,如彼数相同。彼之灭者,指前六识灭时,作无间后缘相近,故曰无间。是故说彼无间而生,亦不相违。《三十颂》云:

  五与根本识;  五识如何出,

  与识俱或非?

根本识为阿赖耶识,五识与三缘相俱出生;此说与识俱之理。即此第八识,亦许为彼之增上缘,故由无间意出生已,乃有根尘识;此说或非之理。第六意识如何出生?《三十颂》云:

  生起意识者,  依止根本识。

  五识随缘现,  或俱或不俱。

  意识常现起,  除生无想天,

  及无心二定,  睡眠与闷绝。

如上所云,五识中第六识暂时摄于阿赖耶识,故不显现,余一切时皆出生。颂所谓第六意识者,即指此也。第六意识亦有无间,依于阿赖耶识之等无间意所分出,亦或谓第六意识分出,则与第六意识同已。又前六识若就果位上说,与三缘出生可符正理。《瑜伽师地论》云:

四缘者,说因缘为心所生;若就胜义上言,一切从缘起生。成立彼等之一切说,为分别而已。

如此引证,甚繁且止。如上释因缘已。

(四)分别三时住者

分三:一、不净。二、俱有。三、清净。

一、不净

以三颂总析,颂曰:

  如是因缘缘起中  出生圣凡之诸法

  爱取二合乃成有  无色色界与欲界

  境上执着分次第  分小中大之执着

  以取舍等之妄念  乃生善恶无记业

  三者行蕴之原因  而起苦乐平等受

  如是果乃具烦恼  心体不净者如是

依于上述因缘流转三界,此为轮回法;若了知已,十二支还灭通达则为涅槃;此为略述。广言之,由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如次出生,故颂曰:“爱取二合乃成有。”有者分三,即颂云:“无色色界与欲界。境上执着分次第,分小中大之执着。”欲界者,与一切分别相应,执相甚大,故为大执着。色界者,离愿具静虑力故,为中执着。无色界者,无色、无欲、无碍,所执境甚薄,故名小执着。彼等皆不了知心真实,由非理取舍,故生起众多分别,乃作善、恶、无记三者。故颂曰:“以取舍等之妄念,乃生善恶无记业,三者行蕴之原因”;如上颂说其因已。果者,颂曰:“而起苦乐平等受,如是果乃具烦恼。”由十善力小、中、大出生,果亦有小、中、大,生欲界乐趣。由不善力生起,具苦三恶趣。由四无色定及四禅定,离于慧故,生无色界、色界。如上过犯,皆由未离染污意故,如颂所云:“心体不净者如是。”此上述不净有情住时已。

二、清净、不净二俱混

颂云:

  此过丛忽然生起  得了知已得方便

  佛说名为菩萨道

如前所述,忽然垢得了知已,依于菩提分法,起正方便,净治其垢,从资粮位,乃至十地相续,此名净不净混之道。

三、清净

颂曰:

  无垢清净乃成佛  故云众生本来佛

于烦恼障,所知障及定障皆离即是佛。一切有情心与佛无异,故名众生本来佛。《喜金刚》云:

  诸众生即是佛体,  被忽然垢所遮蔽,

  垢秽除已即显佛。

诸经亦有谓如来藏,众生普遍有之,此中非器有情无有一分。如上总述。

健按:总说真如随缘之生起及凡圣烦恼菩提之所以然,是包尽显密教理之总纲。

因缘品第一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