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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九、 總釋名題

㈠ 解經題

釋此總題,十門分别:一、 通顯得名,二、 對辨開合,三、 具彰義類,四、 别釋得名,五、 展演無窮,六、 卷攝相盡,七、 展卷無碍,八、 以義圓收,九、 攝在一心,十、 泯同平等。

一、 通顯得名

諸經得名,有其多種: 或以人爲目,或以法爲名;人有請説等殊,法有法喻等别;或體、或用、或果、或因,乍複、乍單,其類繁廣。

以人爲名從請人得名如思益梵天所問經等
就能説人得名如無盡意菩薩經等
依所爲人得名如須達拏經,優填王經等
依所説人爲名如金色童子經等
以法爲名約體如般若經等
約用如神足經等
約果如涅槃經等
約因因行如正恭敬經等
因位如十住經等
如大雲經、寶積經等
法喻雙題如妙法蓮華經等
人法雙舉如勝天王般若經等
體用雙明如十住斷結經等
因果雙舉如漸備一切智德經等

又、

從所説時爲名如時非時經
從所説處爲名如密嚴經等

此經異名

從數彰名如梁攝論第十勝相中云「百千經」者是(以此經有十萬頌故)。
從喻受名如涅槃及觀佛三昧經名此經爲「雜花經」。以萬行交雜,緣起集成故。
從法彰名如智論釋囑累品名此經爲「不思議解脱經」。
從義用受名如下離世間品及出現品各有十名者是。

正釋今名—大方廣佛華嚴經

此題六字,則人法雙題,法喻齊擧,具體、具用、有果、有因。理盡義圓,故標經首。

二、 對辨開合

題中七字有十事五對

  • 教義相對—經之一字,是能詮教;大等六字,是所詮義。
  • 就義中,法喻一對—大等是法,華嚴是喻。
  • 就法中,人法一對(亦名境智一對)—大方廣,是所證無碍法;佛,是能證之人。
  • 就法中,揀持一對—大之一字,是揀;方廣二字,是持。(即揀大異小,揀實異權,揀果異因。亦是體用一對:大方是體,大方無隅故;廣即是用。)
  • 就人中,借下華字以喻其因,即因果一對,佛是果故。(是以,單用華字,則但喻因;若合以華嚴,則亦喻上之四字。至下當明。)

更以表示:

經題七字十事五對
⑴ 教義一對
所詮義
⑵ 法喻一對

⑶ 人法一對
所證法
⑷揀持一對
能證人因果
⑸ 因果一對
因果
⑸ 因果一對
能詮教
三、 具彰義類

大等七字,義皆無量;並略以十義釋之:

    • 體大—謂若相若用等,皆同真性而常徧故。(即是大字)
    • 相大—謂恒沙性德無不具故;互相即入,微細重重等,具十玄門,皆其相故。(即方字。方、法也。)
    • 用大—謂業用周普,如體徧故。(即廣字)
    • 果大—謂智斷依正並周法界故。(即佛字)
    • 因大—謂發菩提心,起解行願證,精勤匪懈,成諸位故。△(即華字)
    • 智大—謂大智爲主,運諸萬行,徧嚴一切故。(即嚴字)
    • 教大—謂一文一句,無不結通徧於一切十方三際,重重無盡故。(即經字)
    • 義大—謂所詮法盡窮法界,乃至帝網無所遺故。(即總六字)
    • 境大—以上法門,普以無盡爲化境故。
    • 業大—謂盡三際時,窮法界處,常將此法利益衆生無休息故。
  • 方—方者、法也。即前十大皆名爲法,謂體法、相法等。
  • 廣—廣者、多也,用多繁興,包無不盡故,則前十皆多。
  • 即明一徧一切名之爲大,一攝一切名之爲廣。亦可反此。此約離釋。若合釋方廣二字,亦有十義:
    • ⑴ 廣依義—言教繁廣,爲生依故。
    • ⑵ 廣説義—宣説廣大甚深法故。
    • ⑶ 廣破義—破一切障無有餘故。
    • ⑷ 廣超義—無有諸法能比類故。
    • ⑸ 廣治義—具攝無邊對治之法爲能治故。
    • ⑹ 廣攝義—通攝無邊異類法故。
    • ⑺ 廣德義—具攝二嚴諸勝德故。
    • ⑻ 廣生義—能生無量廣大果海故。
    • ⑼ 廣絶義—非是心識稱量所能知故。
    • ⑽ 廣知義—具足種智,破邪見障無有餘故。
  • 佛字十義,即是十佛。(釋佛十義,如八地中,及離世界品。)
法界佛
本性佛
涅槃佛
隨樂佛
成正覺佛
願 佛
三昧佛
業報佛
住持佛
心 佛七字皆是
  • 華十義
含實義表法界含性德故般若十度
光浄義本智明顯故十度
微妙義一一諸行同法界故方便十度
適悦義順物機故尸羅十度
引果義行爲生因起正覺故忍辱十度
端正義行與願俱無所缺故十度
無染義一一行門三昧俱故禪定十度
巧成義所修德業善巧成故十度
芬馥義衆德住持流香彌遠故十度
開敷義衆行敷榮令心開覺故精進十度
  • 華有二種
    • 草木華—喻萬行因。然或因與果俱,或不與俱。
    • 嚴身華—通金玉等。喻於神通衆相等。唯與果俱。

前十義中,一、 五、 九、 十、 ,局於草木;餘通二華

  • 嚴— 嚴十義者,即上十華同嚴一佛;爲嚴不同,亦是十義。又上十華,如次嚴前十佛,即是十義,而總别無碍。更有十義:
    • ⑴ 用因嚴果以成人—是佛華嚴,果由因得故。是華嚴之佛故。
    • ⑵ 以果嚴因以顯勝—成果之後,令一一因行皆無際故。即佛之華嚴。
    • ⑶ 以人嚴法而顯用—謂佛曠劫修因,方顯法之體用故。即佛華嚴之大方廣。
    • ⑷ 以法嚴人以顯圓—若不得法之體用,因果不能圓妙故。即大方廣之佛華嚴。
    • ⑸ 以體嚴用以令周—謂用不得體,不周徧故。即大之方廣。
    • ⑹ 以用嚴體而知本—若無大用,不顯體本之廣大故。即方廣之大。
    • ⑺ 以體嚴相而知用—謂相若有體,便入重重故。即大之方。
    • ⑻ 以相嚴體以明玄—無相不顯體深玄故。即方之大。
    • ⑼ 以義嚴教超言念—由所詮難思,能詮言離故。即大方廣佛華嚴之經。
    • ⑽ 諸因互嚴以融攝—如禪非智無以窮其寂,智非禪無以深其照等。即諸因互嚴。

又、上來互嚴,皆有相資相即四句,今且約理行互嚴以明:

  • 相資四句
    • 理由修顯,故以行華嚴理。
    • 行從理發,則以理華嚴行。
    • 理行俱融,不二而二。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非起行之真,不從行顯。良以體融行而因圓,行該真而果滿,是故標爲佛華嚴也。
    • 理行俱泯,二而不二。以理之行故非行,行之理故非理。是則能所兩亡,超情絶想,非嚴非不嚴,是謂華嚴。
  • 相即四句
    • 唯理、無不真故。
    • 唯行、理廢已故。
    • 俱融、即行即理爲一味故。
    • 俱泯、理即行故非理,行即理故非行,故雙絶也。
結鬘出生一
顯示二
湧泉三
繩墨四
結鬘貫穿所説五,攝持所化六
佛地論二義貫穿所説五,攝持所化六
此方訓四義常七
法八
經九
典十
四、 别釋得名

⑴ 得名

  • 大—當體受名,常徧爲義。(常即豎無初際,徧則横該無外。)
  • 方—就法得名,執持爲義。(雙持體相,軌生物解故。)
  • 廣—從用得名,包博爲義。(包則廣容,博則廣徧。)
  • 佛—就人得名,覺照爲義。(照則朗萬法之幽邃,覺則悟大夜之重昏。)
  • 華—從喻爲名,感果嚴身爲義。(感果則萬行圓成,嚴身則衆德備體。)
  • 嚴—功用受名,資莊爲義。(資廣大之體用,莊真應之佛身。)
  • 經—能詮得名,攝持爲義。(持性相之無盡,攝衆生之無邊。)

⑵ 釋名

  • 就法中,體用相對: 大之方廣,謂有體之相用故。方廣之大,有相用之體故。(皆依主釋,若相即者,即持業釋。)
  • 就人中,果行相望:佛之華,非因位之行故。華之佛,非餘行之佛故。(亦通相即)
  • 以人法相對:
    • 大方廣之佛華嚴,非小權乘之佛等故。
    • 佛華嚴之大方廣,非因位所得法故。(相即可知)
  • 教義相對:
    • 大方廣佛華嚴之經,揀非涅槃等故。
    • 經之大方廣佛華嚴,揀非論中之所明故。

五、 展演無窮,至十、泯同平等,詳見疏文,今略。

㈡ 釋品名—世主妙嚴品

世、世間。主、諸王及佛。

世間有三

  • 器世間,即是化處。
  • 衆生世間,即所化機。
  • 智正覺世間,即能化主。

妙、法門體用深廣難思。(即主之所得。)

嚴、嚴飾

  • 器世間嚴,謂其地堅固等。
  • 衆生世間嚴,謂衆海各具法門威德故。
  • 正覺世間嚴,謂於一切法成最正覺,三業普周,法門無盡故。

所以長行諸王之嚴;偈頌讚德,皆顯嚴佛。衆生不嚴,不感佛興;正覺不嚴,不能爲主;器界不嚴,非真佛處。復由佛嚴,顯遇者有德;衆生嚴輔,顯佛超勝。如是互嚴,亦爲妙嚴。諸經無此廣嚴,但初名序品。今唯明序已兼正,故廣讚諸嚴以爲華嚴之由序。

十、 别解文義

科判有十:㈠ 本部三分科,㈡ 問答相屬科,㈢ 以文從義科,㈣ 前後襵叠科,㈤ 前後鈎鎖科,㈥ 隨品長分科,㈦ 隨其本會科,㈧ 本末大位科,㈨ 本末徧收科,㈩ 主伴無盡科。

㈠ 本部分科

  • 一、 序分——世主妙嚴品第一。
  • 二、 正宗分——現相品以下至入法界品本會。
  • 三、 流通分——入法界品内善財以下(即末會)。

㈡ 問答相屬科

古云: 此九會經文,總有五番問答:

  • 一、 第一會中,大衆起四十問,或當會答盡,名舉果勸樂生信分。
  • 二、 從第二會初,有四十問,至第七會末答盡,名修因契果生解分。中間雖有諸問,並是隨説隨問,非是大位問答;不思議品,不問因故。
  • 三、 第八會初,起二百問,當會答盡,名託法進修成行分。
  • 四、 第九會初,起六十問,如來自入師子頻伸三昧,現相答,名頓證法界分。
  • 五、 福城東,善財求法等,别問别答,名歷位漸證分。

此舉古分。今疏分四,以彼四五(即入法界品)合爲依人證入成德分。古以善財下,仍屬正宗,故分五;今疏判入流通故。又無大位問故,故合四五爲第四。

㈢ 以文從義科

此經一部,有五周因果,即爲五分:

一、 所信因果周第一至第五品明遮那果德第一會
第六品明遮那本因第一會
二、 差别因果周(亦名生解因果)七至三十二、共二十六品辨因第二會至第七會
三十三至三十五共三品辨果第二會至第七會
三、 平等因果周(亦名出現因果)第三十六、普賢行品辨因第二會至第七會
第三十七、出現品明果第二會至第七會
四、 出世因果周(亦名成行因果)第三十八、離世間品初明五位因第八會
後明八相果第八會
五、 證入因果周第三十九、入法界品初明佛果大用第九會
後顯菩薩起用修因第九會

㈣ 前後襵疊科

  • 一部分二:前九會是本會,亦是佛會,佛爲主故。從文殊至福城東已後,並是末會,亦是菩薩會,以諸善知識爲會主故。
  • 二、 就前中,亦二:初八會,明所成解行,後一、顯所證境界。
  • 三、 就前中、復二:初七會,明歷位修成行,後一、明圓融周普行。
  • 四、 前中復二:初、明修生因果,後、普賢下二品,明修顯因果。
  • 五、 就前復二:初、明修生因,後、不思議法等三品,明修生果。
  • 六、 就前復二:初、明位中因行,後、十定下六品,明位後之行。
  • 七、 就前復二:初、明地前比行,後、第六一會,明十地證行。
  • 八、 就前亦二:初、位前十信行、後、第三會已去,明入位三賢行。
  • 九、 就前亦二:初、明所信佛果法,後、問明品下三品,明能依能信菩薩行。
  • 十、 就前復二:初會,明佛依報果,後、名號下三品,明佛正報果。

如表:

第一会1-6品佛依报果所信佛果法位前十信行地前比行位中因行修生因修生因果历位修成行所成解行
第二会7-9品佛正报果
10-12品能依能信菩萨行
三、四、五会13-25品入位三贤行
第六会26品十地证行
第七会27-32品位后之行
33-35品修生果
36-37品修显因果
第八会38品圆融普周行
第九会39品所证法界

㈤ 前後鈎鎻科

一、 依報因果依報果第一至第五品第一會
依報因第六、 毘盧遮那品第一會
二、 正報因果正報因第六、 毘盧遮那品第一會
正報果第七、 八、九品第二至第七會
三、 依起因果第七、 八、九品第二至第七會
第十至三十二品第二至第七會
四、 差别因果第十至三十二品第二至第七會
三十三、四、五品第二至第七會
五、 圓融因果三十三、四、五品第二至第七會
第三十六品第二至第七會
六、 平等因果第三十六品第二至第七會
第三十七品第二至第七會
七、 出現因果第三十七品第二至第七會
第三十八品第八會
八、 成行因果第三十八品第八會
九、 法界因果第三十八品第八會
第三十九品第九會
十、 證入因果第三十九品第九會
第三十九品第九會

㈥ 隨品長分科

  • 一、 通辨教起因緣分——第一世主妙嚴品
  • 二、 佛果無涯大用分——第二至第五品
  • 三、 舉彼往因證成分——第六品
  • 四、 大用應機普周分——第七、 八、 九品
  • 五、 諸位差别會修分——第十至二十六品
  • 六、 差别因圓果滿分——第二十七至三十五品
  • 七、 普行因成現果分——第三十六、 七品
  • 八、 因果超絶世間分——第三十八品
  • 九、 大衆頓證法界分——法界品前分—
  • 十、 一人歷位漸證分——爾時文殊下——第三十九品

㈦ 隨其本會科

  • 一、 第一會,舉果令信分
  • 二、 第二會,能信成德分
  • 三、 第三會,初賢十住分
  • 四、 第四會,中賢十行分
  • 五、 第五會,上賢十向分
  • 六、 第六會,聖住十地分
  • 七、 第七會,因圓果滿分
  • 八、 第八會,普賢大行分
  • 九、 第九會初,行成證入分
  • 十、 第九會善財下,善友教證分

㈧ 本末大位科

本會爲九,末會有五十五,總爲六十四分。

㈨ 本末徧收科

先九會爲九分。文殊爲六千比丘説法爲第十分。及善財歷一百一十善知識,總爲一百二十分。若開諸龍及三乘會(福城初),及彌勒文殊普賢三人,便成一百二十五。以慈氏云: 此長者子,經由一百一十善知識已,然後而來至於我所。則彌勒以前已有一百一十故。及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善友,其分數彌多,若合爲一,則一百二十六分。

㈩ 主伴無盡科

主伴無盡者:一一會,一一品,一一法,皆結通十方。如此間説,十方虚空法界一切世界,乃至一切微塵中,皆如是説。此結主經也。又彼一一會等,皆有他方塵數菩薩而來證法,此結伴也。即主伴相與,周徧法界,重叠無盡;是則段數亦無盡無盡也。

上録懸談已竟;此下釋文,不録。大科附後:

此經大科分四: 一、 舉果勸樂生信分,二、 修因契果生解分,三、 托法進修成行分,四、 依人證入成德分。

  • 一、 舉果勸樂生信分三
    • ⑴ 教起因緣(即世主妙嚴品)
      • 總顯已聞 
      • 標主時處 
      • 别明時分 
      • 别顯處嚴 
      • 教主難思
      • 衆海雲集 
      • 相揚讚德 
      • 座内衆流 
      • 天地徵祥 
      • 結通無盡
    • ⑵ 説法儀式
      • 如來現相品,明遠方便
      • 普賢三昧品,明近方便
    • ⑶ 正陳所説
      • 明果
        • 世界成就品,通辨生佛刹海
        • 華藏世界品,别明遮那所嚴
      • 明因———即毘盧遮那品,明佛本事
  • 二、 修因契果生解分三
    • ⑴ 答所依果問
      • 如來名號品,身名差别
      • 四聖諦品,言教周徧
      • 光明覺品,光輪窮照
    • ⑵ 答所修因問
      • ① 未信者令信説十信
        • 菩薩問明品,正解理觀
        • 浄行品,隨緣願行
        • 賢首品,德業該收
      • ② 已信者令解説十住
        • 方便發起
          • 升須彌頂品,化主赴機
          • 須彌偈讚品,助化讚佛
        • 當會正説
          • 當位行德
            • 十住品,辨位
            • 梵行品,辨行
            • 發心功德品,明德
          • 勝進趣求(明法品)
      • ③ 已解者令行説十行
        • 當會由致
          • 升夜摩天品,明感應道交
          • 夜摩偈讚品,歎德顯陳
        • 十行品,當會正説
        • 十無盡藏品,明勝進
      • ④ 已行者令起願説十向
        • 當會由致
          • 升兜率天品,化主赴機
          • 兜率偈讚品,助化讚德
        • 當會正説—十回向品
      • ⑤ 已起願者令證説十地—即十地品
      • ⑥ 已證入者令等佛,説等覺
        • 答前所問
          • 業用廣大
            • 十定品,就定明業用
            • 十通品,顯通明業用
          • 智慧深玄——十忍品
        • 勝德深廣
          • 阿僧祇品,勝德無數
          • 如來壽量品,明盡一切時
          • 菩薩住處品,明徧一切處
    • ⑶ 答所成果問
      • 明妙覺果法
        • 不思議法品,總舉佛德
        • 十身相海品,顯德相
        • 隨好光明品,明德業
      • 明平等因果
        • 普賢行品,平等因
        • 如來出現品,平等果
  • 三、 托法進修成行分(即離世間品)
    • 序分
    • 三昧分
    • 發起分
    • 啓分
    • 請分
    • 説分
      • 答前十信問
      • 答十住問
      • 答十行問‘
      • 答十回向問
      • 答十地問
      • 答因圓果滿
    • 結勸分
    • 現瑞分
    • 證成分
    • 重顯分
  • 四、 依人證入成德分(即入法界品)
    • ⑴ 本會
      • 序分 
      • 請分 
      • 三昧分 
      • 遠集新衆 
      • 舉失顯德
      • 偈頌讚德 
      • 普賢開發 
      • 毫光照益 
      • 文殊述德 
      • 無涯大用
    • ⑵ 末會
      • 寄位修行相(即善財所參文殊下四十人)
      • 會緣入實相
        • 一總相會緣(即摩耶夫人)
        • 二别相會緣(即天主光下十人)
      • 攝德成因相(彌勒彈指開大莊嚴樓閣)
      • 智照無二相(文殊遥申右手摩善財頂)
      • 顯因廣大相(普賢於佛會中説法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