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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宗趣通别

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有通别二義: ㈠ 通——通論一代佛教。今總收一代時教,以爲十宗。如表:

我法俱有宗犢 子 部 等唯小乘小教
法有我無宗薩婆多部等唯小乘小教
法無去來宗大衆部等唯小乘小教
現通假實宗説 假 部唯小乘小教
俗妄真實宗説 出 世 部通小大小教
諸法但名宗一 説 部 等通小大小教
三性空有宗即 法 相 宗始教
真空絶相宗即 無 相 宗頓教
空有無礙宗即 法 性 宗終教
圓融俱德宗即 法 性 宗圓教

然此十宗,後後深於前前。

又、十宗五教,互有寬狹: 教則一經容有多教,宗則一宗而具多經,隨何經中皆此宗故。若局判一經以爲一教,則抑諸大乘。

又,立教必須斷證階位等殊,立宗但明所尚差别。前之六宗,執法有異,故分六宗;斷證次位,不離八輩,合爲一教。餘義如前立教中辨。

㈡ 别——一切諸經,各自有宗;今此别明此經宗趣。略分二門: 先敘異解,後申今義。

敘異解中,略舉十説:

  • 一、 衍法師,以無礙法界爲宗。
  • 二、 裕法師,以甚深法界心境爲宗。
  • 三、 有説: 以緣起爲宗。
  • 四、 有云: 以唯識爲宗。
  • 五、 敏、印二師,同以因果爲宗。
  • 六、 遠法師,以華嚴三昧爲宗。
  • 七、 笈多三藏,以四十二賢聖觀行爲宗。
  • 八、 有説: 以海印三昧爲宗。
  • 九、 光統律師,以因果理實爲宗。
  • 十、 賢首,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以爲宗趣。

次、 申今義:以法界理實緣起因果不思議爲宗。

此則攝一總題:理實、即「大方」,緣起,即「方廣」,法界、總該前二,因果、即「佛華嚴」。觀其總題,已知别義。

而法界等言,諸經容有,未顯特異,故以不思議貫之,則法界等皆不思議,故爲經宗。所以龍樹指此爲「大不思議經」,斯良證也。

浄名但明作用不思議解脱,蓋是一分之義,未顯法界融通等不思議,故不同也。

若就題中分體宗用,則以「理實」爲體,「緣起」爲用,「因果」爲宗,尋宗令趣理實體故。「法界」、總攝上三。

今釋此義,略分爲二:先釋名,後顯義。

釋名中: 法界名體,廣如本品;今略申其二:一、 事法界,二、 理法界。二法俱含軌持,二界則性分不同,互用皆通。 顯義,有四門:

一、 别開法界以成因果,謂:普賢法界爲因,遮那法界爲果;是故,因果不離理實法界。於中、十事五對,即五周因果:所信因果,差别因果,平等因果,成行因果,證入因果。而此因果,互爲宗趣。一經始終,不離因果,故但以因果爲宗,不違所依法界。

二、 會融因果以同法界。法界門中,亦有十事五對互爲宗趣:

  • ⑴ 教義相對,謂:舉教爲宗,顯義爲趣。或以義爲宗,顯教爲趣,以辯義深,令教勝故。
  • ⑵ 人法相對:舉人爲宗,令知法爲趣;舉法爲宗,令得人爲趣。
  • ⑶ 理事相對:舉事、意令趣理故;舉理、意在融事故。
  • ⑷ 境智相對:舉所觀境,令成觀智故,舉修成智,令證同真境故。
  • ⑸ 因果相對:舉彼因修,令證果故;舉其勝果,勸修因故。

五對别明,是宗之趣;五對相即,爲宗即趣。上五周因果,不離此五對之法,即事理法界。況因果無性,當體同真,所以但用法界爲宗,亦不違因果。

三、 法界因果分明顯示,亦有十義五對:

  • ⑴ 無等境,此有二位:一、 在纏、性浄法界爲所信境;二、 出纏、最清浄法界爲所證境。
  • ⑵ 無等心,此有二義:一、 大菩提心,爲普賢行本故;二、 信悲智等,隨行起故。
  • ⑶ 無等行,此亦二義:一、 差别行,各别修故;二、 普賢行,一即一切故。
  • ⑷ 無等位,此亦二義:一、 行布位,比證别故;二、 圓融位,一證一切證故。
  • ⑸ 無等果,此亦二義:一、 修生果,今始成故;二、 修顯果,本自具故。

此上五對,各以初句爲宗,後句爲趣。

又上五中,初,一真法界,二即緣起。又,二三四皆緣起因,後一緣起果。

四、 法界因果雙融俱離,性相混然,無礙自在。亦有十義:

  • ⑴ 由離相故,因果不異法界,即因果非因果也。此,即相爲宗,離相爲趣。或離相爲宗,亡因果爲趣。下九準思。
  • ⑵ 由離性故,法界不異因果,即法界非法界也。
  • ⑶ 由離性不泯性故,法界即因果時,法界宛然,則以非法界爲法界。
  • ⑷ 由離相不壞相故,因果即法界時,因果歷然,則以非因果爲因果。
  • ⑸ 離相不異離性故,因果法界雙泯俱融,迥超言慮。
  • ⑹ 由不壞不異不泯故,因果法界俱存現前,爛然可見。
  • ⑺ 由五六存泯復不異故,超視聽之妙法,無不恒通見聞,絶思議之深義,未嘗礙於言念。
  • ⑻ 由法界性融不可分故,即法界之因果,各同時全攝法界,無不皆盡。
  • ⑼ 因果各全法界時,因果隨法界各互於因果中現,是故佛中有菩薩,普賢中有佛也。
  • ⑽ 因果二位,各隨差别之法,無不該攝法界,故一一法、一一行、一一位、一一德,皆各總攝無盡無盡帝網重重諸法門海,是謂華嚴無盡宗趣。

依鈔總列十門宗趣如下:

  • 一、 即相爲宗,離相爲趣;離相爲宗,亡因果爲趣。
  • 二、 舉性爲宗,令離性爲趣;離性爲宗,令亡法界爲趣。
  • 三、 離性爲宗,不泯性爲趣;離性不泯性爲宗,令亡法界不礙法界爲趣。
  • 四、 離相爲宗,不壞相爲趣,離相不壞相爲宗,令亡因果不壞因果爲趣。
  • 五、 離相爲宗,不異離性爲趣,離相不異離性爲宗,令雙融性相俱泯爲趣。
  • 六、 不壞相爲宗,不異不泯性爲趣;不壞不異不泯爲宗,令俱存現前爲趣。
  • 七、 雙存爲宗,不異雙泯爲趣,雙存不異雙泯爲宗,令超視聽思議不礙見聞言念爲趣。
  • 八、 法界性融不可分爲宗,令因果各攝法界爲趣。
  • 九、 因果各全攝法界爲宗,令因果互在爲趣。
  • 十、 二位差别皆攝法界爲宗,一一行位無盡爲趣。

此十門,當與前疏文對閲,可知其義。

上之四門,初一,即體之用,次一,即用之體,三即體用雙顯,四即體用鎔融。

又,初一,即因果緣起,次一,即理實法界,三即雙明,後一即不思議。既以第四融前,則四門一揆。故即照而遮,即遮而照;雙照雙遮,圓明一觀,契斯宗趣矣。

七、 部類品會

既知旨趣冲深,未審能詮文言廣陿。於中有四:㈠ 彰本部,㈡ 顯品會,㈢ 明支類,㈣ 辨論釋

㈠ 彰本部

自陿之寬,略爲十類:

  • 一、 略本經:唐譯八十卷,晉譯六十卷;皆是十萬偈中之略。
  • 二、 下本經:有十萬偈,四十八品。
  • 三、 中本經: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一千二百品。
  • 四、 上本經: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偈,一四天下微塵數品。
  • 五、 普眼經:即海雲比丘所持(見入法界品)。
  • 六、 同説經:謂同類世界中所説。
  • 七、 異説經:謂異類世界中所説(如樹形世界等)。
  • 八、 主伴經:謂諸佛互爲主伴説經。(前七經皆有主伴。)
  • 九、 眷屬經:謂餘根器不能聞此通方之説,隨宜説教,令入此門,皆爲此經勝方便故,名爲眷屬。
  • 十、 圓滿經:謂此上諸本,總融爲一無盡大修多羅海,隨一會、一品、一句、一文、皆攝一切,無有分限。

㈡ 顯品會

即顯今經與晉譯同異。今經九會;以晉譯經第七會初闕十定品重會普光,故唯八會。今有三十九品;晉經唯三十四品,以初會闕四品,又闕十定品,故僅有三十四品。餘諸品會大同,名有小異,如表:

会名晋译唐译
品目卷数品目卷数
第一會 菩提場世間浄眼品第一1—2世主妙嚴品第一1—5
如來現相品第二6
普賢三昧品第三7
盧舍那佛品第二2—4世界成就品第四7
華藏世界品第五8—10
毘盧遮那品第六11
第二會 普光明殿如來名號品第三4如來名號品第七12
四諦品第四4—5四聖諦品第八12
如來光明覺品第五5光明覺品第九13
菩薩明難品第六5菩薩問明品第十13
浄行品第七6浄行品第十一14
賢首菩薩品第八6—7賢首品第十二14—15
第三會 忉利天宫佛升須彌頂品第九7升須彌山頂品第十三16
菩薩雲集妙勝殿上説偈品第十7—8須彌頂上偈讚品第十四16
菩薩十住品第十一8十住品第十五16
梵行品第十二8梵行品第十六17
初發心菩薩功德品第十三9初發心功德品第十七17
明法品第十四10明法品第十八18
第四會 夜摩天宫佛昇夜摩天宫自在品第十五10升夜摩天宫品第十九19
夜摩天宫菩薩説偈品第十六10夜摩宫中偈讚品第二十19
功德華聚菩薩十行品第十七11—12十行品第二一19—20
菩薩十無盡藏品第十八12十無盡藏品第二二21
第五會 兜率天宫如來昇兜率天宫一切寶殿品第十九13升兜率天宫品第二三22
兜率天宫菩薩雲集讚佛品第二十14兜率宫中偈讚品第二四23
金剛幢菩薩十廻向品第二一14—22十廻向品第二五23—33
第六會他化自在天宫十地品第二二23—27十地品第二六34—39
第七會重會普光明殿(缺)十定品第二七40—43
十明品第二三28十通品第二八44
十忍品第二四28十忍品第二九44
心王菩薩問阿僧祇品第二五29阿僧祇品第三十45
壽命品第二六29如來壽量品第三一45
菩薩住處品第二七29諸菩薩住處品第三二45
佛不思議法品第二八30—31佛不思議法品第三三46—47
如來相海品第二九32如來十身相海品第三四48
佛小相光明功德品第三十32如來隨好光明功德品第三五48
普賢菩薩行品第三一33普賢行品第三六49
寶王如來性起品第三二33—36如來出現品第三七50—52
第八會三會普光明殿離世間品第三三36—43離世間品第三八53—59
第九會 逝多林入法界品第三四44—60入法界品第三九60—80

全經三十九品之次第,如鈔釋云:

所以次第爾者: 夫聖人設教,必有其漸,將欲命乎微言,先説三種世間嚴事,爲九會之都序,起大法之源由,故受之以「世主妙嚴品」,同諸經之序分。

二、 由致既彰,將陳正説,海衆興念,舉其問端;如來將酬,先現瑞相,口光遠召,菩薩來儀,毫光普燭,示説法主,震動刹網,以警群機;佛前現花,表説依果;白毫出衆,彰教從佛流;總爲説法之端倪,故受之以「如來現相品」。

三、 瑞相既著,法主將宣,如來長子,即普賢菩薩,毫光既示,懸解聖心,欲顯難思,先明入定,内觀事理,外鑒根宜,上感佛加,下爲物軌,故受之以「普賢三昧品」。

四、 既入至定,諸佛讚揚,定起發言,言必真當,先陳如來依報,總説刹海源由,故受之以「世界成就品」。

五、 成就乃總明刹海;次别彰本師嚴浄,安布成立,無盡莊嚴,量等虚空,塵含法界,故受之以「華藏世界品」。

六、 依報殊勝,必有所由,其猶源遠流長,根深果茂,故説昔爲太子,歷事難思,備修勝因,嚴浄刹海,即舉人顯法,故受之以「毘盧遮那品」。

上之六品,總明所信因果,爲第一會,亦名舉果勸樂生信分也。

次第二會六品者:

七、 由上所信,方舉依果;欲起深信,復須識正,故先明如來三業正報,謂身語意,身是其總,故先明之,應物成身,隨宜立號,故受之以「如來名號品」。

八、 言隨物欲,廣説法輪,展四諦之法門,名周法界,一一世界各有百億十千名,故受之以「四聖諦品」。

九、 身語既彰,意業將顯,意顯叵測,仍帶身明,故足輪放光,照事警物,文殊普徧,雙照事理,警令悟入,身智二照,合爲一光,令二覺齊圓,故受之以「光明覺品」。

十、 上之三品,復爲所信正報之果,次當正説十信法門,有解行德;先明解窮玄致,謂十甚深,十首菩薩互相激揚,故受之以「菩薩問明品」。

十一、 既有正解,復須正行,歷境造修,悲智雙運,無障不寂,故受之以「浄行品」。

十二、 解行既圓,便成勝德,住於圓住,以圓功德而自莊嚴,以圓力用建立衆生;賢首説此,故受之以「賢首品」。上之三品,明十信法。

第三會六品者:

第十三、由上十信已周,將説住故,不動覺樹而升釋天,體用無方,赴於物欲,其猶澄江一月,三舟共觀,一舟停住,二舟南北,南者見月千里隨南,北者見月千里隨北,停舟之者見月不移,是謂此月不離中流而往南北;如來應現,類此可知。即體之用,無不普周。去住在緣,佛無動静,不動而徧,以赴彼機,故受之以「昇須彌山頂品」。

十四、 既至彼天,菩薩雲集,讚揚佛德,顯住體深玄,故受之以「須彌頂上偈讚品」。

十五、 感應已交,正陳所説,明信滿入位,得正定心,以深般若,住於真理,故受之以「十住品」。

十六、 十住是位,别行不同,若欲通修,皆須浄行,故現十種境,入甚深觀,觀法盡也;正法當興,惑智亡也;真智方起,修佛十力,起四等心,悲智雙流,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故受之以「梵行品」。

十八、 自分已圓,將趣十行,説於明門以爲勝進,故受之以「明法品」。

第四會四品者:

十九、 上之六品,十住已圓,將欲説行,亦須赴感,故受之以「昇夜摩天宫品」。

二十、 佛既赴感,助化讚揚,顯十行體皆依佛智,故受之以「夜摩宫中偈讚品」。

二十一、 由致既彰,正説中賢十行之位,故受之以「十行品」。

二十二、 自分已終,欲階後位,藴積衆行,擬將廻向,故受之以「無盡藏品」。

第五會三品者:

二十三、 前中第四會行德既具,將説廻向,説主赴感,故受之以「昇兜率天宫品」。

二十四、 十方雲集,助化讚揚,顯廻向願皆依佛智,故受之以「兜率宫中偈讚品」。

二十五、 由致既彰,正説上賢十向之行,謂廻向三處而無障碍;大悲普覆,故廻向衆生;大智上求,故廻向菩提;入理雙寂,故廻向實際。三無前後,大願普周,故受之以「十廻向品」。上之三品已周,上賢離進趣相,故無勝進。

第六會一品者: 即二十六、十地一品。謂上之三會,三賢既具,解行願周,親證真如,有十重勝德,如地普載,生成萬物,若四河入海,同趣佛智;寶珠十德,漸漸增修;大地十山,嶷然高出;大海十德,德德該通;爲諸如來微妙智業,故受之以「十地品」。

第七會十一品者:

二十七、 十定品,謂十地既滿,將成正覺,十地勝進,立等覺名;等覺法門,量同法界,略申數義,以顯深玄,先明十定,窮盡法源,能爲通用智慧之本,故受之以「十定品」。

二十八、 依定之用,量同法界,故受之以「十通品」。

二十九、 定通難量,特由智極,故終明智慧玄奥宏廣,故受之以「十忍品」。

三十、 上定通智用一一難量,若欲較量,非數能數,故須歷數至不可説,積不可説以至十重,較量等覺功德難知,以況妙覺位德微細;阿僧祇爲大數之首,故受之以「阿僧祇品」。

三十一、 僧祇所説,微細難知,念劫圓融,刹那莫窮其際,塵刹該攝,一塵有無盡普賢,今略陳指事,明窮一切時,故受之以「如來壽量品」。以劫爲日,後後倍前,刹劫難窮,佛壽亦爾,故云壽量。

三十二、 復明徧一切處,上就實境,塵塵皆是諸佛菩薩所居;今指事就粗,令歸心自在,故受之以「菩薩住處品」。

三十三、 佛不思議法品: 上之六品,只辨等覺法門;等覺義周,終明妙覺;妙覺之果,略有二義: 一、 不可説,二、 可寄言。寄言之中,復有二義: 一、 差别説,二、 平等説。差别説者,即次下三品,酬前諸因,因果别故。初、總明佛德迥超言念,故受之以「佛不思議法品」。

三十四、 次辨身相普周,總有十蓮華藏世界海微塵數相,二相用徧周法界,深廣難測,故受之以「如來十身相海品」。

三十五、 大相既爾,隨好更多,一一好中有多光明,一一光明用周法界,破地獄苦,生兜率天,三重頓圓,十地速滿,彰其此用,故受之以「隨好光明功德品」。

三十六、 上皆差别因果,次有二品,明平等因果,謂: 因無異果之因,果無異因之果;因果交徹,平等不二,不二而二,因果歷然,因即普賢行門,故受之以「普賢行品」。

三十七、 明果即十門出現,性起圓融,故受之以「如來出現品」。

上之六會,總辨修因契果生解分。

第八會唯一品者,即離世間品。由上差别平等因果生解已終,今躡解成行,六位頓修,辨二千行門一時齊起,而處世無染,故受之以「離世間品」。

第九會唯一品者,即入法界品。近望上文,大行既具,則證法界;遠取諸會信解行願本在於證,依人證入,故次辨之。如來自入師子頻申三昧,即果法界;令諸大衆頓證法界,善財歷位漸證法界;頓漸該羅,本末融會,皆證法界,故受之以「入法界品」。是知: 無盡教海,唯證相應;無盡法門,自此略畢;故末偈云:「刹塵心念可數知,大海中水可飲盡,虚空可量風可繫,無能盡説佛功德」。此則言思道斷矣!故三十九品,條貫真詮,令無盡法門宛如在目。

㈢ 明支類有二:

一、 顯支流(即别行經)
  • ⑴ 兜沙經,一卷,是如來名號品别譯。
  • ⑵ 菩薩本業經,一卷,是浄行品。
  • ⑶ 小十住經,一卷,是十住品。
  • ⑷ 大十住經,四卷,是十地品。
  • ⑸ 漸備一切智德經,四卷,亦是十地品。(一切智,即佛智。十地,即佛智中十德,如海十德。以十地之法,後後深於前前,故云漸備。)
  • ⑹ 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二卷,是十定品。
  • ⑺ 無邊功德經一卷,是壽量品。(以前刹之劫,爲後刹之日,後後勝前前,明功德無邊。)
  • ⑻ 如來性起微密藏經,二卷,是出現品。
  • ⑼ 度世經,一卷,是離世間品。
  • ⑽ 羅摩伽經,三卷,是入法界品。(羅摩伽,即入法界之梵語。)

此等並是隨器受持,大本支出。

二、 明流類

修慈經一卷,金剛鬘經十卷,如來不思議境界經一卷,並是華嚴流類,而非本部别行。或是别行來未盡者,未敢詳定。餘如纂靈記辯。

㈣ 辯論釋

  • 一、 龍樹造大不思議論,亦十萬頌。十住毘娑沙論十六卷,即彼論釋十地中初之二地。 二、 世親菩薩造十地論,釋十地品,十二卷。 三、 北齊劉謙之,造論六百卷,備釋一經。 四、 後魏僧靈辨,造論一百卷。

八、 傳譯感通

㈠ 翻譯年代

前後通唯二譯;並其補闕,四本不同:

一、 晉譯: 東晉義熙十四年,北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覺賢),於揚州謝司空寺(即潤州興嚴寺)翻梵本三萬六千頌,成六十卷。沙門法業筆受,慧嚴、慧觀潤色。

二、 唐永隆元年,中天竺三藏地婆訶羅(日照),於西京太原寺譯出入法界品内兩處脱文:⑴ 從摩耶夫人後,至彌勒菩薩前,中間天主光等十善知識。⑵ 從彌勒菩薩後,至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善知識前,中間文殊申手過一百一十由旬按善財頂十五行經。

三、 唐證聖元年,于闐三藏實叉難陀(喜學),於東都佛授記寺再譯舊文,兼補諸闕,計益九千頌,通舊總四萬五千頌,合成唐本八十卷。大德義浄三藏,弘景禪師,圓測、神英、法寶、賢首等法師同譯;復禮法師綴文。

四、 即於前第三本中,雖益數處,卻脱日照三藏所補「文殊按善財頂」之文。即賢首師以新舊兩經,勘以梵本,將日照補文,安喜學脱處,遂得文義相連。其文之要,至下當辨。今之所傳,即第四本。

㈡ 傳通感應 (略)