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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疏十五種

① 〔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六十卷。約六十餘萬字。大藏第三十五册(五○三),中藏第二輯(線裝第一五—一六册)。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大師是越州山陰人。十一歲,從寶林寺霈禪師出家。十四歲得度。乾元年中,赴潤州,依棲霞寺醴律師學相部律,又就曇一學南山律。後至金陵,詣玄璧,傳關河三論。大曆年中,於瓦官寺,傳起信及涅槃。又訪淮南之法藏,受海東起信疏義。却入錢塘天竺寺法詵門,温習華嚴大經。……十年,至蘇州,從湛然大師習天台止觀、法華、維摩等經疏。……十一年,遊五臺,巡禮諸寺。尋經峨眉,備觀聖像。却還五台,居大華嚴寺。專行方等懺法。時寺主賢林,請講大華嚴經,因慨華嚴舊疏,文繁義約,興元元年(七八四)正月,起筆作八十華嚴經疏,至貞元三年(七八七)十二月畢。……後爲弟子僧叡等,更作隨疏演義鈔。十二年,應詔入長安,與罽賓三藏般若共譯華嚴後分,至十四年譯就,共四十卷,是即四十華嚴。又奉詔製新經疏,是即貞元新譯四十華嚴經疏。又作普賢行願品疏。……師生於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寂於開成四年(八三九),壽一百零二。

將釋經義,總啓十門:

  • ㈠ 教起因緣:於因緣中,各開十義。
  • ㈡ 藏教所攝:於三藏中,正經藏攝,亦兼餘二。於二藏中,菩薩藏攝。又、權不攝此,此兼攝權。於五教中,唯圓教攝;此亦攝餘。
  • ㈢ 義理分齊,略顯四門:一、 所依體事,二、 攝歸真實,三、 彰其無碍,四、 周徧含容。又各十門,以顯無盡。
  • ㈣ 教所被機,
    • 前五,揀非器:一、 無信,二、 違真,三、 乖實,四、 陿劣,五、 守權。
    • 後五,顯所爲:一、 正爲—一乘圓機,二、 兼爲—信向成種,三、 引爲—權教菩薩,四、 權爲—二乘,五、 遠爲—凡夫、外道、闡提。
  • ㈤ 教體淺深,略明十體:一、 音聲,二、 名句文,三、 通取四法,四、 通攝所詮,五、 諸法顯義,六、 攝境唯心,七、 會緣入實,八、 理事無碍,九、 事事無碍,十、 海印炳現。後二正是經宗,融取前八,無所遺矣。
  • ㈥ 宗趣通别,總爲十宗:一、 我法俱有宗,二、 法有我無宗,三、 法無去來宗,四、 現通假實宗,五、 俗妄真實宗,六、 諸法但名宗,七、 三性空有宗,八、 真空絶相宗,九、 空有無碍宗,十、 圓融具德宗。今經以: 因果緣起理實法界不思議爲宗。
  • ㈦ 部類品會:一、 彰本部,二、 顯品會,三、 明支類,四、 辨論釋。
  • ㈧ 傳譯感通:
  • ㈨ 總釋經題:
    • 一、 解經題,十門分别:⑴ 通顯得名,⑵ 對辨開合,⑶ 具彰義類,⑷ 别釋得名,⑸ 展演無窮,⑹ 卷攝相盡,⑺ 展卷無碍,⑻ 以義圓收,⑼ 攝歸一心,⑽ 泯同平等。
    • 二、明品稱。
  • ㈩ 别解文義,亦有十例: 一、 本部三分科,二、 問答相屬科,三、 以文從義科,四、 前後襵叠科,五、 前後鈎鎻科,六、 隨品長分科,七、 隨其本會科,八、 本末大位科,九、 本末徧收科,十、 主伴無盡科。此後乃隨文科釋。詳於下文。

② 〔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九十卷。約一百餘萬字。大藏第三十六册。中藏第二輯(線裝第一七—一九册)。註者同前。

案藏中疏鈔别行,對閲頗感困難,金陵版有經疏鈔會本;又、華嚴經會出版之會本最佳,近有影印本流通,宜閲此本。

「大方廣佛華經經,即毘廬遮那之淵府,普賢菩薩之心髓;一切諸佛之所證,一切菩薩之所持;包性相之無遺,圓理智而特出。不入餘人之手,何幸捧而持之!積行菩薩猶迷,何幸探乎幽邃!亡軀得其死所,竭思有其所歸。」(釋疏序)

題稱「大方廣佛華嚴經」者,即無盡修多羅之總名。「世主妙嚴品第一」者,即衆篇義類之别目,「大」以曠兼無際,「方」以正法自持,「廣」則稱體而周,「佛」謂覺斯玄妙,「華」喻功德萬行,「嚴」謂飾法成人,「經」乃注無竭之涌泉,貫玄凝之妙義,攝無邊之海會,作終古之常規。佛及諸王,並稱「世主」;法門依正,俱曰「妙嚴」。斯經有三十九品,此品建初;故云:「大方廣佛華嚴經,世主妙嚴品第一」。(疏序末段略釋名題)

經題七字,略有六對:

㈠ 教義一對

大方廣佛華嚴

㈡ 總别一對

大方廣佛華

㈢ 能所一對

大方廣佛所嚴
能嚴

㈣ 人法一對

大方廣所嚴之法
所嚴所成之人

㈤ 體用一對

大方
广

㈥ 性相一對

經題七字即七大性,經題七字各有二義:

体大廣徧義—曠兼
常義——無際
相大正也
法也
广用大能包
能徧
果大能覺——覺者
所覺——大方廣
因大感果華
嚴身華
智大以萬行飾其本體—即嚴上大方廣
以萬行功德成佛果之人
教大

以上依鈔釋列表,宜與鈔文對閲。

次、歸敬偈。鈔釋三寶,有三相,文云:

「然三寶有三相:一、 同相,二、 别相,三、 住持相。

初、同相者,此有三義:

㈠ 約以事就義門,則别相之上各有三寶:一、 佛體之上,有覺照義,名爲佛寶;軌則義邊,名爲法寶;違諍過盡,是名僧寶。二、 法上有三者: 法有覺性,即是佛寶;軌持,即是法寶;法體無違,即是僧寶。三、 僧上三者: 觀智爲覺,爲佛寶;軌則爲法寶;在衆無違,無違衆生,故名僧寶。

㈡ 約會事從理門,三寶皆依真故。

㈢ 約理義融現門:心性本覺,即是佛寶;恒沙性德,皆可軌持,即是法寶;此恒沙德,性相不二,冥合無違,名爲僧寶。

三門雖異,並稱同體。故浄名云: 佛即是法,法即是衆。是三寶皆無爲相,與虚空等。是故,若就覺義,並稱佛寶;軌則而言,無非法寶;冥符和合,莫不皆僧。義説有三,不可爲一、然無别體,豈爲異耶?故云同相。

二、 别相,三、 住持,可知。

鈔明著疏略有十意:一、 聖旨深遠,各申見解故,二、 顯示心觀,不俟參禪故;三、 扶昔大義,不欲掩人故;四、 翦截浮詞,直論至理故;五、 善自他宗,不妄破斥故;六、 辨析今古,新舊義殊故;七、 明示法相,顯經包含故;八、 廣演玄言,令悟心要故;九、 泯絶是非,不妄破斥故;十、 均融始末,首尾可觀故,初一爲總意,後九爲别意,詳見釋文。(以上,經疏鈔會本卷第一)

將釋經義,總啓十門:一、 教起因緣,二、 藏教所攝,三、 義理分齊,四、 教所被機,五、 教體淺深,六、 宗趣通局,七、 部類品會,八、 傳譯感通,九、 總釋經題,十、 别解文義。

一、 教起因緣

先因、後緣,各開十義,以顯無盡。

一、 因十義:

  • ㈠ 法應爾故。
  • ㈡ 酬宿因故,略有二因: 一、 大願力故,二、 昔行力故。
  • ㈢ 順機感故(廣顯機感,如第四教所被機中説)。
  • ㈣ 爲教本故,有二、一爲開漸之本,二爲攝末之本。
  • ㈤ 顯果德故,有二:一、 依果,謂華藏世界海等;二、 正果,如來十身等。此二無碍,以爲佛德。依正無碍,通有六句:一、 依内現依(如塵中刹海),二、 正内現正(如毛孔現佛),三、 正内現依,四、 依内現正,五、 依内現依正,六、 正内現依正。
  • 又有四句: 一、 唯依、佛即刹故。二、 唯正,刹即佛身故。三、 俱,有身有土,不壞相故;若無身土,無可相即故。四、 泯,佛即刹、故非佛;刹即佛、故非刹;以互奪故。
  • ㈥ 彰地位故,亦二: 一、 行布門,立位差别故。二、 圓融門,一位即攝一切位故,一一位滿即至佛故。
  • ㈦ 説勝行故,亦二: 一、 頓成諸行,一行即一切行;二、 徧成諸行,此即行布。
  • ㈧ 示真法故,亦二: 一顯事理無碍法,二顯事事無碍法。
  • ㈨ 開因性故,亦二: 一、 以言顯示,令其知有;二、 使其修行,悟入顯現。
  • ㈩ 利今後故,亦二: 一、 利今,即佛在當機。二、 利後,即今之聞見,有二: 令得見聞,爲堅種故;令起行,成證入故。

又此利益,别對前九,成十種益:

  • 一、 聞法爾,則知常徧,成見聞益。    
  • 二、 聞本行願,學佛發興,成發心益。
  • 三、 聞機感,知法由善起,成造修益。   
  • 四、 聞爲本,知其義圓,成頓得益。
  • 五、 聞果德,則信樂願齊,成滅障益。   
  • 六、 聞位,期心證入,成攝位益。
  • 七、 聞行,發意修行,成起行益。    
  • 八、 聞法,決須解了,成稱性益。
  • 九、 聞因,知一切皆同,成轉利益。    
  • 十、 總具前九,成速證益。故知: 前九因,皆成今益。

亦可: 前一一門,皆成十益,可以意得。

因上十義,故此教興。

二、 緣十義:

㈠ 依時,

略顯十重: 初、唯一念,二、 盡七日,三、 徧三際,四、 攝同類劫,五、 收異類劫,六、 以念攝劫,七、 劫念重收,八、 異類界時,九、 彼此相入,十、 以本收末—謂以非劫爲劫故。於前十時,恒演此經。

㈡ 依處:

説此經處,浄穢無碍,通局交徹,各二四句:

一、 浄穢無碍第一四句—以本刹末刹相望成四句(本刹、即華藏,世尊修因所嚴浄故。刹種所持世界爲末刹,應衆生有故。)
  • ⑴ 或唯染,居摩竭等故。    
  • ⑵ 或唯浄,在華藏故。
  • ⑶ 或俱,華藏内娑婆故。   
  • ⑷ 或泯,染浄相盡,同一法界故。

第二四句(隨取一刹即有四句):

  • ⑴ 或唯染,摩竭等覆浄相故。   
  • ⑵ 或唯浄,其地金剛,染相盡故。
  • ⑶ 或俱,隱顯無碍故。    
  • ⑷ 或俱非,各相形奪,二相盡故。
二、 通局交徹二四句,第一四句(約一重平漫以論):
  • ⑴ 或局,此一界故。    
  • ⑵ 或通,該十方故。
  • ⑶ 或俱,即此即徧故。    
  • ⑷ 或泯,二相盡故。

第二四句(約重重相攝以説):

  • ⑴ 或局,此界攝一切故。    
  • ⑵ 或通,此入一切故。
  • ⑶ 或俱,即攝即入故。     
  • ⑷ 或泯,形奪相盡故。

又以一塵例刹,亦有四句,可知。

若從狹至寬,略顯十處:

  • 一、 此閻浮,七處九會而周法界,如昇須彌品。
  • 二、 周百億,同類一界亦徧法界,如光明覺品。
  • 三、 徧異類,樹形等刹。
  • 四、 徧刹種。
  • 五、 徧華藏。
  • 六、 徧餘刹海若種若刹。
  • 七、 徧前六類刹塵,皆有同異類刹。
  • 八、 盡虚空界容一一毛端之處,各有無邊刹海。
  • 九、 猶如帝網。
  • 十、 餘佛同。此佛既爾,餘佛亦然。

上十類,一一各徧法界,而前九正是遮那説法之處。

㈢ 依主:

説此經佛,即是法界無盡身雲,真應相融,一多無碍,即盧遮那是釋迦故。先明十身,後彰無碍。十身有二:

  • 一、 約融三世間爲十身者: 衆生身,國土身,業報身,聲聞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智身,法身,虚空身。
  • 二、 就佛上自有十身: 菩提身,願身,化身,力持身,相好身,威勢身,意生身,福德身,法身,智身。

言無碍者,略有十義: 用周無碍,相徧無碍,寂用無碍,依起無碍,真應無碍,分圓無碍,因果無碍,依正無碍,潛入無碍,圓通無碍。

㈣ 依三昧:

諸會中,多明入定爲説經緣。

㈤ 依現相:

放光、動刹、花、雨、香、雲、皆爲發起。

㈥ 依説人:

今此能説,通三世間,開即爲五,謂: 佛、菩薩、聲聞、衆生及器。更開爲十,謂: 加三世,微塵,毛孔。廣即無量。

㈦ 依聽人:

即下諸衆,略有十類,至文當明。除當機衆,餘皆是緣。

㈧ 依德本,

略有二類: 一者、 智慧,最爲首故: 二者、 餘行願力故。

㈨ 依請人,

有二: 一、 言請,二、 念請。

㈩ 依能加,

謂: 佛加説者。若佛自説,則不俟加。加有二種: 一、 顯加,俱於三業。二、 冥加,但與智令説。

二、 藏教所攝

藏教所攝㈠ 藏攝一、 藏三藏(皆先辨名、後顯相)
二藏
二、 攝
㈡ 教攝

〔一明藏攝〕

一、 明 藏

三藏所詮,略有二門: 一者、 剋性,則經詮三學,律唯戒、心二學、論唯慧學;如攝論説。

二、 約兼正,則三藏之中,經正詮定,毘尼詮戒,論詮於慧;兼各通三。

剋性

兼正

……兼
——正

二藏

聲聞藏詮示聲聞理行果
菩薩藏詮示菩薩理行果
二、 明 攝

此經,三藏之中,正唯修多羅(經)攝,兼詮餘二。二藏之中,唯菩薩藏。—若約彼攝此,則唯菩薩藏一分所攝;若約此攝彼,則乃至聲聞,亦此經攝,此能包含無量乘故。

〔二明教攝〕

明教攝通相十二分教—亦分大小,至下十藏品辨。
諸宗立教不同㈠大意合離(明分不分之得失)
㈡ 古今違順先敘此方
後明西域
㈢ 分宗立教
㈣ 總相會通
㈡、 古今違順

此方有五:

  • 一、 立一音教(有二師)
    • 後魏菩提流支
    • 姚秦羅什法師
  • 二、 立二種教(有四家)
    • 西秦曇牟讖立半滿教(隋遠法師亦同此立,謂聲聞藏、菩薩藏。)
    • 隋延法師立漸、頓教。
    • 唐初印法師⑴ 屈曲教,⑵ 平道教。
    • 齊朝劉虬,亦立漸、頓教。
  • 三、 立三種教(有三家)
    • 南中諸法師,同立三教: ⑴ 漸,⑵ 頓,⑶ 不定。
    • 後魏光統律師立⑴漸教,⑵頓教,⑶ 圓教。
    • 隋末吉藏法師立三法輪: ⑴ 根本法輪,⑵ 枝末法輪,⑶ 攝末歸本法輪。
  • 四、 立 四 教(有四家)
    • 梁光宅法師立權教三乘,實教大乘。
    • 陳隋天台智者立⑴ 三藏,⑵ 通,⑶ 别,⑷ 圓。
    • 唐海東元曉法師立⑴ 三乘别教,⑵ 三乘通教,⑶ 一乘分教,⑷ 一乘滿教。
    • 唐慧苑法師立⑴ 迷真異執教,⑵ 真一分半教,⑶ 真一分滿教,⑷ 真具分滿教。
  • 五、 立 五 教(有二家)
    • 波頗三藏立⑴ 四諦教,⑵ 無相教,⑶ 觀行教,⑷ 安樂教,⑸ 守護教。
    • 賢首國師(是今所依,詳於後文。)

西域、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名西域。

法相宗,立三時教,以法相大乘而爲了義;

法性宗,亦立三時教,以無相大乘爲真了義(此即三論宗)。

二宗立義,差别有十: 一、 一乘三乘别,二、 一性五性别,三、 唯心真妄别,四、 真如隨緣凝然别,五、 三乘空有即離别,六、 生佛不增不減别,七、 二諦空有即離别,八、 四相一時前後别,九、 能所斷證即離别,十、 佛身無爲有爲别。

㈢ 立教開宗(即分宗立教),

有二:

  • 一、 以義分教—依賢首立五教: ⑴ 小乘教,⑵ 大乘始教,⑶ 終教,⑷ 頓教,⑸ 圓教。
  • 二、 依教分宗,有十,如第六宗趣通别中説。
㈣ 總相會通,

二: 一、 通會諸教,二、 會化儀前後,有十門: 本末差别門,依本起末門,攝末歸本門,本末無碍門,隨機不定門,顯密同時門,一時頓演門,寂寞無言門,該通三際門,重重無盡門。

三、 義理分齊

已知此經總屬圓教,故次當明圓義分齊。今顯别教一乘,略明四門:

  • ㈠ 明所依體事,有十門:一、 教義,二、 理事、三、 境智、四、 行位,五、 因果,六、 依正,七、 體用,八、 人法,九、 逆順,十、 應感。
  • ㈡ 攝歸真實,即「真空絶相」;亦有十義,如法界觀。(此下三門,即杜順和尚法界三觀,此即真空絶相觀,十義如鈔釋。)
  • ㈢ 彰其無碍,(即理事無碍觀)上十對,皆悉無碍;今且約事理以顯無碍,亦有十門: 理徧於事門,事徧於理門,依理成事門,事能顯理門,以理奪事門,事能隱理門,真理即事門,事法即理門,真理非事門,事法非理門。
  • ㈣ 周徧含容(即事事無碍),有二:
    • 一、 正辨玄門,有十: 同時具足相應門,廣狹自在無礙門,一多相容不同門,諸法相即自在門,祕密隱顯俱成門,微細相容安立門,因陀羅網境界門,託事顯法生解門,十世隔法異成門,主伴圓明具德門。
    • 二、 明德用所以(此明無礙所以),有十:⑴ 唯心所現故,⑵ 法無定性故,⑶ 緣起相由故,⑷ 法性融通故,⑸ 如幻夢故,⑹ 如影像故,⑺ 因無限故,⑻ 佛證窮故,⑼ 深定用故,⑽ 神通解脱故。此十中,隨有其一,即能令彼諸法混融無礙。
      • 又此十中,緣起相由亦有十義: 諸緣各異義,互徧相資義,俱存無礙義,異體相入義,異體相即義,體用雙融義,同體相入義,同體相即義,俱融無礙義,同異圓滿義。詳於疏鈔。

四、 教所被機

直彰所被通有十類揀非器無信非器凡愚
違真非器凡愚
乖實非器凡愚
狹劣非器一切二乘
守權非器三乘共教諸菩薩等
彰所爲正爲一乘圓機
兼爲頓機(謂即時雖未悟入,而能信向成種,如地獄天子,食金—彰所爲— 剛喻等。)
引爲權教菩薩
權爲二乘
遠爲諸凡夫、外道等。

五、 教體淺深

無盡教海,體性難思;從淺至深,略明十體:㈠ 音聲語言體,㈡ 名句文身體,㈢ 通取四法體,(上三皆能詮體。)㈣ 通攝所詮體,㈤ 諸法顯義體,㈥ 攝境唯心體,㈦ 會緣入實體,㈧ 理事無礙體,㈨ 事事無礙體,㈩ 海印炳現體。

此十體中,前五唯體,後五亦體亦性。(鈔釋: 相舉於外,性主於内,性相之通稱。若言體者,通事通理,若云性者,唯約於理。)又,前四通小,後六唯大;前七通三乘,後三唯一乘;前八約同教,後二唯别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